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技术部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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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建立适应市场的产品开发激励机制,加快产品开发速度,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特制定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开发项目。

  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小组的设立

  3.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及控制的过程,以保证项目目标的成功实现,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项目负责人由公司主管领导或技术副总直接指定。

  3.1.1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保证项目目标与公司经营目标相一致;

  ·对公司分配给项目的资源进行适当管理,保证资源充分利用;

  ·负责策划项目具体工作计划;

  ·负责项目的技术工作,包括产品和工艺方案的确定、文件的校对、各阶段的评审、各种新品资料的准备等;

  ·按项目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项目的总体进度负责。

  3.1.2项目负责人的权力

  ·有权指挥项目小组成员完成与项目相关的工作;

  ·有权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有权对项目涉及到的各部门提出考核建议;

  ·有权制定项目奖励的分配方案。

  3.1.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素质

  ·有管理经验,是一个精明而讲究实际的管理者;

  ·有个性魅力,使项目组成员快乐而有生气;

  ·有全流程的丰富的工作经验;

  ·具有创造性思维;

  ·具有灵活性,同时具有组织性和纪律性。

  3.2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和研发副总提名组成,可包括技术部、市场部、财务部、质量部、客服部、采购部、生产部等部门人员。

  4、新产品研发项目管理的三个阶段

  4.1计划和确定项目阶段

  4.1.1项目的确定需包含以下内容

  ·项目目标陈述

  (对项目交付成果、工期、预期成本或人力进行高层次的描述)

  ·项目回报(包括商业案例或投资分析的回报)

  ·使用中的信息或客户需求

  ·对项目范围进行定义,列出所有预期的项目成果

  ·成本和时间预算目标

  ·重大困难和假设

  ·描述该项目对其他项目的依赖

  ·高风险、所需的新技术、项目中的重大问题

  4.1.2项目计划

  进度控制主要是监督进度的执行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错误。在控制中要考虑影响项目进度变化的因素、项目进度变更对其他部分的影响因素、进度表变更时应采取的实际措施。

  项目开始后项目负责人要建立一个

  “工作日志”,完整、准确记录自己时间是怎样花费掉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团队成员都要养成写“工作日志”的良好习惯。对于有些问题,不能靠回忆来讲做了些什么,因为“想象”和“现实”常常有很大的不同,甚至有时会完全不同。在通常情况下,每周项目负责人要向技术副总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记录时要注意三点:一是时间间隔不要太短,防止产生负面效应;二是不要在一个时间周期结束之后再去填写,防止记录结果带有欺骗性;三是记录“工作日志”贵在坚持,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4.2产品设计可开发及确认阶段

  研发设计过程控制是项目管理中最难、最重要的部分,它包括产品研发的全过程,具体有决策评审点设置、计划修改、项目报告、项目测评等。

  4.2.1阶段决策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产品规格、系统总体方案、各分项方案、产品计划及预算、关键技术解决的可行性、产品采购及制造策略、产品开发综合风险评估,以及后续产品计划(包括物料、产品测试、验证、数据、文档、资料等)。

  4.2.2项目计划滚动

  ·项目计划滚动的操作过程;

  ·评估项目组计划的延迟,根据标注的配合点通知调整相关计划,判断对项目总计划的影响;

  ·评估项目总计划的延迟,要对项目总计划进行修改,向公司高管或技术副总提出申请;

  ·所有滚动后的计划要与真实工作进度相吻合,并符合计划制定的要素,满足完整性、层次性和合理性的要求;

  ·用各层计划的统计测评来牵引计划的执行和滚动。

  4.2.3项目例会

  ·自上次项目例会以来的主要成就;

  ·项目的进度情况;

  ·重大问题及行动计划;

  ·向公司领导要求的特定援助,以及向公司内部任何职能部门要求的特定援助;

  ·下阶段的工作计划;

  ·决定下次回顾检查会的召开时间。

  4.2.4项目的质量控制

  ·制定质量保证计划;

