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施工项目安全保证措施(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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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安全保证措施(7)

  施工项目安全保证的措施(七)

  第1节安全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为"四消灭、三减少、一实现"。

  11.1.1四消灭

  (1)消灭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消灭施工生产中的因公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6‰以内,轻伤率控制在12‰以内。

  (3)消灭火灾事故。

  (4)消灭责任交通事故。

  11.1.2三减少

  (1)减少轻伤事故。

  (2)减少惯性事故。

  (3)减少质量通病安全事故。

  11.1.3一实现

  实现安全样板标准工地。

  第2节安全生产方针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部颁有关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则,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思想意识。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使安全工做制度化、经常化,并贯穿施工全过程。该体系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质部设专职安全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

  (3)制定实现安全目标和保障目标的规章制度。

  (4)加强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建立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第3节施工安全保障体系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保证措施。使安全工做制度化、经常化,贯穿施工全过程。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直接管安全,安质部设专职安全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检查程序、安全保障组织机构如图11-1、图11-2、图11-3所示。

  图11-1施工安全保障组织机构图

  图11-3施工安全检查、控制程序图

  第4节综合保证措施

  (1)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2)按施工人员的比例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驻地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安全员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3)在编制施工计划的同时,编制详细的安全操做规程、细则、制度及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发至工班,组织逐条落实。搞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做)和"三级安全教育"。

  (4)每一工序开始前,做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实施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及时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严格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5)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杜绝违章做业和违章指挥现象,同时加大安全教育及宣传力度,对重点做业场所、危险区、主要通道设"五牌一图",即:工程告示牌、安全生产记录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记录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牌、施工总平面图。

  (6)坚持每周一安全日的安全学习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评比安全的"三工制"活动。

  (7)开工前期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1)各类机电设备操做规程及各项安全做业规章制度。

  2)用电安全须知及电力架设、养护做业制度。

  3)风、水管路安设及养护制度。

  4)有关乘坐车辆的安全专项规定。

  5)防雷电、防洪、防火的安全专项规定。

  (8)针对重点工程项目及关键工序,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和专项技术交底,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与落实。

  (9)施工现场设工地医院,做好现场医护和急救工做。

  第5节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及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修理场应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2)现场道路平整、坚实、保持畅通,危险地点悬挂安全标志,符合安全规定的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3)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有专人管理,不乱拿乱放,每做业队组成一个由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安全消防距离符合有关规定,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理,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易燃物品。

  (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6-88)的规定执行。

  (6)施工中如发现危及地面建筑物或有危险品时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

  (7)从事电力、高处做业及起重做业等特殊做业人员,各种机械的操做人员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劳动部门专业培训并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准持证独立操做。

  (8)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9)所有道路的便桥在桥头改移道路两端设立标志,注明载重能力和限制速度,设专人站岗全。采取措施保证施工车辆不影响既有公路的交通与安全。

  (10)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做好天气预报工做。

  (11)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组建联防机构,加强职工法纪教育,增强职工法纪观念,维护好当地治安秩序,防止偷盗和打架斗殴,防止治安民事纠纷与其他案件发生。

  (12)雷电期间,施工场地的油库、料库、变电站、通风设施及其他所有临时设施均设置防雷设施,定期检查接地电阻,防止雷击。

  第6节施工机械的安全保证措施

  (1)各种机械操做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做合格证,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做证的人员操做,对机械操做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操做人员必须按照机械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做前检查和工做中注意观察,工做后检查保养。

  (3)保持机械操做室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酒后操做机械,机械不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

  (4)起重做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做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5)定期组织机电设备以及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每次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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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道路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

  道路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保证体系及管理组织

  1.1、建立安全生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

  1.2、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

  一级管理由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长负责,各作业点设共青团安全监督岗。

  2、安全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广州市及业主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令、法规。

  (1)按照颁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2)本项目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对基坑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编制和指导实施专项安全施工组织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由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项目经理部专职监察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和反馈信息。

  (4)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1)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混凝土工、普工、机械操作手、机动车辆驾驶等进行培训教育。

  2)未经安全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3)特种工种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存档,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要设专人管理。

  4)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经理部要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要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旬进行一次,作业班组每天进行一次,非定期检查应视工程情况,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采取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检查,并要有领导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查明事故原因,并定人限期进行整改,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真正落实。

