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村安置工程治污减霾工作扬尘治理防止实施方案

2534

村安置工程治污减霾工作扬尘治理防止实施方案

小滩村安置工程

治污减霾工作

扬尘治理防止实施方案

工程名称:小滩村安置工程

制:杨建武

核:周有绪

准:苏兴让

小滩村安置工程

20**年

8

第(一)节

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第(二)节

扬尘治理专项措施

第(三)节

施工现场防躁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第(四)节

文明施工措施

(一)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小滩村安置工程

工程地点:

太华路北延线以东东二环北延线以西

建设单位:

西安曲江大明遗址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设计单位:陕西东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陕建一建集团

陕建八建集团

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

太华路北延线以东东二环北延线以西,为城改项目,其中:楼体分别为:1#为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四层,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17061.49平方米。目前主体已封顶;(项目进度)2#至7#楼为剪力墙结构,建筑层数为三十二层,地上三十二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分别约为11471.86、10709.68、11471.86、10709.68、17514.13、10709.68平方米。目前主体已施工至29层左右。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房屋建设施工污染防治规范化要求》。

市委市政府及管委会关于“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

《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要求》。

(一)扬尘治理专项措施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

一、扬尘治理工作总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成都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分工及网络图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工长、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劳务公司责任工长、为副组长,总包及劳务公司专职安全员、专项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实施及落实情况并作好记录。

三、扬尘治理实施办法

1、进出口地坪和场地内主要道路结合规划总平面图道路和车辆荷载设置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冲洗车辆设备,排水沟、沉淀池及麻袋,防止泥土随车辆,行人带出工地。

2、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3、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封闭,严禁撒漏。

4、楼层建筑垃圾装袋密封,由垂直运输设备向下转运,严禁由楼层自由倾倒。

5、清扫地面必须洒水,运输建筑垃圾加盖,松散材料堆放盖彩条布,以免粉尘弥漫,污染环境。

6、在工地上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

7、设置四名保洁员负责现场的经常性整洁卫生

8、搅拌站设置封闭搅拌篷,搅拌机上设喷淋装置,地下设沉淀池。

9、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彩条布覆盖措施,以防尘土飞扬。

10、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在库房内,如需露天存放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11、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2、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四、扬尘治理检查制度

1、作业小组严格按照检查保证制度做到每日检查,项目部每周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评比,并作好保存记录。

2、按规定向公司书面汇报扬尘治理工作执行情况。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本公司项目部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点,早晨作业不早于6点,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及时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并事先做好周围群众通告工作。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按规范要求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采取专人负责的原则,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三)文明施工措施

一、文明施工目标

按陕西省“标准化文明工地”要求施工。

二、管理方针为美化城市环境,本公司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陕西省及西安市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同时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制定方针、目标,选择功能型、环保型、节能型的工程材料设备,配备相应的资源,本着遵守法规、预防污染、节能减废的原则,实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建设工地“整洁、规范、安全、文明”,使施工场地管理符合“场内标准化、场外景观化”的标准。

三、工作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施工文明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二)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由各专业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附整改前照片),各专业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附整改后照片)。(注:抄送未央湖街道办事处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

四、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体系

(一)在项目经理部建立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二)本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现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经理部下设2人左右的场容清洁组,每天负责施工场内外的清理、保洁、洒水降尘等工作。

五、施工现场场容布置及形象管理

(一)现场围墙、大门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大门和不低于2m的景观围墙,围墙及大门设置位置详总平面布置图。大门采用防锈铁花门,大门及门柱牢固美观,高度不低于2m,围墙上设置企业标识。

(二)现场标牌

1、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环保监督牌、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标牌,标牌写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层数、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等内容,标牌字迹书写规范、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2、现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一图六牌”标牌,包括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

3、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现场设立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三)施工总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按照布局紧凑、规范周密、管理方便和安全可靠的原则布置,同时符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卫生和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各区设标志牌,明确各区负责人。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保持清洁有序。

