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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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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总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技术方面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指出安全技术设施的设计和安装,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参加定期和专业安全检查,对查出问题从技术上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4)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作。组织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5)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6)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从技术上进行原因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防范措施。

  7)对工程技术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发挥安全技术在施工过程中的巨大作用,从技术角度消除事故苗头,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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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建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电建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5.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批的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6.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7.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8.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9.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篇3:电力分公司(工程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电力分公司(工程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负责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与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的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督促施工管理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6.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7.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8.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9.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10.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篇4: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3)

  项目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三)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条例、规章;

  ⑵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先制定安全措施;

  ⑶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⑷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作出技术性结论。

篇5:总工程师安全职责(安全管理责任制)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安全管理责任制)

  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4.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5.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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