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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运河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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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运河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2)

  古运河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2)

  3.6.8模板工程

  3.6.8.1模板工程支撑系统必须采在开工前,向监理申报模板支设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对于高大模板的支顶,必须经监理和专家论证同意后,严格执行方案。

  3.6.9楼层清理

  3.6.9.1清理楼层上的模板、支顶、垃圾等杂物时,必须由钢井架或其他垂直运输机具向下送,严禁高处向下抛物料。

  3.6.10未述及之处均按国家标准规范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3.6.11强制执行措施:

  3.6.11.1上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完成和执行情况为施工单位每期工程款的发放依据之一。

  3.6.11.2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如违反或未按上述要求执行任何一项或多项,发包方或监理单位会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成,逾期不作整改或未整改完成,发包方将暂缓发放全部或部分工程款。

  3.6.11.3如通知后仍不整改,发包方并将每三天向施工单位执行违约赔偿处理一次,每次违约赔偿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正,违约赔偿将在工程款中扣除,直至施工单位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成为止。

  3.6.11.4如属情况严重者,将由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

  3.6.11.5如对多次通知施工单位仍不整改,除执行以上处理外,并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科如实汇报情况,由监工科对总承包作行政处罚。

  3.6.11.6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标准规范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涉及监理单位受行政处罚的,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将向总承包追讨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6.11.7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支出一切善后处理费用,施工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的一切经济损失;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有关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7安全资料管理

  3.7.1安全资料管理要求

  3.7.1.1施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资料员可协助),按无锡地区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的《安全管理资料汇编》内容要求,结合工地实际情况与施工期间同步进行填制资料,并须配合发包方或监理单位的检查工作。

  3.7.1.2在工地开工前,施工单位须编制完成并向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作审核。

  3.7.1.3施工单位须按《安全管理资料汇编》内容要求,按实际情况,与施工期间同步进行: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检查验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作规范记录、收集、整理。

  3.7.1.4必须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钢井架、塔吊、外用电梯、临时用电、土方开挖回填、基坑支护、卸料平台搭设,木板支顶、脚手架搭设等方案安全资料,设备安装完成后及每次加高、顶升后经总承包自检验收签证资料,报监理验收。

  3.7.1.5资料签名必须由对应相关本人签署,不得由他人随意乱写,不得弄虚作假,保障资料真实性及起着安全管理作用。

  3.7.1.6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将作不定期随时抽查有关资料,如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重新填制。

  3.7.1.7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须完成所有资料并送交总包和发包方、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送交建设局作资料备案。

  3.7.1.8资料内容或要求如有变更,以政府或监理单位最新通知为准。

  3.7.2强制执行措施

  3.7.2.1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资料将作为发放每期工程款的依据之一。

  3.7.2.2施工单位如未能按时或所提交的安全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提交该安全资料的,发包方除可暂缓全部或部分工程款外,并将以执行违约赔偿督促施工单位,初次给予书面通知;第二次执行违约赔偿人民币壹千元整的处理,第三次执行违约赔偿人民币贰千元的处理,以后违约赔偿金额将每次递增人民币壹千元,违约赔偿将在该期工程款项中扣除,直至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并提交安全资料。

  3.7.2.3施工单位安全员(或资料员)如多次未能按时或不能按要求提交安全资料的,除执行上述处理外,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安全员(或资料员)

  3.7.2.4施工单位逾期未能提供安全资料,则须承担一切过失责任。

  3.8人员管理

  3.8.1施工单位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管理责任。

  3.8.1.1施工单位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8.1.2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并按照国家规定聘用符合要求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员。

  3.8.1.3安全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到位(施工作业现场),并履行其职责。

  3.8.1.4配合总包或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在工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3.8.1.5积极贯彻上级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执行及整改情况。

  3.8.1.6制定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须落实执行。

  3.8.1.7充分预计潜在的隐患,及时纠正违章作业人员,以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8.1.8经常性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宣传活动,并按规范记录。

  3.8.1.9对无法处理的重点安全隐患或特发情况,必须及时如实向监理单位汇报。

  3.8.2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3.8.2.1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

  3.8.2.2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3.8.2.3进入工地现场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包括检查人员)佩戴安全帽。

  3.8.2.4凡从事高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带。

  3.8.3工程项目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3.8.3.1由总包全面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工作,并在总分包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包单位领导。总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发包工程。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并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总包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并及时进行备案,双方各执一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相关文件及按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告知书内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做到安全无事故,创安全文明工地。总包单位对必须管理检查现场所有的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工作,对存在安全文明的施隐患,必须及时向其施工单位指出,督促其整改。对于现场发生的任何安全文明事故,总包单位都须承担相关责任。

  3.8.4强制执行措施

  3.8.4.1如施工单位没按要求设立专职安全员,发包方将暂缓发放全部或部分工程款。

  3.8.4.2如安全员多次未能履行上述职责的,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安全员,直至情况能按要求改善为止。

