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XY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6532

XY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Y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推进依法治校工作,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学校稳定,提高我镇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开展“三让一树”活动,充分发挥教师主体地位,根据县教育局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校务公开制度如下:

  一、工会:

  工会主席: d

  工会委员: d

  二、教代会成员:

  三、校务分开的内容:

  1、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内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2、每月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奖金分配,绩效分配方案及结果;

  3、县教育局下达的教职工资晋升、职称评定,评优选先指标、调动指标、年度考核及等级评定;

  4、教师“教学五认真”学月考核结果;

  5、领导班子开会去向登记;

  四、公开形式:

  1、在周务会、全镇教师会教代会上公布;

  2、召开家长座谈会;

  3、设置个长久性的校务分开栏。

  五、公开时间:

  1、每月一次对经费收支情况向全校老师公布;

  2、每期一次由帐目审核小结审议预算内外经费并公布结果;

  3、“教学五认真”当月公布;

  4、评优、晋级、评职、调动指标及时公布。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职中校务公开制度

  职中校务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民主办校的思想。以及我校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国家教育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服务师生,公正廉洁,提高效率为原则,结合上级指示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务公升制度。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教委《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

  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国家教委国家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国家教委《中学德育大纲》

  国家教委《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国家教委《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国家教委《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条例》

  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财务、基建管理制度

  成都市职中(中专)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职中(中专)教学管理常规

  三、公开事项;

  (一)招生工作

  l、法律(政策)依据:

  《教育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职业教育法》第十三条,县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

  2、办理程序:

  每年的4、5月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需求状况的分析预测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确定本年度的专业设置和招生人数上报市教育局职教处和中招办,纳入市教育局职教处本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和自费分数线以及自费标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

  原则和公费生、自费生各占50%的比例来确定公费生和自费生。学生凭准考证和中考成绩直接到学校报名。学校根据缴费注册的新生数予以编班、建立学籍,并上报市教育局处备案。

  招生范围以鹿城区为主,其它各县、区的生源为补充。

  3、经办处室:教务处、总务处。

  (二)财务基建工作

  1、法律(政策)依据:

  《教育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四条;《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省教育局、省财政厅、物价局、监察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财务、基建管理制度

  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2、办理程序:

  (1)预算管理

  学校根据上年度财政及上级补助经费和本年度收入概算数和上年实际支出数编制当年收支预算报县教育局计财处,经教育局及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执行。学校在每一季度底申报一下季度的拔款需求计划,经教育局计财处核准后执行。

  学校专项维修和设备添置项目除直接纳入本校预算由本校自行负责外,需要报请教育局和财政局下拔专项经费的,必须在上年度年底提出报告。

  (2)收入管理

  开学初,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三家联合文件规定收取学杂费等,收费时挂牌告知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每位学生人手一册收费卡,凡学校向学生收费都得在卡上登记。

  学校依法组织收入,学校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以“白条子”向单位和个人收费及往来款项,不得私自设立“小金库”、“账外账”,不向外单位转移未经入库的款项,学校预算外收入进入市财政专户。

  (3)支出管理:

  学校的所有支出项目严格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执行。正常人员经费按上级统一口径开支,学校福利性奖励性开支,根据学校收入情况、预算计划和有关规定,由学校研究后执行。其它具体项目开支照学校财务基建管理制度执行。

  (4)基本建设:

  学校基建项目通过招投标决定施工单位。学校通过审核提出参加投标施工单位报相关部门审定,确定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后,由学校通知有关施工单位准备参加投标工作。具体投标工作由县建筑招标投标监理处负责。

  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学校在建设工程发包以前应依法申报办理建筑工程报建手续,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

  3、经管办处室:校长室、总务处

  (三)评先评优评职;

  1、法律(政策)依据:

  《教育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职业教育法》第十条;《教师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职务条例》;《教师职务条例实施意见》;省、市人事部门、教育部门评先评优评职有关文件规定。

  2、办理程序:

