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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施工企业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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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施工企业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交通施工企业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组织实施本企业及本单位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

  3、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4、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严格遵守特殊工程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领导组织职工(含外包队长)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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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交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交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做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在组织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必须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在施工面积和参与生产的人员数量,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本项目工程专(兼)职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工作,不得干扰或阻挠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3、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1) 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交通工程按工程量(总价):5000 万元以下1人;5000 万元-1.5 亿元2 人;1.5-2.5 亿元3 人;2.5亿元以上设安全管理机构。

  (2) 分包单位安全员的配备:

  人员超过50 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4、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5、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适时对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不少于24 学时,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

  7、领导组织本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有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

  8、领导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贯彻落实常州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标准,集团CI 标准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规定。

  9、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篇3:交通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交通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协助法定代表人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年度期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的同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参与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及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外省市施工队伍的审查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6、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7、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篇4:施工企业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每季度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作为本企业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的同时,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4、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5、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企业财务预算。

  6、健全和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7、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篇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经理责任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经理责任制

  6 项目经理责任制

  6.1 一般规定

  6.1.1 企业在进行项目管理时,必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6.1.2 企业要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必须进行配套改革,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规范企业管理层的项目管理工作,营造项目管理的环境,创造项目管理的条件。

  6.1.3 企业应处理好企业管理层与项目经理部的关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分配企业管理层和项目经理部的责任、权限和利益。

  6.1.4 企业应成立项目部。项目部应具有下列基本职能:

  1 负责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

  2 负责各项目间的沟通和协调。

  3 组织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4 组织建立和维护项目管理资料库。

  5 设立和维护项目管理企业标准

  6.1.5 企业管理层应做好以下有关项目管理工作:

  1 制定和推行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工作。

  2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选定项目经理,协助项目经理配置项目管理人员。

  3 测算项目成本,与项目经理部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4 根据项目计划,及时调配人员、资金、材料、机械设备资源。

  5 根据项目的需要,及时组织选定分包单位,审批重大施工方案,审定项目结算书。

  6 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进行服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7 在项目结束阶段,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对项目进行考核和奖罚。

  8 负责项目的回访和保修工作。

  6.1.6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项目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执行和服从企业管理层对项目管理工作的服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6.2 项目经理

  6.2.1 项目经理应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领导,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的管理。

  6.2.2 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素质:

  1 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能力。

  2 相应的项目管理经验和业绩。

  3 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专业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和法规知识。

  4 良好的职业道德。

  6.2.3 企业应对建立建造师档案,进行项目经理培训,提高项目经理的素质。

  6.2.4 企业应建立项目经理的选拔聘用制度,运用竞争机制选派项目经理。

  6.2.5 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项目的管理工作。施工项目经理负责管理的项目临近竣工验收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6.2.6 项目经理应合理分配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组织开展各种项目管理活动,加强项目团队建设,不断改进工作。

  6.2.7 企业不得随意撤换项目经理;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项目经理违法、违纪或项目成本和工期管理失控时,企业可撤换项目经理。

  6.2.8 当项目已经中止或项目经理的职责已经完成,企业应解除项目经理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6.3 项目目标管理

  6.3.1 企业应实行项目目标管理,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并组织考核和奖罚。

  6.3.2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达到的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目标。

  2 企业各职能部门与项目经理部之间的责任、权限和利益的分配。

  3 项目需用人力、材料和机械设备的供应方式。

  4 在企业制度规定以外的、由法定代表人向项目经理委托的特殊事项。

  5 项目经理部应承担的风险。

  6 企业对项目经理部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标准、办法。

  7 项目经理解职和项目经理部解体的条件及办法。

  6.3.3 确定项目管理目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项目经理部必须承担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项目经理部可不承担投标风险和市场风险。

  2 应满足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要求。

  3 项目经理部的成本目标应是其可控责任成本。

  4 企业管理层与项目经理部应在进行公平讨论和协商一致后确定项目目标。

  6.3.4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在项目准备阶段签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后生效。

  6.3.5 企业管理层应对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编写考核报告,提出奖惩意见。根据考核结果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奖惩规定,对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6.4 项目经理责、权、利

  6.4.1 企业管理层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经理的责任、权限和利益,建立项目经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具体落实到项目上。

  6.4.2 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委托实施项目管理。

  2 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 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 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6 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利益分配。

  7 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8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总结资料,接受审计。

  9 处理项目经理部的善后工作。

  10 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6.4.3 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

  1 参与企业进行的项目投标与合同签订。

  2 经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

  3 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4 根据授权和项目管理的需要,决定资金的投入、使用和计酬办法。

  5 根据授权进行物资采购。

  6 根据授权使用作业队伍。

  7 根据授权协调和处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有关的内部与外部关系。

  8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特别权力。

  6.4.4 项目经理应享有以下利益:

  1 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 除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获得物质奖励外,还可获得表彰、记功、优秀项目经理等荣誉称号。

  3 经考核和审计,未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或造成亏损的,应按其中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并接受经济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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