  3.8.4.3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将随时会同总承包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进行工地安全检查,统计并确认没戴安全帽或高作业没戴安全带的人员,如没戴安全帽以每人每次执行违约赔偿人民币壹佰元处理;如没戴安全带以每人每次执行违约赔偿人民币壹佰元处理,违约赔偿将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4、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

  4.1拆卸工程应当先里后外进行,作业面必须采取喷水降尘措施。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必须在灰尘土飞扬处采取遮挡围蔽或喷水降尘措施。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将严处。

  4.2施工车辆应当经工程所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营运,并采取措施防止灰尘飞扬。

  4.3建设工程除抢险工程外,每天施工作业时间限制在每日7点至12点和14点至19点。因工程技术或工程质量要求连续作业的,应当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降低设备噪音后,方能延长作业时间。

  4.4施工宿舍区内的各类炉具禁止使用有毒物体作燃料,禁止燃烧各类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

  4.5施工现场应当设茶水亭和茶水桶,茶水桶要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时应当有防暑降温措施。

  4.6人数超过500人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医疗室,其他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有效的医疗急救箱。

  4.7施工现场应当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孽生,无力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的,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代为处理。

  4.8施工现场内各单位进场前,要书面制定出防止污染破坏的措施。否则,所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责任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承担。

  5、安全文明处罚制度

  5.1编制依据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制度和目标,特制定本条例,希望各施工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5.2、违规处罚条例

  (1)对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者不佩戴工作卡,罚款人民币壹佰元/人次,;对使用缺衬缺带、破损的安全帽或使用不正确者,罚款人民币壹佰元人次。

  (2)上班穿拖鞋、高跟鞋、背心或赤膊的,以及不穿工作服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次,工人罚款20元/人次。

  (3)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500/人次,对主管工长罚款100元/人次。

  (4)主管工长在施工前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对主管工长罚款50元/人次。

  (5)主管工长未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的,对主管工长罚款50元/人次。

  (6)主管工长未认真监督施工班组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对主管工长罚款200元/人次。

  (7)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对拒绝执行安全隐患整改的,对工人罚款5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2000元/次,对主管工长罚款500元/人次。

  (9)工人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的,对工人罚款50元/人次,对班组罚款200元/次,对主管长罚款300元/人次。

  (10)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

  (11)高处作业时向下乱抛东西的罚款20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1000元/次。

  (12)没有有效的高空作业防护措施而进行高处作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1000元/次。

  (13)没有有效的临边防护措施而进行作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主管安全人员罚款200元/人次。

  (14)没有有效的洞口防护措施而进行作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主管安全的罚款200元/人次。

  (15)对孔洞未按要求设置防护设施的,对主管安全人员罚款300元/处。

  (16)对临边未按要求设置防护设施的,对主管安全人员罚款200元/处。

  (17)安全员在安全巡视检查中发现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安全员罚款300元/人次。

  (18)井架运输人货混装的对司机罚款200元/人次,乘坐不准人员乘坐的吊笼上下的罚款100元/人次,对司机罚款100元/人次。

  (19)井架防护门关闭不严的对施工班组罚款200元/处,对司机罚款20元/人次。

  (20)塔吊违反"十不吊的,对塔吊司机和指挥分别罚款100元/台次,对设备主管罚款200元/台次。

  (21)没有经过批准乱拆模的,根据具体情况对施工班组罚款500-2000元/次,对主管工长罚款500元/人次。

  (22)施工现场乱拉电线,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

  (23)电工未严格按临时用电规范安装电器设备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

  (24)不正确使用机械设置导致安全隐患视轻重程度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设备主管罚款100元/次。

  (25)施工机械设备未经验收使用,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人次

  (26)施工机械设备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对主管安全、设备人员各罚款200元/人次。

  (27)在施工现场赌博的,没收赌资并罚款100元/人次,对施工班组罚款500元/次,情况严重的视情况加重处罚;打架、斗殴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并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施工班组罚款2000元/次。

  (28)对未经批准带亲属住入工地的、男女多人混居一室的罚款5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100元/人次。

  (29)对安全设施、设备等未经安全员批准乱拆、乱移、乱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对施工班组罚款200元/处。

  (30)对损坏现场绿化及卫生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31)作业场所堆放材料时未堆放整齐的,对施工班组罚款100元/次,对主管工长罚款100元/人次。

  (32)作业层材料堆放过

于集中或超负荷的,对于施工班组罚款100元/次,对主管工长罚款200元/人次。

  (33)作业场所未做到工完场清,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主管工长罚款100元/人次。

  (34)作业后未将材料堆放整齐的,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主管工长罚款20元/人次。

  (35)生活区室内脏乱、乱拉乱接电线以及烧煮食的,对施工队罚款200元/间。并限期整改。

  (36)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人次,并对检举者奖励300元/次。

  (37)酒后上岗的,机械操作人员罚款200元/人次,高处作业人员罚款500元/人次,其余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38)没有办理动火手续的或没有动火监护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9)在不具备防火要求的场所吸烟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并对检举者奖励50元/次。