  ·标准的设定和严格的规格更改控制;

  ·对开发全过程需求、规格和配置的监控;

  ·阶段的技术评审-规格和方案评审、概要设计评审、详细设计评审、单元测评评审、样机评审;

  ·系统测试、一致性测试及可生产性的验证;

  4.3反馈、评定和纠正措施

  在项目完成产品挂网试运行之后,项目负责人要密切关注现场装置运行情况。产品运行一段时间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去用户单位对客户作一次回访,调查客户对产品使用情况,及时掌握客户提出的新的要求和意见,要及时发现问题并拿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使产品可以得到持续改进。

  4.3.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后,应编写项目总结,说明实际取得的开发结果,并对整个开发工作的各方面作出评价,其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项目进展整体状况

  ·产品质量及开发方法

  ·文档完成情况

  ·获得经验及教训

  4.3.2项目测评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公司组织人员对该项目作整体的测评。测评指标构成:

  ·准确规划——规划质量、规格符合度、技术评审要素通过率;

  ·快速实施——开发计划完成率;

  ·质量保证——问题管理力度、规范遵从度、产品成熟度;

  ·成本控制——预算正确率、毛利率、销售计划完成率;

  ·市场竞争力——客户满意度、产品故障率目标完成率、技术支持力度;

  ·流程执行——主要流程执行符合度。

  14

  附:新产品设计与开发流程

  序号

  工作项目

  说明

  形成文件

  责任部门

  备注

  第一阶段

  计划和确定项目

  1.1确定新产品设计/开发来源

  销售部根据公司的战略规范或市场分析与调研提出产品开发计划

  《新产品开发建议书》

  销售部

  ◎1.2

  可行性分析及产品正式立项

  由技术部组织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将分析结果报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

  《新产品开发可行性评估报告》

  技术部◎1.3

  成立产品开发小组

  由技术副总组织人员成立产品开发小组

  《产品开发小组名单及职责》

  技术部

  ●1.4

  产品设计开发计划

  由产品开发小组责任人编制详细的开发计划

  《产品开发计划》

  产品开发小组

  ●1.5

  由产品开发小组进行必要的调研、预测、试验和资料收集

  小组成员应收集以下资料:

  收集同类产品资料和样品

  确定并理解顾客呼声/要求

  相关标准

  产品资料/样品清单

  产品开发小组

  ●1.6

  编制设计任务书

  编制《设计任务书》(含设计目标/可靠性目标或质量目标)

  《产品设计任务书》

  产品开发小组

  ●

  1.7

  风险分析

  根据内在风险及外在风险两个方面进行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相关资料

  产品开发小组

  ●1.8

  设计输入评审

  组织设计输入评审

  《设计输入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

  ●第二阶段

  产品设计与开发

  2.1初步设计

  对产品进行初步设计:总体方案设计/研究试验/绘制总图(草图)

  技术方案

  研究试验报告

  产品开发小组

  ○2.2

  技术设计

  正式展开技术设计,首先初步完成产品总体结构设计(包括产品外型及内部结构),包括绘制初步结构图、电路原理图等,找出关键技术的解决办法

  研究试验大纲/研究试验报告/

  技术设计说明书

  产品开发小组

  ○2.3

  技术设计评审

  应对关键设计进行评审

  技术设计评审报告

  产品开发小组

  ○2.4图纸设计

  正式设计、绘制全部电路图及结构件图及编制设计文件

  试制图纸

  产品开发小组

  ●2.5图纸评审下发

  组织相关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评审

  技术设计评审报告

  会审小组

  ●序号

  工作项目

  说明

  形成文件

  责任部门

  备注

  2.6编写样机制造工艺文件

  由设计人员根据相关资料编制样机工艺文件,也可以采取在图样上标注工艺要求的简单处理

  《产品工艺文件》(样机)

  产品开发小组

  ●2.7

  编写产品企业标准(初步)与样件试验计划

  根据标准编写产品标准(初步)与样件试验计划(包括可靠性、耐久性、安全性等全性能试验计划)

