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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修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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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修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

  物业公司项目装修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装修管理规定,负责所管辖区域装修质量的监督工作。

  2、严格按装修审批的图纸进行质量监督。

  3、质量监督员每周应对装修施工现场巡查1-2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4、巡查内容:

  (1)核实施工范围,对超出装修申报范围的,及时要求补办审批手续。

  (2)督促装修人员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

  (3)发现违章装修,破坏结构,损坏原有公用设施,有权立即制止,并按管理处规定进行处理。

  5、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6、参与装修完工后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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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入住指引:装修篇

  小区入住指引:装修篇

  1.装修工程开工前,请您携同您选择的装修单位到管理处办理申报手续。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修,应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办理申报手续须携带以下资料:

  (1)装修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1份;

  (2)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承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修合同复印件各1份;

  (3)装修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联系电话)1份;

  (4)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装修负责人、施工人员一寸照片2张/人。

  2.装修手续办理程序:

  (1)业主填写《装修申报表》,装修单位填写《施工人员情况登记表》、《纳税登记审核表》(税务部门未委托代征装修税时无此项),提交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

  (2)管理处审核资料及现场查看符合要求后与业主、装修单位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3)业主及装修单位交纳装修保证金、公用设施修缮费、临时出入卡工本费、税金(税务部门未委托代征装修税时无此项);

  (4)签发《装修许可证》和《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卡(三天内);

  (5)装修检查合格7个工作日后退还业主和装修单位装修保证金。

  3.装修注意事项:

  (1)从事住宅室内装修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本市的相应法规,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所有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必须事先到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获备案后方可施工。

  (3)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A.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B.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C.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D.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以上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以上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4)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禁止下列装修行为:

  A.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遮雨(阳)蓬,在院内搭建葡萄架、棚等;

  B.改变住宅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C.拆改燃气管道和其他公共设施。

  (5)如要重贴卫生间、厨房地砖而改动防水层,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以免造成渗漏水。

  (6)请选择具有承建资格证书的装修单位,并签订书面装修合同,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装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B.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应出具装修质量保证书);

  C.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D.保修的内容、期限(正常情况下,室内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为五年,自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A.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F.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G.合同的生效时间;

  H.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7)装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请勿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和设备。

  (8)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您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时,应要求装修单位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9)为防止您的房屋财产遭受白蚁侵害,请您在装修时做好白蚁预防,具体事项请咨询白蚁防治专业公司,咨询电话:。

  (10)装修单位负责采购的装修材料及设备,在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请您注意查收。

  (11)为减少装修对邻里造成较大影响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装修前请您告知您的邻里。

  (12)根据政府法规规定,由物业管理处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对住宅室内装修实施管理,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处对室内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装修人或者装修单位有上述第(3)条行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有上述第(4)条行为,或违反上述第(5)条规定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

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修单位违反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的,应当追究违约责任。

  (13)装修应自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超期装修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并须交纳超期装修管理费。

  (14)每天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7:00-中午12:00,下午14:00-19: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的装修时间以管理处的规定为准,并避免有噪音的施工项目。为避免装修施工给邻里生活造成影响,请在自开始入住起半年内完成装修,入住半年后管理处将会对装修施工时间予以限制。

  (15)装修时应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装修现场每户至少须配置两台两公斤以上灭火器,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焊接作业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并由持有效上岗证的人员操作。

  (16)装修前,请先检试屋内所有地漏、下水管是否畅通,装修时须防止装修垃圾堵塞地漏,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17)因室内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18)装修垃圾不得放于公共楼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应入袋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及时清运。

  (19)所有阳台均不能封闭。

  (20)安装底层和顶楼遮阳棚、阳台遮阳棚、花架、窗台遮阳棚等影响小区整体外观与规划的设施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报管理处备案,并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款式(包括材料和颜色等)安装。

  (21)防盗门须按管理处统一款式(包括材料和颜色等)安装。为维护物业整体美观,保证物业的价值,本小区禁止在外立面(原有阳台门、窗的外面)安装防盗网。您可以选择在阳台门或窗户内侧安装管理处统一款式(包括材料和颜色等)的拉闸门或窗花。

  (22)复式房装修隔层时,楼板结构建议采用钢结构,表层铺装混凝土,厚度不超过3CM,隔墙请勿用实心砖,建议采用轻质材料。

  (23)为保证安全,请选择强排式或平衡式热水器,并须找专业人员或在管理处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安装,避免扭裂墙内铜接口造成漏水。

  (24)在铺木地板前一定要弄清水、电管线走向及开关的位置,采用钢钉的长度不能超过2.5CM,墙脚线、墙面等处打孔时应注意错开卫生洁具水管位和电器插座开关位,以免打破水管造成渗水或损坏电气管线,不明之处请向管理处咨询。

