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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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研究企业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外省市施工队伍负责人和外省市施工队伍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组织违章人员学习班,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负责组织复工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 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隐患通知单”,并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各种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

  13、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情况。

  1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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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企业劳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劳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外省、市施工队伍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务工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场的务工人员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劳务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北京市的培训取证工作。

  3、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篇3:施工企业材料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材料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暂电设施、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常州市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

  2、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温州市和公司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审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抽样送交常州市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对公司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4、认真执行常州市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保证安全。

篇4:建筑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督促和指导项目部在购置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时,必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等,严格审查其产品的实物质量,是否与合格证相符,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2、督促和指导项目部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要注意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督促和指导项目部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运输保管、发放应严格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篇5:企业(公司)计划管理部门工作责任制度

  企业(公司)计划管理部门工作责任制度

  (一)综合信息中心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职务。

  (1)在上级的领导下,有目的地组织收集、整理、分析、传递、研究、处理、贮存企业内外有关经营管理、科技进步、思想工作等方面的综合信息,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应用服务。

  (2)根据企业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负责归口管理公司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生产调度、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人事等各方面工作所形成的档案,并积极组织档案编研,主动为领导提供利用。

  (3)负责组织开展经济技术信息工作,为公司制订经营决策和产品开发方案提供依据。

  (4)组织搞好科技资料图书选购、收藏、介绍工作,为提高公司科学技术素质服务。

  (5)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通信)网络的工作。

  (6)负责组织制(修)订综合信息管理制度。

  (7)积极组织开展重大信息的调研活动,努力办好信息刊物,不定期召开信息发布会,及时向公司内外传递、发布有关信息。

  (8)积极参加行业、地区及国家经济技术信息网络活动,搞好信息的协作和交流,不断提高公司信息管理水平。

  (9)逐步开展对外有偿信息咨询服务活动。

  (10)逐步发展与国际上的信息联系。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职权。

  (1)有权组织信息员收集公司内外各方面的信息。

  (2)对所辖信息工作岗位有检查督促权。

  (3)有权代表工厂参加行业和地区经济技术信息网络活动。

  (4)有权组织开展综合信息调研活动,组织召开厂内信息发表会,主持编撰《××信息》刊物。

  (5)有权向全公司各部门索取有关信息资料,督促按期整理交缴档案。

  第三条职责。

  (1)对收集、整理、传递、贮存发布的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对所辖信息岗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3)对专业器材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影响工作负责。

  (4)对档案信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和失、泄密现象负责。

  (二)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职务。

  (1)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在公司领导下,坚持以搞活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企业中、长期规划。

  (2)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内部条件,按照尽可能满足用户需要和注重经济效益的原则,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3)负责主编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按时下达组织落实。

  (4)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组织有关归口部门制订各项经济技术计划指标,综合平衡后下达,统一管理。

  (5)在公司领导下,组织召开公司经营活动分析会。

  (6)负责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公司的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公司的统计报表、原始纪录,按上级规定编报统计报表。

  (7)检查和考核各项技术经济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组织措施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

  (8)负责公司对外经济联合的统一管理工作。

  (9)完成公司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职权。

  (1)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对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完成情况。

  (2)有权要求各单位按时提供编制计划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3)根据公司经营方针目标展开的要求,有权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诊断和评价,以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4)对各部门提供的计划方案有审核、调整、综合平衡权。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年度计划有权提出修改、调整的建议。

  (5)有权要求各单位及时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有权监督“统计法”的贯彻执行。

  (6)有权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公司内部有关经营业务的会议。

  (7)有权代表公司进行横向联营事务洽谈。

  (8)有权要求各单位提供有关计划,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计划必须通过计划科审核。

  第三条职责。

  (1)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科学性、预见性及下达的及时性负责。

  (2)对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3)对签署的有关计划、文件出现差错负责。

  (4)对所编制下达的计划,因综合平衡不周,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公司生产任务和完成负责。

  (5)对对外经济联合事前调查分析不够,参谋不当、条文考虑不周,造成失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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