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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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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风电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风电场及《水电*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风电场,水电*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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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及奖惩

  1.1公司每年应组织一次车队全体职工参加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此项工作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工程部配合。

  1.2对新入队的驾驶员,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交通及施工安全教育,了解本企业施工情况和道路运输特点,掌握一般安全知识(施工安全、起重及机械安全等),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1.3特种车辆驾驶员及驻班的货车驾驶员,必须选择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持有相关证件三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同时,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交通安全的一般规定

  2.1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2.2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灯、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2.3汽车在起步、调头、倒车、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行)。

  2.4进入公司大院内,各单位生产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车速限制在10㎞/h以内。不准随意鸣号,不准乱停放。

  2.5机动车载物,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2.6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四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过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二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2.7大型货运汽车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三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过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

  2.8载重量在一千公斤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

  2.9载重量不满一千公斤的小型货运汽车、小型拖拉机挂车、后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五十厘米。

  2.10严禁超限装运(超长、超宽、超高),特殊情况需运输应事先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2.11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不准载人。但拖拉机挂车和设有安全保险或乘车装置的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

  2.12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核定人数,并应先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2.13货车进入高速公路时,除驾驶室和车厢经核准设有的固定座位外,其它任何部位不准载人。

  2.14货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才能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和保险杠严禁站人,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

  2.15机动车辆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熄火挂档。

  2.16凡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公司大院内停放。

  2.17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

  2.18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

  3、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3.1一般平直道路行车

  3.1.1保持适当的行车间距,避免追尾撞车事故发生。

  3.1.2控制好车速,在可见距离范围内,遇到情况随时能把车停住,以防万一。

  3.1.3遵守右侧通行规则。

  3.1.4注意观察其它车辆行人动态,设法避免在混合交通道路上发生冲突点和交织点。

  3.2会车

  3.2.1会车时,保持适当的侧向距离。

  3.2.2会车时,前方有障碍物的车辆必须主动让无障碍物的车辆先行,避免争道行驶。

  3.2.3会车时,如遇有超越的车辆,应主动让车,使对方通过,防止形成会车和超越车构成三角形式。

  3.2.4在山地转弯处会车,必须严格遵守右侧通行的规则。

  3.2.5在泥泞、光滑路面上会车时,应降低车速且严禁使用制动、猛打方向、猛加油、猛减速等易造成侧滑的操作。

  3.2.6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会车,要减慢车速,开小灯行驶,主动注意避让;夜间会车,在距对方150米时,要变远光灯为近光灯,当距离50米左右时,要互闭大灯而用小灯,不准用防雾灯;在会车中,目光要避开光亮,而应移向黑暗处,避免会车造成目眩现象。

  3.2.7尽量避免在陡坡上会车,一旦会车时,下坡车要给上坡车让路。

  3.2.8拖带挂车的汽车会车时,应加大侧向间距,尽量避开转弯时会车。

  3.3超车

  3.3.1做好超车准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前车示意允许后超越,被超越车发现超车信号,应主动靠右,适当减速,做到安全礼让。

  3.3.2掌握好超车距离,不要给被超越车感到突然。

  3.3.3避免迎面来车时交会超车。

  3.3.4严禁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避免形成双重超车。

  3.3.5在干线上行驶,左侧有支线时不能超车,右侧道路会合点处也不能超车。

  3.4坡道行车

  3.4.1认真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保持制动器、转向装置、轮胎等完好的技术状态。

  3.4.2控制好车速,特别要掌握好下坡行驶速度。

  3.4.3注意防止溜车。

  3.4.4汽车行驶在光滑路面的坡道时,应加大行车间距。

  3.4.5汽车上坡时,前边有车应该适当延长车距。

  3.4.6通过傍山险路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尽量靠近峭壁一侧行车,要注意车上人员、物质、蓬杆等不要与山石、树木刮碰,如遇到会车,尽量靠近峭壁一侧相会,以免临近山谷边沿,容易发生危险。

  4、交通事故的预防

  4.1违章是事故的前因,事故是违章的后果。

  4.2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完好率。

  4.2.1车队严格监督车辆完好情况和安全运行情况。

  4.2.2完善车辆使用、保养、修理等规章制度。

  4.2.3严格车辆检查制度,除定期组织检查外,平时应坚持出车前检查。

  4.2.4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培训学习,提高驾驶员年度审验工作质量,使年度审验达到预期目的。

  5、交通事故的处理

  5.1交通事故的定性

  一般交通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人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的群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3万元的事故。

  5.1.2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人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群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事故。

  5.1.3特大交通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6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群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5.2交通事故的上报

  5.2.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

  5.2.2当事人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后,必须及时向队里报告,并同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车队汇报。(在交通警察部门结案后,上报裁定资料)

  5.2.3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者传真快速向公司安全监察部、车队报告,次日上报事故的简单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或者车辆受损等情况)。在交通事故结案后15天内上报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有关资料。

  5.2.4发生交通事故,车队必须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协助调查处理。

  发生有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公司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派人协助事故调。

篇3:镇南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镇南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幼儿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3、幼儿园安排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生外出活动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则。第五条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4、教育幼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幼儿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

  5、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幼儿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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