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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建设集团企业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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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建设集团企业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Z建设集团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以利于严守集团机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档案是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收集整理

  第三条审计档案应当按照层次进行分类收集。审计档案层次分类主要有:

  (一)审计计划和结果管理类资料;

  (二)审计工作底稿、基础归纳、汇总论述类资料;

  (三)审计原始摘录、内外部证明类资料;

  (四)被审计单位提供原始类及复制类资料。

  第四条审计工作底稿资料应记录审计程序实施过程、审计事项核实、复核意见、审计初步评价意见等,审计底稿还应注明审计项目相关信息、审计外勤内勤时间等基本审计信息。

  第五条审计档案整理应当及时、规范有序,建立索引编码;明确专人负责审计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复查审核

  第六条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都应经过审核,应保持谨慎性。

  第七条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审查应由内审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也可授权有关人员审查。

  第八条审计档案应有记录及复核人员签署。

  第九条审计档案应保持完整性,层次分明。

  第十条健全审计工作档案复核制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第四章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卷归档,建立审计项目档案,由审计人员按审计项目进行整理组卷,封面项目填写齐全,书写工整、装订牢固、四边整齐。

  第十二条审计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沟通书及管理声明书;

  (二)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理处罚书及审计建议书;

  (三)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及附件资料;

  (四)审计组相关说明及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

  (五)审计实施方案及审计通知;

  (六)审计调查、复查或后续审计资料;

  (七)内外部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分项资料;

  (八)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原始或复制资料;

  (九)审计过程形成笔录、信函、纪要及举报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审计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按照审计工作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章保管使用

  第十四条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凡涉及集团重大投资、重要审计发现和由董事会下达的重大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档案应作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审计档案由内审机构负责保存管理,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

  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调阅,任何调用行为,都要经过内审机构负责人批准,报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

  第十六条在工作需要时,依照调用程序并得到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后,提供给外部审计或司法部门。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是对20**年10月1日制定印发的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经过研究修订形成,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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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施工协调管理(3)

  工程项目施工协调管理(三)

  1、与设计单位的工作协调

  ⑴如果中标,我们即与设计院联系,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根据设计意图提出我们的施工实施方案。

  ⑵主持施工图审查,对施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

  ⑶组织地方专业主管部门沟通与设计院的联系,向设计单位提供需主管部门协助的专项工程,如外配电、水、通讯、污水处理、环保、广播电视等的设计、施工、安装、检测等资料,完善整体设计,确保使用功能的兑现。

  ⑷对施工中出现的情况,除按驻场设计院代表、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处理外,还应积极修正可能出现的设计错误,并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照总进度与整体效果要求,验收小样板间,进行基础验收、部位验收、中途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

  2、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协调

  ⑴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在单位“自检”和互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要求,予以整改。

  ⑵贯彻施工单位已建立的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并据此对各班组予以监控,确保工程达到优良。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负有最终责任。

  ⑶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按规定使用前需进行物理、化学试验和检测的材料,应主动递交检测结果报告,以免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因不合格而给工程造成浪费。

  ⑷按分部或分项、工序检验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3、与专业分公司间的协调

  ⑴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的实施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本工程总目标的实现。

  ⑵安装工程中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必须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审定,严禁擅自代用材料和使用劣质材料。

  ⑶专业分公司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按图就位”,且按照现场文明标化施工的管理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标化工作。

  ⑷要对安装专业单位加强施工教育,要增强员工对产品的保护意识,做到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负责,完工产品对业主负责。

  4、协调方式

  ⑴按总进度计划制定的控制节点,组织协调工作会议,检查本节点实施的情况,制订、修正、调整下一节点的实施要求。

  ⑵由项目经理负责主持施工协调工作会议,一般情况下,以周为单位进行协调

  ⑶项目经理部定期(半月)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工程节点、工程质量、现场文明标化、安全生产、计量状况、工程技术资料、原材料及电动器具等的检查,并制定必要的奖罚制度,奖优罚劣,必要时中断合同。

  ⑷项目管理部以月为单位,提出工程简报,向业主和各有关单位反映、通报工程进展状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使有关各方了解工程的进行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工程进展,我们还将不定期地召开各种协调会,协助业主协调与社会各业务部门的关系以确保工程进度。

篇3:建设集团企业公车管理规定

  建设集团公司公车管理规定

  机关党政各部门:

