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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的相关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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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的相关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的相关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编辑:www.pmceo.Com

篇2: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代表出席会议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20**年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所有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赋予的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检查和指导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内控报告、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到了勤勉尽责。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刘兆年 14 6 8 0 0 否

  宋建波 14 6 8 0 0 否

  周利国 9 4 5 0 0 否

  盛希泰(原独董) 5 0 1 1 3 是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公司原独立董事盛希泰先生因个人原因连续未亲自出席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第五次临时会议,同时未委托出席。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检查评价

  (一)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不存在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准确、真实、完整、及时的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按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确定成员人选,报告期内,公司进行部分董事、独立董事补选程序,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内的各项选举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时设立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议事和决策规则,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监事会、总裁班子均有序规范运作,并自觉接受资本市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仅确保会议程序合法合规,而且在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上尽可能为广大股东提供便利。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加强与董事长、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并积极参与对公司的调研考察,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20**年,公司共组织召开年度及临时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及临时会议14次、监事会会议7次,四个专业委员会也多次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修订《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文件。

  公司严格履行监管部门要求,不断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力并承担相应义务,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情况,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产的现象,也不存在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完全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并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交易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为适应资本市场变化,完善基础制度建设,公司结合管控模式的转变,继续有序推进制度的“修、立、废”工作,全年新出台各项规章制度10项,进一步提高公司管控效率。

  (二)独立情况

  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分为两部分: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其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是发挥央企在大宗金属物资采购中的渠道优势和议价能力满足公司生产所需;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依托中国钢研的国外分支机构和国际市场渠道开拓本公司产品的国际市场销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利用中国钢研优势资源开拓市场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以前年度从未发生过向我公司支付款形成坏账,根据合理判断未来也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关联交易中销售、采购货物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公司今后将通过加大招、投标的力度,进一步扩大供应商的选择范围,逐步减少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采购额比例;同时积极布局国际销售渠道和海外分支机构,进一步开拓公司产品国际市场,挖掘海外直接供货客户,逐步减少关联销售额比例。

  1、业务方面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计划、财务核算、劳动人事、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等业务体系,并具有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2、人员方面

  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报酬,未在控股股东单位领取报酬和担任重要行政职务。

  3、资产方面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经营系统,工业产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均由本公司拥有。

  4、机构方面

  公司组织机构体系健全,内部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无从属关系并能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工作的开展。

  5、财务方面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系统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拥有银行独立账户并独自纳税。

  (三)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对公司股权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已于20**年3月19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和对公司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已于20**年3月31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子公司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昆山泰安美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整合及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部分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对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泰安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注入资产及募集资金、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关于与相关方签订《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昆山泰安美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整合及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部分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涉及相关评估事项、关于对外合作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和新材料行业并购基金、关于聘任公司非执行副总裁发表独立意见(已于20**年4月27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已于20**年6月13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对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关于聘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已于20**年6月25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对外投资(控股)成立合资公司涉及相关评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已于20**年7月15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已于20**年8月30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已于20**年10月12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注入稀土矿业务资产部分承诺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已于20**年12月14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评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已于20**年1月4日披露)。

  以上披露均可见巨潮资讯网。

  (四)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机制、相关奖惩制度的建立、实施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由董事会聘用。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和目标,确定经营指标,并根据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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