  (6)、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防范要点

  1)本项目安全目标确定为"三无一杜绝一创建","三无"即: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一杜绝"即:杜绝重大机破及伤人事故;"一创建"即: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2)根据本标段工程特点,安全防范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a.防基坑坍塌事故;

  b.防物体坠落倒塌伤人事故;

  c.防起重及机械伤害事故;

  d.防触电电击事故;

  e.防破坏建(构)筑物事故;

  f.防高处坠落事故;

  g.防行车交通事故。

  3、主要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3.1、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巡逻人员佩戴执勤标志,人员出入施工现场凭证,外部人员出入进行登记;

  2)加强对施工队伍尤其是民工队的经常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制订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治安消防协议;

  3)各种车辆严格遵守广州市交通规则,施工现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 公里/小时,严禁酒后驾车。

  4)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要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5)现场道路应平整、坚实、保持畅通,危险地点应悬挂规定的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6)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要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组成一个由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办公及居住室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严禁在木工加工场、料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应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8)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要隔离存放。

  9)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执行。

  10)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各类施工机械都要制定安全操作规划,并挂牌明示。起重设备运转时要有专人指挥,吊臂及重物不得站人或通过。

  所有危险处所都要有示警标牌。

  3.2、基坑开挖施工安全措施

  1)基坑开挖中,纵横向必须放坡开挖。在降水后土层边坡坡率如果是人工杂填土、砂土坡率不陡于1:1,淤泥质粘土、种植土坡率不陡于1:1.5。开挖坡顶要设人观察开裂和滑坍趋势。

  2)基坑开挖时,基坑周边加设1.2m 高围护栏栅,防止行人掉入基坑。

  3.3、结构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结构浇注,必须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按规定顺序和方法进行。

  2)结构浇注模型应进行设计经批准后再行加工。如采用钢管支架和钢模板,管径应采用φ48~51,壁厚3~3.5mm,扣件应采用玛钢扣件。

  3)支架立杆的纵横间距,横杆步距应通过计算确定。但一般立杆间距不大于0.6m,步距不大于0.6m,四边设剪刀撑。立杆顶设承檩槽。下端设管靴,并垫平楔紧。支架要按计算预留拱度,钢模要按混凝土压力计算挠度,其值不得超过规范规定值,要保证模型与支架的强度、刚度。

  4)支架搭设时,横杆与立杆要横平竖直,不得向一侧倾斜。杆件接头要错开,剪刀撑在立面上投影要一致,以保证支架的整体稳定性。

  5)支架和模板散料向基坑内吊放要分组捆扎牢固,重物下严禁站人,专人指挥吊放,不得碰撞钢管支撑。

  6)夜间立模,灯光要充足,要照遍作业面每个角落。支架上有人行走操作时要设栏杆,板上预留孔口都要设栏杆防护。

  7)结构浇注以输送泵为主,输料管移动由吊机辅助,开机与停机要上下联络好,防止忽停忽开冲击伤人。以吊斗局部下料浇注时要遵守吊机作业注意事项。

  8)拆模时间:侧墙与立柱为3d;板与梁20d。

  3.4、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1)施工用电的线路设备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施装设,同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规定。使用期限超过六个月,要达到正式电力工程的技术要求。

  2)配电系统分级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外涂安全色并统一编号。其安装形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造型、定值符合规定,并标明用途。

  3)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分开布设。

  4)所有电器设备及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均应按规定设置可靠的接零及接地保护,洞内及井下配电变压器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洞内及井下供电。

  5)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安装、保管和维修应由专人负责,非专职电气值班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

  6)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7)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设置电保护装置,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8)电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

  9)直接向现场供电的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现场值班员联系。

  10)工作现场照明使用安全电源。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金属容器内或钢模、支架密集处作业,行灯电压不得大于24V,同时采用双线圈的行灯变压器。

  3.5、机械作业及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1)、通则

  1)各种机械要有坊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经常对机械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预防机械故障及机械伤害的发生;

  2)机械安装时基础必须稳固,吊装机械臂下不得站人,操作时,机械臂距架空线要符合安全规定

  3)保种机械设备视其工作性质、性能的不同搭设防尘、防雨、防砸、防噪音工棚等到装置,机械设备附近设标志牌、规则牌;

  4)运输车辆服从指挥,信号要齐全,不得超速,过岔口、遇障碍物时减速鸣笛,制动器齐全,性能好。

  5)基坑开挖出土时,设现场指挥,基坑顶面四周应开挖排水沟,并经常保持畅通。机具、材料、弃土等堆放在基坑周边安全距离以外。

  6)起重作业前应检查绳扣、挂钩、钢索、滑车、吊杆等部件,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同时注意起吊范围内设备的安全,严禁任何人攀登吊立中的物件和在起重物下通过、停留及作业。