  《产品企业标准(初步)》《样件试验计划》

  产品开发小组

  ●2.8

  编制新设备、设施和工装要求

  监控新设备/工装/模具及时到货和可用

  《新设备、设施和工装要求表》

  产品开发小组

  ●2.9

  编制检具、量具和试验设备要求

  监视检测设备及时到货和可用,保证试生产前完工

  检具、量具和试验设备要求表

  产品开发小组

  ●2.10

  编制正式材料清单(BOM)

  编制包括自制件、外协件、外购件、标准件的完整的材料清单

  《材料明细表》

  产品开发小组

  ●2.11

  编制样机制造计划

  由生产部根据进度计划编制样机制造计划,确保样件准时完成

  《样机制造计划》

  生产部

  ●2.12

  产品设计评审

  产品设计评审可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评审次数和时机(常规评审点如:方案评审、系统结构(造型)评审等)---评审通过可发试制文件

  《设计和开发评审报告》

  产品开发小组

  评审小组

  ●2.13

  样机试制准备

  由生产部、技术部负责样件制造的准备工作

  生产部

  2.14样机制造

  由生产部组织进行样件制造与装配,设计人员负责现场指导

  生产部

  2.15样机评审

  在样品装配完毕后,对样品的可制造性/装配工艺性/可维修性/可检测性/预期可靠性分析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记录于"样件评审报告"中

  《样件评审报告》

  产品开发小组

  ●2.16

  产品设计验证

  根据《样机试验计划》对样机进行全方面、全性能检验,确保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要求

  检验报告

  产品开发小组质量部

  ●序号

  工作项目

  说明

  形成文件

  责任部门

  备注

  2.17产品设计确认

  设计确认主要包括图纸确认和样机确认:

  图纸确认包括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样件确认包括总功能和性能试验以及环境、安全试验和其他试验等,样件确认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

  1.委托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2.必要时应进行现场试验;

  3.公司内部组织确认;

  设计确认完成后,应提出确认报告/记录设计失效的各种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必要时进行再确认,确认结论必须明确回答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和顾客的要求

  图纸确认内容:

  产品设计文件;

  产品工艺文件;

  产品检验文件;

  产品企业标准(初步)

  样机确认形成文件:

  《型式试验报告》

  《现场试验报告》

  《设计和开发确认报告》

  产品开发小组

  质量部

  ●2.18图样和规范的更改与受控

  根据样机设计验证和确认的结果,如需文件进行更改,按《设计更改管理规定》进行,最终形成

  《设计更改申请单》

  产品开发小组

  ●2.19制定包装标准与包装规范

  根据标准的包装要求制订《产品包装规范》/包装应保证产品在使用时的完整性

  《包装规范》

  产品开发小组

  ●2.20产品设计输出的评审

  应召集产品开发小组成员对产品的设计输出对照产品的设计输入要求进行验证、确认和评审

  《产品设计输出的评审表》

  产品开发小组

  ●第三阶段

  产品和过程确认

  3.1编制小批试制计划并进行生产准备

  生产线建立/员工培训

  小批试制通知单

  产品开发小组

  ●3.2小批试制

  由生产部组织小批量试制

  过程质量纪录

  生产部

  ●3.3

  检验分析

  进行过程检验及产品试验进行分析与跟踪,评价产品检验标准的是否满足要求

  《产品检验体系评价报告》

  质量部

  ●3.4样件确认(包括全尺寸、全性能的试验以及包装评价)

  对样件进行完整的试验(包括全功能、全性能的试验以及包装评价)

  型式试验报告

  其他检验报告

  包装评价报告

  质量部

  ●序号

  工作项目

  说明

  形成文件

  责任部门

  备注

  3.5确认产品标准(正式)