  集团公司办公室管理的车辆系公司财产,每一位驾驶人员都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爱护车辆,端正驾驶作风,开好安全车。为使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车辆运行效率,确保安全,控制成本,特制定此规定。

  一、公车的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公有车辆、驾驶员的调度与管理。

  2.司机班长负责保障公车车况良好。

  3.因公外出确需使用公车的部门或人员,需经部门负责人申请、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4.办公室主任负责调配车辆和驾驶员,并及时通知用车部门领导及用车人员,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用车部门或个人协调。

  5.公车驾驶员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6.公车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行车记录。

  7.办公室应对公车进行建档管理,按月、分车辆对各种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如油耗、修理费、保养费等,年底出具统计报表,报主管领导。

  二、公车维护、维修的管理

  1.办公室负责对公车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2.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公车的年检、保险等的手续办理。

  3.当车辆出现故障需进行维修时,驾驶员要详细说明车辆故障表现,待批准后到指定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后经验收提车,并由主管填写车辆维修档案。

  三、车辆日常油耗的管理

  1.加油卡由办公室车辆主管人员统一购买及保管,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现金加油,遇长途、出差或特殊情况除外。

  2.公车驾驶员在出车前后应随时检查油量并及时加油,不得因车辆缺油而影响工作。

  3.每月详细记录加油量,做油耗统计,包括日期、公里表读数、加油量。

  4.及时根据油耗判断车辆运行情况,发现不明情况的油耗增加,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修理。

  四、驾驶员的管理

  1.公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公司形象,争做文明驾驶员。

  2.公车驾驶员必须具有驾照,不得将公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得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不得酒后驾车。

  3.保持车容整洁,做到车身清洁,车窗明亮,发动机干净,车内无杂物,后备箱物品整齐。

  4.未经允许不能用公车办私事或将公车开回家中。在此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各种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情节特别严重者,集团公司将给予辞退处分。

  5.因交通违章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违章超标的,公司根据被处罚额度,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违规及事故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车辆在公务途中发生事故的,应先急救伤员,保护现场向“122”报案,并立即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处理。

  4.因公外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赔偿,经交管部门鉴定我方有一定责任的,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具体情况由当事人承担剩余费用的10%-50%。

  5.由于驾驶人员违章驾驶及上述第1条情形造成车辆损坏和人员伤亡的,或对所驾车辆操作不当,未按操作要求驾驶,致使车辆损坏的,由驾驶人负担全部损失。

  六、奖励办法

  对工作认真、全年无事故,节约用油,车辆保养、维修费用合理的司机,经集团公司各部门评议后在年终授予优秀驾驶员称号,并奖励500—1000元。

  七、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办公室。

篇4:高层建筑施工组织执行管理

  高层建筑施工组织的执行与管理,实现工程项目目标。

  高层建筑具有高、大、深、密、难的特点,其组织计划的执行与管理也有一定的复杂和困难。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执行和管理是主要的工作。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

  1、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向管理人员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应向参加高层建筑施工管理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交底,着重作施工规划交底,其包括工程的施工顺序,主要施工方法,主要施工机械选用和布置,工程的总进度计划,该工程施工的组织建制和分工,各管理部门的责任等,以便做好各方面的配合和协调工作。

  对施工人员的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和关键工种的班组长进行交底,重点是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总平面图和施工总计划等,使施工人员对组织施工的计划有个较全面的了解。

  专项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中一些技术难度较高的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应专门对有关施工人员和操作班组进行详细交底,务必使参加施工的人员对负责施工的分项工程的技术要求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

  2、各项措施执行的分工和落实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有些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做得较深较细,但有些措施尚须进一步深化,还有的尚须进一步落实条件,为此,须组织和指定有关人员按计划完成。

  3、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对有关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

  有的分项工程只有在有关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实施后方可进行施工。因此,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措施实施后,工程负责人要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下边可进行分项工程施工指令。

  4、质量、安全的控制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程序、工艺流程、操作方法和有关规范、规程,由施工技术员向操作班组进行交底,特别是一些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要进行试验,做样板、试验后总结经验,拟定操作规程,再向操作班组作详细交底。

  对各种材料、构件、配件、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看质量检验报告,必要时请有关检验中心作抽样检验。

  操作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纠正偏差,特别是对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的分项工程,或者对质量、安全影响重大的分项工程要严格检查,务使各道工序达到施工组织设计的目标要求。

  各层各段的分项工程完成后,组织质量检验和评定工作,组织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实行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值日制度,对安全和消防设施进行经常和定期检查,特别是脚手架和各种洞口的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必

