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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拖欠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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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拖欠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律师函(拖欠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用户:

  **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市广播电视局的全权委托,就你户拖欠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相关事宜致函如下:

  根据**市广播电视局提供的资料及陈述表明:

  1、年月日,你户与**市广播电视局(下属部门)签订《**电视台有线电视用户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你户应当按时缴纳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按**市物价局扬价服[20**]160号文件,收视费标准为元/月),如逾期缴纳,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查,你户于年月开始接收有线电视信号,根据**市物价局扬价服[20**]160号文件,你户每月应当缴纳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元。)

  2、自年月起,你户开始拖欠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截止今年月,你户累计拖欠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共计元。

  3、**市广播电视局多次向你催要,但你至今尚未支付。

  本律师认为:**市广播电视局按**市物价局扬价服[20**]160号文件收取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受法律保护,你户接收有线电视信号依法应当缴纳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据此,本律师受权通知你,希你户接函后日向**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站缴清拖欠的全部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否则,本律师将受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你户除应支付拖欠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外,还应额外承担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等。

  望慎思!

  **律师事务所

  ** 律 师

  二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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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催告继续履行合同律师函范本

  催告继续履行合同律师函范本

  致:**先生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系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系中国注册律师,具有合法执业资格。本所受**(以下称委托人)之托,指派颜z丹律师(执业证号:*******)处理委托人与您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宜,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郑重致函:

  委托人于20**年11月10日与您签订了《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NO),合同约定您向委托人购买位于深圳市**区**栋*单元**单位房屋,房屋产权证为:深房地字第**,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房价为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您依约支付了定金人民币*万元整。

  你们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买方须于20**年12月11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之外的首期款人民币*拾万元整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帐户,卖方须依买方或第三方的通知前往约定的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但据委托人所述,您和第三方至今没有通知委托人前往约定的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手续。虽经委托人多次催促,您仍拒绝履行该项合同义务,并于20**年12月14日正式通知委托人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您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办理首期资金监管手续,否则根据你们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十二条的约定:“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15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违约方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或承担定金罚责。”委托人将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现依据委托人的要求,请您尽快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诚望您在收到本函后的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否则委托人将采取法律手段就您的违约行为追究您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您追索。

  特此函告。望您慎思并妥善对待。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颜z丹

  20年 月 日

篇3:协商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函

  协商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函

  致**先生: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系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系中国注册律师,具有合法执业资格。本所受李**之托,指派颜宇丹律师(执业证号:1*****)处理李**与您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宜,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郑重致函:

  一、李**于20**年3月29日与您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NO:085793),合同约定李**向您购买位于深圳市**区**路**社区*栋**单位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李**依约于合同生效当日向您支付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交由双方约定的第三方**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监管,并于20**年3月31日将首期款贰拾捌万元人民币(不含定金)按期支付至指定银行的监管帐号。

  二、20**年4月14日,国家颁布了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的信贷政策。买方李**购买的涉案房屋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二套住房之列,由于国家政策变动,银行能够向李**的发放贷款比例由原来的总房价的80%减少为50%,李**购买的涉案房屋系自住型改善性住房,现无力支付超过预计之外的30%比例即柒拾贰万元人民币。

  三、您与买方李**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由于出现了不可归责于买方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将给买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允许买方当事人依照“情势变更”制度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现依据李**的请求,特向您友好协商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退还李**已付定金及首付款。为避免李**合同无法履行后给您造成损失,请您在接到本律师函后另行处分涉案房屋,如因您的原因导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损失李**将不予承担。

  特此函告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宇丹

篇4:催收物业费的律师函

  致:上海东大名路888弄 号 室业主 先生、女士

  关于: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事宜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接爱上海置闻物业管有限公司下称(置闻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吕芝荣律师处理有关你拖欠置闻公司物业管理费事宜。

  鉴于:

  1.你系上海东大名路888弄 号 室业主,置闻公司系为上海东大名路888弄“新外滩花苑”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2.据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上海市虹口区房地产管理局提蓝桥办事处、新外滩花苑业主委员会、置闻公司、上海齐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方协调会《会议纪要》,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新外滩花苑业主委员会与置闻公司《移交备忘录》明确“新外滩花苑”从二00五年四月一日至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是由置闻公司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故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的物业管理费由置闻公司收取。

  3.因“新外滩花苑”部分小区业主未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依法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审理结束并作出判决,确认“新外滩花苑”业主应依法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见附件)。

  4.据置闻公司物业管理资料统计你从二00 年 月 日至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未缴纳物业管理费??? 元。

  本律师认为:

  1.置闻公司从 年四月一日至 年十一月三十日从事“新外滩花苑”物业管理工作,你也享受到了该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管理与服务关系;

  2.你已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之规定未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本律师特致函于你:

  请你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五日内向置闻公司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元,否则,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到时也会影响你个人的信用。

  此致

  商安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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