  对产品检验标准进行修订与确认

  《产品企业标准》

  产品开发小组

  ●3.6

  修改生产、调试文件

  对生产制造工艺进行修订与确认

  技术文件

  产品开发小组

  ●3.7

  配套体系确认

  编制完善的合格供方名单

  《合格供方名单》

  采购部

  ●3.8成本核算

  由财务部负责进行产品详细的成本核算,确定产品价格与目标成本

  《成本核算报告》

  财务部

  ●3.9

  产品/过程确认总结和认定

  对产品/过程确认总结和认定

  产品开发小组

  ●3.10资料移交

  将产品/过程设计开发的资料进行整理、受控、移交,保留一整套完善的文档

  整套完善的文档

  产品开发小组

  ●3.11

  项目总结与管理者支持

  项目总结报告

  产品开发小组

  ○第四阶段

  反馈、评定和纠正措施

  4.1定型生产(组织和监控生产、交付和服务)

  检验报告、定时监控表、顾客满意度调查表、服务总结报告等

  4.2过程反馈、评定、纠正和改进

  纠正与预防措施、持续改进报告

  说明:打“●”标志的一般是不能缺少的步骤,形成文件必须即时产生,

  打“◎”标志的步骤形成文件可以随后产生;打“○”标志的步骤形成文件为建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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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管理制度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医保科来查对,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对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和医保中心沟通、协调。

  3.信息管理员做好医保的数据备份,定期检查服务器,确保医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一)、医保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及市社保局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在副院长的领导下,认真遵守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的《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3.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定期(每月)报送各项医疗保险费用执行情况报表。

  6.加强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全面掌握医保、医疗政策、制度,做好医保院内管理工作。

  7.全院医护人员医保政策业务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合格率保证在90%以上。

  (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2、做到就诊患者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3、在诊治、记账时必须核对病历和医保卡,不得将非医保人员的医疗费记入医保人员。

  4、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院医保科。

  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签订同意书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当事人负责。

  6、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7、按时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医保基金应支付的医疗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8、保证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三)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措施

  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管理措施

  (1)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否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病历和就医者是否为同一人,如医务人员未经核实给人、病历本不相符的人员开处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开方医生承担。

  (2)门诊医师在接诊医保患者就诊时,要按门诊病历书写要求认真书写医保专用病历。

  (3)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4)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常用药和甲类药。

  (5)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6)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7)对门诊持《慢性病卡》的病人,严格按慢性病的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慢病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

  (8)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9)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10)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措施

  (1)、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对符合住院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生应开具《入院通知单》,住院处凭《入院通知单》、医保卡办理微机住院登记,同时依据医保规定收取住院押金。

  (2)、参保人员入院后,病房医护人员应核对住院者是否与《医保证》、身份证相符。

  (3)、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小时必须住院。

  (4)、住院期间《医疗证》必须交医院管理,

  (5)、医保病人住院期间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

  (6)、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7)、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得医保病人的同意,并签订《使用自费药品、治疗项目患者知情同意书》,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8)收治住院病人必须符合住院指征,严禁挂床住院、空床住院等不规范行为,凡经查实有挂床、空床住院的,按医保有关规定,对所在病房处以2倍以上住院费用的处罚。

  3、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措施

  医生接诊持门诊慢性病卡的患者,必须认真核对参保病人的身份,做到医保病历、人、慢性病卡相符,确认无误后,依据慢性病“卡”规定的病种及病情进行治疗,严格按照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开具处方。

  4、特检特治审批管理措施

  医院各科室要严格掌握施行特检、特治的适应症。需主治医师以上填写《特检、特治审批单》,由科主任批准并签字、医院医保科审批,再报送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

  5、转院转诊管理措施

  (1)凡遇:①经本院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病人;②因本院条件所限无法开展进一步治疗的病人;③危、急、重症病人必需转院抢救的;④医院无条件治疗的专科疾病病人。经治医师提出建议,主治医师报告,经科主任审批同意后办理转院转诊手续,转至二级以上专科或三级综合(中医)医院。

