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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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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聘用合同

  专职律师聘用合同

  聘用方:**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合伙(作)人会议研究决定,聘用 为甲方专职律师,现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等法律,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聘用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通过甲方首次办理律师执业证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领证之日起**年。)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积极纳税,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年应完成业务收费 万元或业务量件(标准件)。

  3、在承办的案件结案后二十日内将卷宗归整入档。

  4、服从甲方管理和对工作的统一安排,积级参加甲方的政治、业务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

  5、积极维护甲方的名誉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执业期间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7、乙方应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时为乙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手续。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案所需各类手续、材料用纸等,并承担乙方收费应缴纳的营业税,其他税收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完成业务收费定额的,甲方按每月 元发放工资,收费超过 万元的,按超出部分的 %计提奖金。

  4、甲方依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双方解除合同时,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转移。

  5、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接受专业培训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违约责任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变更相应内容。

  2、在聘用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均应征得对方同意。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应依列条款办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2)非本合同约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合同解除时,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债权债务以及交接清所承办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执业证后,甲方办理解除手续。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乙方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求后,甲方未如数支付工资;

  (2)因甲方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如有续签意向,应在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同意与对方续签合同或拟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应在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乙方:(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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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律师助理聘用合同

律师助理聘用合同

  甲方: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乙方之要求,同意聘用乙方为律师助理,特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时间为一年(自 年月日到年 月 日止),期满如需续聘,双方须再订立合同。乙方在聘用期间提出辞聘,应提前半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清结工资,予以解聘,并根据乙方要求可以办理有关转所手续。

  二、聘用期间,实行固定工资制。基本工资为壹仟伍佰拾元整。

  三、聘用期间,甲方为乙方设立社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按照社会保险局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执行律师职务及平时工作生活中,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司法部规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规范》和甲方所指定的各规章制度。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听教育的,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和使甲方蒙受较大损失的,严重影响安定团结的,甲方有权中途予以解聘,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五、本合同壹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乙方:

  20**年 月 日

律师助理聘用合同书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律师助理聘用合同由上列各方于年 月 日在 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律师助理管理的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 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第二条聘任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乙方任期的要求:遵守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和律师从业守则,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接受甲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

  第四条计酬方式: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业务水平、能力实绩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不得无故拖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解除合同的善后处理:

  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决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之后,甲方将乙方应得的报酬及时清结给乙方;

  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第八条 陈述和保证

  8.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8.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9.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12.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2.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2.1.2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2.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通知

  17.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7.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7.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九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报主管机关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 日

律师助理聘用合同

  甲方: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乙方之要求,同意聘用乙方为律师助理,特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时间为一年(自 年月日到年 月 日止),期满如需续聘,双方须再订立合同。乙方在聘用期间提出辞聘,应提前半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清结工资,予以解聘,并根据乙方要求可以办理有关转所手续。

  二、聘用期间,实行固定工资制。基本工资为壹仟伍佰拾元整。

  三、聘用期间,甲方为乙方设立社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按照社会保险局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执行律师职务及平时工作生活中,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司法部规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规范》和甲方所指定的各规章制度。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听教育的,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和使甲方蒙受较大损失的,严重影响安定团结的,甲方有权中途予以解聘,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五、本合同壹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乙方:

  20**年 月 日

律师助理聘用合同

  劳 动 合 同 书

  京 律所( )第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律师助理聘用合同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律师)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式及电话

  (说明:若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个人能力、业务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6、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工资待遇: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试用期工资为 元人民币。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执行国家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五条 乙方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一)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二)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二)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3)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事务所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律师助理聘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律师助理管理的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律师助理。

  第二条 聘任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工作内容:1、协助律师处理相关业务; 2、部分文秘工作; 3、部分内勤及接待工作; 4、甲方交办或指派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工作地点由甲方安排。

  第五条 工作时间比照西安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工作时间执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相应的法定假期。

  第六条 计酬方式: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元人民币。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业务水平、能力实绩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用以甲方进行人事管理,对乙方资料甲方应当予以保密。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时足额发放乙方的报酬,不得无故拖延。

  5、根据《社会保险法》和西安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有权拒绝甲方违法的工作安排。

  3、遵守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和相关从业守则,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接受甲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因乙方故意、重大过失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据法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可以解除。

  (一)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2、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承办的法律业务出现严重问题对甲方造成损失。

  3、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

  (二)甲方有如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不履行合同规定之义务,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3、指派乙方从事违法乱纪的业务。

  (三)解除合同的善后处理:

  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决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乙方应得的报酬及时清结给乙方;

  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每天按未支付报酬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如果甲方无故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需额外支付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3、如果乙方无故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需支付甲方相当于损失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 保密

  乙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有法律、法规或者陕西省地方规范的从其规定。另外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主管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 日

篇3:申请律师执业聘用合同

篇一:申请律师执业聘用合同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聘用合同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事务所地址:

  联系电话: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户籍所在地:

  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

  经甲方合作人会议研究聘用乙方为甲方专职律师,现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聘用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双方通过甲方首次办理律师执业证,聘用期限首次领证之日起二年。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积极纳税,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事务所的规定,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

  3、在承办的案件结案后二十日内将卷宗归整入档。

  4、服从甲方管理和对工作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甲方的政治、业务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

  5、积极维护甲方的名誉和利益,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6、执业期间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7、乙方应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

  8、不得在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同时兼职,不得私自受理和办理律师业务。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时为乙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手续。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案所需各类手续、材料用纸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双方解除合同时,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转移。

  4、乙方完成业务收费定额的,甲方按每月500元发放工资,倘若超额完成任务的,按事务所的规定提成。

  5、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接受专业培训教育和深造。

  四、终止劳动合同约定如下:

  1、乙方不再从事律师职业

  2、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3、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合同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律师协会调解;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市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聘用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聘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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