  校级各类先进名额和年度考核优绩均占15%左右,校级以上的先进名额由上级下达。学校评先评优工作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由各教研组及有关处室民主推荐候选人,经教工大会民意测验后由校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评先评优结果在校教工大会上宣布并以文件形式存档。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在校职评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职务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1)公布教师职务评审条件和指标。

  (2)申报对象经资格审查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3)申报人员向组织提交有关材料证件。

  (4)民意测验和校评审小组评审表决。

  (5)报上级职改部门资格审查。

  (6)由上级评委会对申报对象组织面试、考核。

  (7)评委会及学科组进行评审表决。

  (8)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9)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3、经办处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室

  (五)资产承包、租赁:

  1、法律(政策)依据:

  《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八条

  2、办理程序;

  对学校资产承包、租赁实行公开招标的原则,选择资质、信誉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承包、租赁,签订承包租赁合同。资产承包租赁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承包、租赁以后的资产学校指派专人员负责监督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经办处室:校长办公室、总务处

  (六)大综物品采购:

  1、办理程序:

  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采购。大综物品的采购必须具有两家以上单位的报价、竞价,二千元以内的由总务主任审批.二干元以上由校长审批,采购时需要有二人同行。购物发票应有经手人、证明人、总务主任签字才能报销入账(需分管校长审批的加上分管校长的签字)

  2、经办处室:总务处

  (七)大学毕业生分配和教师调动

  1、办理程序:

  学校根据专业变动、人员增减和学校编制等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教师需求计划以及外调人员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凡要求进入我校的教师,本着严格把关,择优录用的原则,由校人事干部了解调入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新进人员均需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供需见面会,县(市、区)调入市直学校的教师还需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考核,学校根据考核情况择优录用,由市教委办理调入手续,教师调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调出教师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商调表报上级同意后,发函至调往单位。

  2、经办处室;校长室、人事室

  四、实施保障:

  (一)违反违纪的处罚:

  《教育法》第九条“法律责任”。

  《未成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教师法》第八章“法律责任”。

  《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罚则”。

  中央、省、市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投诉本校人员违反校务公开制度和其它有关纪律规定,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待聘或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投诉途径:

  举办处室:县教育局监察室,电话:8*****18。

  校党支、校长室,电话:8****2。

篇3:经济学院校务公开管理制度

  经济学院校务公开管理制度

  一、校务公开内容

  对内(师生员工)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学校整体改革方案;

  2、学校章程、学校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

  3、财务收支,包括上级拨款、社会捐资、杂费等项收入,办公费支出,福利性支出以及招待费支出等情况;

  4、校园经济、校办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及实施办法;

  5、学校基建、教学设备添置的计划及实施方案;

  6、工资晋级、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有关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

  7、学校内部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结构工资及奖金分配等;

  8、校长任期目标、年度述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及实施情况;

  9、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制度及执行情况;

  10、领导干部的住房、出差、通讯工具的情况及有关补贴的规定等。

  对外(家长、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学校章程及办法成果等;

  2、有关办学的制度规定,对家长、社会的承诺等;

  3、招生任务、招生办法及有关规定等;

  4、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收费标准等。

  二、校务公开的形式

  1、召开会议,如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全体党员会、学校行政会议等;

  2、媒体公告,如通知、公告、简报、信箱、校长接待日等。

  三、校务公开的程序

  应视公开的内容、层面、对象和时机,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通过事实上的民主程序,如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进行;如因情况紧急,未经集体研究,由学校领导个人决定实施的特殊事项,事后应将办事情况和结果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并适时公开。

篇4:一中校务公开制度

  沂临一中校务公开制度

  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校务公开。

  1、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制度。

  2、学校把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内容。

  3、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随意性,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奖惩办法、经费开支、资产管理、学校基建、设备购置、招生、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应通过多种形式公开。

  5、办好校务公开的宣传阵地,利用好校务公开栏。

  6、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校务公开的领导,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对校务公开实行有效监督检查,以对学校负责、对教职工负责的态度开展好校务公开工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