  (2)不得借故推诿病人,凡在本院可以治疗的病人,不得向外转诊转院。

  6、医疗保险使用贵重及自费药品及项目的管理措施

  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贵重及自费药品及诊治项目:

  (1)属门诊治疗确需的贵重及自费药品,应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后开具。

  (2)属住院治疗确需的自费药品,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签订《使用自费药品、治疗项目患者知情同意书》。

  7、医疗保险管理奖惩管理办法:

  为规范医院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20**】40号)、《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60号)及配套管理办法和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奖惩管理办法如下:

  一、奖励

  履行核卡职责,对冒卡就诊检查治疗进行举报,避免社保基金损失的,每1例在该医务人员当月岗位考核表评分加1分。

  二、惩处

  (1)、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医院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1—3分。

  ①处方书写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

  ②提供的门诊或住院清单不符合医保清单要求的;

  ③不严格执行医保有关规定,超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以及超出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用药给予记账的,超量用药、重复用药、给出院参保人超范围、超剂量带药等;

  ④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不符的;

  ⑤对“限制使用范围”药品,不按限制范围使用的;

  ⑥将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由参保患者自费,或将不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记账等;

  ⑦未遵守转院转诊管理措施,将不应转诊的病人转出,或应该转出的病人不予转诊的;

  ⑧电脑录入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或因操作不规范等引起的录入数据与实际费用不相符的。

  (2)、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2—5分。

  ①发现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待遇,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②处方药物书写、诊疗单据项目填写与电脑录入不相符,发生以药换药行为的;

  ③不符合住院要求:将可以门诊检查治疗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检查治疗的;

  ④将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疾病进行医保记帐支付的;

  ⑤挂床住院的

  ⑥分解住院记账:未遵守15日内不得再入院标准原则,参保人一次住院的费用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记账;

  ⑦病历记载不清、病历未记载却有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

  ⑧违反物价政策,不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

  (3)、下列行为属重大违规,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3—8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①发现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②做假病历:在病历上编造参保人的基本情况和诊疗情况,使病历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

  ③疾病诊断、治疗转归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以上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依据《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保证我院医疗保险工作正确顺利进行。

  三、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及时了解医保服务质量、预算、考核指标的情况,维护各方相互之间的利益,制定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各科室必须认真执行。

  1、医院医保科于每季度结束前,对本季度医保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总结,重点分析医院本季度医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措施,指出下一季度医保工作重点。

  2、医院医保科做好记录和监督、考核工作。

  四、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为及时反馈医保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医院及时掌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处理,确保医保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反馈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1、医保管理中心的信息,如会议、文件等;

  2、参保人员的反馈信息,如要求、意见、投诉等;

  3、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的建议、报告、要求、意见等;

  4、向科室发布的医保信息;

  5、与医保管理中心的各种联系、沟通。

  二、医院医保科要定期向各科室发送信息反馈单,同时要求备有信息反馈登记本。

  三、分管医院医保科的院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回已由相关科室填写好的信息反馈单,逐项审阅、登记处理,对重要问题的处理,要及时与医保管理中心联系、商议。

  四、耐心听取医保参保者的意见,并做好医保参保者意见的登记、处理。

  五、医院医保科要重视医保信息反馈工作,听取各科室、医保参保者的意见与要求,对重要意见要及时登记,认真改进。

  六、对医保管理中心的要求,要尽力配合。

篇3:集团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简称技改项目)管理,规范技改项目的立项、方案论证、工程费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包括生产企业(不含试产、达标达产期企业)的工艺流程、设备更新、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节能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控股集团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

  第四条集团公司技改项目实行“集中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到技改方案严谨、论证科学、程序到位、实施高效。

  第五条建立健全技改项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

  企业要成立技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技改规划立项、方案的拟定、预算编制、方案论证、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其中控股企业技改规划立项、技改方案和预算,按授权规定报董事会审批。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技改项目的技术管理,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技改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六条技改工程管理程序。企业技改项目规划立项,拟定方案,组织考察,方案论证,编制预算,向董事会、集团公司申报技改项目,集团公司审查批复,实施技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报集团备案审查。

