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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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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PM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

  第七条 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贷款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 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执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

  (一)汽车以150C.C为标准为标准(副理级以上人员适用)。

  (二)机车最高以100C.C为标准。

  第九条 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悉由本公司裁定补贴,并依(附表)亲定按月核发。

  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十一条 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

  第十二条 依本办法购置因公个人使用的车辆,可以随时更换新车,但公司原负担尚未折旧部分(即原价标准的七成尚未折旧部分)及使用人负担尚未分期扣还部分应于换购车辆前一次缴还公司,其计算公式如下:

  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须一次缴还公司的金额

  第十三条 凡在分期扣还期间款项未缴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时,均照各该规定办理。

  (一)使用人员如遇调职(未能适用本办法者)、离职、停职、撤职等情事时:

  1.使用人的分期扣还权利取消,应将该车辆的残价一次缴还公司,其已扣缴的分期扣还额不予退还。该车辆的所有权同时变更为变更为使用人所有,其残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价=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

  2.倘使用人未依前项规定承购时,公司得将该车收回来予抛售,抛售车款优先清偿其残价,如不足清偿该车残价时,其不足额应由使用人赔偿。

  3.原使用人如因高价购置较优车辆,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办法所订原价标准的款项,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偿。

  (二)分期扣还期间内车辆遗失或完全损坏或损坏程度已无修理价值时:

  1.倘系因执行业务时发生其残价(损失)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残价的七成)及使用人(残价的三成)负担,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24个月届满为止。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

  2.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使用到原车为24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法第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十四条 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而产生与因公遗失(或无修理价值时)相同的结果,或擅自当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

  第十五条 机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货车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务部门联络,总务主管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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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PM集团车辆管理办法

  PM集团车辆管理办法

  一、驾驶员安全管理

  1、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

  2、司机任何时候不能酒后开车,确保人身和车辆的安全。

  3、对车辆要经常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4、增强节约意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二、车辆费用包干办法

  1、车辆的维修费、耗油费、保险费、养路费全部包给司机。经测算确定:(1)鲁LA6523收费标准为0.80元/公里,司机:常朋;(2)鲁LD1131收费标准为0.80元/公里,司机:解勤伟;(4)鲁LA2778收费标准为0.90元/公里,司机:申洋。 2、公司员工用车,由司机准确记录行驶里程,并由乘车人签字认可。费用可当场结算,也可约定时间或在月底统一结算。手续齐全、乘车人不交费用的,从乘车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3、公司统一组织用车,由行政管理部与司机共同核定行驶里程,月底按以上计费标准,经规定程序报批后与公司财务结算(附派车单)。 4、继续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按规定次序,严禁司机驾车从事与公司无关的业务。 5、司机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修及保养,按规定时间和行驶里程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

  6、驾驶人员工资继续按原规定发放。 7、夜间车辆一律停放在大厦后院。 8、司机要针对以上要求和规定,签订责任状。

  9、对安全行驶无事故方面表现突出的、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本办法自20**年12月1日起试行。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三、处罚规定

  1、违反下列条款1次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减发当月工资50%。

  (1)不服从经理分配调度,无正当理由不出车者。

  (2)未经允许私自动用车辆者。

  (3)收车后没有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公司院内。

  (4)没有按规定在出车单上登记填写行驶公里者。

  (5)没有按规定在出车单上登记填写行驶公里者。

  (6)未经批准自做主张,私自将车辆送检修理者。

  (7)不爱护车辆,经车管人员教育不及时改正者。

  (8)服务态度不好,员工举报1次者。

  2、司机造成违章1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者,扣发当月工资50%。

  3、驾驶员在确保行车安全,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上述违规行为者,年底可获安全奖。

  五、处罚规定

  1、违反下列条款1次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减发当月工资50%。

  (1)不服从经理分配调度,无正当理由不出车者。

  (2)未经允许私自动用车辆者。

  (3)收车后没有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公司院内。

  (4)没有按规定在出车单上登记填写行驶公里者。

  (5)未经批准自做主张,私自将车辆送检修理者。

  (6)不爱护车辆,经车管人员教育不及时改正者。

  (7)服务态度不好,员工举报1次者。

  2、司机造成违章1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者,扣发当月工资50%。

篇3:X企业集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公司轿车、货车、客车等的使用、保养、修理、事故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车辆使用

  第二条 每辆车由指定专门的驾驶员负责驾驶,非公司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第三条因公务需要用车,由行政部门统一调度,长途出车,应事先填写《派车单》;市内出车,须在《出车记录表》上详细登记。车辆返回后,驾驶员将《派车单》填写完整,并由用车人签字认可,作为报帐附件。