3、为美化环境,工地周边及进出口无垃圾、无污水,做到安全、整洁、畅通,主要出入口和围墙边进行绿化和摆放盆花。工地内无乱搭乱接,保持干净整洁。

(四)材料堆码

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均按照总平面布局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堆码时材料分品种、规格等挂牌标志清楚,重要设备材料利用专门的围栏和库房储存,易燃易爆类物品分类存放。材料的存放场地平整夯实,排水畅通。

三、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检查措施

(一)项目部环境保护小组每周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公司每月对项目部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环境保护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以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重点围绕场容布置、治安综合治理、污染控制、废弃物管理、环保型材料设备的使用、维护场内正常秩序、垃圾清运、周边建筑物的保护等内容进行。

(三)每次检查均认真作好记录,指出不足之处并限期整改。对每次检查成绩突出者进行奖励,对出现较多不足者督促其整改并进行处罚。

(四)施工期间不应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

扬尘治理管理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长:苏兴让

副组长:尤林强、黄晓恒

员:栾晓明、张汉臣、鲁驯、史彦涛、张易通、杜德冲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扬尘治理施工管理办法

  沣东科技产业园项目部扬尘治理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满足相关法律及其他要求,要求各参建单位按此认真执行,具备防尘、除尘设施和措施,达到环境管理的要求。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挂好标牌平图,施工现场的总布置必须按总平面图布置。

  2、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材料(包括料具和构配件)必须严格按照平面图制定的位置分类整齐,并设立标志牌。

  3、材料码放整齐,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堆放散料时应进行围挡。

  4、大型构件和大模板码放符合规定,场地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并设置围栏进行防护。

  5、砖、砂、石和其他散料应随用随清,不留料底。

  6、施工现场应有用料计划,按计划进料,使材料不积压,减少退料。同时做到、木材等合理实业,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

  7、工人操作应做到工完料净脚下清,人走场净四面清。

  8、施工现场应设垃圾站,及时集中分拣、回收、利用、清运。垃圾清运出现场必须到批准的消纳场地倾倒,严禁乱倒乱卸。

  9、施工现场剩余料具、包括容器应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退。

  二、管理措施

  1、防尘措施和防止运输遗洒

  1.1土方施工

  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置专人淋水降尘。现场一般情况下不堆放土方,如特殊情况需在现场堆放时,应采取覆盖、表面临时固化、及时淋水降尘等措施。开挖、回填施工时,指派专人将运土车大箱上两侧土方拍实,并用毡布盖好,避免途中遗洒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在出大门口外马路上铺设草垫,用于扫清运土车轮胎上外带土块。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土方作业。

  1.2施工现场道路

  为降低施工现场扬尘发生,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采用硬化路面;每天派专人随时清扫现场主要施工道路,并适量洒水压尘,达到环卫要求。

  1.3施工现场地面

  要进行洒水防尘,木工操作面要及时清理木屑、锯末,并要求木工棚和作业面保持清洁;钢筋棚内,加工成型的钢筋要码放整齐,钢筋头放在指定地点,钢筋屑当天清理。

  1.4区域清理

  施工现场的区域施工过程在要做到工完场清,以免在结构施工完未进入装修等比阶段,刮风时将灰尘吹入空气中;各区域内的建筑垃圾随着区域施工的进展及时清理,要求活完底清,不许将垃圾从高处直接倒入低处,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每个区域要设有垃圾区,及时将垃圾运入垃圾站。

  1.5加设安全防护网

  施工建筑物围挡立面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降低楼层内风的流速,阻挡灰尘影响建筑物周围的社区环境。

  1.6垃圾堆放区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设专门的垃圾堆放区,并将垃圾堆放区设置在避风处,以免产生扬尘,同事根据垃圾数量随时清运施工现场,运垃圾的专用车每次装完后用毡布盖好,避免途中遗洒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

