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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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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企业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②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④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④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⑥有关事故案例;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③有关事故案例;

  ④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电工、电焊工、金属切割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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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

  安全: 顾名思义,安全为“无危则安,无缺则全”按照系统安全工程观点,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的危险的伤害.

  本质安全: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包括两方面内容:1、失误-安全功能 2、故障-安全功能

  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针对人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等。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企业员工,以及涉及到企业中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

  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的概念:

  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安全生产的范围:

  包括工业,商业,交通,建筑,矿山,农林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设备安全,还包括铁路,公路运输及航运,民航,水利电力,消防,农药,农电,以及工业,建筑产品的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建筑产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仪器仪表,电气产品等)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事故及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篇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建筑法》,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加强职工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1)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2、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4、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5、职业健康教育

  6、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三、安全教育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

  4、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5、教育培训时间:

  a、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b、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c、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d、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e、专业性安全教育:分公司级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f、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6、公司安全科是教育、检查、督促、指导安全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

篇4:安全员培训教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安全员培训教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八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它是提高全体劳动者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早在1954年,国家劳动部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形式作出了规定,并要求在各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在196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安全生产教育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要求企业把安全生产教育作为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制度。1981年,国家劳动总局制定了《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提出要建立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和劳动保护室,有计划地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工作。1990年,劳动部颁发了《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认证规定》,并制下了《厂长、经理职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培训大纲》。1991年,劳动部又颁发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995年劳动部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随着生产的发展,一些新的安全教育措施和规定还会陆续出台。从国外的情况看,发达国家对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也十分重视,不但从法规有明确要求,而且拥有技术设施先进,设备完善,师资力量雄厚的培训机构,并要求所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适当的形式的培训,取得合格资格后方能上岗。

  安全教育从广义上讲是向全社会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使人人关心安全,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只有全社会所有人员安全素质的提高,才能在各行各业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安全教育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教育,还包括对全社会人员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以使在各行业形成种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第一节安全普及教育

  安全普及教育是指对除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所进行的安全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它包括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基础知识教育,对工矿企业全体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对交通运输、民用航空等服务性行业全体职工及乘用者的安全知识教育,以及对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一、中小学安全基础知识教育

  为了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意识,并使人人都重视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从中小学开始就应该抓安全基础知识的教育。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关系列十家万户和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安全基础知识教育也应从娃娃抓起。应使每个人从小就逐步接受些安全知识的教育,为将来进入社会、进入各行各业订下坚实的“安全”基础。

  开展中小学安全基础知识教育早已有人提出,但由于教材、经费、师资队伍等各方面的原因,至今尚未落实。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们对安全的要求的日益增长,这一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也日渐显露出来。因此,国家基础教育主管部门应把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基础知识教育纳入国家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具体落实教材、师资、经费等问题。在有条件的一些中小学开设适宜少年儿童接受的安全基础知识教育课程,课程内容为包括交通安全、防火防灾等在内并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全科普知识。在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推广。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也可结合本行业特点,开设安全专业课程。

  此外,社会的各种传播媒介,如广插、电视、报刊杂志、少儿读物出版部门等,应采取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如动画片、漫画、宣传厂‘告、小儿书等来广泛宣传安全知识。

  一些少年儿童组织应在日常的活动中逐步增加一些普及安全基础知识的活动。从事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的机构和组织也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些专门针对中小学生的大型宣传话动。

  通过学校的教育和社会的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小小学生在步入社会前便接受了较为系统的安全基础知识教育,这无疑为未来的安全生产从软件方面剪奠了良好的基础。

  二、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1.类型

  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是对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职上两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这两类人员中又可以细分,且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教育的重点有所不同。企业职工安全知识教育的类型如图8-1所示。

  企业安全教育类型

  对干部的 对工人的

  领导干部 技术干部 行政干部 专职安全干部 新工人 特种作业人员 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作业工人 复员人员 调岗人员

