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LC物业报警中心管理作业规程

3856

LC物业报警中心管理作业规程

  LC物业报警中心管理作业规程

  1 目的

  规范报警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报警中心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和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报警中心。

  3 职责

  3.1 保安部分管经理助理负责对报警中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3.2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对报警中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 报警中心班长具体负责报警中心的管理。

  4 作业规程

  4.1 报警员的岗位要求

  4.1.1 未经保安部经理、管理处主任、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的同意或陪同,应谢绝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报警中心参观、闲聊,并做好相关记录。

  4.1.2 当班人员不可因私占用通信电话,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

  4.1.3 报警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知识的培训;应熟悉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及在辖区的分布情况,掌握独立操作的技能。

  4.1.4 未经保安部授权或同意,不可擅自修改、替换、设置各报警系统内原有的数据和程序,不可向外泄漏相关情况,不准擅自开关运行正常的报警设备。

  4.1.5 当班人员在当班时,应始终保持警惕性,密切关注操作台的动态画面、静态(声光)信号,严格按程序处理警情。

  4.1.6 当班人员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设施设备无尘、物品摆放整洁、温(湿)度符合要求、入室需换拖鞋;不准带入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

  4.1.7 当班人员应及时做好当日值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交接班、处警方式、设备运行、故障及维修情况等方面。

  4.1.8 报警中心的监控录像应保存7天以上,以便备查。

  4.2 设备的操作与检查

  4.2.1 报警员要熟练掌握消、监控设备的工作性能及分布位置。

  4.2.2 备好、管好、维护好报警中心的备用电源,确保辖区停电期间报警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

  4.2.3 报警员应严格按程序对报警设备进行操作,并密切关注报警设备的运行情况

  具体包括:

  a) 电压是否符合工作要求,电源插头是否接触不良;

  b) 监视屏画面是否清晰,摄像探头的角度是否准确,录制的画面是否清晰;

  c) 红外报警装置能否正常运行;

  d) 户内报警器能否正常工作;

  e) 消控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f) 对讲机是否收发正常。

  4.2.4 在设备运行期间发现不正常现象或故障,报警员应立即向班长报告,经检查、判断后做出处理决定。

  4.3 报警的处理

  4.3.1 户内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 当主机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员应立即查看报警位置,确认报警类型;

  b) 立即用对讲机向辖区保安员发出指令。报警员发指令时,应口齿清楚,语言简练,报警内容和具体位置要连呼三遍。如对讲机受到干扰,一方送话或接受不灵,应迅速改用电话联系;

  c) 保安员接警后应立即赶赴报警区域进行处理,并把情况反馈到报警中心。事后,报警员和保安员应做好相关的记录。

  4.3.2 周界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 当主机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员应仔细查看报警区域图像;

  b) 辨别警情内容,如系行人误入防区的可及时复位;如发现行迹可疑之

  人翻墙进入辖区的,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员:讲清具体的位置、嫌疑人员的体貌特征,由保安员前往制止或抓捕;

  c) 对无电视监控系统的周界报警,应参照本规程4.3.1内容执行;

  d) 若同一防区出现多次误报警,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报警员应及时

  向保安部汇报,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维修中心或安装单位进行报修;

  e) 报警员如发现周界报警系统在24小时内无报警现象时,应立即通知辖区保安队(安保部)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向报警中心进行反馈;

  f) 报警员应作详细的警情处置记录。

  4.3.3 电视监控

  有不正常情况发生应做到:

  a) 报警员通过监视屏进行动态观察时,如发现出入口、车库(停车场)、大堂、电梯、楼层有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员:讲清具体的位置,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由保安员前往查处;

  b) 通过监视屏进行跟踪监视,及时给保安员提供准确的信息;

  c) 作好相关的记录。

  4.3.4 火灾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 当主机发出火警讯号时,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员前往检查并讲清火警的具体位置,如系误报,应及时复位;如经常发生误报应及时向保安部报告,并把信息反馈到维修中心或安装单位进行报修;

  b) 如确认是火警:

  ——立即向有关领导进行报告;

  ——根据火情的大小及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令,启动消防水泵、排烟阀、送风阀,关闭分区防火门,启用消防广播;

