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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小区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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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小区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M小区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增强指挥中心的服务功能,提高其对信息收集、处理、反馈的及时、准确性,发挥指挥协调的重要作用。

  2.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中心值班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已,认真学习公司及管理处文件精神,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了解和掌握与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2认真作好当天维修服务申报记录,重要电话、对讲记录、设备运行及交班情况记录,录像带录像起止时间记录;

  3.3值班人员如有特别情况需离开中心,须向人事行政部和监控中心主办说明去向、原因,由人事行政安排人员顶班并知会监控中心主办,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岗位;

  3.4值班人员应认真观看闭路监控系统,密切注视小区内人员、车辆的出入情况,随时掌握各值勤岗的工作动态,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的传递渠道畅通无阻;

  3.5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事情,要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或求助社会力量解决,并认真做好相应的记录;

  3.6借用钥匙必须严格遵守钥匙借用程序,领取及存放时必须当面核对;

  3.7每日按时开关音响系统并注意系统运作状况,背景音乐开放时间:

  7.1.1上午10:00-12:00, 下午17:00-19:00(商业街20:00)。

  3.8每日清理中心各类设施及地面,并每周擦拭消防器材,严禁在中心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各类物品;

  3.9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指挥中心,熟悉和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情,如遇有重大事情未处理好,交班人员不得离开中心;

  3.10中心负责人应根据每周的实际工作情况召集其他业务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认真听取其他部门对中心工作的建议,并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整改;并在每周六将本周的信息处理情况交各个业务班组传阅或张贴;

  3.11非值班人员不得操作指挥中心的监控系统、居家报警系统、背景音乐系统、保安对讲系统等各类设备;

  3.12指挥中心内存放的消防工具、器材为消防专用物品,任何人不得将其挪做他用;

  3.13任何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在指挥中心接听拔找与管理无关的电话,特殊情况下接听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

  3.14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持对讲机呼叫,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用对讲机传递信息,须征得值班人员同意或由值班人员代为呼叫;

  3.15严禁在指挥中心阅看与工作无关的图书、报纸、杂志等;

  3.16值班人员须监督其他人员不得在指挥中心闲聊、逗留,与中心联系工作简明扼要;

  3.17任何人员不得在中心吸烟、吃零食或其他违规行为;所有人员均应努力营造一个严肃、有序,整洁的工作环境,值班人员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任何对指挥中心正常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的人员和行为,一经调查属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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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物业项目报刊邮件收发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项目报刊邮件收发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为了确保实验小学报刊邮件及时准确地收发。

  2.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当值人员接到邮递员送来的报纸、杂志时,必须仔细核对,各类报纸、杂志的名称、数量是否与《报刊明细表》上的数量相符,如有疑问需及时与投递员、校方管理员查询、核对。

  3.2当值人员接到邮递员送来的书刊、杂志时,认真核对各种书刊的数量后,方可签字确认,并随时在《**实验学校邮件期刊签收登记表》上各栏目详细登记。

  3.3当值人员接到挂号件和特快专递时,应认真核对地址、姓名、并随时在《**实验学校邮件期刊签收登记表》上各栏目详细登记。对于此类信件应在尽快通知收件人领取。

  3.4由政府机关单位(如:区教育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其它学校)发来的文件,通知,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领取或在有人员顶岗的情况下发送,同时在《**实验学校邮件期刊签收登记表》上予以详细登记。

  3.5如遇可疑信件(如:港台信件)、无邮件地址或信封内容辩认不清,可通知上级部门或派出所处理。

  3.6报刊邮件的分发

  3.6.1报刊根据《校方报刊明细表》上的分发目录,将房号写在报刊第一版的左上角。

  3.6.2杂志根据报刊明细表的订阅目录,通知相关人员领取,需认真核对四

  3.6.3季**邮件期刊签收登记表上名称、房号、数量后,要求收件人在签收人、签收日期栏上签 字确认,其不得跨格、跨栏填写。对安全员不能确认的收件人可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安全员核对后在经手人栏签字确认。

  3.6.4挂号信件、特快专递补和政府机关单位发来的文件,通知等信件的领取确认方法同上。如是安全员送达由送达人在经手人栏签字确认,挂号信件和特快专递补不可代领代签,对不能确认的英文信件,可询问校的英语教师确认,用铅笔在信封上标注;对于英语教师都无法确认和地址不详的信件,在值班室门前公告栏上登报,三日未有人领取回邮递员。并需完善手续。

