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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总工会常委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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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总工会常委会议制度

  长沙市总工会常委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市总常委会的集体领导制度,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总工会常委会在市总工会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向委员会负责,接受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常委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四条 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或由主席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召集主持。常委会议的参加对象为全体常委。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市总其他领导和相关人员列席。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工作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五条 常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审定市总工会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实施重点工作的措施方案;

  (三)审定市工会代表大会、市总工会委员会及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筹备方案等;审定以市总工会名义授予的各类先进称号的推荐评选方案、推荐名单,审议由市总工会承办、推荐上报上级工会、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各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方案、推荐名单;

  (四)研究决定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具体由市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五)审议区县总工会、产业(局委)工会召开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研究区县、产业(局委)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请示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工会组织体制等问题;

  (六)研究决定其他需由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常委会议讨论之外的日常事务由有关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告常委会。

  第六条 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常委会议议题一般由部室主要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办公室汇总后,报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至少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每次会议要求内容集中,原则上不议事先没有确定的议题。在常委会上的介绍情况性的发言,一般不超过30分钟,要求情况清楚,事实准确,简明扼要,并有l-2个可供常委参考的建议方案;讨论时,常委要围绕议题发言,表态一般不超过10分钟。

  (二)会议准备。会议议题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务必有具体的意见和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论证不充分、方案不成熟的议题暂缓提交会议研究。

  (三)会议讨论。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与会人员需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四)作出决定。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同意票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方能有效;表决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七条 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一般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常委会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会议上临时动议。

  第八条 常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常委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等。

  第九条 常委会议决定和研究的事项,由常委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综合督查。

  第十条 经常委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常委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每次常委会后,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意见起草文件或整理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记录、纪要应立卷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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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长沙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制度

  长沙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会议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以进行会议表决。

  第三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工作可临时召开。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列席。

  第四条 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工运方针,及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的方案、措施;

  (二)审定以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召开的会议等有关事项;

  (三)研究决定市总工会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内设机构(包括直属单位)职能配置及人事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推荐、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及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五)听取和审议市总工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和反腐败工作;

  (六)研究决定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的问题,听取经审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决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

  (七)审定党组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组报告的问题;

  (八)研究决定其它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原则上由党组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党组成员提出经书记同意后确定。

  (二)会议准备。会议议题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务必有具体的意见和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并提供相关的政策、文件依据。论证不充分、方案不成熟的议题暂缓提交会议研究。

  (三)作出决定。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六条 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七条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组会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会议上临时动议。

  第八条 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由机关党委专人负责。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会后,需要形成纪要的应形成《党组会议纪要》或文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并向有关部室(单位)发出关于党组决定事项的通知及文件。记录、纪要应立卷归档。

  第九条 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党组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一般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民主生活会。

篇3:长沙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制度

  长沙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市总工会领导班子统揽全局、谋划全盘的能力,通过对重大问题实施集体讨论研究,推进市总工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席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为:主席、副主席、纪检组长、经审委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主席(扩大)办公会议,市总工会常委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 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周星期一召开,遇有重要工作可临时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实行集体负责制,过半数以上的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主席(扩大)办公会议一般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召开,遇有重要工作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 主席办公会议内容:

  (一)讨论研究涉及工会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

  (二)讨论研究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重大事项;

  (三)讨论研究区、县(市)总工会、产业(局委)工会和市直属基层工会请示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研究市总工会本级重大经费使用项目;

  (五)研究部署市总工会重大工作和一个时期全局性工作;

  (六)安排布置市总工会阶段性工作;

  (七)通报和交流工会工作情况;

  (八)协调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以及需要集中机关各部门力量共同完成的工作;

  (九)讨论市总机关日常管理事项;

  (十)研究市总机关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条 主席办公会议议题由办公室征求会议组成人员意见后提出,报会议主持人同意后确定。会议议题材料可由会议组成人员委托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准备。

  第六条 主席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办公室通知出席人和列席人。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七条 主席办公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讨论研究的有关事项,会议记录人员要及时准确地向缺席会议的成员通报。

  第八条 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漏会议保密内容。须查阅会议原始记录的,必须经市总工会主要领导批准。

  第九条 如有需要,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意见起草文件或整理会议纪要。

篇4:X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l、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全体领导参加,院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并作好记录。

  2、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内大事的决策机构,一般为每周召开一次。

  3、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

  (1)学院工作计划、规划发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

  (2)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人员的聘任与解聘,晋职晋级;人员的调入、调出、出国。

