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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医务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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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医务室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医务室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卫生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建立消毒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各种检查器材和医疗器具的消毒工作,并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检测评价,每周对食堂的食品卫生进行一至二次的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

  2、严格遵守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热情服务、和蔼待人、认真负责、准确诊断用药,因限技术和设备关系,对不能治疗的病员应配合病员到上一级医院治疗。

  3、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项目部的健康卫生、妇女保健、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员工体检、预防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4、医务室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不得随意丢弃,必须集中销毁。

  5、药品、药具的购入应先提供购物计划,审批后,由医务室和专门人员一同办理,做到多走、多问、多看、多讲,维护项目部利益,严禁做对项目部利益有损害的事情,如有发现将按项目部有关制度严肃处理。

  6、要认真做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齐,必要时载上口罩,定期设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档案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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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后勤物业医务室处方管理制度

  学校后勤物业医务室处方管理制度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三、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试用期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有效。

  四、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六、处方书写必须符合规则。记载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一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的用药,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七、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对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八、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审核调剂、发放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并妥善保管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篇3:学院(校)医务室注射换药供应室制度

  学院(校)医务室注射、换药、供应室制度

  一、注射室和换药室应每天打扫、擦拭,保持桌面、地面整洁。

  二、注射、换药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清、污物品严格区分放置,防止交叉感染。

  三、各种注射应按医嘱或处方进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操作前、中、后要核对病人姓名、药名、剂量、用法、时间、浓度等。凡是安瓿上药名不清楚的或无医嘱的针剂,一律拒绝注射,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及时处理。

  四、注射时必须做到每人一针一筒。

  五、因本医务室条件有限,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不予注射。

  六、注射室应备有急救药品和急救医疗器具,放于固定位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七、医疗器械、敷料每次消毒后要注明消毒日期,过期应重新消毒,定期更换消毒液,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八、亚硝酸钠剧毒药品由专人双人加锁保管,防止误服中毒。

  九、使用高压蒸汽消毒锅时,严格按使用说明操作,以防爆炸和蒸汽蒸汽烫伤事故。

  十、使用电炉等电器要注意安全,防止触电,电器使用后要随时拔去插头,下班前再检查一遍,保证所有电器切断电源,防止酿成火灾。

篇4:学院(校)医务室门诊制度

  学院(校)医务室门诊制度

  一、病员应持病历,依次挂号就诊,急诊病人随到随诊,按学校规定初、复诊每次收挂号费5角。

  二、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热情接待病员,仔细询问病史,认真检查,诊断准确,治疗及时,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

  三、病历、处方书写合格,认真填写门诊工作日志。

  四、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提出会诊或转院诊治。对重病人要认真登记,主动关心,出诊随访,并及时通知班主任。

  五、科学合理用药,不增加病人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对参保患者,按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六、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发现法定传染病人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并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相应措施。

  七、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定,正确出具病假证明。

篇5:学院(校)医务室药房药库制度

  学院(校)医务室药房、药库制度

  一、非医务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房。

  二、药房凭医生处方发药,按医嘱在药袋或药品标签上写明病人姓名、药品用量、用法及注意事项,严格查对核实,防止差错与事故的发生。

  三、药房不得擅改处方,如需更改须经原处方医生签名后方可配药。

  四、每张处方配发后,药剂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药品需分类存放,内服药和外服药要严格分开。贵重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锁柜保管,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管好计划生育药具。

  六、药品保管应采取必要的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以保证药品质量。

  七、各类处方按不同的保存期保存,以备查。

  八、根据医务室条件计划采购药品,配备一般的常用药和常用急救药品。

  九、做好药品入库验收工作,完善药房、药库台账,及时做好药品消耗统计,日清月结,每月盘点一次。

  十、定期检查库存药品,及时向医生反映药品失效时间,药品发出应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防止药品积压和过期失效事故的发生。过期、变质、失效药品不得发出使用,及时做好过期、变质、失效药品的报耗工作。

  十一、非医疗用液体或药品概不准进入药房;除四害毒饵药不准进入药房。

  十二、药房亦不准存放医务人员或他人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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