  图8-1

  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对企业法人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基本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其目的主要是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使他们懂得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方法;促使他们关心、重视安全生产,积极作出安全管理工作;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并能积极支持安技部门的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条件。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2)对技术干部的教育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在落实“三同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五新工作中他们应承担的责任;

  3)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4)系统安生工程知识;

  5)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以前,一般工程技术人员不直接参加生产,不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往往缺乏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迫切性,因此对他们的安全教育是个薄弱环节,事实证明,工程技术人员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在产品的设计、研制阶段,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试用阶段,如能找出存在的危险,预先采取措施加以预防或消除,就可为安全生产创造极为有利的条件。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对行政管理干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以及他们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的是使他们提高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

  3.职工的安全教育

  职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三级教育、特种作业和经常性教育二种形式。

  (1)三级教育是指:

  第一级:入厂教育。新入厂的职工(干部和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以及新到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在分配到车间和工作地点以前,要由厂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初步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本厂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内部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一般的机械电气安全知识,入厂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再分配到车间。

  第二级:车间教育。是指在新职工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分配到车间后进行的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的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有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情况,本车间的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车间的危险邻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级:岗位教育。是指由工段、班组长对新到岗位工作的工人进行的上岗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有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灾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工人经专试合格,领到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没有经过三级教育并考试不合格者绝对禁止独立操作。

  (2)特种作业教育是指对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气、超重、焊接、司机、锅护、压力容器等工种的工人所进行的专门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脱产或半脱产培训,并经过严格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操作。这种培训至至少每年一次。

  另外,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

  (3)对职工应进行广泛的经常性安全教育,要在生产过程的自始至终坚持不断。般的教育方法是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制度化。重点设备或装置大修, 应进行停车前、检修前和开车前的专门安全教育,安技部门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教育,以确保安全检修。企业应集个力量确保安全检修。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技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另外,还要进行必要的“离岗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等等,以确保安全生产。

  4.企业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

  企业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宣传挂图、安全科教电影、电视以及幻灯片,报告,讲课以及座谈、开展安全竞赛及安全日活动,安全教育展览及资料图书等。另 外还有实地参观,现场教育,介绍事故案例。安全会议,班前班后会,黑板报,简报等。一般可根据职工文化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向的方式方法。力求作到切实有效,使职工受到较好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宣传、教育,培训。宣传使人信服,教育给人提供信息,培训力图传授技能。实际上它们之间无明显的区别,结合使用就能收到一定的教育效 果。

  (1)宣传画、电影和幻灯。各种文全宣传画以不同方式促进安全。宣传画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正面宣传画,说明小心谨慎、注意安全的好处;另一类是反面宣传画,指出粗心大意,盲目行事的恶果。通过宣传画可以阻止广泛流行的坏习惯,展现安全生产的优越性或对有关安全的特殊问题提供信息,予以劝告或指导。

  由于宣传画只给出危害的印象,为了说明事故的全部情节,表示出其环境、起源、危险状况和产生的后果,以及如何预防事故等问题,现在人们已利用电影、电视等来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同时也可以避免工人不愿意接受枯燥的命令相劝告。但应注意电影所反映的情况应符合正常劳动条件,如实地反映出工人的感觉,习惯和情况。给人虚假的感觉,不但不能保证安全,还会对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为培训专门摄制的影片、录像片比为一般宣传而摄制的影片更有价值。它们对解释新的安全装置或新的工作方法特别有效。电影可以给出说明,示范实验室试验,分析技术过程,用有条理的方法解决疑难和复杂问题,并用慢动作再现快速的事件序列。可使人留更深刻的印象,而且允许工人提出问题和讨论特殊问题。

  幻灯的优越性是只要需要就可以放映,同时能给出更详细的解释,并可以询问问题。但幻灯与宣传画有同样的局限性。

  将安全知识的内容采用文艺表演形式与娱乐性、趣味性相结合,也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2)报告、讲课和座谈。报告、讲课和座谈也是安全宣传教育的有力工具。特别是新工人一入厂,通过这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可以便他们对安全生产问题有一个概括的了解,针对事故状况、安全规则、保护措施等问题进行专题讲座,使听众与讲解人有直接,交换意见的机会,可以加强宣传教育的效果。

