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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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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为做好医院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各临床医技部门。

  二、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三、职责

  (一)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三)各临床医技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四)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一)职能部门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各临床医技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医护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合同制、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三)各临床医技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四) 各临床医技部门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五)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六)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七) 各临床医技部门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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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特别是门(急)诊医务人员在接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二、放置医疗废物的容器应符合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三、医务人员一旦发生锐器刺伤严格按锐器刺伤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四、医务人员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及时报告院感科,院感科报告主管院长,艾滋病职业暴露情况医院还应每半年进行汇总并上报县疾控中心。

  五、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救治责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血液病毒抗体检测

  2、治疗

  3、随访

  4、建档

篇3:艺术学校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艺术学校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

  2、教学或活动中把安全放在首位,合理组织教学,登记安排好场地器材,认真仔细检查场地器材。

  3、教学或活动中,要及时点名,学生不在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防止学生用各种笔或其他物品去刺激嘴、鼻、耳等身体部位。

  5、课后提醒学生及时洗手,培养讲卫生的习惯。

  6、上专业课要及时提醒学生脱衣和穿衣,提醒学生要穿与科目相适应的鞋和服装;口袋内不许装硬物,如:笔、剪刀、尺子等。

  7、上课发现生病的学生,要及时询问,及时送校医务室医治。

文章

篇4: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填写《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2、填报范围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不包括计划外引产。若双胎或多胎均为缺陷儿,则需每例各填一张《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3、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4、填报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5、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出生缺陷监测的质控管理,做到有记录可查。

篇5:市级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

  市级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为加强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岗位职责

  1、成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相关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监督和落实;

  (2)负责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的宣教工作;

  (3)研究分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的动态和存在问题,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制定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尤其导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不良事件的应急预案;

  (5)对于上报的不良事件,组织讨论,制定应对措施;

  (6)通报传达上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的反馈信息。

  (7)鼓励科室上报不良事件,对报告者或科室给予奖励。

  2、各相关科室设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兼职联络员

  各相关科室设立科主任或护士长为兼职联络员,在领导小组及职能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建立医疗器械使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我院鼓励临床科室积极上报可疑不良事件,对报告者或科室给予奖励,对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报告而未报告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警告。

  1、临床使用科室发现或可疑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立即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

  2、经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通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向上级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在科室上报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对导致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事件于15个工作日内向zz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对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立即向zz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送《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联系告知供货企业或相关生产企业。

  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对于引起不良事件的医疗器械的监测记录保存至医疗器械上标明的使用期限后2年,并且记录保存期不少于5年。

  6、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三、建立医疗器械产品使用追溯制度

  1、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追溯跟踪管理。

  2、各临床科室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要及时登记备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骨科内固定植入器材、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乳房、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或腔道内导管支架,以及其它金属或高分子植入器材等。

  3、 临床使用科室对产品的追溯登记信息主要涵盖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产品规格型号、有效期、批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质量保证书等。

  4、设备科定期监督检查登记情况。

  附件: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zz市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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