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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标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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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标准程序

>  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标准操作程序,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范围: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

  责任人:全体医务人员、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成员

  程序:

  1、实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成员认真覆行职责,有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时,不得隐瞒不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受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由药剂科临床药学人员具体负责。

  2、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收集

  凡在我院门、急诊和住院期间的病人所用治疗、预防、诊断等药物,在使用安全剂量中所发生的有害或严重不适的反应,均属登记和报告范围。

  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护理中发现病员出现因用药所引起的不适反应,应即时进行处理、并报告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察小组",认真填写"ADR/ADE报告表"。

  3、程序

  1)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在接到门诊或病房发生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或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应在最短时间里前往相关科室(门诊或病区)。

  2)到达后,仔细听取医护人员的叙述,仔细察看病历,然后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

  3)如判断是药物引起不良反应,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并上报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医护人员对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应即留存标明日期、厂家、批号、使用数量等情况,待分析后决定取舍。

  5)由于药物本身质量问题(如输液热原反应、药物霉变、细菌污染、杂物混入等情况),所引起病员之不适应,原则上由药剂科会同临床科室等人员,负责处理。

  6)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罕见和新的不良反应病例,须用有效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4.附:药物不良反应(ADR)监察范围

  1)所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

  2)新药投产使用后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

  3)疑为药品所致的突变、癌变、畸形。

  4)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

  5)非麻醉药品产生的药物依赖性。

  6)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

  7)其他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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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上市后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特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小组成员由临床医学、护理和药学专家组成,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在医院各药品使用相关科室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3、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4、药师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5、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罕见和新的不良反应病例,须用有效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程序:

  1、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或药师等)作相应记录,汇报给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2、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收集、调查、分析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协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药剂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专职人员。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职人员核实并统计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发现严重、群发不良反应/事件,要及时做好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并要求及时上报市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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