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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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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汇报

  司法局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汇报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一个地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近年来,特别是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实施以来,全区各部门和单位积极顺应新时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要求,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健全机制,完善网络,夯实基础,创新方式,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有效途径,排查调处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巩固了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果,构筑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总体情况

  从20**年11月到20**年6月底,全区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3件,调解成功108件,调处成功率达90%。其中,排查纠纷329起,预防纠纷145起,疑难复杂案件31件,主动调解48件,申请调解65件,接受委托移送调解10件,婚姻家庭纠纷9件,邻里纠纷8件,房屋宅基纠纷13件,生产经营纠纷3件,合同纠纷1件,赔偿纠纷24件,劳动纠纷2件,山林山地纠纷29件,征地拆迁纠纷16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3件,医患事故纠纷3件,其它纠纷12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起,防止群体性*事件15起756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1起1344人,防止民转刑事件7起21人。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市、区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要求,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注意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区司法局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和完善工作网络。

  针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趋势,不断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组织协调、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大调解”机制。目前,全区共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96个,村(社区)调委会58个,乡镇街道调委会5个,企事业单位和专业、行业调委会17个,全区调委会成员总数达到359人,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17人,占60.4%;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有229人,专业行业调解员有83人,同时还安排12名调解能力较突出的调解员长期驻派出所、检察院、法院进行调解。

  (三)重视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坚持从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硬件设施、人员素质建设入手,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基本解决了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对各乡办司法所实行统一管理,解决了机构设立、人员编制、职级待遇、办公经费等实际问题。充实各旗县区司法助理员队伍,近年来共核定专项编制120名。今年2月,市委常委会议专门听取了司法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增加经费、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基层司法所投入建设力度不断加大,20**年以来,我市累计争取国家专项建设资金446.4万元,市区(旗、县)两级财政累计投入1300多万元,建成64个司法所,总面积9600平方米,面积最大的超过200平方米,最小的也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建成的司法所全部达到“七个一”标准(一个办公室、一个档案室、一个调解庭、一部电脑、一台传真机、一套完善的办公设施和一辆办公用车)。

  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大了队伍建设力度。强化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理念,把服务群众、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价值追求。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三年来,共培训司法助理员和各级人民调解员近10万人次。通过选调、公开招考等方式,有效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全市现有司法所工作人员236人,大专以上学历213人,占90%以上。

  (四)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

  我们主动适应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形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直通车,定期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所等专业工作人员深入社区,现场调解矛盾纠纷。利用“148”专线及时解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和反映的利益诉求。针对不同矛盾纠纷制定“A.B”预案,分类指导,综合化解。进一步拓宽渠道,把调解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新农村(牧区)建设相结合,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提出了排查防激化、调解创“四无”的目标要求;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引导教育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消除纠纷诱因;在对下岗职工、农民工、家庭妇女、伤残军人等实施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及时发现潜在的矛盾隐患,主动介入调解;选调大批优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市641个嘎查村和369个社区的法律顾问,协助开展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如包头市东风钢铁厂由于企业转制遗留问题,引起职工不满,有人在街坊贴出通知,预约500多人在同一天去围堵市委、市政府。昆区团结街道办事处调处中心得到信息后,及时启动B级预案,组织人员深入到住区进行调处。经过两天一夜的疏导调解,使群众了解了政策和改制过程的运行情况,同时,昆区政府认真研究后,决定拿出2000万元资金,用于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从而有效地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

  (五)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信息预警机制。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则,全市各乡镇、街道建立社情民意通报交流网络,把信息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坚持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所有纠纷都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登记建档上报,能化解的就地调解,能协调解决的限期办结;一时难以解决的,加强说服解释工作;重大疑难的报当地党委、政府。

  二是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矛盾纠纷调处联动机制,实现居委会调解小组和社会矛盾排查办公室联动、社会矛盾排查办公室和专项工作机构联动、基层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联动,及时有效解决各类矛盾。

