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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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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企业如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立即登记和报告,由负伤人或最先发现人报告企业领导。

  1、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填定《工人职员伤危事故登记书》以备查证。

  2、发生死亡事故时,领导必须立即奖事故概况《包括作伤亡人数、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分析报告企事业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逐级转到上级有关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也应尽快用《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书》。

  4、凡发生多人死亡事故时,必须填写《因工死亡事故快报》企业领导应用电报、电话或其他快速方法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逐级转报到中央劳动人事部门。

  5、组织处理善后工作,接报三不过原则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

采编:www.pmceo.cOm

篇2:工程施工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工程施工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1、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依据:国务院(1991)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建设部(1993)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94)96号《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建设部(1994)4号《建设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项目部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3、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

  4、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用多种方法报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内将事故报表和事故报告书上报公司。

  5、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隐瞒篡改事实、破坏现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项目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故按"四不放过"。项目部无权处理的事故,必须认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定执行。

篇3:工程项目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2)

  工程项目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2

  一、凡发生在施工生产中,由于生产区域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操作方法的错误,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至使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达一天及以上(或死亡)的一切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应由事故发生的单位负责人立即如实上报到主管部门(不准隐瞒或拖延上报)。组织对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的条文执行。

  二、各单位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应立即对受伤人员应积极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三、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审批表》报公司安全部门,重伤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副经理组织工会、安全、保卫等部门及项目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对事故调查处理,并由公司安全部门收集、整理有关材料上报市建委、劳动局审批。

  四、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单位人员必须如实反映和提供,不得拒绝、隐瞒,伪造假情况和假资料。

  五、事故处理完毕复工时,应由责任单位填写工伤事故复工报告上报公司安全部门。

  六、工伤事故的统计

  (1)工伤事故频率

  年(月)工伤事故频率:年(月)发生工伤总人数÷年(月)单位平均职工人数×1000

  (2)重伤频率

  年度重伤频率:年度重伤总人数÷年度单位平均职工人数×1000

  (3)死亡频率

  年度因工死亡频率:年度因工死亡总人数÷年度单位平均职工人数×1000

篇4:施工企业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企业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当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填报事故卡片,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2.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事故,工地负责人必须在当天向本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填报轻伤事故报表。

  3.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施工现场有关人员应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应实事求是,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分包队伍发生工伤事故,总分包单位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职工工伤事故台帐。

  7.各项各级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不得违反。

篇5:矿山建设公司进一步明确工伤事故报告制度通知

  矿山建设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坑口、科室、车队: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和处理安全生产工伤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现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规定如下:

  一、发生所有的工伤事故,不论轻重,各坑口及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半小时之内)上报。

  二、上报程序:各坑口及相关责任人向安全科报告,安全科向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向总经理报告。

  三、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害程度以及伤害的部位等。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现场的控制情况。

  四、事故上报后,事故单位安排好人员护送到医院治疗并及时报告工伤人员检查治疗情况,护送人员必须随时续报。

  五、事故调查:安全科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在24小时之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总经理。

  六、各坑口、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通畅,事故上报必须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由事故单位管理人员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公司将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

  七、对违章、违规作业人员造成安全事故者,严格按照公司《**发【20**】第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根据事故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年五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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