  (3)安全竞赛及安全活动。许多企业开展“百日无事故竞赛”,“安全生产××天”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可以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可把安全竞赛列入企业的安全计划中去,在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竞赛,对优胜者给予奖励。当然,竞赛的成功与否不在于谁是优胜者,而在于降低整个企业的事故率。

  经常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活动是必要的。做这项工作的办法是在某个范围内开展安全日、安全周或安全月活动。在许多工业企业开展这项活动时,通常是一般性的;但是在各企业内开展,可以集中在一个专门问题上。可以把本章前面讲过的不同种安全宣传工作结合起来。

  安全日、安全周或安全月活动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赞助,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等向人们宣传。这项活动可以包括展览、放映电影、示范表演、竞赛、讨论等等。

  (4)展览及安全出版物。展览是以非常现实的方式使工人了解危害和怎样排除危害的措施。展览与有一定目的其他活动结合起来时, 可以得到最佳效果。例如,通过展览物,把注意力集中到有关工厂近来发生的事故上:一个坏砂轮中飞出的砂轮碎片被防护罩挡住,或安全帽保证了人员安全等等。这种展览体现了安全预防措施和实用价值。

  目前社会上有大量的安全出版物,它们涉及的问题较为广泛。例如,定期出版的安全杂志,通讯.简报,新的安全装置介绍、操作规则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成果,以及预防事故的新方法等。

  安全宣传资料的其他形式还有小册子和传单、安全邮票上的图示和标语等等。

  应注意,为工人或其家庭出版的安全文献不要只局限于杂志、小册子和传单等。现在,印刷资料的数量很大并稳定地增长,这些文献资料有劳动监察和研究机构的报告,一般安全手册,特殊问题手册(例如,电力、锅炉和防火)及各种技术小册子、小论文、数据表等等。这种科学技术资料不但对监察人员、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安全协会,而且实际上对负责促进安全工作的每个人都是有益的。

  除了上述的方法外,还有许多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的方法。例如,师傅带徒弟,现场教学;制定安全生产合同,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一部分等等。

  (5)充分发挥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和教育室的作用。80年代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先后建立了一些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各行业、企业也建立了劳动保护教育室,这是开展安全知识教育、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的重要场所,需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和教育室的作用,推动安全教育进一步发展。

  总之,各个企业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所创新,才能取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三、服务性行业职工安全知识教育

  交通运输(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及民用航空等服务性行业以及一些商业性服务场所,如商场、宾馆、饭店、游乐及娱乐场所等,人员比较集中,一旦发生事故,伤亡面较大,甚至有可能是毁灭性的,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这些服务性行业职工的安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1.交通运输行业职工的安全教育。

  交通运输行业的事故在各类事故中占有相当大比例,且一些事故是车(船)毁人亡,损失较为严重,因此,在全体职工中普及安全知识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交通运输企业与工矿企业相比有共同之处,也有其自身特点,因而在进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时,一方面,可以采用企业职工安全教育的做法,如在类型上同样可分为对干部的和对服务人员及驾驶人员的教育;对服务及驾驶人员教育时,同样可分为三级教育,如第一级可以是入队(车队、船队等)教育,第二级可以是小组教育,第三级则是岗位教育;在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同教育企业职工的方式方法大同小异。但交通运输行业应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职工进行教育:

  (1)安全意识及安全责任。交通运输行业的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并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因为数以百计千计乘客的生命与安全与他们的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的失职不只是其个人的安全受影响而且同样威胁旅客的生命与安全;

  (2)上岗前的安全检查工作。每次出发前均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工具及服务设施完好、安全;

  (3)防火防爆工作。交通运输行业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应引起职工注意,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火源和爆炸危险品进行管理,并确保消防报警设施的齐备和完好无损;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现象发生;

