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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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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管理制度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医保科来查对,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对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和医保中心沟通、协调。

  3.信息管理员做好医保的数据备份,定期检查服务器,确保医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一)、医保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及市社保局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在副院长的领导下,认真遵守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的《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3.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定期(每月)报送各项医疗保险费用执行情况报表。

  6.加强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全面掌握医保、医疗政策、制度,做好医保院内管理工作。

  7.全院医护人员医保政策业务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合格率保证在90%以上。

  (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2、做到就诊患者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3、在诊治、记账时必须核对病历和医保卡,不得将非医保人员的医疗费记入医保人员。

  4、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院医保科。

  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签订同意书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当事人负责。

  6、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7、按时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医保基金应支付的医疗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8、保证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三)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措施

  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管理措施

  (1)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否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病历和就医者是否为同一人,如医务人员未经核实给人、病历本不相符的人员开处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开方医生承担。

  (2)门诊医师在接诊医保患者就诊时,要按门诊病历书写要求认真书写医保专用病历。

  (3)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4)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常用药和甲类药。

  (5)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6)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7)对门诊持《慢性病卡》的病人,严格按慢性病的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慢病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

  (8)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9)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10)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措施

  (1)、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对符合住院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生应开具《入院通知单》,住院处凭《入院通知单》、医保卡办理微机住院登记,同时依据医保规定收取住院押金。

  (2)、参保人员入院后,病房医护人员应核对住院者是否与《医保证》、身份证相符。

  (3)、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小时必须住院。

  (4)、住院期间《医疗证》必须交医院管理,

  (5)、医保病人住院期间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

  (6)、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7)、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得医保病人的同意,并签订《使用自费药品、治疗项目患者知情同意书》,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8)收治住院病人必须符合住院指征,严禁挂床住院、空床住院等不规范行为,凡经查实有挂床、空床住院的,按医保有关规定,对所在病房处以2倍以上住院费用的处罚。

  3、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措施

  医生接诊持门诊慢性病卡的患者,必须认真核对参保病人的身份,做到医保病历、人、慢性病卡相符,确认无误后,依据慢性病“卡”规定的病种及病情进行治疗,严格按照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开具处方。

  4、特检特治审批管理措施

  医院各科室要严格掌握施行特检、特治的适应症。需主治医师以上填写《特检、特治审批单》,由科主任批准并签字、医院医保科审批,再报送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

  5、转院转诊管理措施

  (1)凡遇:①经本院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病人;②因本院条件所限无法开展进一步治疗的病人;③危、急、重症病人必需转院抢救的;④医院无条件治疗的专科疾病病人。经治医师提出建议,主治医师报告,经科主任审批同意后办理转院转诊手续,转至二级以上专科或三级综合(中医)医院。

  (2)不得借故推诿病人,凡在本院可以治疗的病人,不得向外转诊转院。

  6、医疗保险使用贵重及自费药品及项目的管理措施

  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贵重及自费药品及诊治项目:

  (1)属门诊治疗确需的贵重及自费药品,应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后开具。

  (2)属住院治疗确需的自费药品,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签订《使用自费药品、治疗项目患者知情同意书》。

  7、医疗保险管理奖惩管理办法:

  为规范医院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20**】40号)、《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60号)及配套管理办法和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奖惩管理办法如下:

  一、奖励

  履行核卡职责,对冒卡就诊检查治疗进行举报,避免社保基金损失的,每1例在该医务人员当月岗位考核表评分加1分。

  二、惩处

  (1)、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医院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1—3分。

  ①处方书写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

  ②提供的门诊或住院清单不符合医保清单要求的;

  ③不严格执行医保有关规定,超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以及超出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用药给予记账的,超量用药、重复用药、给出院参保人超范围、超剂量带药等;

  ④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不符的;

  ⑤对“限制使用范围”药品,不按限制范围使用的;

  ⑥将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由参保患者自费,或将不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记账等;

  ⑦未遵守转院转诊管理措施,将不应转诊的病人转出,或应该转出的病人不予转诊的;

  ⑧电脑录入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或因操作不规范等引起的录入数据与实际费用不相符的。

  (2)、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2—5分。

  ①发现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待遇,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②处方药物书写、诊疗单据项目填写与电脑录入不相符,发生以药换药行为的;