  (25)室内暗埋冷、热水管为PPR型塑料管,业主在装修时如要改动管道,需配置同样管材及配件。

  (26)为了维护物业整体美观,请勿在窗户、外墙及公共地方竖立任何标志及广告牌。空调须按管理处技术人员指定的位置安装。

  (27)为保持小区安全、清洁、文明的居住环境,避免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请务必告戒装修施工人员及您的家人(包括保姆等)遵守小区安全管理规定,切勿从室内向户外抛弃任何物品,或将杂物置于阳台、窗台,否则将对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8)装修时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绿化、公共设施。

  (29)居家报警、对讲系统已被安装在室内最佳位置,请勿另做改动,如因打墙确需改动,请与管理处联系。

  (30)居家报警系统只有通过电话线才能将信号传播到小区控制中心,请您在开通电话后及时与管理处联系,管理处会安排专业人士为您开通并现场告之您操作方法。

  (31)装修施工用电请备临时电源箱,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其它违章用电。

  (32)煤气管道改造必须由煤气公司施工,煤气公司咨询电话:。

  (33)有线电视线路改造请咨询有线电视台,咨询电话:

  (34)电话插座改造请咨询电信局,咨询电话:。

  (35)网络改造请咨询管理处并要求提供施工指导,咨询电话:

  (36)因装修工程发生纠纷时应尽可能按合同、协议内容协商解决,或向市、区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按仲裁协议仲裁,调解、仲裁不成可采取诉讼方式。

  (37)为保障您的利益,请您在装修检查合格后,与装修单位负责人一起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保证金退还手续。为了保证足够的资金,管理处定于每周退还装修保证金。如您室内装修时改动了原有的各种隐蔽管线,为了今后的维修和使用,应请施工单位提交隐蔽工程施工图,并留一份给管理处存档。

  六、费用收取:

  1、办理入住收费:

  序号 收费内容 收费标准备注

  2、办理装修收费:

  序号收费内容收费标准备注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因本次入伙采用集中办理方式,故请您按《入伙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到办理入伙手续。管理服务费的收取以《入伙通知书》规定的入伙时间开始计收,逾期办理入伙手续的,管理服务费计收时间不变。

  2、验收屋宇时,请您仔细查看室内设施是否妥善,如有缺陷,请书面告知发展商返修办公室或管理处,以便通知施工单位及时返修。

  3、根据政府相关法规,本小区内饲养犬只必须到政府部门办理《养犬许可证》,禁止饲养大型、烈性犬只。

  4、为维护楼道整洁美观,请勿在楼梯间设置神位、放置私人物品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须统一放于指定的垃圾桶内。

  尊敬的业主,您可能会在办理入住时稍感

手续繁琐,但这都是为了维护您的长期利益。真诚希望与您携手,共建高尚、文明的现代家园!

  管理处位置:

  管理处联系电话:

  总机:

  客户服务电话:

  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

  发展商房屋返修办公室电话:

  销售接待中心电话:

  ********管理公司

  管理处

  年 月

篇3:顾问项目装修管理程序

  顾问项目装修管理程序

  为规范装修手续办理,保障顾客利益,确保房屋正常、安全使用,维持小区共用部分统一美观的外部形象,特制定此管理程序。

  一、装修手续办理

  1、顾客需要进行室内装修工程,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向管理处进行申报登记,交验装修单位的《承建资格证书》原件,填写《装修申报表》和《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图纸、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装修施工人员还须提交有关身份证复印件,并张贴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的背面。

  2、如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由申请人向管理处提交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及政府设计审批部门的审批证明材料。

  3、管理处与顾客、装修者三方共同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4、管理处经理负责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批(也可以书面授权的形式指定主办以上人员办理),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审核,包括人员身份、技术状况、装修资质证明、施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机械设备工具情况及负责人联系办法,于三日内做出批复。

  5、管理处经理指定人员将批准意见知会装修申请人,同时知会管理处各部门予以留意和配合,并建立装修管理档案。

  6、管理处财务人员按装修收费的标准收取相应的费用与装修保证金。

  7、管理处签发《装修许可证》、《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

  二、装修现场管理

  1、安全管理员负责对照《出入卡》对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进行管理。

  2、装修施工队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外,《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和《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张贴在装修户门内,以便于装修工人对照执行和管理处监管。装修管理人员及各班巡逻安全员负责对以上工作监督执行。

