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措施

7046

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措施

  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措施

  1、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1、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1.2、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1.3、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2、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控制的监理措施

  2.1、 当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工程进入保修期,监理单位将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按照《工程质量保修期工作流程》规定的程序继续进行监理工作。

  2.2、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并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做好回访记录。

  2.3、 监理将设专人与建设单位代表保持联系,了解工程保修期内质量信息。

  2.4、对建设单位反映的工程缺陷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鉴定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督促责任单位制定维修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维修计划实施整改并验证处理的结果直至符合要求。

  2.5、 协助建设单位按保修合同的规定结算保修抵押金。

  2.6 、做好保修期监理工作的记录和总结。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工程项目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工程项目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纪录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2)熟悉机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3)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完整、准确的旁站监理记录。

  (4)当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必须及时制止,并监督施工单位纠正处理。

  (5)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6)坚守岗位,客观公正地开展旁站监理工作。

篇3:项目工程旁站监理程序

  项目工程旁站监理的程序

  (1)土建工程旁站监理的重点

  (a)控制点、控制线的定位、测量、放线;

  (b)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见证取样(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检验、取样、送样全过程);

  (c)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

  (d)关键部位的混凝土浇筑过程;

  (e)首件及样板的施工;

  (f)新材料、新工艺的首次应用;

  (g)现场的各种测试;

  (2)安装工程旁站监理的重点

  (a)空调的冷凝水管道通水试验;

  (b)管道水压试验;

  (c)设备、管道运行前的清洁及压力检验;

  (d)强、弱电及避雷体的接地电阻测试;

  (e)各种控制开关的绝缘测试;

  (f)设备联动调试,模拟运行试验;

  (g)出风口风量、风速及噪音测试;

  (h)有静音要求区域的静音效果测试;

  (l)消防报警系统测试;

  (g)监视系统信号评价测试;

  (k)其他需要现场试验验证的测试;

篇4:项目工程旁站监理措施

  项目工程旁站监理措施

  1、旁站依据:

  1.1、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等。

  1.2、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等。

  1.3、合同: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4、设计文件:本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1.5、施工及监理文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

  2、旁站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旁站监理的范围旁站监理的内容

  基础工程土方回填

  桩基

  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

  防水混凝土浇筑

  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1、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人员采用照相手段予以记录。

  主体结构工程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

  混凝土浇筑

  施工缝处理

  结构吊装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过程

  监理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旁站的部位和工序

  3、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

  3.1、旁站监理的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3.2、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纪录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2)熟悉机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3)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完整、准确的旁站监理记录。

  (4)当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必须及时制止,并监督施工单位纠正处理。

  (5)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6)坚守岗位,客观公正地开展旁站监理工作。

  3.3、旁站监理的程序

  (1)土建工程旁站监理的重点

  (a)控制点、控制线的定位、测量、放线;

  (b)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见证取样(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检验、取样、送样全过程);

  (c)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

  (d)关键部位的混凝土浇筑过程;

  (e)首件及样板的施工;

  (f)新材料、新工艺的首次应用;

  (g)现场的各种测试;

  (2)安装工程旁站监理的重点

  (a)空调的冷凝水管道通水试验;

  (b)管道水压试验;

  (c)设备、管道运行前的清洁及压力检验;

  (d)强、弱电及避雷体的接地电阻测试;

  (e)各种控制开关的绝缘测试;

  (f)设备联动调试,模拟运行试验;

  (g)出风口风量、风速及噪音测试;

  (h)有静音要求区域的静音效果测试;

  (l)消防报警系统测试;

  (g)监视系统信号评价测试;

  (k)其他需要现场试验验证的测试;

篇5:项目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方法(1)

  项目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方法(1)

  1、工程招标阶段

  (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招投标。

  (2)协助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并就有关的商务文件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2、工程施工阶段

  (1)根据批准的工程施工控制性进度计划及其分解目标计划编制分阶段或单项工程项目合同支付资金计划。

  (2)对工程变更、工期调整申报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3)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受理合同索赔。

  (4)合同支付审核和结算签证。

  (5)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费用资金流出及工程投资效益评价和分析。

  (6)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建设单位授权进行合同价格调整。

  (7)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完工结算。

  2.1、工程计量控制

  (1)根据以往工程经验,标书工程报价量不能作为合同工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合同支付工程量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通过量测与度量进行。

  (2)工程计量项目划分,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报价与支付项目(包括合同报价单、工程变更单、设计修改、建设单位另行批准或确定的增加支付项目)进行。

  (3)工程计量量测范围,依据监理工程师审签下达实施的设计图纸(包括工程变更通知、设计修改通知及其相应工程量表)所确定的量,以及合同文件规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计量方法与计量单位进行量测计量。

  (4)工程计量方式,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元工程四级划分,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支付审查中,坚持以单元工程或分项工程为基础,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单价支付项目或总价支付项目分别进行。