  第七条依据国家、省、行业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发展规划目标,以及当前影响生产、安全、环保、健康、节能等因素,编制年度技改规划,并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技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安全、环保、健康、节能等政策。

  第二章技改项目方案

  第八条企业应拟定技改项目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技改必要性和可行性、技改目标、实施条件、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度安排等。

  简单的设备更新项目,方案应包括当前设备技术性能现状、技改必要性、更新设备性能、技术要求、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进度安排。

  技改项目方案的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符合国家和省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节能政策。

  政策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担设计的技改工程,企业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九条企业要及时组织技改方案论证,形成技术论证意见,参与论证人员签字确认。企业不具备条件时,应当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论证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第十条全资企业技改项目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控股企业技改项目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向集团申报批复后组织实施。

  政策规定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改项目,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论证,并获得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企业向集团提交技改项目的请示,应附有技改项目方案、企业论证意见(含参与论证人员的签字)、董事会批准意见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技改项目请示进行审查和批复。

  第三章技改项目实施与监管

  第十三条企业依据集团公司的批复意见,制定技改项目实施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施工设计文件,图纸,人员组织方案,资金使用计划,时间进度安排,设备及材料计划,安全措施,质量监督管理措施,施工资料管理等。

  第十四条企业技改资金按照集团公司财务有关制度严格管理。

  涉及政府专项资金的技改项目,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项目资金建立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须设立单独的账簿进行核算。

  第十五条政策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技改项目,应采用招投标形式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第十六条设备采购按照《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企业应制定技改项目质量监督验收技术标准。

  第十八条企业应加强技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管理,并完善相关记录和报表。

  集团公司重点技改项目实行月报制度和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技改项目投入运行前,企业应对照设计文件、技改工程实施计划、验收标准或规范进行初步验收,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完善有关记录。

  第四章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程序包括初步验收整改措施到位、施工队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企业组织竣工验收。

  集团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包括企业提交申请、集团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应有主管领导,技术和监督管理职能人员,企业二级单位领导和使用、维护人员参加,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运行情况、技术资料、施工记录、质量监督记录、工程决算资料等。

  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并报政府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建立技改工程技术资料档案。

  附:参加技改方案论证人员名单

  技改方案名称:

  论证意见: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工作部门

  签名及日期

  日期:年月日

篇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四条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二)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

  (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条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上级机关通报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自报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退市食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将该商品清除市场(或者:应当及时告知并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告知后经营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条对监督检查和上级机关监测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公布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对于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食品,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退市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适时回访,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信誉卡制度。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给消费者出具销售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填写销售时间、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商品相关消息等。消费者遇到消费安全问题,凭信誉卡,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从销售追溯到运输、生产环节,实现全程追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1、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生鲜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冷链销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要采用专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

  第三条货物到达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装进专用冷柜,保证食物的冷冻条件不变。

  第四条冷藏冷冻食品要有专用冷柜存放,专人看管,及时查验货物,严格按照食品说明温度存放。

  第五条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第六条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健全销售登记制度,保证所销售食品账物相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篇5: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十)

  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推行医院院务公开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和医院职工对医院的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医院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医院院务工作原则上应予全部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医院院务信息主要内容

  1、医院基本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效期限、医院名称、等级、执业地点、法定代表人姓名、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联系电话、网址。

  (2)职能科室设置、业务项目、内容、负责人、技术人员资质及组成。

  (3)门诊、急诊就医流程图,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

  (4)节假日、法定假日普通门诊、急诊的开诊时间,及各项检查治疗项目。

  (5)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工作人员在岗时佩戴的注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6)医院布局图、指示标牌、路标等,应急避难流程图。

  (7)服务监督部门(人)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2、医疗服务信息

  (1)综合指标:包括工作量信息、医疗质量信息和费用信息、医疗安全等。

  工作量信息: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院人数、手术台次、医保出院人数、新农合出院人数等。

