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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物业下属项目经营业务奖惩办法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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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物业下属项目经营业务奖惩办法修改方案

  E物业下属项目关于经营业务奖惩办法修改方案

  为了进一步鼓励各项目服务中心的经营工作的开展,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结合前期经营业务奖惩试行办法实行半年来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修改:

  1、奖惩条件新增加物业管理费收取指标一项,作为奖励考核指标。

  必须在每月的物业管理费完成计划目标款的80%以上的前提下,并且其他指标符合奖励情况下获得奖励。如果物业管理费未达到收取计划目标款的80%,即使其他指标符合符合奖励,也不予以奖励;

  2、将奖惩指标的系数进行了调整:

  优秀指标从原来的“实际完成经营收费额>经营计划*80%(包含80%)”调整为“实际完成经营收费额>经营计划*100%(包含100%)”

  良好指标从原来的“经营计划*80%>实际完成经营收费额>经营计划*70%(包含70%)”调整为“经营计划*100%>实际完成经营收费额>经营计划*80%(包含80%)”

  较好指标从原来的“经营计划*70%>实际完成经营收费额>经营计划*50%(包含50%)”调整为“经营计划*80%>实际完成经营收费额>经营计划*60%(包含60%)”

  及格指标从原来的“经营计划*50%>实际完成经营收费额>经营计划*30%(包含30%)”调整为“经营计划*60%>实际完成经营收费额>经营计划*30%(包含30%)”

  不及格指标不做调整

  经营业务奖惩办法

  为了促进公司的经营业务开展,提升广大员工的拓展经营业务的积极性,提高各客服中心负责人的的经营意识,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制定本经营业务的开展实施奖惩规定;

  每月3日前由各客服中心就目前开展经营情况进行制定当月的经营收款计划,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相关公司领导,经营管理部根据上报经营计划进行审核后报计划财务部审核,最终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经营项目内容包括广告费、中介费、停车费、便民服务费、入场费、出入证工本费等多种经营费用;物业费、代收代缴资金、押金类、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处置费不包含在经营费用内;

  奖惩规定如下:

  评比指标考核指标奖惩

  优秀指标实际完成经营收费额大于经营计划*100%(包含100%)奖励经营计划*15%

  良好指标经营计划*100%大于实际完成经营收费额大于经营计划*80%(包含80%) 奖励经营计划*10%

  较好指标经营计划*80%大于实际完成经营收费额大于经营计划*60%(包含60%)奖励经营计划*5%

  及格指标经营计划*60%大于实际完成经营收费额大于经营计划*30%(包含30%)不奖励不惩罚

  不及格指标实际完成经营收费额小于*30%惩罚经营计划*5%

  补充说明:

  1、未开展经营计划项目不涉及本奖惩规定;

  2、为鼓励费用收取,客服中心当月实际完成总收款额超过总计划收款95%以上,实际完成经营收费额<经营计划*30%经营计划30%可以免除惩罚;总收款额和物业管理费未达到80%以上,实际完成经营收费额>经营计划*60%也不予以奖励。

  3、如果经营计划实际完成收款额超过计划收款的100%,则奖励金额按照实际完成金额*15%进行。

  4、奖励资金和惩罚资金原则上指定客服中心经理分摊50%以上,具体实行由客服中心负责人牵头自行进行安排和协调,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本规定从20**年*月1日起正式执行。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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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奖优罚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此办法:

  1.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抓得好,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可参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比,对评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部门,由公司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可评比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公司发给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未履行或未完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特大交通伤亡事故或特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4.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或重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5.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交通伤亡事故或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6.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交通事故,虽未有死亡但经济损失严重,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给予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7.术语解释。

  本办法中所指单位是指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业务操作部、停车场、车队等,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

  8.附则本管理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管理规范的规定有冲突的其他规章制度或条款,以本管理规范规定为准。

篇3:冶金公司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

  冶金公司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国务院2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34号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精神,结合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规定及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每月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考核”的规定,公司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办法。

  二、考核范围及次数:按总公司、分公司下井计划进行考核。

  三、分公司每月21日将分公司和总公司领导下井带班次数上报公司安全部和企管部,由企管部进行奖罚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处理:

  1、分公司领导、总公司领导未按计划和规定次数完成下井带班作业,缺一次罚款1000元。第一次领导未下井带班进行罚款处理,第二次降职处理。

  2、发现领导下井带班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按公司“领导干部事前责任追究制”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3、如发现下井带班领导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未与工人同时上下井的,给予罚款1000元,并进行严重警告或停职处理。

