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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水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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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水电管理制度

1.工程部水电管理规定

  1.1目的

  加强对水电管理,堵住漏洞。

  1.2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

  1.3内容

  1.3.1所有工程部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本管理处所管水电进行认真管理。

  1.3.2所有员工必须以身作则,凡与人串通偷水偷电者,一经查出将作严肃处理。

  1.3.3确保水电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水电正常安全供给。

  1.3.4随时巡查,所有公共用水、用电须装表并有完整记录资料,发现漏水、电现象,随时维修,节约用水、用电

  1.3.5定期检查各用户水电使用情况,防止偷水偷电现象发生。

  1.3.6按时抄送水电表,并力求抄表正确、准时,每月将水电使用情况汇总报公司领导。

  1.3.7严禁(来自:www.pmceo.com)私拉乱接、水电线路的更改。水电表的安装要经主任以上同意方可。

  1.3.8随时向各水电用户讲解水电使用要求方法,注意事项,对出现的问题多做解释工作。

  1.3.9抄表人员施行轮换制,由副主任带队,最少2人抄表,除副主任为固定外,协助人员每月更换,轮流抄表。

  1.4附表

  1.4.1《月份用电情况汇总表》

  1.4.2《月份用水情况汇总表》

2.停电(水)管理规定

  2.1工程维修人员必须确保管辖范围内的水、电正常平稳供应。

  2.2正常的维修保养应尽量避免停电(水),必须停电(水)时,需按如下步骤操作:

  2.3.1填写停水停电通知单,注明原因,停电的时间等,报公司领导批准。

  2.3.2将停水停电的通知提前一天公告各相关部门和用户,以期做好相应准备。

  2.3.3准时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任务,随时汇报工作进展。

  2.3.4常规维保应尽量避开使用高峰期,且不超过半天。

  2.3.5正常停电(水)时(应急抢修),应迅速判明原因,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及时通过办公室前台和其它公示方式向用户公告解释停电(水)原因,恢复供电(水)的大概时间等。

  2.3.4市政停电(来自:www.pmceo.com)(水)时,如接获通知则应按照第二项第2条进行,如未接获通知,工程主任应迅速致电供电(水)部门查询原因,同时按第三项进行。

  2.3.5停电(水)超过8小时,工程部门要组织人员尽量采取胜补救措施,内部系统应急抢修期间,工程人员须全部参加。恢复供电(水)按“配电房操作管理规程”和“水泵房操作管理规程”进行。

  2.3.6停电(水)应由值班人员详细记录,故障(内部系统)停电(水)分清责任人,将事故处理结果报告公司领导。

3.消防管理规定

  3.1消防工作是物业管理的重点,每一个员工都要加强责任心,防患于未然。

  3.2各管理处应建立健全消防现场抢救小组,各小组成员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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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

  1、各斋供电时间:每日早5:00~23:00。

  2、管理方法如下:

  ①、公用区域(宿舍以外)用电由学院承担。

  ②、宿舍内定量使用。用电标准每学期25度/每人,超标准用电费用由个人承担,用电表的宿舍,一学期结算一次,标准按现行民用标准执行。但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

  3、宿舍内一切电器设备的维修、更换成本费用均由本室人员自费。如人为损坏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损坏公物处理。

  4、学生公寓均不得私自接拉电线和网线,不准使用及存放电炉、热得快、电热毯和一些安全系数低的电器,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5、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由专业电工处理,不准私自违章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6、新公寓内均装有水表,每单元单独计量。每学期 10吨/每人;超标准用水,将依照天津市关于节水的有关标准收费。

  7、老公寓供水不限量(不计量,暂不收费)。

  8、学生必须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节约用电,随手关灯、关电源。节约用水,用后关好水龙头,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衣服及其它物品。

  注:新公寓包括:见贤斋、思齐斋、立志斋、有为斋、求实斋、成德斋;

  老公寓包括:健体斋、学智斋、乐群斋、爱劳斋、春华斋、启能斋、蕴美斋。

篇3:物业公共管理之安全使用水电气

  物业公共管理之安全使用水、电、气

  3.安全使用水、电、气管理规定

  为保证住户的人身安全、生活舒适,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对水电气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3.1 住户在进驻之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供应单位提出申请,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供应水、电、气,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3.2 住户在搬迁、装修或使用过程中,若要对自用物业的有关管线作出必要的更改或移动时,请先向物业公司或相关专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住户自己承担。

  3.3 若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水、电、气表读数确实不准时,可向物业管理公司或有关专业单位提出修理、校验或更换的申请;另外,若住户认为原来的电表容量不够而需要增容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并按规定交增容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给予更换。