  1.7拆除旧的建筑物或临时设施,应配合洒水。

  1.8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在制定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扬尘整治建立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自读措施,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人员的到岗情况,对施工单位造成的扬尘污染及时下达监理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对整个施工过程扬尘治理进行监督。

  1.9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应制定扬尘治理工作目标,建立扬尘治理机构,落实责任人,扬尘治理日常检查记录,现场配备专职保洁员和卫生管理小组。坚持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五个到位”

  审批到位、报备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配备措施到位“六个百分百”

  在建工地围挡率100%

  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率100%

  施工现场裸土覆盖或绿化100%

  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率100%

  施工现场出入口冲洗设备率100%

  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智能化、密闭化率100%

篇3:河南省建筑扬尘治理明白书

  河南省建筑扬尘治理明白书

  为了使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清醒认识我省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和污染治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扬尘治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觉性,省住建厅组织编印了《河南省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明白书》,供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通过学习,切实做到十个明白。

  一、切实明白大气污染对人们生活健康的危害

  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大气环境之中,每时每刻都在呼吸着空气,阴霾天气、污秽的空气不仅给人们日常出行带来很多不便,而且给人们心情带来重大影响,更为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近年来,不少人因空气污染严重引发疾病,致使患病率增加,一些人疾病加重因此缩短生命周期。可以说大气污染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人民群众深受污染之苦、污染之烦、污染之害,对此十分厌恶。

  二、切实明白建筑扬尘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

  大气污染构成的因素很多,有工业粉尘、汽车尾气、餐厨油烟、秸杆粉烧、扬尘污染等等,其中建筑扬尘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省环保局大气污染分析报告,建筑扬尘在大气低空污染中所占比重较大,尤其PM10主要来自于建筑扬尘,占到了污染物总量的30-40%。因此,治理建筑扬尘已成为重中之中、当务之急。

  三、切实明白当前我省的空气质量形势

  当前我省空气质量污染严重,其污染指数在全国排在了榜首。其中1-4月份河南省空气污染PM10指数不降反升,同比上升8.2%。而周边省份都不同程度的下降,河南省的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与全国各地形成较大的反差,大气环境治理已成为当前全省的一项紧迫而重大现实课题。

  四、切实明白建筑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

  近年来,建筑领域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讲,规范化、标准化,精心化管理水平不高,一些单位、一些企业、一些项目甚至一些部门思想认识不够,社会责任感不强,工程建设管理粗放,工程建设过程肆意蛮干、狼烟四起,极大地损害了建筑行业的形象,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其主要表现为:

  (一)一些拆(除)项目在拆除中未制定拆除降尘方案,未采取喷水降尘措施,拆除的建筑垃圾长期不能清运,并无扬尘控制措施,严重影响城市环境,造成严重空气污染;

  (二)一些在建房屋工地道路不硬化,土方、建筑垃圾、砂石及散体建筑材料不覆盖,车辆一过或大风一起尘土飞扬;一些工地楼层建筑垃圾不采取袋装清理,而是天女散花、随意抛洒;一些建筑工地委托土方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加装封闭设施,出场前未进行车轮车身冲洗,带泥上路沿路抛洒。

  (三)一些市政道路、管线施工单位管理粗放,泥浆尘土大量外泄于路面,车辆通过时形成连绵不绝的尘浪。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扬尘污染存在,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

  五、切实明白人民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期待

  大气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身心健康息息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迫切期待。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省人大多次组织调研,省政协几次召开联席会议,省政府参事办多次到省直各部门了解情况。近年来,省住建厅接到的省政协委员提案中,大部分是关于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提案,其中大部分都涉及建筑扬尘治理的内容。同时人民群众议论最多、呼声最大、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大气污染问题。由此可见,扬尘污染治理势在必行、非治不可,不治无法向人民交待、无法向社会交待。