  7)起吊设备时,严禁起吊超过规定重量的物件,不得用来运送人员。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象达到破损限度时,必须及时更新。

  8)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任意调整和拆除。

  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检查项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起重设备应采用专用配电箱,电缆不得漏电。

  9)机械吊装管材时,吊具应完好,栓绑要牢固,防止管子滑脱。

  10)起重作业中,司机必须先发信号然后起吊。起吊时,重物在吊离地面20~50cm 时停车检查,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起吊重物旋转时,速度均匀平稳,防止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事故。吊长大重物时,有专人拉放溜绳。

  (2)、专则

  1)卷扬机使用安全措施:

  a.机座安装平稳牢固,地笼要经计算埋设可靠,操作手要能看到指挥者和重物。

  b.作业者先检查各部件情况。

  c.使用皮带和齿轮传动均要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式。

  d.可以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作开关上的指示方向一致。

  e.制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f.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员不得离开卷扬机。

  g.作业中如遇到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2)电焊机安全操作措施

  a.交流电焊机接线时注意初级与次极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要符合铭牌规定,严禁接触初级线的带电部分。次极抽头连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应无松动及损坏。

  b.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式移动电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c.接地线与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体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d.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e.直流电焊机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如有大量火花时,停机检修后再用;

  数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逐台启动,并使三相荷载平衡。

  3)对焊机安全操作措施

  a.设于棚内,有可靠接地。作业前先检查压力机构是否灵活,夹具是否牢靠,液压系统无泄露等。

  b.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c.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磨光,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

  d.焊接长钢筋时应设托架,搬运钢筋人员在焊接时要防火花烫伤,闪光区设挡板,焊接时无关人员应离开。

  4)乙炔气焊安全操作措施

  a.乙炔发生器、氧气瓶、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漏气,不沾油污,软管接头不得用铜质材料制作。

  b.发生器与氧气瓶和焊柜间的距离不小于10m,电石桶要密封。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桶上标明"电石桶,不许用水消火"字样。搬运人员不得站在桶的两端。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的工人要戴手套、口罩、眼镜。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和灭火器。

  c.发生器压力要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 时停止使用。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下,不得放在日光下暴晒,四周设围栏并严禁烟火,氧气瓶要与其它易燃、易爆和油脂类物品分别隔离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设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严禁用吊车吊运氧气瓶。

  d.点燃焊柜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瓶调整火焰;关闭时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氢氧并用时,先开乙炔器,再开氢,最后开氧,再点燃;熄灭时,先关氧,再关氢,最后关乙炔。

  5)钢筋加工机械安全操作措施

  a.钢筋切断机启动前应检查切刀有无裂纹,刀架螺纹是否紧固,防护罩是否牢靠。启动后先空转,机械未达正常转速不得切料。不得剪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b.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换高硬度切刀,直径符合铭牌规定;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距离应保持150mm 以上,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c.钢筋弯曲机应按钢筋直径和弯曲半径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 倍;同时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作业时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头紧靠机身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确实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启动。

  d.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当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度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e.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f.钢筋冷拉机所冷拉的钢筋直径可据以选用卷扬机。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停留。

  g.预应力钢筋拉伸采用钢模配套张拉,锚具机墩头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张拉前先校正千斤顶和压力表的指示吨位,定出表上数字对比张拉钢筋所需吨位和延伸长度。操作中张拉两端不得站人,张拉时不得用手触摸钢筋、钢丝或钢绞线。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6)混凝土振捣机械安全操作措施

  a.插入式振捣器软轴半径不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振捣时振动棒应垂直入混凝土,不得咬插,斜堆使钢筋夹住棒头。

  b.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足够的长度和松度。

  c.用平板振动器时,电源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在把手上。在一个构件上同时使用几台附着式振动器工作时,所有振动器的频率必须相同。

  7)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措施

  a.手持电动工具都应有接零装置,还应有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b.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用500V 兆欧表测定绕阻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并不得小于7MΩ,否则进行干燥处理。

  c.电动工具在使用2h 左右即应停止操作,待其冷却后再用。

  d.手持电动工具不适宜在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环境中使用。对于非金属壳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避免与汽油等溶剂接触。

