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外来车辆管理制度
01 总则
1.为了加强小区外来车辆的管理,维护小区内的交通秩序,确保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小区的外来车辆。
02 车辆登记
3.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必须遵守本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服从小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4.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应主动到门卫处进行登记,填写《外来车辆登记表》,并出示相关证件。
5.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必须遵守本小区的交通标志和行驶路线,禁止鸣笛、超速行驶和乱停乱放。
6.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应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03 车辆停放
7.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应选择指定的停车场所,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设施。
8.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
9.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必须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
04 车辆驶离
10.外来车辆驶离小区,应到门卫处办理驶离登记手续,并交回《外来车辆登记表》。
11.外来车辆驶离小区,必须遵守本小区的交通标志和行驶路线,禁止鸣笛、超速行驶和乱停乱放。
05 处罚规定
1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外来车辆,小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13.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外来车辆,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罚款、扣押等处理措施。
06 附则
14.本制度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1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公司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管理的规定
公司关于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管理的规定
各部、室:
为积极认真贯彻“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行业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生产、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特对出入本公司的人员及车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凡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须主动出示介绍信或本人证件,由公司警卫值班保安与接待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公司,但不得进入车间。
二、本公司员工不得带亲友、家属、小孩进入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找人,应由警卫值班保安与办公室或相关人员联系,在警卫室会见。
三、凡出入公司的外单位车辆,必须持有有关部门、人员签字的出门证,由警卫值班保安验证无误后,方可允许出入;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
四、凡需进入车间参观或学习的外单位人员,应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排,按程序进入生产区域;并应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并应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方可进入公司及车间。凡需进入公司或车间的调试、施工人员及其他外协人员,应分别到制造工程部或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由接待部门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以上人员出入公司必须佩带出入证,警卫值班保安对未按规定佩带者,一律不准放行。
五、每天18:00以后,原则上不再装车,若有特殊情况急需装车,必须有市场企划部人员随同。在装车过程中,值班保安应配合市场企划部工作。
六、此规定,望公司各部、室员工认真严格执行。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部门及人员,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给予当月奖金20%-50%的扣罚。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履行职责,凡出现差错者,将从重处罚。出现差错一次者,扣罚50-100元;两次者,开除。
篇3: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外来车辆管理规定
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外来车辆管理规定
针对小区外来车辆乱停乱放,严重扰乱正常停车秩序,各种矛盾频发,业委会要求爱涛物业公司加强外来车辆管理,为小区业主创造良好停车环境,特规定如下:
1、车辆电子标签贴应严格发放,办理时要求车辆所属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能证明在小区居住的证件。
2、未购买电子标签贴的车主出入时主动出示相关收据凭证,保安检查无误后应立即放行,不得刁难。
3、其他临停车辆,开票押证进入小区,服从保安指挥,并在车内明显位置留下联系方式。如发现违规停放,记入道闸系统黑名单,报警后将其证件转交警方处理。
4、要求其他临停车辆离开小区时按照规定交费,并用进门时的收据换回证件。或者爱涛物业公司统一印制标贴,依据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能证明在小区居住的发放标贴进出小区,无标贴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5.爱涛物业公司每天下午16:00至次日上午8:00前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加强门卫管理。
E花园业主委员会
20**年1月6日
篇4:小区外来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小区外来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对机动车辆管理,制做机动车出入证和临时出入证,由安全秩序部具体负责。
二、单位系统内部车辆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提出,审定后由安全秩序部负责发放。
三、遇有重大活动,来宾车辆由安全秩序部组织安全员人员安排好停放地点,做好交通疏导。
四、禁止与经营活动无关单位机动车辆及周边居民的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停泊。
篇5:长沙市外来车辆1小时内停车免费
长沙市外来车辆1小时内停车免费 物业管理新规本月实施
长沙晚报/20**0214
今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住建厅《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4号)精神,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委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并于本月开始实施。
记者发现,《通知》明确了我市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制定了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具体收费基准价标准和服务内容、上浮不得超过30%。
《通知》增加了我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规定了对已购地下车位的按每车位30元收取停放服务管理费、子母车位按每月40元收取停放服务管理费;对进入住宅小区停放的外来车辆1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通知》明确了住宅小区用电、用水的收费标准;强调了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不得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或限制业主购买水、电的数量。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装修服务垃圾清运费不超过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拆墙垃圾清运费不超过30元/平方米(拆墙面积);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如有明确收取装修押金的,普通住宅装修押金每户不超过2000元。装修押金主要用于装修过程中对公共部分的损坏修复,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不得无故扣留押金。
《通知》明确了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行为的查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