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中学考试守则
一、学生每学期要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参加有关学科的考试、考查,如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提前两天持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二、学生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在指定位置坐好,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记零分 。
三、考场布置应按教务处要求由班主任负责安排,桌面不得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四、要求独立回答问题,对舞弊者,监考教师有权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试卷上注明"违纪"字样,成绩按零分记载,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五、有下列情况者,按违纪处理:
1、夹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纸条并在考试过程中抄袭;
2、偷看他人考卷或递送本人考卷、纸条;
3、替他人答卷、向他人递送本人考卷或纸条;
4、与他人交头接耳,不听监考教师的警告;
5、哄闹考场、罢考及不交考卷。
六、学生对试题有疑问时,必须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发问。
七、答完卷后,将卷纸翻扣在自己的桌面上,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及考场附近与其他同学交谈、议论。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职中考试工作人员守则
职中考试工作人员守则
一、监考不得迟到、不准随意离开考场,需佩带监考证的必须要佩带。
二、不准擅自提前或延长考生答卷时间
三、监考中必须履行职责,必须按有关的监考指令规范操作,不准看书报、吸烟、打瞌睡。
四、对学生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监考人员应掌握其违纪证据,视情节轻重,提出初步意见,作相应记录交给教务处或政教处备案等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