  4、分公司未按要求在井口公示领导带班下井作业计划和带班作业计划完成情况的,对分公司经理罚款500元。

  5、未按要求建立领导带班下井管理档案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罚款500元。

  6、下井带班领导每班次给予30元补助费,作为下井带班奖励。公司领导补助30元,包括班中餐费用在内。

  五、监督检查

  1、总公司、分公司要对各级领导带班下井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工人发现领导未带班下井,有权举报,一经查实给予奖励1000元,举报电话:***

篇4:**股份公司质量奖惩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奖惩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股份实施质量奖励和惩罚的依据和标准,以促使各部门和各类人员认真履行质量职责,确保股份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本办法适用于在股份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质量工作有突出贡献或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实施质量奖励、惩罚或质量管理考核。

  2职责

  2.1公司总裁是公司实施质量奖励、惩罚或质量管理考核的最高决策者,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遇有争议时,有权作出最终裁决。

  2.2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2.3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主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施本办法,填写质量奖惩通知单。

  2.4技术管理部是考核结果的执行部门。

  3工作流程

  3.1各职能部门在检查本部门负责主管工作的落实情况时,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质量工作有突出贡献或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人员实施质量奖励或惩罚(工作流程见附图),填写"质量奖惩通知单",部门领导签字,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送责任部门,一份送人力资源部执行,一份由技术管理部保存。责任部门收到有质量惩罚内容的质量奖惩通知单后,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附图:工作流程

  3.2对轻微质量问题不致构成质量惩罚的按"质量管理考核标准"(见附表)进行考核。每月27日前,填报"通用考核表"交技术管理部。

  3.3对实施的质量奖励或惩罚有不同意见时,相关部门领导可书面向公司总裁提出申诉,公司总裁有权作出最终裁决。

  3.4根据质量管理工作状况或出现异常情况,主管副总裁可随时提出对有关部门和/或人员奖励或惩罚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管理部,技术管理部接到书面通知后负责填写"质量奖惩通知单。

  4质量奖励

  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奖励有关人员1000元(含)以上:

  4.1.1模范地带头参加质量管理工作,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质量工作有卓越贡献:

  4.1.2荣获市级(含)以上与质量工作有关的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4.2符合下列条款之一,奖励有关人员500元(含)以上,奖励有关部门1000元(含)以上:

  4.2.1公司荣获市级(含)以上与质量工作有关的质量先进企业荣誉

  称号;

  4.2.2荣获普天集团与质量工作有关的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4.2.3积极支持公司贯标工作,严格执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在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2.4在公司建立、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文件及开展的质量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4.2.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审和换版认证做出贡献。

  4.3符合下列条款之一,奖励有关人员100元(含)以上,奖励有关部门500元(含)以上:

  4.3.1公司荣获普天集团与质量工作有关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4.3.2荣获公司质量工作先进工作者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4.3.3为公司质量改进提出建设性意见,经采纳后取得明显效果;

  4.3.4受到公司质量否决惩罚后,纠正措施得力、效果显著、促进了公司质量改进;

  4.3.5在公司建立、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体系文件及开展的质量活动中做出贡献;

  4.3.6积极支持和配合贯标工作,在内部审核、过程检查、产品检查、滚动检查中,及时提供文件、产品、设备、人员等资源,接受检查,认真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4.3.7在质量小组活动中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或管理水平,取得突出的成绩。

  4.4在质量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除上述奖励外,技术管理部可建议晋升工资或行政职务。

  5质量惩罚

  5.1发生下列条款之一,罚责任部门10000元(含)以上,罚部门主要领导1000元(含)以上:

  5.1.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定义见《邮电工业质量管理若干规定》):

  5.1.2构成用户重大申告的质量问题

  5.1.3严重背离公司质量方针

  5.1.4在外审中有严重不合格项,影响公司通过认证。

  5.2发生下列条款之一,罚责任部门2000元(含)以上,罚主要领导200元(含)以上:

  5.2.1严重违反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或在内部审核中有两项(含)以上严重不合格;

  5.2.2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发生两次以上,不认真分析,未采取有力纠正措施,给用户造成较大影响或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含)以上者;

  5.2.3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造成产品进网认证证书被撤销的;

  5.2.4产品质量管理失控,不严格执行检验规定,使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损失或影响

  5.2.5在外审中同一部门有两项以上轻微不合格项。

  5.3发生下列条款之一,罚责任部门500元(含)以上,罚主要领导100元(含)以上;

  5.3.1产品质量管理失控,不严格执行检验规定;