  六、切实明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态势

  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中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五大发展理念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其中绿色发展的核心要义就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大气环境质量。*xxx多次强调:“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要像珍爱生命一样珍爱生态环境。”*总理明确提出:“生态环境就是最好的公共产品”。“要向雾霾宣战,不达目的决不停战”。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并针对河南当前空气质量状况,省政府已把治理大气环境污染做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陈省长任职后,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第一个调研工作的省直部门就是省环保局,调研的主要内容就是针对当前的空气质量状况如何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迅速扭转大气环境恶化的严峻态势。6月中旬,省政府将召开大气污染整治专题会议,部署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役,通过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务必使我省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七、切实明白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和参与者,承担着建筑扬尘治理的主体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者,承担着扬尘治理监督责任,其对扬尘治理工作重视程度、思想态度及采取措施如何直接关系到扬尘治理的成效。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责无旁贷、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在扬尘治理中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措施是否得力、成效是否明显,是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境界、大局意识、核心意识、责任意识、管理能力的一次重要检验。

  八、切实明白扬尘治理攻坚战工作整治范围和工作步骤

  扬尘治理攻坚战是全省范围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行动,也是省政府决策组织的一场重大战役。

  (一)整治的主要范围

  全省城市规划区内在建筑施工(拆除)工地、城市道路、建筑垃圾清运及消纳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

  (二)整治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6月30日前)安排部署阶段:全省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逐级宣传动员,层层抓落实。

  第二阶段(6月30日至9月底)突出整治阶段: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逐个项目对照整治要求和标准进行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针对集中排查结果,列出扬尘治理问题清单,逐项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治措施等,确保清单中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回头看阶段:针对集中整治情况,对所有工程项目开展“回头看”复查,完善措施、堵塞漏洞,严防问题反弹。

  第四阶段(11月至12月底)巩固提高阶段:改进存在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扬尘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执法,保证扬尘防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九、切实明白法律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单位的治理责任和要求

  20**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大气污染十条措施》,提出了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构建对各省(市)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考核体系等一系列措施。

  20**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修订通过,此次法律修订,标志着国家依法治理大气污染坚定意志和决心,标志着大气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本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做出了全面规定,其中第四节是专门针对扬尘污染治理作出的规定,其主要内容为: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

  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暂时不能开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第七十一条 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镇裸露地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组织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

  第七十二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河南省20**年度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对扬尘治理做出明确规定:“深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加强市政拆迁、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是指:建筑施工现场要百分之百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档、出入车辆全冲洗、施工主要道路及区域全硬化、拆除工地全部湿法作业、物料堆放全覆盖、渣土车辆全部密闭或覆盖运输等”扬尘防治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扬尘防治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年印发了《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将法律法规内容进行细化,更具体、更明确。其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八条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或施工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停工,施工单位撤离施工现场的,其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不确定的待建场地,其扬尘防治工作由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

  第十条 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四周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设置连续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临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米)。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使用坚固、美观、可周转使用的硬质施工围挡。拆除工地必须设置隔离围挡,围挡应封闭严密。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池和定型化车辆自动冲洗装置,保证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适时洒水和清扫,防止扬尘。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排水管网,并设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排水设施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沉淀淤泥要及时清除或集中存放。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及生活区、工作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确保地面坚实平整;闲置场地应进行固化、绿化等防尘处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堆放整齐。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存放,不能密闭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并悬挂标示标牌。

  第十四条 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力争做到能用尽用。

  城市建成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场地扬尘防治工作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现场在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前,应对可能造成的扬尘污染程度进行判定,在正常施工情况下不能有效控制扬尘的,应当对拟作业的土方事先采取增加土方湿度等处理措施,以有效减少扬尘污染。

  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多余土方应及时清运出场。现场堆置需要回填使用的土方应进行表面固化和覆盖。

  第十六条 出现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必须采取防扬尘应急措施,且不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及工程拆除等作业。