  须按组织设计中的规定严格执行。

  5、施工进度控制

  在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中,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将总进度计划张贴挂墙,使有关施工管理人员明确自己分管的分项工程施工的时间要求。

  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必须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各期计划必须逐级保证,即月度保证季度计划完成,季度保证年度计划完成,年度保证总计划的完成来确保按计划完成。

  订立具体的各项计划保证完成的措施,落实到人,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与上级、建设单位、主管单位联系,落实后各项工作来确保计划的执行,及时完成。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与补充

  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与补充,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主要由较大的工程设计进度,某些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变更,某些主要施工机械供应变化所引起的修改与补充,也有某些内容由于时间,条件所引起的深化和补充进行修改与补充。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和补充,在高层建筑中也是重要的一部份。

  三施工管理:

  在施工管理上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施工管理的任务和内容,来保证正常施工秩序。

  明确管理目标和作用,来达到施工组织设计所指定的目的。

  采用有计划的管理和技术管理,保证供应及时、质量达标。

  质量管理要严格检查制度,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逐级地开展PDCA循环管理活动,提高质量意识,实行科学化管理。

  材料管理,做好材料的检验和测试工作,依照材料管理的程序严格把关,为工程质量达到自己目标把好第一关。

  实行项目管理和内部责任承包管理,发挥各人所长,群策群力,实行开放型的管理方法来实现总的目标。

篇5:施工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施工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扞卫安全就是扞卫人权,就是扞卫项目上每个人的生存权。为每个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让他们能每天平平安安地回家。为此,本作业要求主办岗位从工程开工建设起,到场地出清竣工交付为止,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细化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的管理为抓手,与监理单位一起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其应尽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是保证甲方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责任人,也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公司内部考核责任人。

  主办岗位 土建、设备工程师:兼任甲方的现场安全员职责,(公司应在岗前安排参加市级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对于规模巨大或施工难度高,工期紧迫的项目,项目经理可向总工程师申请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甚至安全工程师。

  3.作业描述

  3.1与中标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主办岗位起草,项目经理签署。协议应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其应尽的责任,其中,实行施工总包的,督促总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安全事故预案处理方案,实施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界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及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3.2在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进度、建设资金和施工安全等方面,代表甲方进行监督把关,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发现监理人员不按国家规定工程监理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进行监理的,及时要求监理单位改正。

  3.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跟踪了解施工单位在各施工阶段安全作业的保证计划。现场有每周召开甲乙和监理三方协调例会制度的,应将安全生产列为第一议程。协调会无固定周期召开的,本主办岗位应参加并指令监理主持的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专题例会。并视工程施工进度和形势需要,会同工程监理有重点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具体落实安全作业的保护措施,确保有序的施工环境和良好的生活设施条件;发现不安全的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监理和甲方均有权责令局部甚至全面停工整顿。

  3.4在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及时申报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监督,并在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对于施工作业可能出现影响公共安全利益的情形,还应当在作业实施前,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批准手续。这些情形主要是:

  3.4.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3.4.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4.3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通的;

  3.4.5需要拆除大型建筑物或构筑物的;

  3.4.6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3.4.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3.5每月上旬填报《安全生产动态》,由项目经理签发,上报总工程师,详细报告上月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的情况。

  3.6安全事故处理:

  3.6.1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一般均为施工单位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单位在开工前没有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没有明确安全监理职责的;平时缺乏安全例会记录,安全巡视的整改报告;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甚至参与违章指挥;那末开发单位也要视失职程度承担一定的责任。

  3.6.2施工单位如有重伤或死亡事故发生,在场的任何甲方人员应立即通知本主办岗位和项目经理到场,协助施工单位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并作为重大安全事故以最快的方式(一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公司主管报告,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建筑施工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所列程序逐级上报。

  3.6.3重大事故的书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3.6.3.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3.6.3.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

  3.6.3.3事故发生的估计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6.3.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3.6.3.5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其中3.6.3.3所述应以事故处理部门的意见为准,不能主观地妄下结论,以免误导。

  3.6.4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本主办岗位应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贯彻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也就是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吸取事故教训不放过;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不放过。

  3.6.5事故处理完毕后,本主办岗位应将事故处理的经过,结论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编制专题报告,经项目经理签署上报总工程师。

  4.作业的注意事项

  甲方项目经理及其土建、设备工程师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4.1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提请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4.2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3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4.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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