  5.3.2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被审核部门有一项严重不合格或公司下达的纠正措施,在考核期内有2项未按期完成的;

  5.3.3未按合同要求供货(因我方原因造成延误)或因服务质量引起用户不满造成公司经济、信誉损失的,加扣200元;

  5.3.4发生重要质量信息或紧急质量信息,(按质量信息管理办法)凡知情不报、有意隐瞒、缩小事实者;

  5.3.5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用户申告或失掉部分销售市场,加扣500元;

  5.3.6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以上的;

  5.3.7因产品质量使产品进网认证证书和标志被暂停使用的;

  5.3.8在国家或上级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的;

  5.3.9不配合公司质量工作,在内部审核、过程检查、产品检查、滚动检查或其它质量活动中,不及时提供文件、产品、设备、仪表、人员等资源,不及时认真采取纠正措施或不组织人员参加有关公司质量活动;

  5.3.10违反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经技术管理部指出后不及时认真采取预防纠正措施;

  5.3.11经质量惩罚或质量管理考核后,不合格项需要纠正而未及时认真采取纠正措施的。

  5.4对有重大质量责任者,除上述惩罚外,技术管理部有权建议对其作出降级、降职等处罚。

  附加说明

  附表

  质量管理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条件

考核标准

(扣分)

备注

1

一次检验合格率,出厂产品返修率

未进行统计或达不到指标

01-1

2

产品质量检查

一次检查不合格

05-1

3

按产品“例行实验办法”进行产品例行实验

产品例行实验第一次不合格

第二次不合格

未做例行实验

0.5

1

05-1

4

零件、部件、器件、分盘等符合产品质量指标要求

公司内相关部门申告经返工或返修,影响产品质量或周期

05

5

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开展工序质量控制活动

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未按要求开展工序质量控制活动

0.21

6

应有质量分析会议记录和相应的纠正措施

未按要求记录

0.21

7

按质量策划程序的规定做质量计划

未按规定做质量计划

0.51

8

按时向职能部门上报各项报表

未按要求上报报表一次

0.5

9

执行

偶然地、非系统地违反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一次

0.52

10

产品老化

整机未按要求老化

0.53

11

记录填写

质量记录填写不完整或有弄虚作假者

0.11

12

按标准生产

无标准生产或未按标准生产的

1

13

交办任务

没有按时完成交办任务

0.5

14

文件资料控制

文件失控

生产、检验使用失效文件的

0.51

15

质量管理员、检验员规定

执行未按规定擅自更换质量管理、检验人员的

1

16

纠正措施

在考核期内有一项纠正措施未完成的

0.51

17

产品测试

需要送外测试的产品,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内送外测试任务的

13

18

按规定和要求执行

未按规定和要求执行

0.12

篇5:公司工程部5S工作奖惩办法

  公司工程部5S工作奖惩办法

  1.目的:为加快5S工作的顺利进行,配合公司5S工作的整体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适用于工程部5S活动实施的各个区域负责人和个人。

  3.奖惩办法:

  3.1检查评比出现有一个红牌的区域责任人和个人则取消当月该员工优秀员工评选资格。

  3.2检查评比出现有二个红牌的区域则取消当月该小组组长优秀组长和该小组优秀小组的评选资格

  3.3当月组内存在重大5S缺陷的取消当月优秀员工、优秀小组、优秀组长的评选资格。

  3.4同一地方同时出现两次红牌的区域责任人处¥5.00每次的罚款,同时取消当月的优秀员工评选取资格

  3.5对有故意破坏或违抗5S推行的个人行为,将对其当天个人业绩评“劣”和口头警告的处分。

  3.6对有故意破坏或违抗5S推行的集体行为,则取消该小组当月优秀员工、优秀组长、优秀小组的评选资格。

  3.7任何区域,在检查评比中因其影响部门整体而评“劣”的个人和小组,则取消当月优秀员工、优秀组长和优秀小组的评比。

  3.8对因小组影响部门整体而评“劣”的小组,则该小组组长处¥5.00元每次的罚款;并由部门主管对该小组进行一次集体的5S培训。

  3.9对有检查评比一至通过、无整改项目的区域责任人和个人优先评选为优秀员工、当天个人业绩评优,并录入个人档案作为加薪、提干、评定年奖的依据。

  3.10对于检查评比无红牌、无整改项目的小组则优先评选为优秀小组、组长优先评选为优秀组长,并在早会上、例会上表扬。

  3.11对5S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小组优先评选为优秀员工和优秀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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