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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大园艺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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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大园艺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应立即上报学院有关部门。属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损失程度等,分别给予责任人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有意破坏者应追究法律责任。属非责任事故,应查请事故原因,填报《仪器设备事故报告单》,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属偷盗、丢失的,应立即向保卫处报案。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为责任事故:

  1、不按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2、尚未熟悉仪器设备工作原理、功能和使用方法而进行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或改装仪器设备;

  4、未经管理人员或指导人员同意,不听从指导操作;

  5、因指导教师不负责任、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

  6、擅自将仪器设备挪作私用或外借,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

  7、因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被盗、失火等;

  8、其它责任事故

二、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按下列情况赔偿:

  1、丢失零配件,未造成仪器设备报废的,按零配件价格计价;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按实际支出的修理费计价;

  3、设备损坏后,虽经修复,事故、虽质量下降但尚能使用的,按按损失价值计价;

  4、凡因局部损坏或丢失,致使仪器设备整机报废的,按整机折旧价值计价;

  5、整机丢失者,按整机折旧价值计价。

三、计价赔偿按以下档次进行

  1、501-1000元的赔偿50%

  2、1001-2000元的赔偿40%

  3、20**-5000元的赔偿30%

  4、5000元以上的赔偿20%

四、常用的工具、仪器设备,如收录机、录像机、照相机及附件、万用表、电风扇、秒表、计算器等,不认真保管,造成损坏、丢失的,原则按折旧价照价赔偿。

五、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的的折旧价值,由实验实训中心会同物资资产管理部门、财务处,参照国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的规定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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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州常工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学校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要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保管、使用制度,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 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情况和原因。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丢失发生其他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保卫处和物资处,由保卫处立案进行处理,对破坏现场的要追究责任。

  第四条 凡属固定资产的一般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由使用部门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详细说明损坏、丢失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由物资处审批。 凡属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由使用部门填写《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报告单》,由本部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其中,属于损坏事故的还应附加由3名以上技术人员签字的技术鉴定书,报物资处审查,确定处理意见。

  第五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后果严重的, 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给予适当处理。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或规定要求操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者。

篇3:工程训练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工程训练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一、对不爱护设备器材、违反操作规程、严重不负责任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互相推诿、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其进行经济赔偿外,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二、下列情况视为责任事故,应予以经济赔偿。

  1. 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2. 除经常保养工作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对仪器设备进行拆卸、改装者; 3. 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指导时不负责任者; 4. 对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性能、使用方法尚未掌握,未经批准就随意进行操作者;

  5. 擅自将学校的仪器设备挪作私用者; 6. 因管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设备器材被盗、失火、受潮变质者; 7. 由于领导严重失职,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没有明确分工管理而造成损失者。 三、赔偿办法。 1. 对实验仪器设备或器材造成损坏的责任人,按所需维修的50-100%计价赔偿。 2. 对仪器设备或器材造成丢失的责任人,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按原值折价后赔偿:

  (1)使用 1-5年,按 80%-40%计价赔偿; (2)使用 6-10年,按 30%-10%计价赔偿; (3)使用 10 年以上,按10%-5%计价赔偿。 四、对能够认真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器材,工作表现积极者,因一时疏忽而造成损失,事故发生后又能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并积极设法挽回损失者,经主管部门和基层领导研究认定情况属实的,可以适当减免赔偿。

  五、仪器设备或器材发生丢失或损坏时,有关责任人应立即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后向物资处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物资处经过调查核实后,下发赔偿通知书。 六、对损坏、丢失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使用单位会同物资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严格审查、立案处理。

  工程训练中心

篇4:航务工程局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经济处罚标准

  航务工程局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经济处罚标准

  1. 主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以下简称机损事故)的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保修设备的机损事故。

  2. 制订依据

  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89)**总厂字312号《港湾建设工程船舶机械设备管理规则》及一航局船字(90)52号《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管理标准》。

  3. 术语

  3.1 机损事故

  凡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并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均称为机损事故。

  3.2 责任事故

  3.2.1 操作者责任事故

  系指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操作规程,对机械设备操作使用、维修不当疏于保养以及对厂修质量检查验收不严等所造成的机损事故。

  3.2.2 指挥者责任事故

  系指直接指挥机械设备施工生产,由于违章指挥造成机损事故。

  3.2.3 领导者责任事故

  系指设备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落实。设备严重失修、失养造成机损事故。

  3.3 隐瞒事故。

  系指发生机损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4. 事故责任者的确定

  发生机损事故后,应严格按局发《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管理标准》的规定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类别,找出事故责任者。一般情况下,凡是对造成机损事故具有不可推卸的直接原因的当事者,视为事故的责任者,其中不排除指挥者及领导者的责任事故。

  5. 经济处罚

  各单位发生任何机损事故均应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的责任者除按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和教育之外,还应根据事故的性质、责任人的态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其处罚的标准见附录1。

  6. 隐瞒事故的处罚

  隐瞒事故一经发现,各单位应逐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当事者应按规定加倍从重处罚。

  7. 经济处罚的执行

  经济处罚由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机务管理部门下达罚款通知书 (附录2),经分公司(项目经理部)领导审查签字,报公司船机(动力)处一式二份审批,并存档一份。罚款通知书返回分公司, 由分公司财务部门执行。重大事故由公司领导审查批准。罚款金由财务单独列支,做为公司设备管理奖励储备基金,专款专用。

  8. 检查与考核

  各单位船机(动力)处对各类机损事故的经济处罚的实施要严格检查并做好纪录,年终结合设备的星级管理进行全面考核。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附录1.机损事故经济处罚标准表

  附录2.机损事故罚款通知书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z

  本标准由局船机处归口管理和解释

  附录1

  机损事故经济处罚标准表

  轻 微 一 般 重 大

  <5 A值的2%-20% A值的3%-20% .............