  2.2、工程计量的原则

  (1)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要求,或未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或未按经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设计要求完成的工程与工作,均不予计量。

  (2)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3)因承包商责任与风险,或因承包商施工需要而另外发生的过程量,均不予计量。

  2.3、工程计量的审查与修正

  (1)在进行合同支付签证前,监理工程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及时完成对工程计量项目、工程计量范围、工程计量方式与方法、工程计量成果等的有效性与准确性,以及申报支付项目工程质量合格签证的审查与确认。

  (2)当工程计量过程发生争议时,监理工程师对通过审查而未发生争议部分工程计量及时予以确认。

  (3)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属于中间支付计量,监理工程师可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在事后对建设单位以通过审查和批准的工程计量再次进行审核、修正和调整,并为此发布修正与调整工程计量的签证。

  2.4、合同支付控制

  (1)合同支付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国家及省、市颁布的工程费用管理规程和规定、经监理工程师审签的有效设计文件等有关规定进行。

  (2)只有按经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设计图纸及其技术要求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给予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才予工程计量和办理合同支付。

  2.5、合同支付申报条件

  (1)常规合同支付按月进行。

  (2)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建设单位统一制定的报表格式要求,向监理工程师递交合同支付申请报告(或报表)。

  (3)监理工程师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当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以及属于监理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以及由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属于某分部或单位工程最后一个单元工程者,尚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或有监理机构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

  2.6、合同支付申报内容

  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递交的合同支付申报(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分项或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码。

  (2)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文图号。

  (3)申请支付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返)工或违规警告记录,以及施工过程处理说明。

  (4)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计量确认签证。

  (5)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或补充报送的其它资料。如果因为承包商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监理机构认定由承包商承担合同责任。

  2.7、合同支付申报审查

  监理机构依照合同的规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完成对支付申报的审查,其审查要内容包括:

  (1)支付申报格式和手续齐全

  (2)申报支付项目、范围、内容合适

  (3)监理开工及工程质量检验签证完备

  (4)工程计量有效并准确

  (5)支付单价及合价正确无误

  2.8、合同支付的签证

  监理机构对承包商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的签证意见,包括下述3种;

  (1)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准予结算;或

  (2)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暂缓结算:或

  (3)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不予结算。

  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监理机构审签意见后的7天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可书面请总监理工程师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次支付申请中再次申报。

  2.9、支付签证的事后修正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支付属中期支付,监理工程师可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在事后对已经签证支付的证书或报表再次进行审核、修正和调整,并为此发布修正与调整支付签证。

  2.10、预付款支付

  监理机构收到并确认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全同协议书及履约保函后,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建设单位的格式要求,及时签发相关预付款支付证书。

  2.11、工程价款支付

  工程价款支付合同属合同履行过程的中期支付。中期支付按月进行,监理工程师严格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的支付 审查与签证。同时,还对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以确保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价款用于合同项目工程。

  2.12、计

日工支付

  监理工程师可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及合同文件确定的单价与支付方式,指示施工单位以计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合同工程报价项目中,在装修施工中又经常出现的特殊的、零星的、或紧急的较少量的变更工程或附加工作。并在指示下达后,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切实按指示的计日工用工。

  一般情况下,计日工的使用按建设单位指示进行或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的批准。

  2.13、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

  (1)对一些难度较大、专业水平要求高的工程(如消防、监控等),建设单位可能指定由专业队伍进行部分分包或联营承包。

  (2)监理机构通过施工单位对指定分包商进行支付。

  (3)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商出示指定分包商得到承包商支付工程价款证明,也可以在认定承包商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价款时,从承包商到期工程款项中扣留指定分包商应得到的款项,直接向分包商支付。

  2.14、工程变更款支付

  监理机构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的工程计量与支付的程序和方法,依据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随工程月支付的进行,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变更支付。

  2.15、合同索赔支付

  监理机构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或建设单位授权委托范围内,受理和处理合同索赔。经审定的合同费用索赔支付随同工程月支付进行。

  2.16、保留金支付

  (1)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及时把已签发移交工程项目相应保留金的一半(或合同规定的份额)付给承包商,并为此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

  (2)当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及时把与所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相应工程项目的另一半保留金付给施工单位,并为此签发支付证书。对于个别项目,若尚存在部分剩余工程款或缺陷需要处理,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扣留与工程处理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的支付签证,直至该部分处理工程或工作最终完成。

  2.17、工程完工支付

  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监理机构督促承包商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机构批准的格式与内容要求编报合同工程完工支付申请报告(或报表)。同时,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完成对完工支付报告(或报表)的审核,并及时为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部分的价款签发支付证书。

  2.18、工程变更处理

  工程变更依据必须是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或由建设单位授权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并由监理机构签发的设计文件或有效书面文件。

  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的审查处理,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建完后的运行与管理。

  (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3)工程变更有利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装修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