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冶金公司矿山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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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公司矿山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矿山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民爆物品管理细则”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编辑:www.pmceo.Com

篇2:冶金公司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接送人是矿山往井下运送人员的主要通勤工具,为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可以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况。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责任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

篇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同时,落实“减污、增效、节能、降耗”,改善我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在提高设备设施安全性能的同时,保障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改,使设备、设施的运转效率达到最优化,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及管理,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3.引用/应用标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基本规范》(AQ/T 9006-20**)

  4.定义

  无

  5.职责

  5.1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5.2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5.4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6.管理内容与方法

  6.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依据

  6.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6.1.2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财务)

  6.1.3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6.1.4不在计划之内确需投入的资金,经安全部及相关部门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决定。

  6.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6.2.1为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费用;

  6.2.2为防止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的工业卫生技术措施费用;

  6.2.3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治理费用;

  6.2.4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6.2.5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6.2.6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

  6.2.7安全评价、论证、检测、检验费用(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6.2.8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费用;

  6.2.9用以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措施,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

  6.2.10安全科技创新费用;

  6.2.11提高设备运转效率,减低资源使用消耗,减少环境污染的设备、设施维护、更新费;

  6.2.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费用。

  6.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6.3.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负主要责任。

  6.3.2 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提取比例按国家标准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6.3.3 财务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6.4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6.4.1安全生产费用由www.pmceo.com安全部依据公司规定及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编制资金计划,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后,报公司审核。财务部根据公司审核结果,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设立专户核算,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6.4.2纳入年度计划内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实施时由各实施单位按照项目情况报安全部备案,财务部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中支付。若涉及项目资金投入,按规定进行专项核算,形成新增固定资产的项目,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6.4.3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由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审批后,方可拨付资金。

  6.4.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应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并由安全部负责考核。

  6.4.5计划实施过程中,安全部负责定期检查及监督。财务部建立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账。

  6.4.6专项经费项目实施完工后,必须由安全部、财务部等管理部门参与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结算手续,移交生产使用。

  6.4.7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和核算,不得挪用。

  6.5记录保存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费用台帐》、《安全费用审批表》、《安全费用汇总表》相关记录表格至少保存三年。

  7.附则

  7.1 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篇4:采矿公司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采矿公司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为做好视频监控、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工作,加强通讯、视频、监测监控管理,发挥监控巡查作用,提高生产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1、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上班期间不得脱岗、离岗、睡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当班在岗人员必须对照指定标准地点巡查,对各分公司及公司监控画面及井下定位系统进行两次巡查。

  3、在巡查中过程中发现一般违章或隐患情况,及时向分公司监控室值班人员进行询问,并要求立即处理;若发现严重违章、生产事故等情况要立即向公司安全部、值班经理汇报并作好记录。

  4、按设备技术要求及规定正确使用和操作监控设备,发现故障或异常,立即报告监控组长,不得擅自维修、调试或关闭。

  5、监控组长对故障或异常进行处理,难以处理的及时通知维护组进行处理。

  6、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发现的问题要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并认真填写记录。

  7、值班人员配合对监控区域发生的违章、违规、安全隐患、治安事件情况进行监控录像回放等,以确定事件责任人、记录相关时间、地点、人员、物证等信息。

  8、做好监控室室内卫生清理工作,全天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酗酒、打闹等。

  二、值班管理制度

  1、认真履行网络监控室岗位工作职责,负责当班监控的查巡、通讯,并做好当班信息记录工作,

  2、严格按监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对监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持画面清晰,通讯畅通,系统正常运行。

  3、班中要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认真学习掌握各监控点的安全知识,按要求规定对各监控点进行查巡,做好查巡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内,保持卫生清洁干燥,班中严禁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6、监控人员不得在监控电脑上下载数据,使用移动U盘、光盘,防止电脑感染病毒,造成系统程序破坏,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三、应急处置程序

  1、公司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监控人员及时上报维护组,进行检查、维护,排除故障。

