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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物业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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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物业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

  LC物业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

  1 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安队(安保部)、报警中心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 职责

  3.1 保安部经理负责对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申购的审批、选型。

  3.2 保安部经理助理负责选购等工作。

  3.3 保安部文员负责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的发放和登记工作。

  3.4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负责警用器械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5 执勤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警用器械。

  4 作业规程

  4.1 对讲机的维护与管理

  4.1.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对讲机等通讯器材的台账。

  4.1.2 对讲机仅供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和队员执勤时使用,不可挪作他用,特殊情况下须经保安部同意方可。

  4.1.3 应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对讲机,各级人员不可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不得擅自关机,违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1.4 对讲机电池充电时应关闭对讲机(带机充电时);新电池第一次充电时必须充电14—26小时,以达到最佳工作状态;一般情况下,电池应充电6—10小时才能使用;快速充电时,应按充电器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4.1.5 各岗位执勤人员在交接班时,要擦拭干净对讲机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做好对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1.6 对人为原因造成对讲机或部件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7 执勤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造成对讲机损坏的,应及时报告保安部,保安部将视情处理;逾期3天不报者,保安部将进行责任追究。

  4.2 巡更器的使用与管理

  4.2.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巡更器材的台账。

  4.2.2 保安部经理和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设立巡逻路线及信息钮的分布。

  4.2.3 巡更器的每次领用情况应进行记录。

  4.2.4 巡更器使用完后,应及时进行保养和充电;若使用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修。

  4.2.5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每周检查一次巡更器内的情况记录(特殊情况除外)。

  4.2.6 巡更器的交接方式参照本规程4.1.5的内容。

  4.3 橡胶警棍的使用

  4.3.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橡胶警棍的台帐。

  4.3.2 保安员应爱护使用橡胶警棍,不可用橡胶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3.3 所配的橡胶警棍,仅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执勤人员不可佩带和使用。

  4.3.4 保安员在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可手持或用橡胶警棍指着业主(外来人员)讲话。

  4.3.5 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不可将橡胶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同意,不可携带橡胶警棍外出。

  4.3.6 交接班时,对橡胶警棍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情况记录表》进行记录。

  4.4 探照灯(电筒)的使用

  4.4.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探照灯(电筒)的台帐。

  4.4.2 保安员应正确使用探照灯(电筒)。在雨天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雨水渗入而造成探照灯(电筒)的损坏。

  4.4.3 探照灯(电筒)仅供中、夜班执勤保安员及特殊情况下(如停电)使用,任何人不可擅自外借或占为己用。

  4.4.4 探照灯的充电应严格按充电操作说明的程序进行程序规定:

  a) 第一次使用前必须充电8—10小时;

  b) 一般情况下应充电5—8小时。

  4.4.5 如需强光照射时,应先开弱光后再开强光,以免灯泡瞬间增温而损坏。

  4.4.6 对人为原因造成探照灯(电筒)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4.7 探照灯(电筒)的交接方式参见4.1.5。

  5 记录

  《值班情况记录表》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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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管理处护卫员警用器械使用、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管理处护卫员警用器械使用、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护卫处所有警用的管理。

  三、职责

  1、护卫处主管负责警用器械的申购、发放、校准、保养 。

  2、护卫处内勤负责备用警用器械的保管、发放并予以记录。

  3、当班护卫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四、程序要点

  1、对讲机维护与管理

  (1)护卫处主管负责建立对讲机通讯器材台账。

  (2)对讲机只供当值的护卫员和干部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护卫处主管同意许可。

  (3)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护卫员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4)对讲机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干布擦拭机身,并交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5)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 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2、警棍的使用

  (1)护卫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2)所配警棍只供护卫员在紧急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护卫主管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4)交接班时,对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于《护卫处交接班登记表》上。

  3、手电、雨衣的使用

  (1)护卫员要爱护使用手电、雨衣,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己用。

  (2)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值班长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于擦试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3)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于《护卫处交接班登记表》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五、记录

  六、相关支持性文件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程序》

篇3:物业护卫警用器械使用、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物业护卫警用器械使用、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护卫处所有警用的管理。

  三、职责

  1、护卫处主管负责警用器械的申购、发放、校准、保养 。

  2、护卫处内勤负责备用警用器械的保管、发放并予以记录。

  3、当班护卫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四、程序要点

  1、对讲机维护与管理

  (1)护卫处主管负责建立对讲机通讯器材台账。

  (2)对讲机只供当值的护卫员和干部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护卫处主管同意许可。

  (3)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护卫员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4)对讲机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干布擦拭机身,并交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5)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 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2、警棍的使用

  (1)护卫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2)所配警棍只供护卫员在紧急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护卫主管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4)交接班时,对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于《护卫处交接班登记表》上。

  3、手电、雨衣的使用

  (1)护卫员要爱护使用手电、雨衣,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己用。

  (2)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值班长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于擦试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3)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于《护卫处交接班登记表》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五、记录

  六、相关支持性文件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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