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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给排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理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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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给排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理指导书

  1.0给排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理

  1.1联合广场给排水系统包括生活水系统、消防栓系统、喷淋水系统、水幕水系统、压力排水系统、重力雨水系统、污水系统、废水系统等。由于大厦属超高层建筑,无论何系统,都是较复杂的。为保证大厦正常的供水与排水,特制订如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2主设备或主设备电气部分故障

  1.2.1若运行中的生活或消防泵出现机械或电气部分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手动关闭运行泵,同时切断该泵电源,挂上标识牌。若确有必要立即起动备用泵。可同时通知维修人员并与其一道检查设备故障,并共同排除。

  1.3管路末端或主管出现泄漏水事故

  1.3.1对消火栓系统,如管道末端出现漏水,应立即查明主管所在分区,同时尽快关闭该立管与分区环形管接口两端阀门。如阀门关不严实,可用消防带引水至室外。如是主管,应立即关闭主管上总阀,同时在泄漏水点分多处泄水至室外。

  1.3.2对喷淋系统,如喷淋水漏水,应立即关闭当层信号阀。同时打开泄水阀,若信号阀关不严,应关闭该区域对应的湿式报警阀前的信号阀,同时在湿式报警阀上打开泄水阀。

  1.3.3若生活水出现户内漏水,应立即关闭该户所在管井内总阀,如该总阀不严,可关该户对应区域减压阀两端的闸阀,总之遵循先关支管,后关主管,最后才是总阀的原则,以防造成不利影响。

  1.3.4如水幕系统,则立即在水幕阀旁打开泄水阀泄水,同时把稳压泵转换成手动。

  1.3.5如室外接合器,消火栓故障,则应关闭接合器所对应的地下一层内闸阀以防单向阀关闭不严使整个系统泄水。室外消火栓泄漏则立即关闭本大厦总进水阀。

  1.3.6水系统因故障而无法正常供水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1.4排水系统部分

  1.4.1若B3层压力排水泵故障,应立即投入备用泵手动运行排水,如备用泵脏堵,可用临时潜水泵排水至其它水池然后再排出。

  1.4.2若暴风雨导致屋面积水,在风稍停之后立即清除雨水斗边杂物,以利排水通畅,平常多加巡查。

  1.5市政停水

  1.5.1如市政滨河路供水管停水,应视情况需要打开彩田路备用水源,同时作好日期

  及数据记录。

  1.5.2如两路停水,由于地下室生活水箱有740m3用水,可维持半天用水,应立即发停水通知单给管理处,由管理处给业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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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教职工小区火灾事故作业指导书

  教职工小区火灾事故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提高防护、救护能力,确保火警、火灾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使辖区物业和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减到最小。

  2.0 适用范围

  各个项目服务中心护卫部、护卫当值班组及应急分队。

  3.0 处置的基本原则

  3.1指挥员要牢记处置程序,现场指挥员要冷静沉着,切勿慌乱。保持通讯畅通,情况汇报要有序,切勿在对讲机中乱喊乱叫干扰正常联络,确保情况反馈指挥员以及指令的迅速传达。

  3.2动作要快,争分夺秒,注意整体协同作战,互相支援保护。

  3.3以快速疏散人员,保证人员生命安全为主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0 火灾处置作业指导书

  火警、火灾事故的处置一般有四步骤即:

  确认--报警--疏散--灭火

  4.1报警:火警电话119,由发现火灾人员或接群众报警队员报警,将着火地点、起火物资、火势大小、起火原因等报告清楚,填写《值班记录表》。

  4.2 报告护卫部主管,通知工程维修人员切断着火处的电源、气源开关。

  4.3 监控中心发出火警信号,停止电梯动作,启动紧急广播引导客户疏散,启动着火区域消防灭火系统。

  4.4 告知应急分队、义务消防队着火地点,并及时赶到着火地点集中。

  4.5 分队负责疏散转移被困人员、物资。

  4.6 护卫应急分队将易燃易爆物品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7护卫部组织人员扑救火的同时,各岗位人员坚守岗位,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负责引导消防车到位停放。

  4.8指挥本公司其它人员(在岗人员、配电房、监控中心)坚守岗位防止火势蔓延。

  4.9 疏散被困人员,如火势太大,着火层无法通到,应将客户顺通道向上疏散到避难室等待求援,着火层以下的客户顺通道疏散至零层离开火区,疏散时应逐个通知,不得遗漏,保证所有客户全部疏散。

