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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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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

  七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

  根据**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信联办﹝20**)36号)要求,为了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力度,有效解决好当前影响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确保全镇大局和谐稳定,镇党委、镇政府决定,从年初开始,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部署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为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村、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要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各种因素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要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村、组,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排查调处,实现“三个减少”和“四个到位”,群众集体*减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少,深入排查到位,调处化解到位,防控应急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全面建立各村、各单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和巩固镇、村调解委员会;完善各村民调解小组、调解员的调解网络。各村民调解小组,积极调解涉及邻里、家庭赡养、债务等民间性纠纷,调解小组成员应当积极介入调解,对已经调解成功的要登记造册。各村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两委为成员的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负责全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镇上成立由镇长为主任,综治、派出所、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由司法所牵头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积极组织本级调委会、村级调委会和调解小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每月对辖区内进行村不漏组、组不落户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构建一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覆盖全镇各个角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力争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信访不出镇”,坚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村民调解小组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村调委会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村调委会每月对已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四清”,即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楚,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楚,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楚,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性纠纷清楚。

  重点对本村、本单位的各种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等社情动态,尤其是进京赴省到市*隐患、可能造成大规模群体性*或异常*事件、已进京赴省到市集体*未息诉罢访问题、进京赴省到市未息访或滞留在外的老*户、扬言滋事或联名反映问题的来信,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不留死角死面。

  2.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村、各单位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或当天解决的问题,要立即妥善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摸清实情,提出建议;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要加强教育疏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对特殊群体的挑头人物,要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对排查出的重点高危人员,要逐人落实包抓责任人,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轨迹,做到监控全天候、防患于未然;对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要进行思想疏导和心理干预,逐一落实监控责任人,切实防范和消除其偏执行为;对有极端行为倾向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和依法教育管理,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坚决防止漏管失控、肇祸滋事。对排查出的疑难突出问题由镇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工作小组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相关村有效加以化解,坚决防止酿成事端。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

  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引导忧民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消除分歧和隔阂,真正达到定纷止息、息诉罢访的目的。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的工作,引导村民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不能层层上交。要妥善处理有*意向的事件,对有可能出现*问题的要认真登记,详细调查,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争取处理结果让*者满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预防大规模集体*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各级调解组织在做好婚姻、家庭、继承、赔偿、邻里等常发纠纷的同时,不断拓展工作领域,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积极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尤其是城市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特别是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各种因素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预防、调解力度。全镇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率要达到100%,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要达到95%以上。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信访工作机制

  1.建立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止矛盾扩大升级。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及时掌握信息,靠上控制局势,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严防引发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集体*事件。

  2.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司法所要加强同综治、派出所、法庭、信访、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力调处矛盾纠纷。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调委会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建立台帐,并逐案落实具体承办人,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

  3.严格信访秩序制度。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活动,对于出现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行为的,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要强化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村、各单位负责人在每周例会上,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月20日镇综治办汇报一月工作情况,并对全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遇到重大情况或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重大纠纷要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

  5.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各村、各单位领导不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协调配合不积极引发大规模集体*和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对解决问题不力,推委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包片领导要深入到所包抓的村指导排查化解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村一定要认真做好本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解决问题;一定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村书记、村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深入组、户,抓好工作落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各村要按照镇上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排查化解活动。各村书记是本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安排;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排查、化解、稳控措施落实。对因排查化解稳控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镇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关村按照信访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同时,镇党委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村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

  (三)加强宣传。加强《信访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不听信谣言,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坚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坚持正面引导,营造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和依法信访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镇综治办每季度对各村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工作开展和化解稳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重大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并定期通报活动进展情况,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进行,真正使信访问题得到解决,确保*人息诉息访,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附:**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组织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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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校内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校内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为了确保了学校稳定,使学校的教学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月组织两次生与生、师与生、师与师、师生与社会的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并分上、下半月分别填报《预防暴力事件矛盾纠纷排查记录表》,针对教职工当中、师生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出现的具体矛盾要遵循“自下而上、逐级解决”的原则,禁止将矛盾随意上交,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2、以信访形式进行矛盾纠纷排查

  (1)健全机构,规范制度,畅通渠道。学校在校长办公室设立信访信箱。

  (2)学校建立多种沟通形式,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3)坚持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将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4)坚持分级负责,协调处理原则。

  (5)实事求是、按章办事的原则。处理师生的来信来访,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绳。既要对群众负责,又要符合政策规定。

  (6)坚持解决实际问题和加强思想工作相结合。学校在每项政策出台前,都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于群众提出应当且能够解决的问题,都积极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和超出政策规定范围的问题,向群众耐心解释,说明情况,讲清道理,求得理解。

  (7)发挥信访信息功能,为校领导决策服务。及时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意见要求、议论热点,是沟通群众与学校领导联系的重要渠道。做到守信用、讲效率原则。

篇3:司法局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汇报

  司法局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汇报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一个地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近年来,特别是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实施以来,全区各部门和单位积极顺应新时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要求,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健全机制,完善网络,夯实基础,创新方式,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有效途径,排查调处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巩固了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果,构筑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总体情况