  (5)应急及疏散措施。交通运输行业发生事故时常常在运行途中,难以及时得到救援,此时乘务人员应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并及时疏散旅客。

  2.民用航空业职工安全教育

  民用航空业一旦发生事故几乎是毁灭性的。因此,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特别重要。教育对象从各级领导干部到职工,从驾驶员、乘务员到遥控指挥人员,以及飞机检修人员乃至气象观测和预报人员等。教育方式同样可以采取三级教育,教的手段也与教育企业职工的手段大同小异。教育的内容重点应放在如下几方面:(1)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2)安全检查制度;(3)安全专业技术;(4)应急与疏散措施等。

  3.商场、宾馆、饭店职工安全教育

  商场、宾馆和饭店人员比较集中和财产比较集中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为严重。因此对这些行业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也十分必要。但长期以来,在这些行业的安全教育问题一直未引起重视,以致造成了近几年几次大的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这些行业的职工安全教育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教育的对象、方式和手段与企业职工安全教育有所侧重。这些行业的事故主要是火灾事故,因此,安全教育的重点应放在如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如何确保各种消防设施的齐备和完好无损,如何确保各种疏散通道和安全门的畅通,以及发生事故后如何报警,如何采取措施补救,如何疏散顾客等。

  4.游乐场所职工安全教育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游乐场所相继出现。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缺少相应的安全法规,因此游乐场所的安全及职工的安全教育未引起大家的重视。由于在游乐设施维修期和更换期、以及一些游乐设施在修建时对安全问题考虑不周.许多安全问题已暴露出来.如某滑道速度过快,造成游客碰撞死亡。因此,对游乐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应当引起重视。教育方式方法和手段可借鉴企业职工安全教育的做法,重点应放在对各种游乐设施的安全操作,安全检修和维护等方面。

  5.对顾客的安全教育

  服务性行业事故有时是由顾客所引起的。因此对顾客的安全教育也是需要的。顾客由各阶层人士构成,因此顾客的安全教育应是全民安全教育的问题。当顾客来到服务行业,为了本行业的安全,也为了顾客的安全,服务行业有责任针对本行业特点采取广播、小品,相声、歌曲、宣传画、安全标志等多种形式对顾客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在这方面,铁路和航空运输部门做得较好,值得其他行业借鉴和学习。

  安全普及教育,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延伸到农业及农村的安全教育,如种种乡镇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农村的安全用电,农药及各种农机具的安全使用等。

  第二节安全生产专业教育

  安全专业教育是指对专门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专业技术的人员即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所进行的专业性教育。

  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是安全工作的主力军。安全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安全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高低,而他们水平的高低又取决于他们接受安全专业教育程度的高低。因此,开展安全专业教育是搞好安全工作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安全专业教育的目的方面是要通过正规的高等教育来培养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为社会不断输送高水平的安全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是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来使现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水平得到更新和提高。因此,安全专业教育目前主要有安全高等教育和安全继续教育两种形式。

  一、安全高等教育

  长期以来,我国各行各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中,有许多是半路出家的.未接受过正规的安全高等教育。他们的安全专业知识是通过在长期的实践工作中积累或通过继续教育的方式来获得的。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对安全专业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有的这种方式已不足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因此,安全高等教育问题已引起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先后在我国的多所院校中开展了安全教学和科研工作。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目前已发展到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工运学院、沈阳航空学院等十多所院校为龙头的,能够培养从博士.硕士到本科生等不同安全专业人才的高等教育体系。但安全高等教育的发展与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出于安全高等教育是一项重在社会效益的教育,因此,还需国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加强安全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鼓励理工科院校设置与安全结合的安全工程专业课程,在已设有安全工程系或专业的院校增加一些理论性、实用性强的安全工程专业。逐步建立健全安全高级专业人才培养基地,使批具有安全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专门知识的高级人才不断充实到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中去。