  4.10多余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投入灭火工作。

  4.11如消防队到达现场,现场指挥员应立即将火场情况和灭火扑救工作情况向消防队负责人报告,灭火指挥权移交给消防队负责人。本公司所有人员服从消防队负责人指挥,作好协调作战工作。

  4.12火灾扑灭后,应在公司领导指挥下做好善后,即:外围警戒、人员救护、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拍照、存档事件报告。

  4.13 护卫部主管将火灾情况记录于《安全护卫重大事项报告表》

  5.0 相关记录

  5.1《值班记录表》

  5.2《安全护卫重大事项报告表》

篇3:物业爆炸处理作业指导书(外部事故)

  物业爆炸处理作业指导书(外部事故)

  1.0目的

  在出现爆炸或接到扬言爆炸的恐吓电话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2.0职责

  2.1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安全主任或当值领导全面负责爆炸事件的协调处理和指挥。

  2.2管理处保安队负责爆炸物的搜索和爆炸现场的处置工作。

  2.3管理处工程组负责对主要电器设施、电路干线易燃易爆品的抢修与隔离工作。

  2.4机电部负责对运行设备设施的抢险工作。

  2.5 相关部门负责配合紧急事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3.0资源的配备

  3.1 人员的配备

  3.1.1由总经理助理担任安全主任,成立应急分队,全面负责爆炸事件的处理工作(非工作期间,由当值领导全面负责)。

  3.1.2应急分队的主要成员为保安队员,其必须经过一定的培训,掌握处理各种应急事件的基本技能。

  3.2 设备设施的配备

  4.0 工作流程

  4.1爆炸恐吓

  4.1.1接到爆炸恐吓电话或得到信息

  a. 公司员工得知大厦内被放置爆炸物品或接到爆炸恐吓电话时,应立即做好记录,

  收集尽可能多的详尽信息,同时迅速报告当值班长和消防中心。

  b. 业户收到爆炸恐吓信息,通知到消防中心或直拨“110”报警。

  4.1.2安全主任或当值领导接到通知到消防中心了解情况,向“110”报警,同时启动应急分队。

  4.1.3应急分队到达指定的区域,进行人员疏散的准备工作。

  4.1.4当值班长通知各岗位控制人员出入,并加强巡逻:

  a. 如发现无主物品,不要随便碰触,立即上报。

  b. 确认确有爆炸物品,即刻上报同时组织疏散人员。

  4.1.5客户服务中心用镇静、舒缓的语调在一分钟内所有楼层发出紧急通知,以演习或紧急维修等原因要求大厦内所有人员疏散到大厦首层。

  4.1.6应急分队开始组织人员疏散。具体详见紧急疏散流程。

  4.1.7警方到场后,应急分队配合警方进行搜索、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4.2爆炸

  4.2.1消防中心收到爆炸信息,立即通知就近的内保队员确认:

  a.队员确认爆炸为误报,消除警示并通知消防中心。

  b.如爆炸确已发生,立即报告当值领导和消防中心。

  4.2.2安全主任或当值领导接到通知到消防中心了解情况,向“110”报警,同时启动应急分队。客户服务中心紧急广播通知大厦内所有人员疏散至广场外较空旷的位置。非工作时间,由消防中心负责通知。

  4.2.3设备保障组迅速切断必要电源,应急小组组织疏散爆炸现场附近的业户,急救组紧急救助受伤人员。具体详见紧急疏散流程。

  4.2.4如爆炸现场出现坍塌,应急小组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疏散未坍塌楼层的人员,寻找受伤人员组织现场急救并拨打“120”求救。客户服务中心通知人员疏散,并告之业户未及时疏散时,应躲避在写字台下或卫生间等空间较小的位置等待救助。地震发生时,程序同此。

  4.2.4保安队员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加强在公共区域的巡逻,检查是否还有可疑爆炸物品。

  4.2.5消防监控中心高度戒备,监视有无火灾,非法电视信号切入等可疑情况出现。

  4.2.6如果爆炸现场出现火灾,按照灭火流程组织灭火。具体详见灭火处理流程。

  4.2.7公安队员到场后,应急分队听从其指挥,协助现场工作。

  4.2.8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及时做好疏散人员和受伤人员的安置和清点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和业户统计爆炸损失,调查爆炸原因,做好受灾业户的安抚工作,针对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0演习