  ③不符合住院要求:将可以门诊检查治疗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检查治疗的;

  ④将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疾病进行医保记帐支付的;

  ⑤挂床住院的

  ⑥分解住院记账:未遵守15日内不得再入院标准原则,参保人一次住院的费用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记账;

  ⑦病历记载不清、病历未记载却有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

  ⑧违反物价政策,不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

  (3)、下列行为属重大违规,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3—8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①发现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②做假病历:在病历上编造参保人的基本情况和诊疗情况,使病历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

  ③疾病诊断、治疗转归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以上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依据《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保证我院医疗保险工作正确顺利进行。

  三、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及时了解医保服务质量、预算、考核指标的情况,维护各方相互之间的利益,制定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各科室必须认真执行。

  1、医院医保科于每季度结束前,对本季度医保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总结,重点分析医院本季度医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措施,指出下一季度医保工作重点。

  2、医院医保科做好记录和监督、考核工作。

  四、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为及时反馈医保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医院及时掌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处理,确保医保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反馈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1、医保管理中心的信息,如会议、文件等;

  2、参保人员的反馈信息,如要求、意见、投诉等;

  3、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的建议、报告、要求、意见等;

  4、向科室发布的医保信息;

  5、与医保管理中心的各种联系、沟通。

  二、医院医保科要定期向各科室发送信息反馈单,同时要求备有信息反馈登记本。

  三、分管医院医保科的院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回已由相关科室填写好的信息反馈单,逐项审阅、登记处理,对重要问题的处理,要及时与医保管理中心联系、商议。

  四、耐心听取医保参保者的意见,并做好医保参保者意见的登记、处理。

  五、医院医保科要重视医保信息反馈工作,听取各科室、医保参保者的意见与要求,对重要意见要及时登记,认真改进。

  六、对医保管理中心的要求,要尽力配合。

编辑:www.pmceo.Com

篇2:医院医保科工作制度(2)

  医保科工作职责

  1、根据《竹溪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竹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竹溪县医保局和我院签订的《协议》,履行职工医保、城乡医保病人在我院诊疗过程中的管理职责。

  2、根据国家城乡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和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与我院签订的《协议》,履行城乡医保患者在我院诊疗过程中的管理职责。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履行工伤患者在我院诊疗过程中的管理职责。

  4、根据国家救助政策,完成低保就诊病人医保补助工作。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方针,制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医保制度,并监督、执行。

  6、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工伤政策的宣传和培训,落实医疗保险管理的监督、执行、反馈、改进的各项措施。

  7、结合医院目标管理,按照考核标准对全院各临床科室医保工作进行考核。

  医疗保险管理小组制度

  1、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病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医保诊疗行为,结合我院实际,建立医疗保险管理小组制度。

  2、各科室成立医保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医保执行、监督管理。组长和副组长分由科主任、护士长担任。

  3、科室成员是医保政策和规定的实施者和执行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医保政策、县医保局和医保制度落实各项工作。

  4、医保管理小组及时有效地和医保科沟通,把实际工作中的情况、需求反馈给管理部门。

  职工、城乡医保实时结算制度

  1、为了进一步落实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方便广大患者的就诊,实施实时结算。

  2、实行结算时,窗口部门必须依照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手续进行。

  3、医保微机如出现系统故障,窗口部门必须及时通知医保科,以便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实时结算的顺利进行。

  4、国家法定假日或特殊情况下顺延办理。

  职工、城乡医保住院预交金管理制度

  职工、城乡医保病人住院预交金不足,易形成病人出院欠费,给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保证正常医疗资金的需要,特制订医保病人预交金管理制度如下。

  1、职工、城乡医保病人入院时,需交纳住院费用中由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即住院预交金。

  2、职工、城乡医保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交纳住院预交金。预交金额不少于同病种全费病人“住院预交金”的50%。

