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高层住宅楼安全目标保证措施

2905

高层住宅楼安全目标保证措施

  高层住宅楼安全目标保证措施

  安全目标:

  全年实现"五无",即无残疾、无重伤、无火灾、无中毒、无坍塌;负伤率控制在3‰以内,实现重大伤亡事故为零的目标。

  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管理工作

  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以及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如塔吊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及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总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专职安全员保管;

  5、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6、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在每个大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在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难点集中在:

  (1)施工防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

  (2)基坑周边的防护,预留孔洞口;

  (3)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4)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

  (5)现场消防等工作;

  (6)塔吊安全措施等;

  7、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标语牌。

  8、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进场前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9、建立安全工作资料管理,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准确的文字和数字档案依 据可查。

  10、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知道工作,并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每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指标的实现。

  11、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班长每班前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让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

  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1、整个建筑物随结构上升,四周满挂绿色密目安全网,既可满足安全要求,又可增加城市美观。框架结构楼层,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斜道两侧边必须设置1.2m高的两道护身栏杆,并设置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档脚板。

  2、当临边的外侧为通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密目安全网或其它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员操作,并应设专人监护。

  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机械安全防护

  塔吊

  a.塔吊运转半径内,有影响安全的架空高压输电线路时,必须采取专门措施予以遮护并示警。

  b.多台塔吊同时在现场使用,应有预防相互撞击的专门措施。

  c.附墙须确保附着建筑物结构部位的强度,降塔时应由高向低依次拆除附墙设施。

  d.塔吊装拆、顶升由专业公司负责,专业装拆人员操作,装拆方案须经专门验收后,方准使用。

  e.塔吊在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天气或超过限重时禁止作业。

  外用电梯、井架

  f.井架、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g.井架、外用电梯轿厢与楼层间应安装双向通讯系统。

  h.井架、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i.每日工作前必须对井架、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械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附落的措施。

  j.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安全通道防护

  本工程根据业主开盘要求,因此很多楼盘外架七层以下要提前拆除,这对进出楼层的通道安全防护要求很高,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07.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地保护。

  108.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109.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等配置绝缘灭火器材,并禁止烟火。

  110.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111.合理配置防雷装置。

  临时用电系统的使用、管理与维护

  112.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113.施工现场的配电设施要坚持,一个月一检查,一个季度复查一次。

  114.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115.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所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116.配电箱要做到"六有",在现场施工,当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17.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需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必需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118.平时应经常查看配电箱的进出线有没有承受外力,有没有被水泥砂浆浸污、被金属锐器划破绝缘,配电箱内电器的螺丝有没有松动,动力设备有没有缺相运行的声音等。

  119.电缆在室外直接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120.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2m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固定机械的电源电缆沿地面敷设时应穿管并埋地。

  121.进户线过墙应设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122.配电系统应实行分级配电,即分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三级。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23.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

  124.施工现场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25.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均应作保护接零。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126.塔式起重机、室外电梯等设备,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应按规定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127.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并设漏电保护装置。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防砸的地点,下方不得有堆土和积水。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焊工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128.照明:

  (1)室内照明宜采用随结构施工将灯线穿管(或直接用电缆线)埋入楼板内,并将灯具固定于楼板下方的正式作法。

  (2)照明灯具的距地高度:室内不低于2.4m,室外不低于3m。

  (3)一般场所的照明应在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应有分路开关和熔断器。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消防保证措施

  129.室外消防

  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基坑西周设置消火栓及水管,水管采用给水铸铁管。并在基坑四周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施工现场进水管直径100毫米。栓消火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存放任何物品。

  130.室内消防

  建筑物内消防系统为:设置消防泵房,利用建筑物本身的水箱储水,以提供本建筑物施工期间的消防用水。沿建筑物竖向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为DN50,并随楼层的升高每层设置消防栓口(利用),配备水龙带,保证消防供水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

  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现场消防规章制度

  131.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法令、法规、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制定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132.现场设有消防管道、消防栓,楼层内设有消防栓、灭火器,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用,并做明显标识。

  133.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工作要有灭火器材,操作岗位上禁止吸烟,对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要按规定执行,指定专人设库房分类管理。建设工程内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134.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135.新工人进场要和安全教育一起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工作设消防保卫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136.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每季度培训一次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防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137.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138.电工、焊工从事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139.使用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40.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14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42.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4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45.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46.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47.施工现场的有害材料不准在现场随意焚烧,要集中起来及时处理。

  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工程项目经济处罚措施(安全目标)

  工程项目经济处罚措施(安全目标)

  为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做以下的承诺和经济奖罚措施:

  我方承诺:如果本工程达不到安全目标,造成事故的发生,我公司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接受发包人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的经济处罚。

  我公司对项目经理部施行经济承包担保奖罚制度。按照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项目副经理、专职安全员、一般工程管理人员划分四档,以项目经理1.0万元为基数,各档间按照0.8的系数向主管部门交纳安全保证金,施行目标奖励,达到安全目标给予担保金额50%的奖励,未达到安全目标按照25%、50%、75%、100%四个档次扣除安全保证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