  由于我国安全高等教育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引导、组织和协调,加强和改进对高等院校安全工程专业教学的宏观指导,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所需的安全管理及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教委委托劳动部牵头,组织成立了“安全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中国科技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17所院校推荐的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秘书处设在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培训中心。委员会的任务是:协助国家教委制定安全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质量标准;调查研究本专业类的教学工作及改革状况,对专业的设置、布局、改进等问题提供指导性建议,拟定教材开发规划,开展国内外有关教材的研究和评价,组织重点教材的编写工作,指导教师业务培训,组织交流教学经验,为有关院校安全专业建设提供咨询服务等。随着这一委员会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相信我国安全高等教育工作必将得到促进和发展。

  二、安全继续教育

  安全继续教育一方面是指对现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进行再教育,使他们的知识得到补充和更新。这一工作通常是由有关培训机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班、研讨会等来完成,或通过参加有关院校举办的各种进修班来接受再教育。

  安全继续教育的另一方面是利用设有安全专业的院校和有关科研院校作为培养基地,根据安全工作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输送一些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有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继续教育,使其从单一工程技术学位进渡到有安全管理或安全技术的双学位,硕士学位乃至博士学位,改善安全队伍的知识结构。

篇5:安全员培训教材: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员培训教材: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第四章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分成几个层次。第一是宪法,在宪法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主法,再下层是主法下边的子法,如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刑法等;法律下面是国务院颂布的行政法规、部颁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

  全国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如下列所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下列所示: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由部委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很多,这里举出有关的部分规章:

  安全专项措施经费管理办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职业安全卫生宣传中心管理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认证管理办法;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机构资格认证办法;矿山安全卫生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规则;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规则;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车间(工程)安全卫生监察规定;车间(工程)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工业卫生设计规定;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暂行规定;有色金属工厂安全卫生设计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装卸、搬运作业劳动条件规定;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球形贮罐缺陷修复暂行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实施细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在用液化石油气瓶判废暂行规定;锅炉压力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规程;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口锅炉压力容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水泥工业劳动安全等。

  第二节 安全生产的标准体系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与法律体系类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三个层次。安全生产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执行。它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这是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一大特点。

  按标准化的对象分,安全生产的标准体系可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其他综合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基础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其它综合类标准

  (图示1)

  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评价方法及分析标准 事故统计分析标准 职业病统计分析标准 安全系统工程标准 人机工程标准

  (图示2)

  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标准综合体规划编制方法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职业安全卫生名词术语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安全标志与报警信号 安全色

  安全色卡

  安全色使用导则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和识别符号

  报警信号通则

  紧急撤离信号

  工业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通则

  (图3)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安全技术及工程标准 机械安全标准

  电气安全标准

  防爆安全标准

  储运安全标准

  爆破安全标准

  燃气安全标准

  建筑安全标准

  焊接与切割安全标准

  涂装作业安全标准

  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标准

  压力容器与管理安全标准

  职业卫生标准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分类分级标准

  作业环境评价及分类标准

  防尘标准

  防毒标准

  噪声与振动控制标准

  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其他物理因素分级及控制标准

  (图4)

  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规则

  从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来看,由于部门规章出自不同的部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国家政府机关机构改革的要求,有些行业部门在安全管理职能的转移,在些法规规章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甚至还有相互矛盾的地方,虽然这些规章看起来数目很庞大,便从整体上还不能覆盖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范围。因此,非常有必要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尽早制订《安全生产卫生法》,使之从整体上覆盖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为了保证该法的实施,还要制定实施细则和有关条例规章等,使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制的轨道。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监察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安全卫生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劳动安全卫生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纠举和惩诫的行政行为。其目的是防止事故发生。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虽然没在劳动行政部门内,但它的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因此,与一般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不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向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因而具有公正的第三方特性。

  安全卫生监察具有专属性。其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安全卫生监察还具有强制性。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对违反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这也是法律同其他行为规范,道德规定和社会舆沦的最根本的区别。