  三是建立协调解决机制。对于跨辖区、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基层司法所配合专项工作组以辖区居委会为第一前沿,适时介入调解,宣传政策法规,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开展说服劝导、化解工作,控制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是建立调处应急机制。建立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突发性的重特大矛盾纠纷,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突击调解,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防止激化,酿成群体性事件。

  五是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制定了领导值班、首问负责和听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受理、分流和归口管理调处、限期办结反馈和定期回访,以及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报告、责任倒查追究等各项制度,促进了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调处难度不断加大。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转型、城市化提升、现代化加速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各类矛盾和问题的凸显期、高发期,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涉及领域广泛化、纠纷行为激烈化、解决问题复杂化的明显特征,对各级干部应对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也加大了工作的难度。

  二是调解机制有待完善。各部门广泛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致使一些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大调解机制应有的效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当前新形势下,大量不稳定因素是由于利益冲突引发的,如何调节好各种利益冲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模式,建立更为有效的多元化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机制,是调解工作面临的一个全新的课题。

  三是思想认识有待强化。少数地区干部对当前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对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分析不够,化解矛盾纠纷的紧迫感不强,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处理矛盾纠纷的方法不多,措施不力,效果不好。

  四是法治观念有待增强。由于利益主体法治观念淡薄,合理的诉求与不合法的表达方式往往交织在一起,错误的把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因此,对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学会通过正常渠道依法合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是当前需要切实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

  五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全市6万多人的调解队伍中,多数为调解信息员。调解员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村级调解员的综合素质总体偏低,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亟需加大基础性、系统性、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力度。

  四、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及重点

  做好当前我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控并举的方针,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工作主线,继续从夯实基础、完善网络、创新方法入手,着力健全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和完善工作网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调解谁落实”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职责,把责任真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切实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认真负责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坚决防止相互推诿扯皮,把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上交矛盾和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在情况综合、情报信息、现场调处、督查指导等方面形成相对稳定的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报送机制,下大气力抓好信息网络建设,把信息触角延伸到村(居委),保证信息网络的畅通和高效运转。切实做好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三个重要环节的预警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完善定期排查机制,实行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执行定期排查制度,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面上排查与内部排查相结合,继续抓好重点时期集中排查,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不断增加矛盾纠纷排查的覆盖面,不留死角。完善分级调处机制,村(居委)主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灵敏,摸排准确,报告及时;乡镇(街道)主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确保不出乡镇和单位,对调处困难或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县(区)党委、政府和调解组织主要以矛盾纠纷终结为主,对已经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抓紧研究对策,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办结。对涉及人员多、领域广、情况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动联调”,实行终结处理。完善督查指导机制,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协调调处事项的落实。对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和容易导致重大治安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对调解员队伍进行充实和调整,把那些政治素质高、思想意识好、懂法律、群众威信高、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人员选派到调解队伍中来,吸收法律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充实调解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调解员的岗位培训和法律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调处工作保障机制,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基层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市政府专题工作汇报,充分体现了对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高度关注,之前,由白同伦主任亲自带队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一个很好的调研报告,并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这对我们的工作是有力的指导和促进。今后,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更加积极主动地加强同人大常委会和各位委员的联系与沟通,主动征求意见、主动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同时,真诚地恳请各位领导、各位委员能够一如既往地对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以及我本人的工作给予热忱地指导和监督,从而推动全市司法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采编:www.pmceo.cOm

篇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追究办法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民间矛盾纠纷激化,造成群众越级*,甚至使一般矛盾纠纷转化成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责任追究办法。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矛盾纠纷不断转化升级的过错责任是指: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的科室、单位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所本科室、单位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信访热点、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苗头,未能及时排查、及时调处、及时上报,调处工作不力或调处中有失公正,致使矛盾纠纷激化引发越级访、集体访,严重影响局正常办公秩序或转化成刑事案件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各种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由各科室、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由一名分管领导主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人员职责明确。

  2、各级科室、单位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有领导、组织、督查、协调责任。

  3、党总支成员和各科室单位主管领导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员对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负有直接排查调处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内容及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矛盾纠纷排查不到位、不及时或对于排查出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未能及时书面上报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委员会,错过矛盾纠纷解决最佳时机,造成越级*的。