  ——通过监视屏对火警现场进行监控,为义务消防员的扑救和疏散工作提供准确信息;并监控有否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

  ——检查是否有电梯困人现象;

  ——坚守岗位,做好一切应急准备工作,等待指令。

  c) 对火警的处置过程进行记录。

  4.4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4.4.1 报警员负责做好报警设施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4.4.2 维修中心负责每周对住户和报警中心之间的联网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4.4.3 维修中心负责每周对周界报警系统的探测器、摄像机、红外灯、支架的牢固度进行检查与除尘,同时测试系统能否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4.4.4 保安队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做好报警监视区域障碍物的清除工作,并做好记录。

  4.4.5 维修中心负责每季度对户内报警系统进行检查,测试探测器、门磁等的工作状态;对备用电源(UPS)的充放电情况进行一次测试。检查与测试,应做好记录。

  4.4.6 如遇台风、暴雨、冰雹,维修中心应在恶劣天气过后,对周界报警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测试,保证报警设施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4.4.7 报警员应按报警设备的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高温的工作,正确使用空调机,保证设备的运行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

  4.4.8 报警中心应禁止的行为

  有下列现象与行为报警中心应禁止:

  a) 禁止吸烟,以防烟雾侵蚀电子元件;

  b) 禁止把监控电脑、备用电源、录像机、电话机挪作它用;

  c) 禁止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 操作台上禁止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 记录

  5.1 《报警中心值班记录表》

  5.2 《报警中心报警情况记录表》

  5.3 《报警中心来访人员登记表》

  5.4 《报警中心监控录像带使用情况登记表》

  6 相关支持文件

  6.1 《保安员培训实施作业规程》

  6.2 《保安员交接班管理作业规程》

  6.3 《保安员行为规范管理作业规程》

  6.4 《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LC物业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

  LC物业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

  1 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安队(安保部)、报警中心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 职责

  3.1 保安部经理负责对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申购的审批、选型。

  3.2 保安部经理助理负责选购等工作。

  3.3 保安部文员负责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的发放和登记工作。

  3.4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负责警用器械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5 执勤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警用器械。

  4 作业规程

  4.1 对讲机的维护与管理

  4.1.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对讲机等通讯器材的台账。

  4.1.2 对讲机仅供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和队员执勤时使用,不可挪作他用,特殊情况下须经保安部同意方可。

  4.1.3 应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对讲机,各级人员不可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不得擅自关机,违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1.4 对讲机电池充电时应关闭对讲机(带机充电时);新电池第一次充电时必须充电14—26小时,以达到最佳工作状态;一般情况下,电池应充电6—10小时才能使用;快速充电时,应按充电器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4.1.5 各岗位执勤人员在交接班时,要擦拭干净对讲机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做好对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1.6 对人为原因造成对讲机或部件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7 执勤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造成对讲机损坏的,应及时报告保安部,保安部将视情处理;逾期3天不报者,保安部将进行责任追究。

  4.2 巡更器的使用与管理

  4.2.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巡更器材的台账。

  4.2.2 保安部经理和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设立巡逻路线及信息钮的分布。

  4.2.3 巡更器的每次领用情况应进行记录。

  4.2.4 巡更器使用完后,应及时进行保养和充电;若使用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修。

  4.2.5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每周检查一次巡更器内的情况记录(特殊情况除外)。

  4.2.6 巡更器的交接方式参照本规程4.1.5的内容。

  4.3 橡胶警棍的使用

  4.3.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橡胶警棍的台帐。

  4.3.2 保安员应爱护使用橡胶警棍,不可用橡胶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3.3 所配的橡胶警棍,仅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执勤人员不可佩带和使用。

  4.3.4 保安员在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可手持或用橡胶警棍指着业主(外来人员)讲话。

  4.3.5 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不可将橡胶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同意,不可携带橡胶警棍外出。

  4.3.6 交接班时,对橡胶警棍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情况记录表》进行记录。

  4.4 探照灯(电筒)的使用

  4.4.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探照灯(电筒)的台帐。

  4.4.2 保安员应正确使用探照灯(电筒)。在雨天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雨水渗入而造成探照灯(电筒)的损坏。

