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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师院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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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师院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z师院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和民主化水平,有力推进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z师范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都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学院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根据会议内容,经书记、院长商定,必要时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科学、规范、和谐、高效。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五条 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议事内容包括:

  (一)学习传达校党委、校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决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处理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确定学院的发展方向、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专业设置问题。

  (三)研究确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学期工作安排。

  (四)根据人事编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研究年度进人计划,研究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稳定及学术梯队(团队)的选拔和培养措施。

  (五)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事宜;研究决定教职工评先评优、奖励与处分;选派出国及国内进修人员。

  (六)研究决定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原则及教学质量监控问题。

  (七)根据机构设置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有关机构及管理服务岗位的设置,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八)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招生规模、学生教育与管理、学生奖励与处分、学生就业等问题。

  (九)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经费支出,教学、办公等重要设备的购置、调配;研究收入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等;每学期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十)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学院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研究维护稳定、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处理突发性的重要事件;通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书记、院长、其他副职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分管领导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会议议题由书记、院长共同商定。

  第七条 决策前,书记、院长对提交的议题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工作方案,或指定专人论证后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告知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九条 未经书记、院长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属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涉及维护稳定、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评先奖优等议题,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一般由院长召集并主持;综合类议题由书记和院长协商确定召集和主持人。会议主持人要对会议议定事项承担主要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召集、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进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以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招聘、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回避。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都要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逐项研究,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情况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表决,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出席会议人员意见,或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作出明确决定。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也可由会议记录人起草会议纪要送阅。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应视需要适时向有关人员传达或通报。会议要求保密或暂缓公布研究决定的,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不应公开的内容,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六章 决议执行

  第十九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组成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书记、员长对会议议决事项的落实要做好指导、督办、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在执行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如出现新问题需改变原决定的,可向书记或院长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书记或院长应尽快安排复议,但在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教学单位,设有党政两个序列处级职位的领导班子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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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林大学人武部、保卫处处务会议议事规则

  农林大学人武部、保卫处处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部门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着力提高决策水平与工作效率,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门工作议事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处务会议是贯彻落实学校工作部署,研究和解决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

第二条处务会议议事决策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决策、集体研究决定、科学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处务会议议事范围,主要是研究决定部门的工作计划、岗位聘任人选推荐、内部人员岗位调整、考核奖惩、评优评先、年度预算安排、大额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具体包括: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的有关重要文件、指示、会议精神和决议决定。

  (二)研究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制定(或修订、废止)涉及学校和部门层面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研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

  (五)研究涉校涉师生重特大案(事)件、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六)研究岗位聘任人选推荐、人员岗位调整、考核奖惩、评优评先等工作事项。

  (七)研究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使用、安防设备添置等重要事项。

  (八)开展意识形态教育、廉洁教育、安全教育等。

  (九)通报重要事项的工作进展等情况。

  (十)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条处务会议由部(处)长主持,成员由部(处)长、副部(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支部委员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处务会人员不足五分之四时,原则上不召开处务会。

第五条处务会议题由各科室负责人提出,经分管副部(处)长同意,汇总到综合科,由部(处)长确定是否上会。处务会议议题包括讨论议题和通报事项。

第六条处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部(处)长决定调整时间召开。

第七条处务会议记录使用专门记录本,由综合科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的项目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出席与缺席会议人员姓名、会议记录人、会议讨论发言记录、会议决议及通过决议的情况等。

第八条处务会议实行一题一议。首先由主持人或议题提出人就相关事项作说明,有关列席人员可作补充汇报,其他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第九条会议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如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可向学校请示。

第十条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十一条由处务会议决定或决议的需要办理事项,应明确负责人和办结期限,分管部门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办理情况要及时向处长或处务会议报告。

第十二条处务会议成员应增强全局观念,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思考,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综合科,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篇3:环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环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和程序,协调学院党政工作,促进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及xxx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学院讨论研究行政重要事项的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决策时,必须经过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按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由院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坚持民主办院的原则。对事关学院发展建设大局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二、议事范围

  (一)研究制订贯彻上级组织关于行政工作的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审议学院的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对年度工作做出部署和总结。

  (三)研究审议学院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规章制度。

  (四)研究审议学院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及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审议学院经费管理办法,年度经费预决算、院内津贴分配和奖励办法。

  (六)研究审议院长向教代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与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审议的重要事项,以及教代会提案的处理。

  (七)研究讨论学院行政工作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与要求

  (一)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可由班子成员提议,会议议题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商量确定,经院长同意后召开;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

  (二)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方面应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出初步意见;重要议题要形成书面材料,根据需要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学院办公室应及时将议题汇总的情况和会议准备的情况向院长汇报。凡不属于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或虽属议事范围但未经确定,或未经调研、论证和准备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与会人员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工会主席。院办公室主任、组织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请其他相关同志列席会议。

  (四)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在与会者超过应到人数2/3的情况下召开方为有效。

  (五)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在讨论中如有重大原则性分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讨论决定;如果仍无法决定,则应向上级组织报告,或召开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六)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题一议,会议要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

  (七)党政联席会议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表决一般采用口头表决方式,也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八)列席会议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在其相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可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退席。

  (九)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记录备查。

  四、决议督办和执行

  (一)对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二)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由学院办公室分别通知到相关的系、办公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学院办公室应及时综合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并向院长汇报。

  (三)对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与会人员要带头执行,不能因意见分歧而有抵触行为。

  (四)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或情况发生了变化,执行有困难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向院长提出复议要求,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任何人无权改变。

篇4:环境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环境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完善学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保证学院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鄂发[20**]4号)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学院党委会是学院党的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

  二、学院党委会议事范围:

  1、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的重要决策、决定和指示,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

  2、研究决定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统战工作;

  3、分析研究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4、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送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通过学院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研究决定党支部的设置及支部书记任免,讨论党员发展和转正事宜以及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6、研究决定党组织建设规划、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学院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方案和党支部的考核、奖惩;

  7、研究决定党内帮扶、评优、奖励和处分等工作;

  8、研究讨论学院“两代会”工作;

  9、研究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其它需要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三、学院党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学院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正院级专职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学院党委全体委员参加会议,有关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学院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学院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委员向学院党委书记提出,或由学院党委书记征求意见后提出。

  五、学院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经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及以上通过后方可形成决议。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取口头表决形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六、学院党委会形成决议后,各委员根据分工组织落实。对形成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声明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个人不得以个人意志推翻会议通过的决定或决议。

  七、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保密制度。

篇5:水利与环境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水利与环境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完善学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保证学院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鄂发[20**]4号)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学院党委会是学院党的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

  二、学院党委会议事范围:

  1、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的重要决策、决定和指示,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

  2、研究决定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统战工作;

  3、分析研究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4、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送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通过学院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研究决定党支部的设置及支部书记任免,讨论党员发展和转正事宜以及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6、研究决定党组织建设规划、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学院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方案和党支部的考核、奖惩;

  7、研究决定党内帮扶、评优、奖励和处分等工作;

  8、研究讨论学院“两代会”工作;

  9、研究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其它需要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三、学院党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学院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正院级专职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学院党委全体委员参加会议,有关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学院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学院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委员向学院党委书记提出,或由学院党委书记征求意见后提出。

  五、学院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经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及以上通过后方可形成决议。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取口头表决形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六、学院党委会形成决议后,各委员根据分工组织落实。对形成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声明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个人不得以个人意志推翻会议通过的决定或决议。

  七、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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