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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术、麻醉科交接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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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术、麻醉科交接班管理制度

  医院手术、麻醉科交接班管理制度

  (1)、交接班人员要提前做好交接准备,接班人员换完工服到岗位后,进行逐点逐项交接,做到件件事情有交待,将交接内容和存在问题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

  (2)、交标准班应交:

  ①、领导的指令或上级来检查的情况。

  ②、设备运行情况及主要参数。

  ③、当班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④、需要提醒下班注意安全生产的重点事宜。

  ⑤、本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大小事故及不安全隐患。

  ⑥、安全保护设施是否有异常情况。

  ⑦、工具、消防器材及室内卫生情况。

  (3)、交接班过程坚持:重要部位一点一点的交接,重要数据一个一个交接,重要工作一件一件交接。

  (4)、交接班应坚持做到:资料数据记录不全、不准不交接,特殊工种岗位不交给无证上岗者及劳保用品穿戴不全者。正在处理事故或故障时不交接。

  (5)、交接班时要严肃认真,对交接班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在交接班前发现的问题由交班方负责,接班者验收合格后交班方才可离去。

  (6)、交班完毕后,对发现的大小问题,一律归接班人员负责,交班人不负任何责任。

  (7)、交接班后,双方未签字或问题未处理完不能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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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附属医院手术、麻醉科管理工作制度(2)

  附属医院手术、麻醉科管理工作制度(2)

  术中会诊工作制度

  (1)、术中因病情复杂、剧变或发生紧急意外需会诊者,应按急诊会诊处理。

  (2)、由巡回护士及麻醉医师设法尽快传呼有关会诊人员。情况紧急者,应同时报告有关领导。

  (3)、术中会诊由在场有关领导或职位高的医师负责组织,指定有关人员做好记录或术后补记

  护理人员手术后访视制度

  (1)、回访时间:手术后1-3天,避开治疗,就餐时间进行访视。

  (2)、护士到病区后查看病历,了解病人术后恢复情况。

  (3)、自我介绍。

  (4)、查看患者伤口愈合情况,有无意外损伤。

  (5)、对手术时间长,特殊体位,身体瘦弱者,重点观察局部皮肤是否受损,压伤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缓慢与其交谈,了解患者的不适,解释患者提出的护理问题,如术后镇痛对运动影响,留置管道对局部的刺激等。进行健康指导。

  (6)、了解患者对手术护理工作的满意情况,并收集患者对手术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麻醉术后访视制度

  (1)、主麻医师必须执行术后访视制度,作到麻醉后100%病人访视率。

  (2)、病人返回病房或ICU时,应详细交待病情,以便病房医生、护士了解在麻醉期间病人的病理生理变化,用药情况、失血量、输血输液总量、手术方式、部位及麻醉后注意事项;重在病人安全。

  (3)、术后72小时要求麻醉医师随访病人,检查是否有麻醉后并发症或后遗症,并作出相应处理。

  (4)、取得患者理解,宣传麻醉工作的重要性,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

篇3:医院手术、麻醉科护理人员手术前访视制度

  医院手术、麻醉科护理人员手术前访视制度

  (1)、访视时间:术前一日,最好错开病人的进食和处置时间。

  (2)、时间为10分钟左右,以不引起患者的紧张为宜。

  (3)、首先自我介绍。

  (4)、与病人会面时正视患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缓慢与其交谈,说明术前需精神放松、正确配合的重要性。

  ①、介绍术前的注意事项:禁食、水、无化妆、取掉饰物、假牙、和更衣制度。

  ②、介绍手术室环境、条件。

  ③、介绍麻醉体位的配合方法及重要性。

  ④、尽可能不解释手术操作细节、避免谈及与医疗有关的事情,不知道或不明白的事情,不要含糊地回答患者或许诺。

篇4:附属医院手术、麻醉科管理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手术、麻醉科管理工作制度

  麻醉记录单管理制度:

  (1)、麻醉记录单是手术治疗病人的医疗档案,也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珍贵资料。因此,要求麻醉医师必须认真填写。

  (2)、麻醉医师应认真、如实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完整清楚,要字迹清楚。

  (3)、麻醉记录单专人负责管理,每月按日期整理一次。每年做出统计,统一管理。

  麻醉前疑难病例讨论及会诊制度:

  (1)对于疑难病例或具有教学意义的病例、少见病例,在科主任的主持下进行术前讨论,对术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

  (2)回顾性总结手术麻醉病例和重危病人的抢救过程及经验教训。

  (3)院外会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或高年主治医师担任,院内会诊由主治医师以上担任。

  (4)因病情或术前准备不足需停止麻醉应经主治医师以上会诊同意。

  (5)会诊病例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在专用本上。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麻醉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发[1987]103号《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3)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我国规定的麻醉药品范围共八类,33个品种。

  (4)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发103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5)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需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

  (6)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7)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8)麻醉药品和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9)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10)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2)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13)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痹,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14)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15)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笨及处方登记本。

  (16)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17)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总是及时解决处理。

  (18)麻醉药品的报销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使用单位每年报销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的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篇5:附属医院手术、麻醉科疼痛治疗制度

  附属医院手术、麻醉科疼痛治疗制度

  (1)、疼痛门诊除遵守门诊部的一切规章制度外,强调病历的书写要规范化,保管及随访要常规化。

  (2)、病人治疗前应明确诊断,必要时请有关科室会诊。

  (3)、疑难病例应请上级医师或请有关科室会诊、研究治疗方案。

  (4)、治疗后患者要观察15--30分钟方可离开。

  (5)、备好急救药品及器械。

  (6)、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出疼痛门诊。

  (7)、术后疼痛治疗的病人要及时下医嘱,交待护士观察病情,每天至少一次巡视病人,调整用药剂量及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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