  从20**年11月到20**年6月底,全区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3件,调解成功108件,调处成功率达90%。其中,排查纠纷329起,预防纠纷145起,疑难复杂案件31件,主动调解48件,申请调解65件,接受委托移送调解10件,婚姻家庭纠纷9件,邻里纠纷8件,房屋宅基纠纷13件,生产经营纠纷3件,合同纠纷1件,赔偿纠纷24件,劳动纠纷2件,山林山地纠纷29件,征地拆迁纠纷16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3件,医患事故纠纷3件,其它纠纷12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起,防止群体性*事件15起756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1起1344人,防止民转刑事件7起21人。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市、区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要求,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注意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区司法局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和完善工作网络。

  针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趋势,不断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组织协调、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大调解”机制。目前,全区共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96个,村(社区)调委会58个,乡镇街道调委会5个,企事业单位和专业、行业调委会17个,全区调委会成员总数达到359人,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17人,占60.4%;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有229人,专业行业调解员有83人,同时还安排12名调解能力较突出的调解员长期驻派出所、检察院、法院进行调解。

  (三)重视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坚持从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硬件设施、人员素质建设入手,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基本解决了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对各乡办司法所实行统一管理,解决了机构设立、人员编制、职级待遇、办公经费等实际问题。充实各旗县区司法助理员队伍,近年来共核定专项编制120名。今年2月,市委常委会议专门听取了司法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增加经费、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基层司法所投入建设力度不断加大,20**年以来,我市累计争取国家专项建设资金446.4万元,市区(旗、县)两级财政累计投入1300多万元,建成64个司法所,总面积9600平方米,面积最大的超过200平方米,最小的也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建成的司法所全部达到“七个一”标准(一个办公室、一个档案室、一个调解庭、一部电脑、一台传真机、一套完善的办公设施和一辆办公用车)。

  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大了队伍建设力度。强化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理念,把服务群众、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价值追求。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三年来,共培训司法助理员和各级人民调解员近10万人次。通过选调、公开招考等方式,有效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全市现有司法所工作人员236人,大专以上学历213人,占90%以上。

  (四)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

  我们主动适应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形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直通车,定期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所等专业工作人员深入社区,现场调解矛盾纠纷。利用“148”专线及时解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和反映的利益诉求。针对不同矛盾纠纷制定“A.B”预案,分类指导,综合化解。进一步拓宽渠道,把调解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新农村(牧区)建设相结合,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提出了排查防激化、调解创“四无”的目标要求;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引导教育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消除纠纷诱因;在对下岗职工、农民工、家庭妇女、伤残军人等实施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及时发现潜在的矛盾隐患,主动介入调解;选调大批优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市641个嘎查村和369个社区的法律顾问,协助开展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如包头市东风钢铁厂由于企业转制遗留问题,引起职工不满,有人在街坊贴出通知,预约500多人在同一天去围堵市委、市政府。昆区团结街道办事处调处中心得到信息后,及时启动B级预案,组织人员深入到住区进行调处。经过两天一夜的疏导调解,使群众了解了政策和改制过程的运行情况,同时,昆区政府认真研究后,决定拿出2000万元资金,用于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从而有效地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

  (五)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信息预警机制。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则,全市各乡镇、街道建立社情民意通报交流网络,把信息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坚持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所有纠纷都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登记建档上报,能化解的就地调解,能协调解决的限期办结;一时难以解决的,加强说服解释工作;重大疑难的报当地党委、政府。

  二是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矛盾纠纷调处联动机制,实现居委会调解小组和社会矛盾排查办公室联动、社会矛盾排查办公室和专项工作机构联动、基层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联动,及时有效解决各类矛盾。

  三是建立协调解决机制。对于跨辖区、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基层司法所配合专项工作组以辖区居委会为第一前沿,适时介入调解,宣传政策法规,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开展说服劝导、化解工作,控制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是建立调处应急机制。建立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突发性的重特大矛盾纠纷,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突击调解,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防止激化,酿成群体性事件。

  五是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制定了领导值班、首问负责和听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受理、分流和归口管理调处、限期办结反馈和定期回访,以及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报告、责任倒查追究等各项制度,促进了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调处难度不断加大。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转型、城市化提升、现代化加速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各类矛盾和问题的凸显期、高发期,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涉及领域广泛化、纠纷行为激烈化、解决问题复杂化的明显特征,对各级干部应对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也加大了工作的难度。

  二是调解机制有待完善。各部门广泛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致使一些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大调解机制应有的效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当前新形势下,大量不稳定因素是由于利益冲突引发的,如何调节好各种利益冲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模式,建立更为有效的多元化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机制,是调解工作面临的一个全新的课题。

  三是思想认识有待强化。少数地区干部对当前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对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分析不够,化解矛盾纠纷的紧迫感不强,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处理矛盾纠纷的方法不多,措施不力,效果不好。

  四是法治观念有待增强。由于利益主体法治观念淡薄,合理的诉求与不合法的表达方式往往交织在一起,错误的把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因此,对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学会通过正常渠道依法合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是当前需要切实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