  3.7刊邮件的存放

  3.7.1当遇到节假日等报刊杂志不能送发时,当值人员应将每天的报刊分类存放于办公桌抽屉中,不得随意给其它人员借阅。

  3.7.2信件应避免无关翻阅,确保邮件安全送发到各收信人手中。

  3.8、以上未尽事宜和在实际操作中有疑问的,可咨询校方总务处或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细则。

篇3:小学职工区外来人员和学生管理规定

  小学职工区外来人员和学生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有效控制外来人员和对学生的管理,保证校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城实验小学安全员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找学校领导(校监、校长)的来访人员,问其来访人姓名、到访事由后打电话联系。

  3.2市区级单位和其它学校领导到校,在出示有效证明并与校办公室联系后,方可进入校内。

  3.3学生家长来访,需联络该生的班主任,经班主任同意后,并告知方位。如教师和学生在上课时,劝其在接待室等候,学生家长进入学校无须登记,但须核实。

  3.4到校办理转学或插班的人员,需与学生处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3.5到校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出示学员证方可进入,到校咨询培训内容需与培训中心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3.6对学校施工单位、招投标的人员来访,与校行政后勤责任人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3.7来学校应聘、联系业务的人员经校办公室相关人员确认后,获得同意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8到校装修人员,,由校方出据装修通知书。三日内完成的,装修人员凭有效证件领取出入证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离校时出入证交回,超过三日装修需到管理处申请办理装修手续,交装修押金,办装修证进入学校。装修完工后,交回出入证退回押金。

  3.9在校教师亲属来访时,需进行详细登记,并在当晚21:30前劝其离校。不听劝告进行登记并上报校领导。

  4.0学生的管理:

  4.0.1学生出入要严格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确定的可直接与教务处联系。

  4.0.2学生在上课期间离校,必须要有班主任和教务处同时签名的请假条。

  4.0.3中午学生离校必须凭离校证或经班主任和教务处同时批准的请假条。

  4.0.4星期一上午7:30分和星期二至星期六上午7:50分及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14:00分以后到校学生必须进行登记。

  4.0.5学生生病请假要有班主任及校医出据请假条方可放出。

  4.0.6学生家长带学生外出,需出示请假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核实后方可放出。

  4.0.7在深圳气象台悬挂三号风球或红色暴雨信号时,学生离校需经教务处或校长同意后方可放行。

  4.0.8学生整个班级或年级离校需与年级组长和校领导核实后方可执行。

篇4:住宅小区类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类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停车场的管理,严格收费标准。

  2.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本停车场为住宅类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小车进入小区超过30分钟在24小时内收费伍元,大型车(19座以下面包车、2.5吨以下人货车)每辆收费拾元,单车、摩托车暂不收费。

  3.2出入岗值勤人员应端正思想,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尊重每一位顾客。

  3.3进出车辆到达岗亭时须面向车辆敬礼,并按停车时间收取费用。

  3.4如顾客对收费标准有疑问,要耐心细致地作好解释工作,不允许有不耐烦或置之不理的语言和行为。

  3.5对于所收人民币有怀疑的,要确认为假币后方能拒收,以免损伤车主的自尊心。

  3.6面额较大的人民币,如一时无法找赎,除即时通知其他岗位更换,还应对车主进行解释和道歉。

  3.7收费后必须将票据交给车主,若遇到确实无法将票据交给车主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班长上报财务人员处理。

  3.8任何人不得贪污、挪用、换假停车费用,所收款要及时上交财务人员。

  3.9停车场出入岗值勤人员在当值时间内不得在身上携带私款。

  3.10值勤人员发现备用票据不够时要及时申报领取,以免出现缺票现象。

  3.11各岗位钟表每班次应校对一次,核对统一时间。

  3.12不得徇私舞弊,做人情或刁难人。

篇5: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一)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一)

  1.目的

  加强消防管理,保障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3.2严禁未申请审批即进行室内装修。

  3.3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需经管理处装修管理员审批检查后方可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3.4严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

  3.5烧焊等动火作业,必须持特种操作上岗证,并应向消防机关提出申请,审批后在小区管理处管理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方可作业,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3.6 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出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上进行喷油漆等作业。

  3.7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

  3.8 严禁在户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小量存放时必须避开高温撞击;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而且不得存放。

  3.9严禁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及各类剧毒品。严禁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

  3.10严禁在小区内及阳台堆放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他可燃性溶剂,及泡沫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燃易爆物品。

  3.11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3.12管理处全体管理人员为小区消防管理监督人员;发生火灾时,必须迅速报告监控中心或报火警,参加灭火救援,并且听从消防机关或管理处监控中心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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