  保安队负责安排保安人员定期组织演习,演习每年不少于1次。

  6.0 事故报告

  爆炸处理完毕后,安全主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召开总结会议,分析爆炸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和造成的损失,并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安全主任收集各部门的报告,做好工作总结并报公司运作副总经理。

篇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作业指导书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目的任务就是要如何依靠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来事先预防,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质量事故,防止类似事故的重演。对于已经发生了的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处理时必须做到安全可靠,切实可行,经济合理,不留隐患,吸取教训,及时整改,责任明确,记录在案。

  2.主办岗位总工程师:代表甲方参与处置重大质量事故。

  项目经理:协助总工程师处置重大质量事故,主持处置一般质量事故。

  土建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处置一般质量事故。负责当场解决轻微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性质划分

  凡是未达到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问题均属工程质量事故。其中:

  3.1当场能整改处理解决的属轻微质量问题。

  3.2不能当场解决,但经监理单位或甲方现场管理组与施工单位商量处理能妥善解决且返修返工费用在5000元至50000元(不含50000元)的属一般质量事故。

  3.3将造成以下严重后果的属重大质量事故:

  3.3.1直接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

  3.3.2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损害的;

  3.3.3影响主体结构安全,需要加固补强的;

  3.3.4严重影响或丧失使用功能的。

  4.质量事故的发现

  土建工程师和设备工程师应每天巡视施工操作现场,同时考察监理单位相关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按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及时发现工程质量事故的苗子。属于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上报,不处理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岗位人员的责任。对于必须采取应急或保护措施的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必须监督施工单位立即实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

  5.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5.1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现状描述和发展变化,提供确切的有关数据资料,对质量是否有进一步恶化可能及必须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提出意见。提供涉及人员和主要责任者情况。原因初步进行判断。分析原因切不可急燥武断,只要不至产生严重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急于求成,往往不能对症下药,造成多次返工不良后果。

  5.2报告程序

  5.2.1轻微质量问题记载于施工日记。

  5.2.2一般事故以工程联系单形式立即向监理单位通报(必要时可先直接报告施工单位),限期处理解决,并将事故状况,解决方法和结果在工程月报中向总工程师报告。

  5.2.3重大事故应立即专题报告,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交监理单位,一份交施工单位的上级技术部门,一份交总工程师,一份留底备查。项目经理应随即迅速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摄录像和测量资料),给处置事故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6.质量事故的处理:

  6.1轻微事故由土建或设备工程师自己或指令监理人员当场监督整改解决,不留隐患。经常性地重复发生同类事故,虽然性质轻微,但应升级作为一般事故处理。

  6.2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为主会同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整改方案,由监理单位监督实施和检查整改质量,由项目经理复验。

  6.3重大事故处理

  6.3.1由总工程师为主会同项目经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和上级技术部门,召开专题现场会研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责任,整改方案和期限,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等。涉及索赔,而当场又没条件深入协商的,应把保留索赔权利的声明记录在案。

  6.3.2处理方法常用的有封闭保护、复位纠偏、结构卸荷、结构补强、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

  6.3.3类似以下的情况可不作处理:尽管已成永久性质量缺陷,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如上、下墙体同步错位,虽然改变了设计分隔布置,但墙体上、下对直不影响结构安全,只要使用要求允许就不必拆除重砌,避免巨大经济损失;检验测试中的偏差,如混凝土试块强度不足,但工程结构实体复测符合要求,可不必处理;轻微质量缺陷,通过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如混凝土墙板轻微蜂窝、麻面等;经设计单位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如混凝土桩标号略有不足,经试打未发生不良后果的。

  6.4质量事故处理结论有以下几种:

  6.4.1经返修返工后质量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6.4.2经检测符合设计要求,隐患已消除;

  6.4.3经设计复核,不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

  6.4.4经加固补强,结构及主要使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6.4.5经降低使用标准或附带限制使用条件如减荷,缩短耐久期限,影响建筑外观等,基本满足使用要求;

  6.5整改完成后仍由上述单位共同参加验收,由项目经理编制事故处理总结报告报总工程师批准结案。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按框图处理顺序中的文字资料整理概括,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止今后类似事故发生的相关措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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