  2、矛盾纠纷调不依法依政策调处,导致调解协议推翻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3、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又未按规定上报、转办,造成越级*、集体*的,调处科室、单位没依法拿出具体书面意见的。

  4、纠纷当事人按程序*要持有调处部门的意见书,调处部门未出具意见书的,接待单位通知原调处单位,接回当事人进行调处,不能按此规定执行的。

  5、调处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不能认真履行调处职责,未直接参与或协调不力,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

  1、因排查调处不及时、调处不力,转化为刑事案件的。

  2、重大矛盾纠纷、信访热点、排查调处不力,造成群体性事件、集体*或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年内发生两次以上的。

  3、因过错一案导致一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3~10万元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一票否决”:

  1、未按规定上报移交的矛盾纠纷一案导致二人以上死亡,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2、因排查调处不及时、调处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引发重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

  3、因排查调处不及时、调处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到市、省或进京集体*的;

  4、对*组织打击排查不力,到市、省或进京出丑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责任追究程序

  1、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由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实施。

  2、一票否决由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委员会办公室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报调委会研究实施。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委员会。

  六、矛盾纠纷排查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篇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管理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管理制度

  一、切实抓好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工作,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促进学生转化,能通过对班级的管理,发现学生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及时把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防微杜渐。

  二、学校成立心理咨询室,让学生把烦恼、不快,甚至是暴力倾向的言行得到释放,充分发挥心理辅导员的作用,使学生心理阴影得以驱散。

  三、科任教师也要在学生的接触中,善于发现矛盾,积极参与和配合班主任化解学生矛盾纠纷。

  四、门卫管理员要对出现的学生矛盾纠纷现象及时阻止,如制止不了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心理咨询员、校领导,争取事态得到有效控制。

  五、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和三生教育必须提前介入、干预,让学生明确学习阶段的目标,明白求知的重要性,从而有效化解学生中许多矛盾纠纷。

  六、学校定期开展法制辅导员和警校共育的法制课,上好三生教育课,懂得珍爱自己和他人生命。

  七、学校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清理和收缴,防止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和群众性伤害事故的发生。

  八、学校不但要发挥好自身排查纠纷的功能,同时也要发挥好联系家庭和社区的作用,建立家校联谊制度,充分调动家校联谊制度的功能,来化解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

篇4:中心小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方案

  中心小学20**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的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暴力和严重危害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学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泉教执〔20**〕2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我校辖区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工作方针,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我校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动员、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我校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本校(园)内部各类矛盾纠纷的状况和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基本因素,找出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潜在的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消除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矛盾纠纷的发现能力、防范能力、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四)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

  三、排查范围

  校(园)与社会之间、校(园)与学生家长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5日)。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彻底、全面。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各校(园)要广泛发动,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要重点排查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涉众型矛盾纠纷、特殊学生群体情况以及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对每位学生进行心理筛查,提前排查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掌握其心理变化,密切注意情绪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要关注校(园)周边的矛盾纠纷隐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发展、控制、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校(园)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校(园)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调查处理,明确专人负责,规定化解时限。

  五、工作要求

  各校(园)要准确把握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扎实实抓好排查化解活动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校(园)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确保我校安定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精心组织,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确保排查化解活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各项制度。一是要进一步落实情况报告制度,重大矛盾纠纷信息要及时报告。二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问题要实行首问负责、受理分流、挂牌督办制度;要实行领导包案制,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要明确调处时限,防止反复。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过程中,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实现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常态化,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维护我校安全稳定中的作用。

  (三)切实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学生特点,认真组织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遵纪守法、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文艺演出、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报告会、演讲会、主题班(团、队)会、致家长(同学)一封信及组织竞赛、测验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

  (四)坚持统筹推进。各校(园)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过程中,做到两个结合:一是要将排查化解工作与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将排查化解工作与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结合起来,推动制定完善各类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构建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五)各校(园)在3月15日前,制定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并报中心小学保卫股备案。

  **县**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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