  8)吊机作业安全措施

  a.大型吊机使用前要对动力、传动部分和吊臂、绳索作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外部各种螺栓有无松动,动力及传动部分运转是否良好,桁式吊臂有无变形,绳索有无破损,刹车是否可靠等,并在使用前进行试车、试吊。

  b.大型吊机要按吊臂俯角大小折减起重量,吊重不得超过限值。

  c.吊臂下和旋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或通过,作业时有专人指挥,操作手要能看到指挥者和起吊物。

  d.双机起吊同一重物要事先对双机操作手交代作业步骤和操作要点并下作业指导书,指挥者要事先约定信号含义,作业内其他人员撤出界外。

  e.主机要安放平稳,有液压或机械支腿者要全部放下垫平垫牢。

  f.吊起重物后不得走行,也不得猛放猛刹,以免冲断绳索、折断吊臂等事故的发生。

  3.6、确保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监控量测保证措施

  参见"第五章 施工监测"。

篇3:群塔施工主要安全保证措施

  群塔施工主要安全保证措施

  1、单塔施工安全措施详见单塔施工方案。

  2、群塔作业时,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⑴在布置塔吊的时候,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吊塔臂与高位塔吊

  塔身之间的距离大于2米。

  ⑵由于施工场地限制,1#、2#、5#楼均有部分覆盖区域在现场

  围挡外(见后附主体施工平面布置图);其中,施工现场北侧围挡紧邻室外正式道路,施工现场南侧围挡紧邻大施工区域内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根据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京建施[20**]1号文10.10条规定,2#、5#楼塔吊大臂旋转区域背向施工围挡,设置旋转限位装置,严禁大臂旋转出围挡区域。1#楼塔吊大臂旋转区域朝向施工围挡,设置小车行走限位装置,严禁施工围挡外吊物。

  ⑶在实际施工中,考虑到便于施工,塔吊5与塔吊1之间的距离满足不了要求,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塔吊5高度始终高于塔吊1。

  ⑷在施工前,应对各塔吊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员和相对固定的

  挂钩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⑸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员必须持证上岗。在作业中,各相关人员应当配合默契,塔吊司机应无条件服从信号指挥员的指挥进行吊装作业。

  ⑹相邻塔吊同时作业时,要求信号指挥员必须相互协调,避免作业过程中塔吊塔臂、钢丝绳及挂钩互相碰撞或缠绕,确保吊装作业的顺利进行。

  ⑺当塔吊群同时作业时,考虑到它们各配件之间有可能发生相互碰撞,并且为了更好的协调各塔吊工作,因此在塔吊1、塔吊2、塔吊5或塔吊2、塔吊3、塔吊4同时工作时应配备一个信号指挥员来协调各塔吊的吊装作业,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⑻遇六级以上强风,必须停止吊装作业,并将塔臂顺风向停放,防止相邻塔吊塔臂互相碰撞发生事故。

  ⑼注意收集气象资料,提前掌握每天天气情况,尽量将吊大模的时间安排在白天。

  ⑽司机必须在佩带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应急措施。

  ⑾钢丝绳吊物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

  ⑿未尽事宜详见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操作有关规程及法规。

篇4:脚手架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脚手架工程的安全保证措施

  1、必须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网,安全护栏、安全挡板以及吊盘的安全装置等。10米以上的脚手架最好在操作层下面留设一步脚手板以保证安全,否则应在操作层下设安全网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2、操作人员上下架子,要有保证安全的成人吊笼、扶梯、爬梯或斜道。

  3、吊、挂脚手架使用的挑梁、梁、吊架、钢丝绳和其他绳索,使用前要作荷载检验,均必须满足规定安全系数,升降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4、必须有良好的防电、避雷装置,钢脚手架等均应可靠接地,高于四周建筑物的脚手架应架设避雷装置。

  5、必须按规定设剪刀撑和支撑,高于7m的架子必须和建筑物连接牢固,保证架子不摇晃。

  6、脚手架上要铺稳跳板,不得铺单块跳板且不得留探头板,跳板保证有三个支撑点,并绑扎牢固。

  7、在脚手架搭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随时进行检查,经常清除架上的垃圾,注意控制架上荷载,禁止在架上过多堆放材料和多人挤在一起。

  8、暂停工程复工和风、雨、雪后应对脚手架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有立杆沉陷、悬空、接头松动、架子歪斜、行架或吊钩变形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9、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大雾、大雨,应暂停高处作业,雨、雪后上架操作要有防滑措施。

  10、钢管脚手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11、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12、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1.5m。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13、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1.5m绑扎是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帮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14、外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m,水平每隔7m,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15、外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m,脚手板必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cm。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订牢,不得用砖垫。

  16、翻脚手板应两人有里外按顺序进行,再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17、外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一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cm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18、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19、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篇5:住宅小区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住宅小区工程的安全保证措施

