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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样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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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样本2

  施工工地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样本2

  甲方:

  乙方: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附后)书面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刻按责任违约给于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

  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3)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理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乙方不得推委。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执行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3、联系人: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公司负责人(签章):公司负责人(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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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入户服务人员治安防火安全协议样本

  小区入户服务人员治安、防火安全协议样本

  1.入户服务人员要遵守中国法律和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2.服务人员不准从事内外勾结、危害国家利益、危害住户利益的活动及违法犯罪活动。

  3.在入户服务期间,只限在本住户范围从事服务,不准串户,不准越区。

  4.服务人员出入大门,自觉接受门卫检查,携带物品出门要凭物业部签发的出门证明。

  5.服务员出入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转借,不准涂改姓名、有效期,证件过期作废,遗失证件后迅速到物业部办理挂失及补证手续。

  6.不准将本人亲属、子女、朋友带入小区,服务人员不得私自串联组织、承包服务队伍。私自让住户介绍劳务。

  7.服务人员因违反小区规定受到纠正、检查或处罚时,不得用委托或依靠住户扩大矛盾方式解决。

  8.服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因服务侵犯住户利益造成住户人身财产损失,一经住户投诉服务员要接受审查,必要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9.住户与服务人员发生矛盾争端时,要正确解决,不得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10.服务人员要正确使用住户内的一切设备、设施,不准私自拆改、私接电源线路、天然气设备,不准用电取暖设备烘烤物品,违反规定造成火灾及其他事故,追纠肇事人责任。

  11.服务人员入户服务时,如主人不在,要对住户安全负责,离开时必须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天然气阀门。

  12.发现异常或不安全情况,要主动向物业部报告,不准延误时间或知情不报。

  1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签订人留存一份,保安部留存备案。

  栋号,从事服务

  服务人签字:

  年月日

  保安部物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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