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254

物业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物业部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物业部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一级检查由物业部指导、监督各部门组织实施

  ①每个职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火情隐患,本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否则发生事故要由本部门负责人或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②物业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消防助理负责对物业的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下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也由消防助理每天进行检查。

  ③物业部主管每周将检查情况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

  ①管理处主任每周组织物业部等部门对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②检查各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处理及整改火情隐患,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③每月向公司消防责任人汇报一次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

  (3)三级检查由公司总经理实施

  ①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他人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公司消防责任人(总经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②检查各管理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奖励,差的批评处罚。

  消防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消防日检查登记表,消防安全周检、月检、季检、年检记录,并将记录统一由消防中心存档。

篇3:物业如何实施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物业如何实施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与三级消防管理机构相适应,需实施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一级检查由物业部指导、监督各部门组织实施

  ①每个职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火情隐患,本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否则发生事故要由本部门负责人或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②物业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消防助理负责对物业的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下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也由消防助理每天进行检查。

  ③物业部主管每周将检查情况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

  ①管理处主任每周组织物业部等部门对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②检查各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处理及整改火情隐患,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③每月向公司消防责任人汇报一次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

  (3)三级检查由公司总经理实施

  ①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他人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公司消防责任人(总经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②检查各管理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奖励,差的批评处罚。

  消防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消防日检查登记表,消防安全周检、月检、季检、年检记录,并将记录统一由消防中心存档。

篇4: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2、生产副经理为企业防火负责人,成立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公司消防部门的工作。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队。

  3、消防组织根据公司特点、生产检修和季节变化情况,制订消防工作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4、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结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消防演练。全体员工必须学会使用简单的小型灭火器,如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5、公司消防部门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编制与企业生产和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购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6、公司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应设专人管理,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7、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做到定点、定型号和数量;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8、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安全连锁报警装置等设施。

  9、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10、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以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及时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11、在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3m/s),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执行。

  12、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施工、安装、验收标准和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1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和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必须使用防爆照明等电器/开关,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以及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和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4、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入内。

  15、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6、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7、废弃的手套、棉纱等沾油的纤维物品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溶剂、机油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

  18、研制易燃、易爆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19、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水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20、不准在厂区存放非生产用石油液化气瓶,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乙醇等易燃、可燃液体。

  21、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堆放各类物品。

  22、输电线路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

  23、厂区和仓库区的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24、班组每周一、各部门每月初、公司每季初各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25、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现场秩序。

篇5: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的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1.3公司每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消防灾,报告火警及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2.1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系统负责人任组员。

  2.2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

  2.3公司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设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总经理,各系统、部门、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相应部门的最高负责人。

  2.4公司按在职职工总数的30%的比例设立义务消防队,队长由安全管理员兼任,按系统、部门编为若干分队,各分队分别由部门消防责任人担任队长。

  2.5各义务消防队受安全消防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在工作中发挥消防骨干的作用,并要完成规定的学习和训练。

  3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3.1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3.1.1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

  3.1.2审批公司各部门制定的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3.1.3布置公司总体的安全消防工作。

  3.1.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3.1.5组织扑救、调查处理重大的火灾安全事故。

  3.1.6负责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1.7审批公司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3.1.8审批公司的消防演习计划。

  3.1.9组织交流消防安全工作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3.2公司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3.2.1负责公司火灾事故的预防、救助工作。

  3.2.2负责公司员工的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3.2.3定期组织消防训练,义务消防员应熟知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和消防设施的位置。

  3.2.4负责公司消防设备器材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更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3.2.5在公司明显处和重要消防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3.3各系统、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3.3.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3.2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3.3.3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与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3.4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接受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3.3.5定期对所管辖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3.3.6发生火警积极组织扑救,并及时通报火警。

  3.3.7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4安保队的职责:

  3.4.1所有安保员都是义务消防员,负责参与火灾扑救,并及时通报火警。

  3.4.2负责夜间值班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

  4消防安全措施

  4.1各级领导带头重视学习政府的有关各项消防安全法规,制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体员工高度树立消防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安全。

  4.2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个员工必须掌握灭火器使用常识,新员工在入厂教育时,要有消防安全的内容。

  4.3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4.4公司内严禁吸烟。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在公司内吸烟。

  4.5全体员工必须掌握“三懂三会三能”。

  4.5.1“三懂”是指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消防灾的措施、懂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

  4.5.2“三会”是指会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119。

  4.5.3“三能”是指能检查、能及时发现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4.6未经设备能源部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准私拉、私改电源线。

  4.7电源、电器设备以及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指定责任人并定期检查,大风、大雨、地震后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4.8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注意通风散热,实行定位置定人管理。

  不得乱放、混放。非本部门专业工作人员不得动用。

  4.9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应按保险要求购买各种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4.10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库、油罐和宿舍楼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斧、消防铲、消防绳、消防梯等各种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并按规定期限准时保养、维护、更换各种消防器械、药物和材料,以备应急救火救灾,万无一失。

  4.11灭火器和消防龙头前不得堆放杂物,灭火器也不得随意移动,以免影响使用。

  4.12消防通道应保证通畅,严禁堆放各种物品。

  4.13在禁火场地,如果要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应先经安全管理员审查,报领导批准,取得动火证书,同时落实各项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绝对安全,才允许动火。动火期间必须由专人监控,妥善清理现场,不得脱岗。下班前要严格进行消防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14严禁违反安全规范乱搭建筑物。

  4.15宿舍与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分开,保持安全间隔,严禁混杂在一起。

  4.16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宿舍和生产场所使用电炉。

  4.17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4.18配电房、锅炉房、生产车间、仓库、中心试验室等重地,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4.19工厂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4.20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21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4.22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4.23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4.24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4.25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4.26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5消防安全检查

  5.1公司建立逐级例行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2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每日下班前,对所管辖区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周对所管辖区域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5.3安保队负责在夜间值班期间对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5.4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整个公司的消防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

  5.5各系统的消防责任人每月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做一次大检查。

  5.6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

  5.7每逢节假日和季节变化、异常天气变化时,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对整个公司进行一次安全消防、防雷电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以定人、定措施、定时限的方法予以解决。

  5.8各级每次例行检查都必须做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

  6火灾扑救

  6.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6.2火灾目击者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6.3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警钟应即打响。

  6.4发生火灾的现场,当时所在的最高级别的负责人要担当起临时指挥的责任,直到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负责人或授权人到场。

  6.5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

  6.6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6.7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6.7.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6.7.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6.7.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6.7.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6.7.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7奖励与惩罚

  7.1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奖励。

  7.1.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消防安全条件者。

  7.1.2坚持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7.1.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7.1.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7.1.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7.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必要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1无视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者。

  7.2.2超过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者。

  7.2.3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者。

  7.2.4发现火险隐患或火警未及时报险报警致使公司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者。

  7.2.5损坏消防器材设备、消防设施或挪作它用者。

  7.2.6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者。

  7.2.7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者。

  7.2.8其它威胁公司消防安全或造成火险、火灾事故的行为者。

  8附则

  8.1本制度由生产中心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8.2本制度由生产中心解释、监督和检查。

  8.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类似的规章制度自行废止,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