  同时,《劳动法》中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达到消除隐患,减少事故,保证劳动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正确贯彻实施的目的。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对健全社主义法制,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法律依据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巾就提出人民政府“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1950年5月,政务院批准的《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试行组织条例》和《省、市劳动局暂行组织通则》规定:“各级劳动部门自建立伊始,即拉负起监督、指导各产业部门和企业劳动工作的任务”。1955年5月,*中央批示:“劳动部门必须旱日制定必要的法规制度,同时迅速将国家监督机构建立起来,对各产业部门及其所属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同年5月25日,国务院在发布“三大规程”的决议中指出:“各级劳动部门必须加强经常件的监督检查工作。”

  1979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劳动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最严重的采掘工业入手,研究加强安全立法和国家监察问题。1979牛5月,原国家劳动总局召开全国劳动保护座谈会,重新肯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和建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件。1982牛2月,国务院发布《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宣布在各级劳动部门设立矿山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时,相应设立了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以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国家监察制度。1983年5月,国务院批转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指出:“劳动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监察制度,加强安全监察机构,充实安全监察干部,监督检查生产部门和企业对各项安全法规的执行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应有的监察作用。”确定全而实行劳动安全卫生国家监察制度。

  从1982年至199R年,由四川、湖北、天津等地区带头,相继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城市通过了地方立法,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厅)是主管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的机关,行使国家监察的职能,在本地区实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同时,下级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的指导。

  1993年8月,劳动部发布了《劳动监察规定》,对劳动监察的内容作出了规定。1994年7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劳动法队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安全卫生国家监察体制。1995年6月,劳动部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劳部发[1995]260号文),具体规定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文全卫生监察员应具备的条件、推荐、考核发证、监察标志、应履行的职责、应遵守的纪律和奖惩等条款。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应根据该管理办法来执行。这些法规对于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国家监察体制利建立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队伍,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节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一、监察机构

  我国现行各级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的设置为:劳动部设安全生产管理局、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省、自治区、宜辖市劳动部门设立劳动安全相对应的处,市、地、县设立劳动文全相对应的科、股或设监察员,分别负责本地区的劳动安全监察工作。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受同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在业务上受上级劳动安分机构的指导。

  劳动安全监察机构的基本任务是:代表国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遵守与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检举、纠正和惩诫违章行为,维护安全生产铁序和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从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监察人员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除具备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功规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或从事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五年以上;

  (4)身体健康,能胜任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

  这些条件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不能强调其中某个条件而忽视或偏废下其他条件,应该全面考虑,缺一不可。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主要是指由全国人大颁布的一些法律,在这些法律中对劳动安全卫生内容作了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主要是指由国务院、劳动部以及劳动部与其他有关部委共同颁布的条例、规定、规章等。

  技术规范是治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它们一般分为六大类: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安全工程标准,职业卫生标准,综合类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2.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职责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规定,监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3)在履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职责时,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责令改正;

  (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思,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5)参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任免

  任免是由具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有关法规,在一定权限范围内,按一定的程序,任用或免去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在《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中规定,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推荐,报劳动部考核、发证。

  地市级、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推荐,由省、自治区、宜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发证,报劳动部备案。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经考核台格后发给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证件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标志。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调动、奖惩应事先征得发证讥关的同意。

  4.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权利

  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具有的一定的权能(或资格)。它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某种作为或不作为。法律上规定的权利,都要受到国家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害这种权利。

  《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规定,监察员在履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职责时,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责令改正。根据这些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享有下列权利:

  (1)实地检查权。根据工作需要,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有关单位,对劳动场所以及其他认为应该检查的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2)书面调查权。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下达“通知书”或“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指令书”,并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或“指令书”之日起十日内据实向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书面答复。

  (3)询问权。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向包括单位领导和普通劳动考在内的接受检查单位的所有人员询问有关情况。

  (4)查阅资料权。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认为必要时,有权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如内部规章制度、事故记录、检修记录、职业病记载和劳动条件检测结果等。

  (5)处置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令有关人员纠正或停止作业及撤离人员,并通知单位领导人迅速处理,

