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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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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宾馆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客房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宾馆属公共场所,严禁吸烟。

  十、合理开关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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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宾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宾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单位应当通过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客人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篇3:学院物业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物业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四、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五、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八、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动用明火,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遵循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篇4:购物广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购物广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1. 商场全体员工、顾客以及外来办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各项防火规定。

  2.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考核、成绩、合格方准上岗。

  3. 商场内施工、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并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科申报审批。

  4. 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各柜组要及时配合,不得拖延,发现不安隐患燕及时处理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5. 消防安全设施器材专人负责、保养和维护,任何人员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距离,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

  6. 商场营业厅、库区整洁有序,严禁吸烟、明火、违反规定的给予10的罚款,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7.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 商场各楼层,部组区域的电源/门窗由本部组人员和营运部长负责,清场时做到人走灯灭,拉闸,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店。

篇5:购物广场消防安全三项制度

  购物广场消防安全三项制度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制度: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备案申报表及单位与消防安全管理人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复印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申报。

  二、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建筑物的产权、使用单位或受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并将维护保养情况每六个月以书面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全面检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报告应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三、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

  社会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每季度组织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器材、电气防火等内容。单位同时也要做好相关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并存档备案。自我评估后应编制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确认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公安相关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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