  第十七条 在建工程外脚手架必须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网进行全面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使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浪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量。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现场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及时洒水清扫,做到工完场清,道路清洁。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选用的土方或工地垃圾运输车辆,应当为密闭式或有覆盖措施的运输车辆;泥浆运输车辆必须选用全密闭式车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运输沙石、灰土、渣土、工程土、泥浆等散体物料的车辆封闭严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遗洒飞扬。

  第二十条 省辖市城市主城区内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现场主要扬尘点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施工全过程实时监控;1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施工现场提倡并鼓励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分步实施计划,逐步覆盖到所有施工现场。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拆除工程发包单位)实施工程拆除,应当与拆除施工单位签订拆除施工合同,明确拆除过程中安全管理及扬尘防治责任。

  第二十二条 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控制方案,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制定扬尘控制方案的,不得进行拆除作业。拆除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全部覆盖并在10日内清运完毕;10日内不能清运完毕的,应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报请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0日。建筑垃圾清运时易造成扬尘的,应采取降尘措施。

  第二十三条 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清运完成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场地,必须采取地面喷水、固化硬化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十、切实明白扬尘治理责任不落实的处罚问责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扬尘降尘措施;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五)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五)排放有毒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

  (七)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

  (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的紧急通知》中对扬尘整治提出了“四个最严”、“七个一律”;“四个最严”即: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检查、最严厉的处罚。“七个一律”即:所有治理不达标工程现场、商品混凝土站一律曝光、一律记入不良记录、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上限处罚、一律给予缓批资质、一律限制招投标、一律通报给市(县)政府。

篇4:无锡市秋冬季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8)

  无锡市秋冬季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

  为进一步强化做好秋冬季节(特别是进博会期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近期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建设工地开展秋冬季节扬尘治理攻坚行动,现就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严查严管、监督检查、综合督查、应急联动等综合性措施,确保秋冬季节(特别是进博会期间)不发生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等不良影响事件的发生,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作出应有的努力。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秋冬季节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治理工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治理工作,局质安处会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20**年春节前。

  四、细化工作标准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86号)的工作要求,将扬尘治理工作标准进一步充实细化,全面实施“668”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六不开工”、“六个百分之百”和“八字要点”)。

  “六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

  “六个100%”,即: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行为,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

  “八字要点”即:围 (就是工地全部围挡封闭作业,严禁敞开式施工)、洗 (就是进出车辆的全面冲洗,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洒(就是工地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尘土飞扬)、盖(就是裸露土方、材料全部覆盖,严禁裸露)、清(就是工地里的垃圾及时清理,严禁抛掷和焚烧)、硬(就是施工现场道路及有关部位混凝土硬化,严禁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封(就是外脚手架、临边防护的封闭,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逸) 、喷(就是设置道路喷淋和楼层喷淋,防治尘土外逸)。

  五、具体工作举措

  (一)开工必查验。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各级项目的监管机构必须要对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道路硬化、冲洗设备的设置及扬尘防治的有关措施等进行查验,未通过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工。

  (二)扬尘必严管。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自即日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要单独组建专门的监督检查力量,或主动对接区相关部门共同成立强有力的监督检查队伍,将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对本区域的所有项目专门从事全覆盖的监督巡查,一是要重点严管前期挖土、基础工程阶段和后期收尾阶段的文明施工,确保文明施工标准不得低于主体施工阶段;二是严查施工现场土体裸露、严查带泥上路、严查抛洒滴漏、严查道路积尘、严查高空抛洒;三是要重点严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遏制未办理相应手续即开始施工建设的行为。

  (三)失信必惩戒。对在监督检查、巡查、媒体曝光或被市民投诉扬尘防治方面不达标的工地,一旦查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停工整改通知、行政处罚等进行严肃处理,且必须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一律予以上限处罚。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应依据相关规定实施信用扣分,信用扣分及行政处罚应在建设主管部门信息系统平台发布,并上报“信用中国”对责任单位进行公示。