  3、如装修工程延期,应知会业主会同装修队负责人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在整个装修过程中,安全巡逻员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各装修队的《装修许可证》、《出入卡》及必要上岗证是否齐全有效,消防措施、材料堆放、垃圾处理、装修时段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章留宿、生火做饭及违法违纪行为等;管理处技术人员应每两天至少检查一次各装修队是否按经批准的方案、格式装修,是否有乱接、擅改管线,是否有违章打墙、钻孔、破坏防水层,装修材料、用电用水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情况记录于《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装修时进行物资搬运应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如装修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管理处开具《装修违章通知书》要求业主和装修队及时整改。

  6、装修队撤离时所搬物品应填《物资搬运放行条》,在安全管理员监督下清除垃圾并打扫干净现场环境卫生时,方可予以撤离。

  7、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安全管理员在每日12:00负责检查装修户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情况,每日19:00负责督促施工人员离开大厦或小区。特殊情况要留宿的应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8、如业主与装修者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管理处有义务劝阻争吵行为,但不能代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履行约束或代追缴行为;出现纠纷情况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出面处理。

  三、装修验收

  1、装修工程结束,业主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管理处指定专人根据《装修申报表》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主要验收装修施工是否对共用部分产生影响。

  2、对于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在《装修申报表》中予以记录,并责令装修施工队进行整改和返修。整改完毕后,管理处进行复验。

  3、管理处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装修保证金退还手续。

  四、装修手续办理流程图

  装修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1、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照片2张。

  2、装修单位《营业执照》、《承建资格证书》、装修合同复印件。

  3、装修施工图纸1份。

  业主填写《装修申报表》

  装修单位填写《装修施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管理处备案装修申请

  业主、装修单位、管理处三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装修单位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管理处签发《装修许可证》、

  《出入证》、《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

  装修单位进行装修、管理处监督

  装修完成,业主自行验收

  管理处验收

  限期整改

  退还装修保证金(装修验收合格之日

  起十个工作日内,每周四下午)

  (四)入伙手续办理相关资料与表格

  1.《入住指引》

  2.《欢迎函》

  3.《业主资料袋》

  4.《业主资料卡》

  5.《业户手册》

  6.《房屋交付验收表》

  7.《物品领用登记表


  8.《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

  9.《常规服务项目表》

  10.《装修申报表》

  11.《装修许可证》

  12.《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13.《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14.《装修违章通知书》

  15.《管理费收费通知单》

  16.《工程遗留问题处理记录表》

  17.《物业入伙意见调查表》

篇4:写字楼业户装修违规处罚条例

  写字楼业户装修违规处罚条例

  装修违规处罚条例

  管理处对违反规例的业户或其所雇之承造商,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I)责令停工;

  (II)责令恢复原状;

  (III)扣留或没收工具;

  (IV)停水、停电;

  (V)赔偿经济损失;

  (VI)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每项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具体罚款标准如下:(按以上条款可同时并处)

  1.如业户及装修施工人员违章施工时,管理处将按以下项目处以500~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当事人亦须将损坏部分修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擅自移动电话线路。

  1.2擅自移动保安对讲机线路及位置。

  1.3擅自移动电视天线插座位置和线路。

  1.4损坏公共设施或有不文明现象。

  1.5擅自在主梁和墙体剔凿致使钢筋裸露等。

  1.6过道和外墙受到损伤。

  1.7擅自拆除间隔墙。

  1.8擅自将防盗门装出规定的位置外,将窗花装出外墙及将防盗网装出外墙。

  1.9擅自拆除室内配电箱,改动线路或加装电表。

  1.10擅自改动供水系统等。

  1.11擅自装设招牌。

  1.12擅自在铺面及橱窗安装闪灯。

  2.如业户及装修施工人员在以下项目违章施工时,管理处以每项以1000~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当事人亦须将损坏部分修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1业户未经管理处审批同意,私自动工装修。

  2.2因装修改造而造成楼层渗水、漏水、管道堵塞。

  2.3因装修而使楼板结构面层受损。

  2.4因装修而造成商场幕墙玻璃受损、渗水。

  2.5私自加设檐篷、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广告及标志等。

  2.6进行室内间隔房间时,未按规定采用轻型材料。

  2.7装修队及施工人员未经批准私自搭接公共电路。

  2.8安装空调时,违反空调安装规定。

  2.9私自改造了液化石油气管道等。

  2.10私自改动风管、空调水管或消防喷淋管。

  2.11私自改动烟感报警系统。

  2.12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会对其他商户或顾客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箱。

  3.如业户及装修人员触犯下列条款,管理处将对当事人处以100~500元人民币的罚款。

  3.1出入广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出入证、衣冠不整及劝阻不听者。

  3.2不遵守规定的装修作息时间,造成其他业户投诉的。

  3.3使用电梯运输材料违反有关规定,经劝阻不听者。

  3.4在公共走道堆放工具、物料。

篇5:X物业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某物业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一、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根据《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小区的"装修管理规定"; 在内容上应强调以下几项内容,尽量附简图说明:

