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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公司机械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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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公司机械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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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检无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手脚残疾以及无视力、听力障碍,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确定作业项目负责人、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艺及必要的辅助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3、遇大风、雷雨、雾、雪等恶略天气或在高压线、公路等特殊作业条件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天气等;

  (2)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经检验、检查合格,索具规格与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载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质(特指危险化学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单钩起吊等;

  (5)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6)捆绑、吊挂不牢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7)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8)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9)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线路至少为1.5m;1KV~35KV至少为3m;35KV以上至少为5m(不含阴雨或潮湿天气);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5)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业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防止起重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

  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场地范围内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

  (2)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要求

  a、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的规定,起重过程中必须与起重司机联络准确、熟练无误;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绳受力过大;

  c、绳、链索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起重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挂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f、多人捆挂时,应服从一人的统一指挥。

  (3)起重机司机的安全要求

  a、服从起重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通知指挥及相关人员。对于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b、全面掌握所操纵的起重机的设备构造和技术性能;

  c、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d、起重作业过程中及时观察作业环境周围的人、物等,避免发生磕碰等伤害事故。

  (4)两台以上吊车进行联合作业时,现场应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明确专人统一进行指挥和监护。

  (5)拥有起重设备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档案,包括: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启用时间和位置、保养和检查试验记录、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6)备停用闲置超过规定时间,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篇3: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篇4:物业保洁用具用品管理规定

  物业保洁用具、用品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保洁用具、用品管理,控制保洁用具、用品合理分发使用,降低保洁用具、用品费用支出。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保洁用具、用品的管理与分发使用。

  三、管理规定

  (一) 每月按实际需求数量进行采购。

  1、每月5日前各班长将所需保洁用具、用品数量报环境主管,环境主管审核后填写《物资采购计划》。

  2、在《物资采购计划》得到审批后,每月10日前,环境主管会同行政人事部进行市场采购。

  岗位

  用具标准

  用品名称多层保洁高层保洁广场、道路保洁售楼处、办公区地下车场

  条帚2个月1把2个月1把2个月1把2个月1把2个月1把

  拖布1.5个月1把1.5个月1把2个月1把2个月1把1.5个月1把

  撮子无法维修后更换无法维修后更换无法维修后更换无法维修后更换无法维修后更换

  塑料桶损坏后更换损坏后更换损坏后更换损坏后更换损坏后更换

  毛巾1.5月1条1.5月1条1月1条1月1条1.5月1条

  洗衣粉3个月1袋3个月1袋2个月1袋1个月1袋2个月1袋

  洁厕剂1月2瓶

  尘推损坏后更换损坏后更换损坏后更换

  橡胶手套1月1付1月1付1月1付1月1付1月1付

  线手套2月1付2月1付2月1付2月1付2月1付

  扫帚3月1把3月1把每年1把

  扫帚毛1月100g

  (二) 按核准的数量发放保洁用具、用品。

  保洁班长按各岗位需求量和发放频次要求进行发放。填写《保洁工具、用品分发记录表》,领取人签字确认。

  (三) 保洁用具、用品发放标准

  (四)保洁用具、用品使用与保管。

  保洁用具、用品发至保洁员个人,由个人专用并负责保管,非自然损坏、丢失由其个人负责。自然损坏且可以修复的,应主动到工程部综合维修工处送修。

  (五)垃圾收集专用手推车由垃圾清运保洁员负责保管和送修。

  四、相关记录

  1、《物资采购计划》

  2、《保洁用具、用品分发记录表》

篇5:酒店餐饮用具管理制度

  酒店餐饮用具管理制度

  1.由管事部负责餐具及器具的报购、领取、保管、调配、发放、保养和清洗;各部门从管事部领出及借用的器具应各自保管好并把责任落实到人。

  2.管事部根据餐饮总监批准的定额计划和追加计划向有关部门发放物品,属计划外的做临时借用处理。

  3.管事部每月将各部门物品领用、借用及拖欠情况向餐饮总监汇报,对损耗量超计划的部门,扣罚部门浮动奖金。

  4.各部门丢失或损坏器具、餐具的应及时报管事部,由餐饮部核对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报损或赔偿处理。

  5.管事部对餐厅交还的器具应及时维护保养。

  6.由管事部负责对厨房使用的瓷器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如厨房领用或借用除瓷器以外的用具,须与管事部办理领借手续。

  7.各餐厅及厨房应把餐具归类叠齐后再送洗,以避免因叠放混乱而造成破损。

  8.管事部须对洗涤中造成餐具破损的数量进行统计,以便核算损耗率。

  9.各使用部门对所保管的餐具和器具须登记在册,定期盘点,并及时将损耗情况向餐厅部经理汇报。

  10.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使用要求时,须将情况向经理汇报,由餐饮部采取。应措施以保证营业需要

  11.未经餐饮总监批准,器具、餐具不得私自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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