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学财产及物品管理制度

5650

小学财产及物品管理制度

  浦杨小学财产及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物资器材的管理,学校的总务主任、财产保管员是学校财产的专职管理员,对学校房屋、其他建筑、绿化、设备、办公用品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学校财产总帐、分类明细账。使其合理使用以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所属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使用,如需外借必须在不影响本校使用的前提下,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出借。外借物品 必须填写借用单,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物品出校门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物品出借后分管人员要及时收回,并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有关制度执行赔款。

  2、凡申请购买的物品均应填写请购单,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同意后,交总务处办理。

  3、采购人员应熟悉和了解所购物品的质量性能、用途及市场价格, 尽可能做到价廉物美。

  4、购进物品须由财产保管员验收,并在发票背面注明用途及经办 人签名、校长签名后,向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财产管理员应做到及时登记,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5、领用物品应按“必需、节约”的原则,财产管理人员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6、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学校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好所用学校物品的清退手续。

  7、固定资产如损坏,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经总务主任核准,校长批准,填写报废单,送上级部门审批。

  8、各种贵重物品应严格执行借、还手续,未经总务处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带出单位。

  9、养成爱护公物的自觉性,物品和设备保管不当造成损坏及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并承担适当的经济赔偿。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民办中学物品领用、借物制度

  波扬民办中学物品领用、借物制度

  1、个人或部门领用低值易耗性物品时,必需写明用途、签名以便统计。

  2、耐久性物品每人分户立卡,领用时由领用人在分户卡上签章,归还所领物品时,应在分户卡上及时注销,调离时,保管员应按卡收回未经注销的全部物品,不能收回时,须经主管负责人签名同意。

  3、领用的物品,发生遗失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总务主任,经总务主任了解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贵重物品应报请校长处理。

  4、个人借用物品需填写借用单,按规定办理手续。

  5、贵重物品原则不出借,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

篇3:幼儿园物品保管制度三

  幼儿园物品保管制度三

  为了加强幼儿园资产物品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由资产管理员对园内资产物品负责管理,分管员为各班班主任及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勤俭节约。

  二、资产管理员定期检查、维修大型玩具、设备等以保证安全。需大修或报废的另定计划交园长批准。

  三、要根据不同财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三本账。

  四、领用物品需填写领物单,调离园时,要将个人使用的物品交还幼儿园后方可离园。

  五、全园教职工要认真保管和爱护公物,合理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因私事不得借用幼儿园国有资产。

  六、幼儿园一切财产、物品的外借必须凭借所在单位财产领导小组签字、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分管后勤的园长同意后借取,并开出门证,门卫保安必须见到领导开具的出门证才能放行;逾期不还者,借出单位有权收取两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租金。大、精、贵、稀,等仪器设备不得外借。

  七、任何部门和个人须往园外携带教学等各类器材物资均须到分管园长处开具证明,再到后勤园长处领取出门证,否则幼儿园门卫有权予以扣留,不得放行。

  八、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九、幼儿园的资产物品每学期核对一次,并由各班班主任及部门负责人在资产登记表上签字。如有损坏,根据情况赔偿或批评教育。

篇4:物业区域物品出入登记制度

  物业区域物品出入登记制度

  1、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财产安全,确保辖区的公共秩序,辖区内的业主或住用人携带物品出入辖区时必须进行登记;

  2、值班人员对携带进入物业辖区的可疑物品应进行盘查、询问,属于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性物品严禁进入辖区;

  3、值班人员对携带大件物品出物业辖区的:

  ①属业主的,值班人员确属熟悉、认识的登记其情况,并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后果后放行;

  ②对自称是业主,值班人员不熟悉、认识的,必须核对其业主资料或登记其身份证件后方可放行;

  ③属外来人员的必须登记其身份证件号码等相关内容,进行相关的联系,认证其携带物品合法后方可放行;

  4、值班人员应严格检查所携带物品的性质,可以进行适当的盘问,对未能执行物品出入登记,将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篇5:物业管理区域物品出入登记制度

  物业管理区域物品出入登记制度

  1、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财产安全,确保辖区的公共秩序,辖区内的业主或住用人携带物品出入辖区时必须进行登记;

  2、值班人员对携带进入物业辖区的可疑物品应进行盘查、询问,属于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性物品严禁进入辖区;

  3、值班人员对携带大件物品出物业辖区的:

  ①属业主的,值班人员确属熟悉、认识的登记其情况,并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后果后放行;

  ②对自称是业主,值班人员不熟悉、认识的,必须核对其业主资料或登记其身份证件后方可放行;

  ③属外来人员的必须登记其身份证件号码等相关内容,进行相关的联系,认证其携带物品合法后方可放行;

  4、值班人员应严格检查所携带物品的性质,可以进行适当的盘问,对未能执行物品出入登记,将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