  3、平诊入院病人,收费人员应从严掌握额度,按标准收取预交金。

  4、对抢救病人和危重病人住院,可先收住院抢救的原则,但须由医院领导或总值班签字,随后科室及收款应及时催促补交预交金。

  5、已住院的病人,由于住院时间和病情变化,形成预交金不足,住院收款要和有关科室取得联系,通知病人及其家属,及时补交预交金,以保证病人的治疗和医院资金周转。

  6、住院收款在收到病人预交金时,要给病人出据预交金收据,并告知注意保管,出院结算时交回。

  7、病人出院结算时,必须交回预交金收据。因丢失或损坏时,必须开据单位证明或派出所、社区证明,方可结算,以免造成经济纠纷。

  医疗保险病人入院逐级核对制度

  为保障我院医保政策的执行,建立我院医保逐级审核制度。

  1、各类参险病人入院时,首诊医生要查看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等凭证。(一次)

  2、各类参险病人到住院处窗口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处工作人员进行再次审核验证,无误后方可审批入院。不允许口头询问“有无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必须查看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等。(二次)

  3、病人入院到达科室时,接诊护士和主管医生再次核对病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等。询问“有无欠缴保费”,如未缴纳保费,给予开补费证明,医保科盖章,由患者(家属)补费。治疗过程中,护士录入诊疗项目、药品,一定要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三次)

  4、医保科工作人员定期查房,核对床头卡、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抽查)通过逐级核对,达到减少和消除冒名顶替、医保费欠缴和出院欠费现象。

  医保对照制度

  1、目录对照:对照是指医院内部HIS费用项目和医保目录项目进行关联,从而使医院内部HIS费用项目收费和医保费用结算,同步进行。完成了医院收费项目的对照,医院内部HIS收费后,医保系统自动分割每项费用明细,计算医保支付金额和患者自付金额

  2、目录对照的正确与否,关系着医保患者费用报销的正确性,也关系着医院医保费用结算和报账的准确性。

  3、医保科负责职工、城乡医保的专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对照的要求逐项进行对照。

  4、物价部门新发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文件,医院要及时执行,和医保库内目录保持一致。

  5、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目录,比如医用耗材,可以请药械科专业人员的协助,减少错误的发生。

  6、日常工作中发现错误,要及时删除原对照信息,重新对照。

  7、新进购的药品和医用材料,新使用的诊疗项目,及时对照,以免影响患者的报销。

  8、新开展的诊疗项目,及时上报医保局,申请审核开通。

  参保病人身份核对制度

  1、临床科室收治参保病人必须核对病人身份,如姓名、性别、年龄等,防止冒名顶替。

  2、核对被保险人的资料后将病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附在病历中。

  3、被保险人出院后其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附在病历中归档。

  4、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酗酒、交通事故等原因而住院者不能享受职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因违规操作出现冒名顶替住院的、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而按参保病人收治等情况,当事人待岗3个月,取消处方权半年以上,被县医保局查处者,加重处罚。

  医保查房制度

  1、医保科要定期巡查科室,核查医保病人是否在院,同时核查是否有违规诊疗行为。

  2、查房中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与科室沟通,限令改正。出现重大违规,按制度处理,涉嫌违法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3、查房内容:

  ①冒名顶替;

  ②挂床住院;

  ③分解住院;

  ④虚设住院(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⑤多记多收医疗费用;

  ⑥提供虚假单据、票据、证明;

  ⑦套用病种、违规录入诊疗项目等其他违规行为。

  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工伤保险知情同意制度

  1、为规范医院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工伤保险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提高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工伤保险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的知情权益,特制定此制度。

  2、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基本收费的基本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3、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应尽可能使用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切实减轻参保人的负担。

  4、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主管医生在为参保人提供职工医保及城乡医保、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疗服务,包括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时,应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单位)同意,并要求其在“使用自费药品和医用耗材告知同意书”上签字确认。因急症抢救无法事先确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事后必须补办告知签字手续。

  5、住院期间科室有义务应提供每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使参保患者能及时了解疾病治疗费用支出情况,保证参保病人的消费知情权。

  医保病历管理制度

  参保病人病历是记录诊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核查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的原始资料。为规范保险病人的病历书写,制定以下制度。

  1、病人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科室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科室应将收到的住院病人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人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2、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人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3、科室经治医生必须如实询问病史,准确记录,如出现因记录失实问题影响患者报销的,由当事人负责。

  4、科室诊疗活动必须如实记录医嘱,如因医嘱不符合医保规定,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辅助检查,必须下医嘱,在病程记录中有上级查房意见,常规检查外的辅助检查要说明检查的原因。检查分析结果必须体现在病程记录中。