  (6)向有关部门、上级监察机构反映本地区和企业、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倩况。

  5.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义务

  与权利相对的是义务。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承担的某种必须屉行的责任,或者法律关系参加者必须从事一定行为或不应从事一定行为的责任。

  《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规定:“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应当学习劳动安全卫生牛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应当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勤政廉洁;应当保守在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公务活动中接触到的企业商业秘密。”根据这些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在行使监督检查权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时出示证件,向被检查者证实自己的身份。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不询私情。

  (3)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材料。对于行使职权活动中知晓的被检杏单位的商业秘密、生产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秘密要严格保密。

  (4)为检举和举报人员保密。对检举、举报人员以及反映了不宜公开问题的被询问人的姓名等有关情况,要严守秘密。

  (5)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这些义务既是保证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公正、合法的需要,也是保护被检查单位和有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节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类型、方式和程序

  一、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类型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分一般监察和事故监察两种类型。

  1.一般监察

  一般监察是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常规的全面监察。对于监察而言,它的主要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近几年来,对一般监察的具体内容、方法和频率等方面有了明确规定,如有的省市制定了一班监察的考核标准,并编制成监察程序表,按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事故调查等方面确定了几十项内容。

  这样就使一般监察做到了考核目标明确,标准统一。

  这种监察活动有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1) 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地组织监察执法活动。这种活动,胡的是进行全面的劳动安全卫生检查,有的是对某些伤亡事故或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2) 按照劳动安全卫生检查考核标准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评定。部分地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系统工程原理,全面提出了用人单位管理项目、安全技术、安全效果等方面的检查项目,规定了具体的检查内容和评分系数。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依据这些标准,对用人单位实施定期检查、考核和评定,并分别授予用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或不合格单位的标牌,同时指出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3) 根据举报进行监察活动。监察机构根据职工对劳动安全方面事件的投诉和工会组织的检举、揭发,派员调查,依法进行处理。随着经济承包责任制和劳动合同制的推广,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争议逐渐增多。根据举报进行监察,可更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 劳动安全管理监察,通常是指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对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执行安全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情况(内容)的监督检查。从形式上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监察属一般监察,从安全管理的角度看,监察内容一般包括:企业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有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指为了推进企业自主安全活动,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者、作业主任、安全委员会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和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人员及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文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我国现行的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它反映了生产过程的自然规律,是长期生产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总结,是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基本保证。

  安全检查制度是指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自身对企业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

  安全教育又称安全生产教育,是指企业为实现安全生产所进行的教育活动,通常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训练以及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教育,此外还包括法制教育。

  企业安全教育一般分为二级安全教育,日(经)常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专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等形式。此外,还有对厂(矿)长的安全培(1992午12月7日国务院经贸办秘书局、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将企业厂长(经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企业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的通知》)、对安全专业干部的培训及对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新设备、新工艺和新调换工作的工人进行的新操作法、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等。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企业对新丫人(包括生产实习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学生)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入厂教育是指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地点之前对新工人的基础安全教育,重点讲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主要安全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讲解安全卫生知识和本企业的重大事故教训。车间教育重点讲解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劳动纪律、安全管理、安全规程、危险地区和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典型事故案例。班组教育重点讲解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新工人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各种防护设备和保险装置的作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的生产方法以及新产品投产或调换工人工作时,必须对工人重新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是职工业务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贯穿于生产活动之中,这也是安全管理中的经常性工作。

  2.事故监察

  事故监察是指对重大职工伤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急性职业性中毒的报告、调查、处理、结案、分析、评价(包括经济损失计算)等工作。

  这方面的监察工作,应以国务院75号令和34号令等一系列文件为准则。在我国这方面的工作是比较成熟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将在第六章介绍。

  二、监察方式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方式有行为监察的技术监察。

  1、 行为监察

  行为监察的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行为监察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提高安全意识,在工作中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严肃纠正和处理。据调查,因“三违”行为所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60%以上。由此可见,做好行为监察,对降低伤亡事故有着重要意义。