  3.4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绕越水表、电表、煤气表而使用水、电、气,否则除当场停止供应外,均按规定给予处罚。

  3.5 不得私自接驳、乱拉电源,不得随意扳动配电箱,转动电表,一经发现,处以重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3.6 住户在使用水、电、气过程中,应时刻注意使用安全、操作规范,装修电工应持证上岗,按章操作,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热丝、电热炉等器件。物业内应保障有良好的通风设备。若遇有问题,请马上与物业公司联系。并请教育好自己的小孩,不要随便去玩弄有关设备或设施。

  3.7 提倡节约、珍惜能源,住户在使用水、电、气的过程中还应注意日常生活的保养与爱护。

  3.8 按时交纳用水、用电、用气的费用,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

篇4:物业租户房产水电暖管理制度

  物业租户房产、水、电、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我公司和所有租户的合法权益,遵循"安全、计划、节约、方便"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租户房产、水、电、暖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物业管理科在公司综合办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所有租户的房产、水、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 物业管理科负责公司所有租户的水电暖运行、增容审批、用水用电违章查处、新(改)建工程供水供电方案审查、节能技改方案制订、供暖费用、租金费用延续及合同变更手续费等工作。

  第三章保障、运行、维护

  第五条 物业管理科负责对公司所有租户房产、水、电、暖管理系统进行保障、运行、维护等并履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职能。

  第六条 物业管理科负责公司所有租户房产、水、电、暖管理系统的运行、计量、收费等工作,变配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第四章停水、停电、停暖、租金变价

  第七条 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安排计划停水、停电,物业管理科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并通知公司所有租户。

  第八条 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物业管理科应提出书面申请,向公司领导报告停水、停电的范围及影响程度,并合理安排,并提前通知。

  第九条 如遇冬季偶发停暖情况,物业管理科应及时与供暖公司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停暖事宜。

  第十条 如遇租户的租金涨价时,特来管理科应事先通知所有租户。

  第十一条 除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停暖。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可以立即停水、停电:

  1.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

  2.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

  3.水、电、暖例行检修。

  4.单一建筑物内部水电维修。

  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停暖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

  第五章 计量、收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科对公司所有租户实行单独水电暖租金计量,费用根据租户的实际情况收费,具体收费事宜到物业管理科进行办理。

  第七章违章查处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私接水电、毁坏水电设施、私自拆装和移动水电设施或以不正当手段使水电设施损坏等,均视为违章行为者,物业管理科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处以一至五倍的罚款。

  第十四条 凡未经物业管理科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进行水电设施新(改)建,改变原供电线路和上下管线等,一切责任由部门和个人负责。一经发现,物业管理科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屡教不改者,水、电管理人员有权队其停水、停电。

  第十五条 对违章使用水电的行为,任何部门与个人均有权监督并动力处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租户在出现紧急意外情况时请按照公司所有租户《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篇5:花园小区水电燃气使用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水、电、燃气使用管理规定

  1水

  "社区内的给排水管道由管理处负责养护维修,业户不准随意开挖、安装、更改管线。如业户确需增建,必须事先书面申明理由提交施工方案及图纸,经管理处批准后,由公司指定专业队伍施工,非专业队伍不得进入社区施工。

  "业户应爱护水表和其他公共管线设备,如发现水道设备损坏和给水不畅,应及时报修,由管理处负责维修。单元内维修费用由业户承担。

  "业户必须按月及时缴纳水费,不得欠缴,逾期不缴者将按规定罚缴滞纳金。对无正当理由欠缴水费的业户,管理处有权停止供水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2 电

  "业户应按时缴纳电费,逾期者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管理处有权停止供电。

  "电路出现故障,应通知管理处检查维修,不能私自触动公共配电设施,尤其在停电时不得私自作业。如因私自作业造成公共配电设施损坏,应负全部责任。

  "偷用公电将以"一罚十"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及人身损失责任自负。

  "业户如需特殊用电,可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接受监督指导,保证安全用电。户外空调机安装须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

  3 燃气

  "业户发现燃气热水炉、灶具、燃气表及其他设备有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要私自拆装检修,以避免造成意外事故。凡违反燃气公司有关规定,私自违章作业者所造成经济与人身责任均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晚间入睡前要关闭燃气开关,认真检查燃气设备,发现有漏气现象及时向或管理处报修,切勿拖延时间。

  "业户必须按时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者,将规定收取滞纳金,经催缴,长期拖欠燃气费的业户,管理处有权停止供气,直至其缴清费用后再恢复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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