  4.4.3 探照灯(电筒)仅供中、夜班执勤保安员及特殊情况下(如停电)使用,任何人不可擅自外借或占为己用。

  4.4.4 探照灯的充电应严格按充电操作说明的程序进行程序规定:

  a) 第一次使用前必须充电8—10小时;

  b) 一般情况下应充电5—8小时。

  4.4.5 如需强光照射时,应先开弱光后再开强光,以免灯泡瞬间增温而损坏。

  4.4.6 对人为原因造成探照灯(电筒)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4.7 探照灯(电筒)的交接方式参见4.1.5。

  5 记录

  《值班情况记录表》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篇3:LC物业保安员内务管理作业规程

  LC物业保安员内务管理作业规程

  1 目的

  规范内务管理,确保保安员具有良好的作息环境。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保安员(报警员)的内务管理。

  3 职责

  3.1 保安部、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报警中心班长负责督促、检查保安员(报警员)的内务管理。

  3.2 宿舍管理员负责城西保安员宿舍的日常内务管理。

  4 作业规程

  4.1 内务检查

  4.1.1 保安部视情况安排每月至少1次的内务管理抽查

  抽查时应做到:

  a) 检查时如发现有违反内务管理的现象及行为,应立即进行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

  b) 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4.1.2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报警中心班长安排每月两次的内务管理检查:

  a) 检查时如发现有违反内务管理的现象及行为,应立即进行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

  b) 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4.1.3 宿舍管理员每天不定时地巡视城西宿舍内务情况

  巡视时应做到:

  a) 及时制止违反内务管理的行为;

  b) 将巡视情况记录在工作记录本上;

  c) 对于一些不服从管理的保安员,应记录并向保安部进行反映。

  4.2 宿舍卫生标准

  4.2.1 宿舍地面干净,无痰迹、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

  4.2.2 床铺干净整齐、被子折叠放好、床面上无杂物和乱堆放的物品;床单、被褥干净无异味;鞋子要摆放有序。

  4.2.3 帽子、皮带、口杯、脸盆、纸篓等物品按指定位置摆放,衣服均在晾衣区域晾晒。

  4.2.4 墙面、门窗和其他区域无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4.2.5 浴室和洗手间及时冲洗,没有污垢、杂物和异味。

  4.2.6 室内无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

  4.3 作息标准

  4.3.1 根据各班次的工作时间掌握起床和就寝,不干扰其他队员的正常休息。

  4.3.2 城西宿舍的电视房原则上开放至每晚的10:00时,并应注意音量的控制。

  4.3.3 休息期间,如发生情况,一经召唤,立即返回,听候调遣。

  4.4 宿舍管理制度

  4.4.1 爱护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不随意损坏或占为己用,保持公物的完好。

  4.4.2 不乱接电源,不存放危险和色情物品,不在宿舍内私设集会、舞会、聚众喝酒、赌博。

  4.4.3 未经许可不带外人进入宿舍,不留外人在宿舍住宿。

  4.4.4 保持室内安静,不在室内大声喧哗、打麻将,不影响其他队员休息。

  4.4.5 轮流值日的值日生应认真清扫责任区的环境卫生,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

  4.4.6 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关门。

  4.4.7 不随意动用或占有他人物品,不私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占用空床位。

  4.4.8 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4.4.9 洁身自好,不传播庸俗的色情物品、画册、影碟等。

  4.4.10 已办理辞职手续的保安员须同时搬离宿舍。

  5 记录

  5.1 《保安队宿舍检查表》

  5.2 《保安部宿舍检查表》

  6 相关支持文件

  《保安员绩效考核实施作业规程》

篇4:LC物业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

  LC物业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

  1 目的

  规范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

  3 职责

  3.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对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办理相关的证件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3.2 保安班长、队员负责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体实施对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

  4 作业规程

  4.1 基本原则

  4.1.1 依法办事的原则。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管理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 文明服务原则。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4.1.3 时效性原则。保安队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2 施工人员的管理

  4.2.1 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及装修公司在装修前须到相应的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4.2.2 保安队(安保部)根据管理处的工作联系单内容,为装修公司的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案。