  2、值班人员在巡视监控视频画面时发现一般事故隐患、违章情况、治安事件等,向分公司监控室询问并要求立即处理。

  3、值班人员在巡视监控视频画面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时,要立即上报公司当日值班经理、安全经理和安全部落实处理。

  4、值班人员在监控视频画面中发现监控、通讯设备存在问题时,要打电话向分公司监控室询问,一般性问题由分公司进行维护处理,分公司不能处理的问题要上报维护组派人处理。

  四、监控设备维护规定

  1、按设备正常规定操作使用电脑、电视墙、液晶LED电子屏等电气化设备,做到安全用电和妥善保养、维护。

  2、严禁将易燃易爆、有害气体或物质带入监控室,不用火、用电(包括私接电灯、充电或使用电器),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3、严禁私自将监控室内设备、资料带出。

  4、监控室内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关闭或中断,不得私自维修、调试,出现故障立即报告。

  5、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6、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和设备的清洁卫生。

  7、值班人员交接班时负责检查一次设备是否正常,组长每周检查一次。

  五、责任追究

  1、监控人员严禁班中脱岗、离岗、睡岗、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发现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将人员交公司办公室另外安排工作。

  2、在监控中心电脑上下载数据,使用移动U盘、光盘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系统中毒或系统数据丢失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全部工资,并交公司办公室另外安排工作。

  3、班中未按规定进行查巡,未记录查巡内容,未对上报事项进行处理的,对监控组长、监控人员按相应的责任处罚50---200元。

  4、监控中心设备设施看护不到位,发生损坏、丢失,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监控中心内的网络、通讯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维护查看不及时、不到位,对维护组长进行责任追究。

篇5:冶金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冶金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形式:

  1、公司领导、分公司领导下井带班作业隐患排查;

  2、公司组织开展的安全综合大检查;

  3、分公司例行、综合及各种专项安全检查;

  4、各业务部室(科室)巡回检查和专项检查;

  5、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巡回检查;

  6、生产作业现场班组长班中检查和作业人员自查;

  7、上级部门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

  二、事故隐患的种类和级别:

  1、根据企业生产特点,事故隐患种类分为:顶板、通风、中毒、爆炸、火灾、水灾、运输、机电、机械伤害、垮坝、漫顶等。

  2、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事故隐患的危害大小和整改时的难易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两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规定:

  一般事故隐患由分公司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立即组织落实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相关部室技术人员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分公司负责人具体组织落实限期整改。

  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职责:

  1、生产部负责制定矿山采掘、通风、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采空区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

  2、技术部负责制定尾矿库、选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

  3、资产部负责制定矿山重点设备设施(如主风机、空压机、提升机、运输机械、水泵、供配电设备等)检修、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维修保养等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

  4、安全部负责制定民爆器材储存、运输、领取、使用及治安防范等管理整改措施,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整改。负责对分公司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其他相关部室负责制定本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治理整改措施。

  6、分公司经理对本公司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整改。

  7、分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组织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故隐患治理落实整改工作。

  8、车间、班组负责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9、分公司安全科负责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五、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

  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由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整改,安全员将整改情况上报安全科。

  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安全撤离现场,并逐级上报分公司安全科、经理和公司相关部室。接到报告的部门和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制定整改措施或方案。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作业人员可越级上报。

  公司部室及外来人员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分公司隐患整改完毕后,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复查验收情况上报安全部,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档案:

  各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公司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分类建档。一般事故隐患进行“三定”(定整改时间、措施、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六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应急措施),并将验收整改结果存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实行闭合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分公司安全科每月20日将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公司安全部。

  公司安全部每月将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的分析情况在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安监局。

  七、事故隐患监督

  一般事故隐患由分公司监督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全科派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安全部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重大隐患必须在井口“隐患公示牌”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警示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位置、危险程度、注意事项、整改进展情况等。

  八、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所有员工均有权对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向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经确认后对举报者给予100——1000元奖励。

  九、责任追究:

  1、各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检查,不得对事故隐患进行瞒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被查出对单位负责人按“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进行经济处罚。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不按要求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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