  6、出院诊断、病种定额、辅助检查之间,必须具备严格的逻辑判断关系,严谨套用病种、诊疗目录。

  医保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医生为职工、城乡医保病人门诊就诊开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开具的处方必须符合《处方书写规范》的要求,认真书写门诊处方。

  2、处方剂量:一般疾病3日量,慢性病5日量(中药3-5剂)。

  3、处方数额:按照我县医保局限定的额度执行。

  4、诊断书写:严格禁止疾病的诊断出现医保目录外的疾病,如外伤、中毒、酗酒、毒虫咬伤等等。

  5、医保科定期审阅门诊医保处方,出现违规情况按《医院管理制度》执行。

  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制度

  1、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到指定的特殊病种定点科室就诊,必须出示《特殊病种证》。

  2、医院要按照签订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规定,对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进行诊治。

  3、门诊特殊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必须建立门诊“大病历”。医师在“大病历”中做好相应就诊记录,即:病情变化、用药和检查治疗情况等。

  4、相关科室执行特病诊疗,要按照我县关于特病诊疗的有关规定进行。

  医保慢病管理制度

  1、有县医保认定的慢性病病人就诊,就诊时应先进行身份认定,核对“慢病证”,确定慢性病病种,使用与该病种有关的药品,不准使用与本病种无关的药品,不得弄虚作假。

  2、慢性病发生的费用按医保规定结算。

  3、医师不得开与病人慢性病无关的药品,对违规处方药房不得划价,收款处不得记账、收费。

  医保转院制度

  1、对于医保患者,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必须由科主任提出建议,经专家会诊,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为患者出具“建议转诊报告书”,并办理审批手续。

  2、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转院:

  (1)院内、外会诊不能治疗的疾病;

  (2)医院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

  (3)甲类传染病、精神病、肺结核等需要专科医院治疗的疾病。

  3、转诊、转院病人实行逐级会诊、转诊制度,转诊、转院须在三日内完成。

  医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医保科工作人员(含收款)要熟悉并管理全院医保网络系统和通迅线路的分布,熟练掌握全站医保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状态。对系统故障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2、医保工作人员(含收款)负责医保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主机系统资源和数据库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并对病毒做好预防措施。

  3、认真学习医保各项政策规定,熟练使用应用程序,经常对目录库进行必要的检查及维护。

  4、对新增及有疑问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时作上传处理,由县医保局统一进行控制。

  5、定期向医保局上传药品和诊疗项目库,以便进行核对。

  6、禁止利用医保系统的电脑浏览网页、查阅资料,防止系统瘫痪和泄密。

  医保科文件管理制度

  1、为保证医保科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医保文件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各分工人员,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3、所有档案必须入盒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4、文件柜要保持整洁卫生,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5、外来人员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医保科长批准,方可查阅。

  6、对于涉密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

  医保政策宣传和培训制度

  为严格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规范保险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质量,制定医保政策宣传和培训制度。

  1、医保科负责全院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工作.

  2、对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医保政策法规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医保科应及时组织全院有关人员学习培训。

  3、医保科每年对医院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新进员工方可接诊医保患者。

  4、对县医保局发布的有关通知,医保科应及时传达并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协调落实。

  医保信息反馈制度

  为及时反馈医保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医院及时掌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处理,确保医保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反馈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1.县医保局需要传达的信息,如会议、文件等;

  2.参保人员的反馈信息,如要求、意见、投诉等;

  3.科室医保管理小组的建议、报告、要求、意见等;

  4.向科室发布的医保信息:①医保各项量化指标、数据、超指标定额等;②各种医保有关文件、政策、通知等。

  5.医保中心的各种联系、沟通。

  二、医院医保科要定期向各科室发送信息反馈单,同时要求备有信息反馈登记本。

  三、定期收回已由相关科室填好的信息反馈单,逐项审阅、登记处理,对重要问题的处理,要及时与县医保联系、商议。

  四、耐心听取医保参保者的意见和满意度调查情况,并做好医保参保者意见的登记、处理。

  五、医保科要重视医保信息反馈工作,听取各科室、医保参保者的意见与要求,对重要意见要及时登记,认真改正。

  六、对县医保局的要求,要尽力配合。

  城乡医保审批审核制度

  1、为完善城乡医保管理工作,严把病种关、特检特治审批关、病历质量关,实行审批审核制度。

  2、凡需住院病人必须符合城乡医保规定的病种及住院条件,方可登记入院。

  3、凡城乡医保病人住院期间,科室要严格审查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4、城乡医保病人出院时,科室要根据规定自行认真审查有无违规、资料是否齐全,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凡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和审核的,按照管理规定一律视为违规。