  (40)非火灾期间,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防器材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对施工班组罚款500元/次。

  (41)对质安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对施工班组罚款200-2000元/次。

  (42)其他有违反有关擒拿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度等需要处罚的,按实际情况处理。

  附则:1、罚款单由甲方或监理开出,业主工程部审批签字后生效

  2、所有罚款由业主方在责任单位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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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措施

  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深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秩序,改善劳条件,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结合九中工地的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研究确定以下管理处罚规定,此规定主要针对单位,旨在督促单位负责人对现场人员进行交底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准嬉耍打闹,发生吵闹、打架的罚款2000-5000元/次;

  2.施工现场搞好清洁卫生,经常湿水、湿润,防止有风走尘现象维持安静环境,不准大声喧哗或故意制造噪音,噪音较大的施工工序尽量避开学生上课时间违者100元/次;

  3.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50元/次;

  4.施工现场工人要服装整齐,不许有赤膊、赤脚等不文明装束现象,违者20元/次;

  5.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靴鞋,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100元/次;

  6、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违者50元/次;

  7、不准从高空向下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违者50元/次;

  8、现场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前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由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操作,且焊接作业现场要有必要的消防措施,违者50元/次;

  9、无证不准操作、维修机电设备和从事特种作业违者100元/次

  10、木工作业现场与防火禁区及易燃易爆物品处,严禁私自动火,不准吸烟及明火作业,违者100元/次;

篇3: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针对本工程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我公司将认真制定有关环保、市容、交通、安全及综合治理等一系列的标准化管理措施,搞好城市环境保护,搞好施工区域和周边环境卫生,维护和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采取必要的施工措施,减噪防尘;

  将正确处理好所在地区的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认真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和条例,确保本工程安全重大事故为零,文明施工达到文明工地、标化工地的标准。

篇4:古建筑油漆彩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古建筑油漆彩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在施工中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本工程将以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的各项要求严格加以管理,创建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

  管理措施:

  1 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2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3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4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5 施工机械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6 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7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险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 职工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此项工程现场不设职工食堂,不允许住人。(值班、保安人员除外。)

  9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做好保卫检查工作。

  10 严格依照《中华从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1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1 不在施工现场熔副沥青或者焚烧油漆以及欺附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1.2 对于室内废弃物与施工时产生的废弃物,均采用密封式的容器和纺织袋装运,以防尘土污染。

  11.3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在炎热干燥的天气时,由专人在现场及现场附近道路上洒水,以保持湿润,防止尘土飞扬;对于现场的容易飞扬的材料如水泥、白杰腻子粉等,装袋入库保存。

  11.4 为了降低施工中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如下措施: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夜间施工的时间和次数;

  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不鸣笛;

  切割磁砖、花岗石、龙骨类设置专供切割房间。并将门窗口封闭,减少降低噪声。

  遇切割物品发生噪声时,操作人员戴好防护耳塞。

  12 搞好公共关系的协调工作。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我公司由专人负责公共关系的协调工程,随时听取有关方面对我方施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加以改正,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求,使工程能顺利进行。

篇5: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质量管理措施

  建立质量管理目标,达到优良工程和"白玉兰"工程目标,编制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落实组织网络,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2、质量目标网络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1现场安全施工实施要求

  a.现场施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和消防规定以及总包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

  b.施工班组进入工地必须由安全员进行专项交底,并办好有关交底手续。

  c.定期召开班组检查安全消防工作,消除隐患,并配合总包搞好现场安全、消防,建立文明工地的工作。

  d.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好个人安全用品。

  e.各种高凳和串挑必须搭设可靠稳定,严禁使用已有损伤的材料。

  f.所有电源箱和电动工具备有可靠接地线及漏电保护装置。

  g.严禁在生活区使用明火,高功率电器和照明灯。

  h.仓库及施工面、加工车间内严禁吸烟,并作明显的禁烟标志。

  i.施工现场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进行必要的消防培训,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j.易燃品、可燃品、危险品应分别堆放,并有规定的安全距离。

  k.随时做好落手清工作,垃圾及时清理,保持通道的畅通。

  l.油漆小组应配有专用灭火机,以在施工面上,有可靠的灭火手段。

  m.施工时动用明火必须按规定申请动火证,配专人监护,并配防火设备。

  3.2.文明施工及产品保护措施

  a.进入现场必须严格遵循土地现有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落手清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b.生活区、施工区卫生、治安、保卫工作做到项目负责,由专人管。施工人员必须备齐有关证件,严禁无证上岗。

  c.建立全方位的治安、保卫保证体系。

  d.涂料、油漆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施工交界面上的相互污染、特别是对电器、设备面层上的污染。

  e.石材地坪铺贴后,必须有一定的养护期,并派专人经常清理、去污,用夹板铺出施工便道。

  f.门框安装后,自地坪至1.2m处用木板或夹板封面保护,大理石墙面在通道处的阳角用木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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