  1 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理念“珍视生命,从我做起”。

  2 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及河北省有关现场安全管理条例及方法。

  制定实施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如:基坑防护标准、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标准、各类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防护标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标准等。

  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坚持入场教育、坚持每周按班组召开安全教育研讨会,增强安全意识,使安全工作落实到广大职工上。

  编制安全措施,设计和购置安全设施。

  强化安全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文字意识,双方认可,坚持特殊工种持安全操作证上岗制度等。

  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对于各种外架、大型机械安装实行验收制,验收不合格一律不允许使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周组织各部门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于日常检查,发现危急情况应立即停工,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3 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

  在每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防措施。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应立即停工,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两台挖掘机同时施工最小间距为十米,挖掘机回转半径内严禁站人。

  挖掘机作业后不得停放在高坡附近和填土区域。

  挖掘机往汽车上装土时,要待车停稳后进行。

  基坑边处防坠落;设置防护栏,夜间装有警示灯。

  各种电动工具的不安全使用,对临电设施的维护、检修。

  坑内装拆模板,应先检查边坡,确认无塌方危险后方可作业。

  支模时,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厚度大于5cm 的垫木。

  绑扎柱、梁、墙体钢筋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支、拉牢靠。高处绑筋,必须站在脚手架上作业,不得站在钢筋上作业和攀爬。

  4 临边与洞口的安全防护

  4.1 临边防护措施:

  所有临边部位均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距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m。

  4.2 洞口防护措施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边长为 50~150cm 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上面满铺脚手板。边长大于 150cm 以上洞口,四周除设防护栏杆外,洞口下面设安全水平网。

  4.3 该工程在土方回填之前,临边采用直径48MM 壁厚、3.5MM 钢管和直角扣件组合,立杆 1200 高,间距 1000,水平杆两道分别设在0.6 米、1.2 米位置。

  4.4楼梯洞口处防护同宽度大于1000 的洞口用Φ25 钢筋防护。

  5 防止高空坠落

  高空作业应该搭设脚手架,人在超过两米高空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安全带应该高挂低用。脚手架高出作业面 1200mm,并设两道水平杆,要求同临边洞口防护栏杆,且两侧均挂密目安全网。

  6起重吊装

  6.1 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大于±5%或±8%(电子型土±5%,机械型±8%)。

  6.2 起重机力矩小于250KN.m 的塔式起重机应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做下降方向运动。

  6.3 当吊钩架上升高度距定滑轮不小 1m 时,超高限制器应能切断吊钩上升方向的电源。

  6.4 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当吊臂上升至62 度42 分或下降到 10 度12 分时应切断吊臂方向的电源。

  6.5 行走限位器:限位器开关挡铁应设置在距道轨端部不小于 3m 处,开关挡铁的两端最大距离不得大于电缆长度。限位器碰撞挡铁时应能切断运行方向的电源。

  6.6 塔式起重机塔身或轨道必须做保护接零并做重复接地和避雷接地。当采用TN 系统时,除做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的规范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6.7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沿垂直方向:1KV以下不小于 2m,1-15KV 不小于 3m,20-40KV 不小于 4m;沿水平方向:10KV 以下不小于2m,10KV以上不小于3m.再不能达到上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6.8 固定塔式起重机: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的弊端部与另一个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 2m 的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式起重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距不得小于2m.

  6.9 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塔式起重机工作前、工作中及工作后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机械“带病运转”。

  6.10 吊车司机必须在得到信号指挥人员的明确信号后,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一般不允许交叉作业,必须交叉作业时,现场必须设置专人监护。吊车司机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准则:即 1)斜拉斜挂不吊;2)超负荷或物料重量不清不吊;3)安全装置失灵不吊;4)吊件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不吊;5)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物不清不吊;6)吊件带棱角缺口无措施不吊;7)吊件埋在地下重量不清或未采取措施不拔吊;8)吊件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9)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无防护措施不吊;10)露天作业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6.11 吊运钢筋时,必须用两道绳索将钢筋卡牢,绳索夹角不小于45 度且不大于 60 度,2500 mm 长以下钢筋不得吊运。不得直接吊运钢模板、扣件等散状物,必须装入安全可靠的筐、笼、箱内起吊,且不得超出容器上口。扣件还应装入袋子,再装入笼内起吊。禁止吊运钢管、碗扣件等易滑落的物件。吊运木方:1500mm 以下木方不得直接用绳索捆绑吊运,必须装箱后吊运;1500mm 以上的木方吊运必须同规格的一齐进行吊运,即同长度的一起吊运。绳索要求同钢筋吊运绳索要求。吊运物料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卡环将物料捆绑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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