  >5~20 A值的2%-10% A值的3%-10% A值的4%-10%

  >20-40 A值的1%-5% A值的2%-5% A值的2%-5%

  >40-80 A值的1%-8% A值的1%-8% A值的1%-8%

  >80 A值的1%-8% A值的1%-8% A值的1%-8%

  A值为直接损失费

  机 损 事 故 罚 款 通 知 书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 事故类别

  事故及处理意见:

  肇 事 单 位 责 任 者

  损 失 金 额 罚 款 金 额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意见 分公司领导意见 公司船机(动力)处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

篇5:航务工程局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管理标准

  航务工程局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管理标准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确定机械设备机损事故的性质及分类,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期限及程序,事故的统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保修设备。

  2. 制订依据

  《港湾建设工程船舶机械设备管理规则》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89)**总厂字312号。

  3. 术语

  3.1 机损事故

  凡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并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所规定的标准,均称为机损事故。

  3.1.1 责任事故

  3.1.1.1 操作者责任事故

  系指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操作规程,对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不当,疏于保养以及对厂修质量检查验收不严等所造成的机损事故 。

  3.1.1.2 非操作者责任事故

  系指厂修质量不好,备、配件、材物料和燃润料质量差,机械设备原设计、制造不当(应具有承修厂,制造厂文字证明材料)。现场指挥人员违章指挥,虽然操作者抵制而仍命令操作者工作以及领导决定而不按时进行维修、定期保养所造成的机损事故。

  3.1.2 非责任事故

  系指机械设备自然磨损腐蚀,虽经发现但无法事先修复者,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等所造成的机损事故。

  4.事故的分类

  4.1 机损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种(具体分类见附表三)。

  4.2 机损事故按其性质又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类,其中责任事故又分为操作者责任事故和非操作者的责任事故。

  5.事故报告制度

  5.1 各单位发生任何机损事故,都应及时按规定逐级如实上报,不得谎报或隐瞒。机损事故发生后,操作者要立即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转,保护事故现场。

  5.2 发生重大或特大机损事故,各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局。

  5.3 发生一般机损事故,各单位应填写“施工机械机损事故报告”(见附表二)一式五份,二十天之内报局审批。

  5.4 各种内燃机发生抱瓦、曲轴弯曲、捣缸、连杆弯曲及各种起重机起重臂(扒杆)发生弯曲、扭曲、折断、背扒杆、钢丝绳破断等机损事故,各单位均应填写“施工机械机损事故报告”一式五份,二十天之内报局审批。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者,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局。

  6.事故处理

  6.1 发生机损事故后,船机(动力)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到现场了解事故详细情况,分析原因,查明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和制订预防措施。

  在研究分析事故的过程中,船机(动力)部门视情况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部门会同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真实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6.2 船机(动力)部门对发生机损事故的机械设备,确认有修复价值的应尽快采取修理措施,使设备尽早恢复使用。

  6.3 对违反操作规程强行指挥而造成机损事故的指挥人员,视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对操作人员,如果事先对违章指挥进行了抵制,可视情况减轻或免予处分;如果事先没有抵制,则与违章指挥人员同等处理。 6.4 对隐瞒事故的操作人员,经查实后,扣其一至六个月的奖金,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6.5 各单位对机损事故,都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严肃处理。对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对肇事单位,要根据局《工资含量包干管理标准》有关规定处理。

  6.6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应按事故报告规定时限报送公安部门处理。如伴随发生机损时,同时抄报船机(动力)部门。

  7. 事故的统计

  对一般以上(含一般)机损事故,各单位都要有详细的统计资料。并于每月月底前将统计表报局,每年末须汇总报局。事故统计表见附表一。

  8. 事故的预防

  8.1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机械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教育职工认真执行“四懂三会”、“十字作业法”,提高操作、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树立爱护机械设备的主人翁思想,并根据设备技术状况,组织职工及时讨论,制订预防措施。

  8.2 船机(动力)部门应按月或季对机损事故进行统计分析,事故材料,及时通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9.检查与考核

  9.1 检查总结典型

  各机械使用班组要建立每周一次的群众性安全活动日制度,检查分析事故及不安全因素。

  船机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每月按本标准进行检查,公司船机(动力)管理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全局每年年底检查一次。

  9.2 考核

  结合船机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年终评比进行全面考核。

  附录:施工机械机损事故月(年)报表(表一)

  施工机械机损事故报告(表二)

  机械设备机损事故分类表(表三)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局船机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

  本标准由局船机处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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