  (3)学院教职工的评优、评奖。

  (4)学院中层干部的聘任。

  (5)学院的财务收支及审查。

  (6)学院的教学工作。

  (7)学院的招生、就业,以及研究生培养及报请学校处分记过以上的学生。

  (8)学院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9)学院月工作计划的安排、协调及落实检查。

  (10)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

  (11)突发事件的处理。

  (12)其它虽未列入,但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4、院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对于决定了的事,要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否定已决定内容。如在执行决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需要修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重新研究。

  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5:加强集团公司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流程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流程电话会议材料

  加强集团公司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流程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ZZ同志从实际情况出发,对集团公司制度建设和管理流程状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做了具体部署,我完全赞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流程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最近*xxx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在国民经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党的**届**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六届**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提出:今后我国要建立和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一年来的实践证明,集团公司要成为符合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合格竞争主体,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新型的政企关系、出资人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关系、企业与市场和客户的关系,并据此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

  同时,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流程,也是建立科学高效的集团化管理模式,提高集团整体实力的需要。集团公司是国有大型发电企业集团,对国家近千亿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要充分发挥规模优势,实现集团效益的最大化,集团内的分支机构、全资、控股、内部核算企业等不同性质的单位,都必须依法经营管理,建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不断调整、优化管理流程,提高集团的整体实力,满足集团公司发展的要求。

  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流程,是落实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思路,实现集团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通过制度和流程的持续动态改进,能够使管理更加科学,实现体系健全、权责明确、流程优化、程序规范、信息共享、执行有效,提升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的战略目标。使集团公司在更深层次、更广层面,参与国内外的竞争,提高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正确理解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流程的必要性

  集团公司组建伊始就强调制度建设,在“基础管理年”动员会和20*3年、20*4年两次工作会议上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一年多来,大家共同努力,在集团公司各个层面的管理制度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保障了集团公司平稳过渡、良好开局以及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也在制度创新上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为制度不断完善和流程不断优化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但是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集团公司不断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新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集团公司成立之初,不少制度汲取了电力和其它行业长期积累的管理经验,许多制度至今仍是行之有效的。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垄断向竞争、职能管理向流程管理的转变过程中,由于体制、机制已经和正在发生着重大变化,原有的制度有诸多环节与当前和未来发展不相适应,有的制度条款不够科学严密、可操作性不强。根据新的管理方式制定的制度和流程,也有部分经实践检验,纵向、横向不够协调一致,链条联系不紧密,人、财、物、信息等流程有待优化整合,界面需要进一步磨合、理清,上述问题如不解决,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运作质量和效率,因此,完善制度,形成体系,强化管理,优化流程,对中电投集团公司来讲,势在必行。

  制度建设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全局,必须予以特别关注,及时改进,否则制度滞后于管理,不仅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导致效益的损失,还可能影响职工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甚至制约企业的发展,必须尽早策划并不断修正,尽快建立促进集团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制度建设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循序渐进,不断优化、完善。

  三、准确把握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流程的着力点

  在制度建设和流程优化工作中,必须从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思路和市场定位及实际情况出发,重点着力于以下四个方面:

  1、突出集团公司的管理特色

  集团公司是电力体制改革后新组建的发电集团,要面对新环境、新模式、新问题,没有现成的管理制度可以完全照搬照抄,必须从企业自身的实际出发,边实践,边摸索,边创新,边总结,建立有自己特色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流程。去年我们已经在企业业绩评估、专业化、集约化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在创新的实践中,我们要坚持 “策划、程序、修正、卓越”的理念,因为它既是一种工作精神,也一种工作要求,贯彻应用到具体工作中还是一种方式和方法。要精心策划,严格执行,及时反馈,不断总结,对实践中有益、有效的做法和成果,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运用到各管理环节中去。对不合适的地方不断修正,最后达到卓越的效果。

  2、符合国际惯例

  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我们面临的是国内国际的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要在更深的层次和更大的范围内参与竞争,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必须学习和掌握国际惯例,适应21世纪的生存法则,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标准。

  3、吸收先进企业的经验

  制度建设根植于企业运营管理的实践,带有很强的探索性,闭门造车不行。我们在市场经济中磨练的时间不长,需要改变原有的思维定式,需要不断积累经验,一个好的途径就是吸收先进企业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我们的企业应该是开放的、学习型的企业,善于将好的经验兼收并蓄,善于与先进企业“对标”管理,尽快提高集团公司的竞争力。

  4、强调可操作性

  制度和流程是否科学、合理,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要有可操作性。要形成横向配套、纵向贯通的制度体系和清晰、高效的管理流程,便于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贯彻执行。要抓住主要矛盾,做到于法周延、于事简便。要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同志们,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流程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环节,我们已经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在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各级领导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带领全体员工勇于探索,大胆实践,通过制度创新和流程优化,提升员工和企业的价值,加速战略目标的实施,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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