  医疗质量信息: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门急诊危重病人抢救人数、门急诊死亡人数、病房危重病人抢救人数、病房死亡人数、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等。

  费用信息: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等。

  医疗安全:医疗事故发生数、等级、赔偿金额。

  人员情况:平均人员数、平均医生数、平均护士数。

  (2)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或提供服务项目价格的查询服务。

  (3)其他医疗服务信息:医院管理单项评审和综合评审、重大医疗事件等医疗服务综合或单项信息。

  3、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

  (2)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二)向患者公开的医院院务信息主要内容

  1、收费信息

  (1)住院病人实行费用“一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患者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2)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2、服务信息

  (1)公开对患者及家属关于病情告知的情况、告知内容及告知实施人。

  (2)向患者告知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及报告等有关服务内容,告知辅助检查前的注意事项。

  (3)各种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等,公开医院药剂科、医保科等职能科室的业务范围和查询电话。常用医用耗材名称、生产厂家、型号、规格、价格。

  (4)按照《陕西省医疗机构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管理办法》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5)公开医院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程序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电话。

  (6)公开新农合病人就医程序,获取医疗费用补助的方法、费用及获得补助情况。

  (三)向内部职工公开的院务信息主要内容

  1、“三重一大”制度的信息

  (1)重大事项决策。有关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至少应包括医院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

  (2)重要人事任免。院、科两级干部的任免情况。

  (3)重要项目安排。按规定的项目,如重大建设、修缮项目以及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等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4)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属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

  2、业务管理

  (1)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实施医疗质量管理的制度和具体措施。

  (2)质量与安全信息:医疗质量主要指标,如甲级病案率、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医院感染率、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等;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

  (3)医院管理制度:医院行政、医疗护理管理制度。

  (4)诊疗护理常规: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诊疗护理常规。

  (5)重点部门工作流程:重点部门工作流程,如急诊、手术室、产房、消毒供应室等。

  (6)应急管理:应急管理方案(应包括突发医疗、公共事件与自然灾害等的应急方案)。

  (7)药事管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及工作开展情况、药事管理规定等;对违法违规药品供应商停止采购其药品情况。

  (8)药物、耗材使用监控结果:主要药物如抗菌药物等临床应用的监控结果;主要高值耗材使用监控结果;处方点评结果。

  (9)财务管理: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投资及其收益情况;招待费、出差费支出情况。

  (10)院感管理:医疗器械的消毒情况、医院环境的消毒情况;发热门诊的设置情况、预检分诊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理途径及方式。

  3、廉政建设

  (1)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

  (2)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职工关注事项

  (1)职工权益: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情况;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计划等。

  (2)人事管理:人事管理和改革方案;工作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岗位条件;新聘用工作人员的计划、招聘标准、程序和招聘情况;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聘用、解聘的政策;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三、医院院务公开的形式

  1、向社会和患者公开的形式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

  (2)打印住院收费每日清单、门诊收费清单,编印、发放各类资料。

  (3)设立查询电话。

  (4)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

  2、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形式

  (1)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协调、监督作用,可以采用院务公开栏、院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公开。

  (2)编印、发放各类资料。

  四、院务公开有关要求

  (一)医院指定专人负责院务公开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统计,认真填写《医院医疗服务信息综合指标统计表》和《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单病种指标统计表》,建立数据档案。所有间接数据必须有可供复核的原始数据,数据计算方法以附表1所提供的统计方法进行。单病种疾病按ICD-10编码分类核实,并对每个病例的原始数据存档备查。要注意与医院各(科)和财务科所统计的数据进行比较,数据不一致时要核查落实。医院上报所有医疗服务信息必须由院长签字、盖章。

  (二)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是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措施。我们要高度重视该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开展医院院务公开工作。

  (三)医院要成立由支委、行政、工会负责人组成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医院院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动员广大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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