  (四)督查必严肃。结合目前市级层面正在开展的下半年信用综合考核工作,全覆盖式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对扬尘整治不达标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从重从快处罚以及对相关涉事的施工单位进行信用扣分。并且会同市263办公室、环保局成立扬尘整治专项督查组,开展不间断的随机巡查,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同时,对各区的监管项目做出统一标准评价,对扬尘整治专项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区县将在报市人民政府同意,通报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予以严肃问责,并约谈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

  (五)应急必果断。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秋冬季节(特别是进博会期间),一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市所有建设工地应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采取相应紧急对策,必要时可通知全市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商品砼的供应、所有建设工地(除市重点工程外)全部停止施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秋冬季节(特别是进博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成立相应工作组,明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填写附件1,并抓紧制定秋冬季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攻坚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5日前报住建局质安处。同时,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从民生实事的高度出发,把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精心实施,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开展对施工一线所有人员(含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建立扬尘污染防控责任制,强化管理,严格自律,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扬尘污染。要充分利用施工现场民工学校的有利载体,加强施工人员防治扬尘污染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防治扬尘污染的意识,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责任到位的局面。

  (三)加强责任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明确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并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将此次秋冬季节(特别是进博会期间)安全生产和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中检查、整改闭合、执法处罚等情况,按照附件2的要求认真汇总填写,于每周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

  同时,由局质安处、城建处、建设监察支队、安监站有关负责人对口负责联系相应的区域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攻坚行动,详见附件3。

  (四)加强监测预警。到12月底前,我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大型建设工程(大于5000m2)以及毗邻学校、居民区等的建设工地区域应当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扬尘产尘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监测数据保存1个月以上,并要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

  联系电话:8****41,邮箱:****。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年 11月 5日印发

  附件列表:

  附件1、2、3:无锡市秋冬季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统计表格.*ls*

篇5:黄石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督办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建办〔20**〕21 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统筹推进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扎实做好中央、省两级环保督查迎检工作,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扬尘治理工作责任,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督办。现将督办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责任有效落实,扬尘治理“6+2”措施按要求设置并常态化使用;建筑工地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在100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督办专班

  主 任:王 军

  副主任:袁泽胜

  成 员:王立元、罗高健、柯锦阳、郭 兵

  三、督办内容

  (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责任落实。1、建设单位主要责任:按合同要求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落实;2、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现场扬尘治理责任人,针对现场实际制订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3、监理单位监督责任: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存在的重大扬尘问题。

  (二)扬尘治理措施设置及使用:施工现场工地围挡、主要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喷淋设施、裸土覆盖、建筑垃圾消纳和视频监控系统、扬尘监测仪等组成的“6+2”扬尘防治措施按照要求进行设置,指定专人进行常态化使用。主要道路及时清扫保洁,加强洒水降尘。

  (三)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现场搅拌机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

  四、督查方式

  市建委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督办专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检查、每周上报、每月排名、结果公示的督查机制,对照督办内容对所有建筑工地进行巡查督办。

  五、相关要求

  (一)高标准做好环保督查迎检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央、省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的部署要求,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上升到重大民生工程的高度,对照标准抓落实,明确责任抓整改,将建筑工地各项扬尘治理抓实抓细抓好。

  (二)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要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定方案、定人员、定措施、定制度,严格标准,常抓不懈,巩固成果。要完善建筑施工扬尘应急预案,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要加强建筑扬尘治理信息联动,指定工地扬尘治理信息员,及时接收、上报工地扬尘治理相关情况。要全面提高建筑施工的标准化水平,转变管理理念,加强文明施工的源头管控,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三)加大建筑工地扬尘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连续三个月排名靠后,工地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超标,对被中央、省环保督查组责令督办的项目,市建委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上限处罚,同时取消各级评先评优资格,记入不良信息“黑名单”。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年4月18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