  A.拆墙、移墙和重新分隔墙体;

  B.改、封管道;

  C.重新敷设线路;

  D.改移卫生间、厨房内设施;

  E.阳台封闭;

  F.防盗网、窗花的式样和颜色;

  G.空调架的规格、材料、安装位置和空调水的排放等;

  H.入户门装饰;

  3、管理服务中心应将《住户装修指南》给住户每户一份,并按《住户二次装修管理流程》为住户办理装修手续。

  二、商业网点(裙房)装修管理规定:

  1、5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装修,装修图必须经市消防公安局的批准后,送管理服务中心审批;设计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 室内平面布置设计图

  * 立面布置图

  * 商铺之招牌设计图

  * 天花吊顶安装设计图

  * 空调安装设计图

  * 消防设施安装设计图

  * 电器线路设计图及用电量

  * 管道安装设计图

  2、招牌设计方案:安装位置、霓红灯等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安装方式无安全隐患;

  3、饮食类行业:油烟之排放、车辆停放、音乐噪音和垃圾排污等应有明确规定;

  4、安装中央空调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影响住户正常生活;

  5、装修范围必须在商场店铺内进行;

  6、按消防公安局的规定配备灭火器;

  7、增加电力负荷,由装修者向市供电局申请;

  三、装修施工管理:

  1、住户施工管理:

  (1)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进行,节假日应安排在上午10:00-下午14:00-20:00进行。未经管理服务中心批准不得在夜间施工,未经批准施工人员不得留宿;

  (2)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好及时清运或堆放在指定地点,由管理处统一清运,其中废弃材料应用绳全部扎成捆。

  A.不得封堵消防通道;

  B.大厦装修户搬运材料或装修垃圾以不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作业为前提;

  2、商业网点施工管理:

  (1)装修户必须委派一名负责人,负责监督施工及管理工人,并与管理处合作,确保地盘管理适当及装修工人行为良好。

  (2)装配工程不得在公用地区进行,不得阻塞行人通道。

  (3)装修户必须确保装修期间地盘清洁。

  (4)未经管理处批准不得在夜间施工或留宿。

  3、施工噪音管理:

  (1)噪音施工时间:每日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六时;

  (2)噪音施工内容:

  A.凿墙

  B.钻墙

  C.钻切金属

  D.锤打白铁

  E.用电锯改料

  F.其他施工噪音

  四、装修巡查

  1、事务员对分管责任范围内的装修户每日进行一至二次巡查。

  2、巡查内容:

  (1)核实申报范围,对超出申报范围的,及时要求补办手续。

  (2)督促装修人员按章操作,不损坏住户利益,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

  (3)发现违章装修,立即制止填写《装修巡查记录表》必要时按《违章处理规范》执行,并按"违章处理程序"执行。

  3、巡查规定:

  (1)对巡查中发现的无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时,应详细记录在《装修巡查记录(二)》中,并及时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汇报,征求管理意见。

  (2)住户超出申报范围,事务员应督促住户办理申请手续。

  (3)当超出申请范围不属违章的,住户要增报装修项目,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以确保验收时申请范围与事实相符,若住户因故不能前来时,可委托装修负责人代办申请手续。

  (4)发现违章装修,按《违章处理规程》执行。

  五、装修验收

  1、装修验收分类:

  (1)初验:当装修户所有装修工程施工完毕后,在未搬入居住或使用之前进行。

  (2)复验:初验满三个月后进行。

  (3)特殊情况:若装修量小,项目简单,并且不进行厨房、卫生间改造的,如只申请"室内粉刷一次"、"安装、粉刷防盗网"和"安装空调架"等,由管理服务中心认可的初验和复验可一次进行。

  2、装修验收规定:

  (1)为避免管理人员与住户之间发生贿赂或其他舞弊行为,管理服务中心应合理安排装修验收人员:

  A.装修初验可由责任区事务员负责。

  B.复验不能由责任区事务员负责,应采取对调责任区事务员负责验收。

  C.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抽查20%(按装修户数计算)。

  (2)对住户从事装修时有违章装修行为,没得到整改或纠正前,不能进行验收。

  (3)住户申请初验时,事务员向装修单位或住户收回"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存档;对遗失的证件,通知保安队长, 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查收。

  (4)初验后,需维修保养,装修人员需经住户同意,方可出入小区(大厦),对大厦装修人员要登记身份证后领取"装修出入证"方可出入(当天有效)。

  (5)复验合格后,事务员负责收回"装修许可证",对

声明遗失证件的,在验收表中注明,同时注销该户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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