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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现场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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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现场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工地现场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1.标志

  生活区、库房区、加工区要做有标牌进行标志,写明"生活区"、"库房"、"加工区"。

  2.生活区基本要求

  1)宿舍墙壁具备基本洁净条件,安装队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应上墙,地面应平整、清洁。

  2)床铺摆放整齐、有规律、井然有序,库单被褥清洁,铺叠规律。

  3)将所有队员编列序号,沿墙设衣帽钩,成排按序编号,对应人员编号悬挂个人的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

  4)设专用卫生用具框架,各人的卫生用具编号按序摆放、取用。

  5)制定月生活规定,按时起床、就餐、休息。

  6)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生活区环境卫生。

  7)伙房清洁卫生,炊事人员无传染性疾病,饮具定期消毒。

  3.库房基本要求

  1)材料库为应具有足够的面积。

  2)材料库应封闭紧固,门设锁并安排值班人员守库。

  3)库房必须设有摆放工具小件材料的框架,框架用角钢焊接或木头制作,中、小型工器具一律按编序号,排列上架,小件材料按规格排列上架,并做好清晰的标识。

  4)除玻璃石材等东西贴有标签的材料外,其它材料一律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

  5)材料必须按种类规格存放,不同种类的材料禁止混放。

  6)库房内禁止吸烟。

  7)库房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加工区基本要求

  制作加工台案,所有加工材料上案加工。

  禁止踩踏,靠坐加工材料。

  加工区要安全、防止污染、磕碰损伤材料。

  接用电及使用设备按公司规定执行。

  加工材料有序,暂存材料按公司材料存放规定执行。

  边、角余料固定安全地存放,不允许私自盗卖,一经发现公司严肃处理。

  加工区文明施工,禁止随地乱扔及丢失小件材料。

  每日下班后打扫加工区卫生,并将垃圾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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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项目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某项目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厦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1.2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各个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1.3深基坑支护设计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支护设计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市建

  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允许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特征单位。

  1.4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至少两个设计单位提出支护设计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名单应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体支护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审查后确定,未经专家论证并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不得组织招投标。

  1.5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础工程施工应由一个施工单位统一总承包,不得肢解。地下室结构施工及基坑回填也宜由该施工单位承包。

  1.6深基坑工程必须纳入岩土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整个施工过程均应在严格的监理之下进行。

  1.7深基坑工程应采用信息施工法,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周密的防范和应急的后备措施。

  1.8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构件和支撑构件(含锚杆等)均不得超越红线,必须超越红线时应征得相邻地块业主的同意。

  1.9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特别应提供邻近建(构)筑物的结构特征、基础类型、尺寸、埋深及与基坑的相关距离和高度,以及基坑周边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有关资料。

  1.10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风险损失。

  二、深基坑工程勘察

  2.1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的专项勘察工作,勘察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勘察方案,并提请建设、设计、监理、监督等单位共同审定。

  2.2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应就深基坑工程的特点,对工程地质勘察的内容提出具体的要求,特别应强调做好基坑开挖范围(包括离开开挖边线3倍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暗沟、暗滨、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等的勘察,并要求提供其准确位置及范围。支护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

  2.3勘察报告须严格按国家规范及福建省标DBJ13-07-91进行编写,特别要对基坑周边的岩土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对土层必须准确提供各周边分层土实际的C、Φ值,并注明其试验方法,不能以场地勘察资料中所提供的宠统值代替。

  2.4勘察单位必须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参加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讨论和研究,并及时进行必要的补充勘察工作。

  三、深基坑工程设计

  3.1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取最佳设计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缩短工期。

  3.2深基坑工程设计除必须保证基坑本身在暴露期间的安全外,还必须保证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的安全。支护设计必须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和邻近建(构)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

  3.3设计单位必须编制详细完整的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应保证支护结构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及安全度,对支护结构周边土体要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并应提供不同挖土深度时支护结构的变形和顶点位移计算数值。

  3.4当采用锚杆作为支护结构的弹性支承时,宜先进行必要的现场锚杆抗拔试验,取得可靠的数据,如条件不具备时,可根据在施工时实际张拉获得的数据来修正原设计。

  3.5设计单位必须编制详细、完整的支护结构设计施工图,应包括: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布置图、监测元件预留(埋)平面(竖向)布置图、支护结构大样图(配筋图)、支撑系统结构大样图(配筋图)、连接节点大样图、基坑开挖剖面图、降(止、排)水设计图。

  3.5.1设计总说明除应有一般结构设计说明外,还应着重说明①施工程序及施工要求;②监测要点;③基坑失稳预警指标(变位、沉降、隆起、倾斜、应力、裂缝);④对周围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的影响及保护措施;⑤基坑周边堆载限值;⑥基坑暴露时限。

  3.5.2总平面布置图应准确表示①地下室轮廓和开挖轮廓线;②围护结构、支撑系统、止水帷幕、排水沟及抽水井的平面布置;③基坑周围建(构)筑物的轮廓线和层数,基坑周边道路和市政管线的平线位置。

  3.5.3监测元件的预留(埋)平面(竖向)布置图应表示不同测试元件的图例及其在平面和竖向的位置,其布置密度和间距应满足进行数据动态分析的要求。

  3.5.4基坑开挖剖面图应表示所剖到断面的标高、排水沟、放坡、管线、止水帷幕、支护构件、支撑构件和离开开挖边线3倍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道路、市政管线、建(构)筑物及其基础。

  3.6设计单位要切实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深入施工现场,当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相符时,应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四、深基坑工程施工

  4.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并根据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的要求,预先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4.2施工方案除具有常规内容外,还应特别强调①执行设计总说明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②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③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④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市政管线的保护(观测)措施;⑤应急抢险措施。