  第四条 驾驶员在车辆使用前应对车辆作车况检查,如有故障或损坏等,应立即报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 不出车时,驾驶员须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失职造成损失,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第三章 保养

  第六条 司机必须时刻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第七条 车辆零件设备由该车驾驶员负责保管,须保证完好。

  第四章 修理

  第八条凡公司车辆的修理或保养事宜,除紧急状况外,司机应事先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在行政部其他人的陪同下,送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或榜样。

  第九条 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所在行政部门负责人核准。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十条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公司车辆因公违反交通规则时,如为司机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因车辆本身原因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罚款由公司负责。

  第十一条 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即刻与所在单位行政部负责人联络,行政部负责人应派人前往现场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 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当事司机应配合行政部负责处理。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者,所发生事故与公司无关,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由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核定费用计划和备用金标准,行政部为每辆车建立费用档案和维修档案;经行政部审核之后,司机方可报帐。

  第十五条 集团内车辆的调配使用,用车单位应向集团公司行政策划部申请,发生的费用由用车单位承担,其结算方式和程序按财务制度执行,司机要认真作好出车登记。

篇4:建设股份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建设股份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一)公务车辆是为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而配备的车辆。

  (二)公司配备公务用车辆三台,车辆配备专职司机。其中配备一台商务车,作为商务接待之用。

  (三)公司车辆仅限于公司公用,不得用于私人活动。公司车辆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管理,由实际使用人负责保管。

  (四)公司车辆没有公务活动时车辆应停放在公司车库,没有设臵车库的应停放在办公楼指定停车位,公务外出时应停放在交警部门指定的合法区域或安全位臵。

  (五)公司车辆的牌照上户、保险、年检费用由公司据实开支。违章费用原则上由司机承担,除因特殊情况下的违停、超速,经用车部门或负责人阐明原因,连同年检费用一同按费用报销程序办理报帐手续。

  (六)保险费。公司车辆必须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购臵车辆全险,由办公室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油耗费用。公司车辆按月将油费转入油卡中,由办公室对车辆用油和行驶里程进行登记管理。

  (八)路卡费。必须经用车部门或负责人确定用车时的路卡费,由办公室汇总确定,再按费用报销程序办理报帐手续。

  (九)洗车费用。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洗车费用由办公室到指定洗车场办理洗车费用年卡,公司不另外报销洗车费用。

  (十)维修费用。坚持先申报再维修的原则,车辆维修需到公司指定修理厂维修。车辆需维修,司机应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维修。报销维修费用时,必须附车辆维修申报单。车辆在市内其他修理厂维修的公司不予报帐,车辆出差在外需维修的,需由用车部门和负责人阐明原因再按费用报销程序办理报帐手续。

  (十一)用车程序。用车部门和负责人先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 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用车。

  (十二)车辆配备一名专职司机,公司其他人员不能随意驾驶。如司机请假,可由公司办公室安排有执照的其他工作人员代班。

  (十三)其他公司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十四)专职司机执行里程补助制度,按实际里程和0.1元/公里的标准发放出车补助(按年计发),行驶里程数由办公室登记。

  (十五)司机执行安全行驶安全奖,按全年行驶总里程和0.08元/公里的标准发放安全奖(按年计发)。如发生安全事故,安全奖取消,并按事故损失的5%赔偿。司机酒后驾车或无公务任务私自动车出现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司机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失。

篇5:学院职工住宅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学院职工住宅小区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障小区内正常的交通秩序,缓解小区的泊车压力,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小区停车位不属于专业停车场,仅收取停车泊位费,只负责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不承担车辆损伤、丢失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本小区停放的车辆必须在车窗内放置挪车电话,否则取消停放资格。

  二、常住户机动车辆出入凭门禁管理系统录入的该车信息通行。

  三、在本小区有楼房的职工配偶、子女、遗属(仅限子女)符合条件者限定每户办理一个免费停车位。

  四、在本小区购买或租用套房非本校职工,凭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填写《Pm学院住宅小区外来机动车辆准入审批表》办理月租手续,月租费150元/月。

  五、临时车辆不得入内,其它车辆停车1小时内收费3元,1小时以上每小时收费2元,每天收费超过15元按15元计收。

  六、在用的通行卡同时作废。

  七、严格遵守小区内的卫生及其它管理规定。

  八、接送病人等特殊车辆可短时间占用人行道和消防通道,但车窗内必须留有联系电话,否则按违规停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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