  五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全市6万多人的调解队伍中,多数为调解信息员。调解员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村级调解员的综合素质总体偏低,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亟需加大基础性、系统性、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力度。

  四、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及重点

  做好当前我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控并举的方针,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工作主线,继续从夯实基础、完善网络、创新方法入手,着力健全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和完善工作网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调解谁落实”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职责,把责任真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切实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认真负责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坚决防止相互推诿扯皮,把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上交矛盾和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在情况综合、情报信息、现场调处、督查指导等方面形成相对稳定的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报送机制,下大气力抓好信息网络建设,把信息触角延伸到村(居委),保证信息网络的畅通和高效运转。切实做好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三个重要环节的预警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完善定期排查机制,实行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执行定期排查制度,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面上排查与内部排查相结合,继续抓好重点时期集中排查,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不断增加矛盾纠纷排查的覆盖面,不留死角。完善分级调处机制,村(居委)主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灵敏,摸排准确,报告及时;乡镇(街道)主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确保不出乡镇和单位,对调处困难或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县(区)党委、政府和调解组织主要以矛盾纠纷终结为主,对已经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抓紧研究对策,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办结。对涉及人员多、领域广、情况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动联调”,实行终结处理。完善督查指导机制,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协调调处事项的落实。对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和容易导致重大治安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对调解员队伍进行充实和调整,把那些政治素质高、思想意识好、懂法律、群众威信高、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人员选派到调解队伍中来,吸收法律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充实调解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调解员的岗位培训和法律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调处工作保障机制,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基层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市政府专题工作汇报,充分体现了对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高度关注,之前,由白同伦主任亲自带队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一个很好的调研报告,并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这对我们的工作是有力的指导和促进。今后,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更加积极主动地加强同人大常委会和各位委员的联系与沟通,主动征求意见、主动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同时,真诚地恳请各位领导、各位委员能够一如既往地对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以及我本人的工作给予热忱地指导和监督,从而推动全市司法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篇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追究办法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民间矛盾纠纷激化,造成群众越级*,甚至使一般矛盾纠纷转化成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责任追究办法。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矛盾纠纷不断转化升级的过错责任是指: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的科室、单位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所本科室、单位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信访热点、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苗头,未能及时排查、及时调处、及时上报,调处工作不力或调处中有失公正,致使矛盾纠纷激化引发越级访、集体访,严重影响局正常办公秩序或转化成刑事案件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各种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由各科室、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由一名分管领导主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人员职责明确。

  2、各级科室、单位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有领导、组织、督查、协调责任。

  3、党总支成员和各科室单位主管领导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员对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负有直接排查调处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内容及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矛盾纠纷排查不到位、不及时或对于排查出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未能及时书面上报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委员会,错过矛盾纠纷解决最佳时机,造成越级*的。

  2、矛盾纠纷调不依法依政策调处,导致调解协议推翻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3、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又未按规定上报、转办,造成越级*、集体*的,调处科室、单位没依法拿出具体书面意见的。

  4、纠纷当事人按程序*要持有调处部门的意见书,调处部门未出具意见书的,接待单位通知原调处单位,接回当事人进行调处,不能按此规定执行的。

  5、调处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不能认真履行调处职责,未直接参与或协调不力,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

  1、因排查调处不及时、调处不力,转化为刑事案件的。

  2、重大矛盾纠纷、信访热点、排查调处不力,造成群体性事件、集体*或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年内发生两次以上的。

  3、因过错一案导致一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3~10万元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一票否决”:

  1、未按规定上报移交的矛盾纠纷一案导致二人以上死亡,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2、因排查调处不及时、调处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引发重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

  3、因排查调处不及时、调处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到市、省或进京集体*的;

  4、对*组织打击排查不力,到市、省或进京出丑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责任追究程序

  1、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由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实施。

  2、一票否决由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委员会办公室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报调委会研究实施。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委员会。

  六、矛盾纠纷排查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篇5: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管理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管理制度

  一、切实抓好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工作,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促进学生转化,能通过对班级的管理,发现学生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及时把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防微杜渐。

  二、学校成立心理咨询室,让学生把烦恼、不快,甚至是暴力倾向的言行得到释放,充分发挥心理辅导员的作用,使学生心理阴影得以驱散。

  三、科任教师也要在学生的接触中,善于发现矛盾,积极参与和配合班主任化解学生矛盾纠纷。

  四、门卫管理员要对出现的学生矛盾纠纷现象及时阻止,如制止不了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心理咨询员、校领导,争取事态得到有效控制。

  五、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和三生教育必须提前介入、干预,让学生明确学习阶段的目标,明白求知的重要性,从而有效化解学生中许多矛盾纠纷。

  六、学校定期开展法制辅导员和警校共育的法制课,上好三生教育课,懂得珍爱自己和他人生命。

  七、学校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清理和收缴,防止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和群众性伤害事故的发生。

  八、学校不但要发挥好自身排查纠纷的功能,同时也要发挥好联系家庭和社区的作用,建立家校联谊制度,充分调动家校联谊制度的功能,来化解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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