  医保科工作作风制度

  1、认真履行医保科各分管职责,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2、各窗口职工要求爱岗敬业,工作踏实、严谨,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做到通晓精熟、热情服务。

  3、严禁以职谋私,优亲厚友。

  4、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医药费用的审核、上报工作,接待群众热情礼貌,杜绝“冷、冲、硬、横”现象的发生。

  5、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打牌、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6、加强网络管理,不准私自更改程序。凡人为或过失造成系统瘫痪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维护团结和睦的人际关系,同事间要互帮互助。

  8、工作中因不负责任或故意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责任事故的,上报医院,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湖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并按说明中的使用范围用药,严禁超范围使用。医生为医保患者开具药品时,必须遵循《湖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开具的药品名称与《医保药品目录》相一致。

  2、必须按照“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选择药品须遵循从甲类到乙类,再到目录外;从低档到中档再到高档的用药原则。

  3、处方与病志相符,不得开与疾病无关的药,与住院疾病不相关的检查,用药并用在病历中未记载使用原因的视为不合理检查、治疗。

  4、必须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外的,须向参保患者或家属说明费用自负情况。

  5、严禁超《协议》规定出院带药。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刷卡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核实医保病人的医保卡,正确输入病人基本信息。

  2、严禁私自涂改医保比例、药品目录、医疗项目、费用金额等,对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应在认真仔细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医保规定进行录入及结算。

  3、负责核查医保病人的真实性。

  4、工作期间不允许其他非操作人员进行违规操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规范、正确的进行计算机操作。

  医保病人诊疗项目的录入要求

  基本医疗保险病人的诊疗项目录入工作规定如下:

  一、科室要按照《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要求,录入相应的诊疗项目。

  二、诊疗项目要和临床实际操作相符合,禁止出现录错项目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改正,必要时给予责任人处罚。

  三、诊疗项目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分支付(部分、全部)和不予支付两种。科室要区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哪些适用于我院,哪些不适用于我院。

  四、对于连续出现诊疗项目录入错误的科室,医院要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职工、城乡医保手术患者限制使用一次性材料的规定

  1、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通知》规定和职工、城乡医保住院病种限额的要求,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属于不予报销范畴,因此,在我院职工、城乡医保病人住院手术过程中,应限制使用一次性材料。

  2、如必须使用一次性材料,原则是:①无可替代而且必须使用的一次性材料;②因手术特殊需要,如传染病隔离的需要而使用;③配合外院专家要求而使用。

  3、除上述情况外,职工、城乡医保手术患者原则上禁止使用一次性材料。

  职工医保患者就诊流程

  医保病人→门急诊就诊→给予相应的诊断、检查,开具入院证→一楼住院收费办理入院(交押金、医疗卡、身份证)→24小时内到一楼住院收费处办理职工医保登记(带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诊断书)→到相应科室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一楼住院收费办理职工医保出院→实时结算。

  职工医保+低保患者就诊流程

  医保+低保病人→门急诊就诊→给予相应的门诊检查,开具入院证→一楼住院收费办理入院登记(交押金、医保卡、身份证、低保折、低保证)→到相应科室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一楼住院收费办理职工医保出院→实时结算

  城乡医保患者就诊流程

  城乡医保患者→门急诊医生做诊断、检查,开具入院证→一楼住院收费办理入院(交押金、出示社保卡、身份证)→24小时内到一楼住院收费处办理城乡医保登记(带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诊断书)→到相应科室住院→治疗结束后,到一楼住院收费办理城乡医保出院→实时结算

  城乡医保+低保患者就诊流程

  城乡医保+低保患者→门急诊医生做诊断、检查,开具入院证→一楼住院收费办理入院(交押金、出示社保卡、身份证、低保折、低保卡)→科室住院→24小时内到一楼住院收费办理城乡医保登记(带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诊断书)→治疗结束后,到一楼住院收费办理城乡医保出院→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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