  4.2.3 施工人员在进场装修期间,必须遵守管理处的相关规定。

  4.2.4 装修现场管理

  保安人员对装修现场进行检查、管理时,应关注:

  a) 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的情况;

  b) 施工人员执行管理处相关规定的情况;

  c) 装修现场灭火器配备情况;

  d) 安全设施设备有无损坏或移位情况;

  e) 其他情况。

  4.2.5 施工人员的车辆停放和运货车辆的进出,必须遵守管理处的相关规定,并服从保安员的指挥和管理。

  4.3 闲杂人员的管理。

  4.3.1 将清查闲杂人员的工作作为保安队(安保部)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4.3.2 保安队(安保部)的巡逻人员、车管人员应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的方式对辖区进行检查;清理并驱逐在辖区内闲逛、乞讨、拾荒、发放资料及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辖区治安秩序的人员,并记录。

  4.3.3 对于在辖区内扰乱治安(生活、工作)秩序、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闲杂人员,应将其驱逐出辖区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进行记录。

  5 记录

  5.1 《出入证》

  5.2 《值班情况记录表》

  6 相关支持文件

  6.1 《巡逻岗管理作业规程》

  6.2 《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篇5:LC物业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

  LC物业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

  1 目的

  确保车辆、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

  3 职责

  3.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3.2 保安班组长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纠正工作。

  3.3 保安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4 作业规程

  4.1 车辆管理

  4.1.1 各辖区视情况设立专职车管员,对辖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行全面管理。

  4.1.2 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品牌、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

  4.1.3 辖区管理处负责对需要租用泊位的业主进行登记,并设法解决他们的需求。

  4.1.4 业主或使用人应自觉将车辆停入自己的车库或泊位,及时关好车(库)门、窗,并随身带走贵重物品,接受车管员的管理。

  4.1.5 所有车辆均不可随意占道停放或占位停放。

  4.1.6 车管员和巡逻岗应适时巡检停放车辆的状况,发现车门、窗没关好,车内有贵重物品,漏水,漏油等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1.7 若巡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拦截车辆,并通知班长或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前来处理,并做好记录。

  4.1.8 大型客车、5吨以上的货车、易产生污染及噪音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辖区,以免压坏道路或堵塞辖区的交通和污染环境。如确需要进入时,应提前申请并经辖区管理处的同意。

  4.1.9 辖区的道路和停车场不可用于学习驾驶或试车,不可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或随意鸣喇叭。

  4.1.10 辖区停车场只向业主(车主)提供有偿使用的停车泊位,但不负责车辆的保管。

  4.1.11 外来车辆进入辖区时,须经确认、登记后放行。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辖区(特殊情况除外)。

  4.2 泊位的收费方式和标准(适用于住宅小区,可视情修改)

  4.2.1 对已出售的车库或泊位,由管理处负责向业主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4.2.2 对租用地面泊位的私家车主,每月收取100元的租费;对租用地面泊位的公车,每月收取150元的租费,不另外收管理费(可根据物价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4.2.3 在辖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每辆每4小时收费2元;每天(24小时)每辆停车服务费超过6元的,按6元收费(可根据物价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4.2.4 对需长期租用停车泊位的业主,辖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协议。

  4.3 各辖区应设置减速条(路拱)、单向行驶、限速、限高、禁鸣、禁止通行等交通设施及标识。

  4.4 业主应自觉遵守辖区的交通及停车管理制度,出入辖区(大门)时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4.5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

  4.5.1 辖区的停车场所应有明显标识,业主应按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4.5.2 外来人员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可进入辖区。

  4.5.3 辖区的车管员、巡逻岗要认真履行职责,整理停放不齐的车辆。

  4.5.4 辖区内的楼道、走廊等公用部位不可乱停车辆。

  4.5 车管员和巡逻岗应确保辖区道路、消防通道的畅通。发现闲杂人员要及时劝离,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

  5 记录

  5.1 《值班情况记录表》

  5.2 《外来车辆登记表》

  6 相关支持文件

  6.1 《交通管理作业规程》

  6.2 《门岗(大堂岗)管理作业规程》

  6.3 《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