  4.3施工方案须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会审通过后才能实施,经会审确定的施工方案不得随意改变。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审,并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4.4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和验收。

  4.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观测数据接近设计预警指标时,必须及时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发现险情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严防恶性事故的发生。

  4.6深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浇灌垫层混凝土和修建地下结构,地下结构施工完毕,应抓紧进行基坑回填,禁止基坑超期暴露。

  4.7相邻深基坑工程同时施工时,必须统一考虑工程施工时的相互影响,确保双方支护结构及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的安全。

  4.8深基坑工程在施工和暴露期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五、监理与监测

  5.1深基坑工程应进行全过程监理,宜委托承担主体结构工程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5.2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查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检查和监督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会同建设、勘察、设计、监测单位研究处理。

  5.3深基坑工程必须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应为具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的单位。当支护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具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时,宜由该单位监测。

  5.4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前编制出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审定。

  5.5施工前监测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记录拍照,对可能发生争议的基坑四邻,建设单位应预先委托房屋鉴定和公证部门进行鉴定和公证。

  5.6深基坑工程监测内容包括对①支护结构;②周边环境;③土体状态变化;④地下水位变化;⑤土层孔隙水压力变化等方面的综合监测。[HJ*2]

  5.6.1支护结构监测的主要内容有①支护结构变形及顶部位移监测;②支护结构沉降监测;③支护结构和支撑结构应力监测等。

  5.6.2周边环境监测的主要内容有①离开开挖边线3倍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的监测;②邻近基坑的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与变形监测。

  5.7深基坑工程监测应贯穿工程的全过程。支护结构监测时限与基坑暴露时限相同,周边环境监测时限应在监测方案中确定,一般应延长至基坑回填后18个月。

  5.8在连续大雨和台风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较大等非常时期,监测单位应加密观测,出现险情时应连续观测。

  5.9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每次监测资料,在监测数据达到设计预警指标和出现险情时必须立即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发出警报。

篇3:项目施工现场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项目施工现场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1、宿舍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住宿人员应做到单人独铺,严禁在宿舍内设置通铺。

  3、不准使用煤油炉、煤油灯和煤气包等明火照明和做饭。

  3、宿舍内不准摆放易燃、易爆和易挥发中毒的物品。

  4、宿舍内电线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铺设,线路均应套管铺设,各类插座应在墙壁上固定,禁止严禁乱接电源,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取暖和做饭。

  5、养成良好习惯,倡导文明新风,在宿舍内严禁大声喧哗,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6、严禁在宿舍内开展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篇4:项目施工现场文明卫生管理措施

  项目施工现场文明卫生管理措施

  大门口设置工程标牌,不小于1200×1000mm,白底黑字,按规定的内容格式书写、设置高度,底边距,地面不小于1.20m,门口内设置内容符合要求的"一图四板两牌"(即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现场设置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板和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体系牌和安全生产计数牌),并保持完好、整洁。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现场临存放施工材料,必须按施工平面指定的位置存放,并分规格码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不超高、不混放。并标明责任区、责任人。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进行电、气割作业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必须按照施工现场管理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停放整齐,定期进行保养,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工人操作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每道工序完成后都要及时把剩余材料和建筑垃圾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有意违反,加重处罚。施工人员要节约用水,消灭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执行消防条例,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除设施。严格用火制度,做好消防工作,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保护消防设施,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不准在施工现场内吸烟。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非施工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

  脚手板必须坚实并固定铺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严禁凌空抛洒。对搅拌机、木工棚的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措施。现场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施工现场的全体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胸卡。现场砂、石、灰等散料必须成堆放置,不得混杂,机砖成丁成形码放,其他砌块材料亦码放整齐,高度不得超过1.5m。

  水泥堆放于封闭室内,库房要求防水、防雨、防潮,分品种规格堆放整齐,地面高于室外地坪30cm,垛高度不得超过10袋,使用时抄底使用,实行:"先进后出"的原则。构配件存放首先要求场地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码放分类、分规格、按要求层次整齐码放,垫木按要求厚度、长度位置放置,构配件上面不得放置重物,以免造成压坏。

  现场钢材须按规格、品种、型号、长度分别挂牌堆放、码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剩余材料分类码放,不得混堆。

  领料时严格限额领料。现场的小型周转材料和工具,应入库存放,库房内货架整齐,排列顺直,并要求库房防潮、防水、防雨等。

  施工期间严禁塔臂在办公区上空吊物盘旋,塔吊配重经过办公区上空的要在配重下面设挡油围挡,防止塔臂上的机油溅入办公区。把质量和文明现场视为同一要素,重点解决扰民和工程质量问题,力争现场成为施工不扬尘、路面无渣土的花园式工地。

篇5:管桩吊装运输和堆放规定

  管桩的吊装、运输和堆放规定

  当管桩的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起吊,吊点应系于设计规定之处,达到100%后才能运输和锤击。如提前吊运,必须采取措施并经验算合格后方可进行。桩在吊装和搬运时,应把桩扎牢塞紧,防止产生滑动或滚动,必须做到平稳提升,避免撞击和振动。

  桩水平运输时,强度应达到100%,桩机和吊机应配合使用,运输可采用平板拖车或载重汽车,装载时应将桩装载稳固,并支撑、绑牢固。垂直运输靠桩机自身作业,配备两台24KW的电焊机进行接桩处理。

  管桩运到现场经检查确无质量问题后,按如下规定堆放:

  (1)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沉降;

  (2)管桩堆放时,应按规格、桩号分层叠置在平实的地面上;

  (3)垫木与吊点的位置应相同,并保持在同一平面上;

  (4)叠层堆放时,必须在底层桩下设置二道贴地垫木,各层垫木应上下对齐,最下层的垫木应适当加宽;

  (5)桩的重叠层数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超过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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