  2.技术监察

  技术监察是指对物质条件的监察,包括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监察;对用人单位现有防护措施与设施完好率、使用率的监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与作用的监察,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危害性较严重的作业场所和特殊工种作业的监察等等。技术监察的特点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常常需要专门的检测检验机构提供数据。技术监察多是从“本质安全”上着手,是监察的一个非常重要方面。

  三、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程序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程序是指监察活动的步骤和顺序,一般包括:

  (1)制定计划。劳动部有关监察局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其中对我国每年劳动安全监察上作的重点有明确规定。如1991年一1994年期间,安全监察的重点主要是在加强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监察,搞好现场(重点是易发事故企业)监察,加强事故监察和危险性较大设备及特种设备等的预防性专业监察,加强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查检查。1995年强调,加大对建筑业的监察力度,重点是对建筑施工巾“五大伤害”的监督检查。

  地方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相应监察计划,确定枪查优先权。

  也可用打分方法确定检查优先权,即根据企业事故发生趋势和安全状况,按一定标准打分,企业问题越多,事故频度越高,其得分也就越高,因而就更应被优先视为监察指导的重点对象。在我国,对监察对象按优先顺序排序十分重要。这是因为我国企业数日庞大,达81万多家(其中尚不包括乡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400多万户),而监察负数量相对却很小,不可能对全部企业一实施劳动安全监察。根据事故趋势和安全状况等因素排定优先权,有助于抓住监察重点,帮助安全问题较多的企(行)业改善劳动条件,降低事故发生率,从而保障职工的安全。

  (2)检查前的准备,在订好本部门监察计划,并将监察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后,安全监察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监察前有必要尽可能多地热悉监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加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特点,被检历史,适用的劳动安全标准、规程等。到达被检企业后,监察员须首先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出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随后可通过开行动会议等方式,讲明到该企业监察的原因(如事故率超标等)、白的、检查范围(如是实施全面检查还是部分检查)和适用的各项标准。会上还应确定陪同监察员进行检查的职工代表(可由工会选派)和管理人员(企业主管领导)代表。

  (3)检查的实施。监察人员可在企业有关领导和职工代表陪同下,对企业进行检查。安全管理检查分两方面的内容:

  1)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检查,包括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体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经费落实、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检查。这种检查通常是查看有关纪录、档案.不一定亲临生产现场。

  2)现场检查巡视,即在有关领导和职工代表陪同下,监察员对企业落实有关劳动安全政策、标准、法规等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查看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被违犯,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等,检查路线和在各处逗留时间由监察员定,但应尽量减少对工作场所内工作的干扰。监察员可边观察,边与职工磋商,拍照,查清记录等,监察员必须保守所看到的商业秘密。

  在检查中对明显的违章现象可以立即予以纠正,并作记录,虽已作了纠止,但仍可作为签发传票和处以罚金的依据。

  检查巡视可以是对该单位作业场所的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也可以是按事前准备的检查表逐项检查,并当场记录。

  (4)检查结论。巡查之后、监察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可举行会议,就检查的情况进行自由讨论、交流,监察员指出该企业的明显违章行为,并提出自已的意见。

  根据监察情况,监察部门把监察指令书(或通知书)下达给企业执行,限期整改,违法情节严重的,发出处罚决定书。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指令书》是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责成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改进或纠正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问题的指令性书面通知书。《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指令书》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有关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的正常进行,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

  企业接到《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指令书》后,逾期不作改进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发给《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处罚决定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处罚决定书》是一项经济制裁措施,是教育有关企业或领导干部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手段。

  如企业对监察部门的警告不予理睬,监察部门可对企业法人向司法部门提出起诉。当然,企业对监察部门的处罚不服时,也有权向上申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监察手段也可相应不断完善和现代化。如英国HsE,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将各行业如一般机构、建筑、核安全等安全内容,监察员活动情况,企业领导和职工申诉情况,监察员对企业起诉及事故有关情况等,按一定格式输入电脑中,这样极利于监察机构迅速获得有关信息,便于有计划、有目的地去各行业、单位开展劳动安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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