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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接管验收名词、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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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接管验收名词、术语解释

     物业接管验收名词、术语解释

  物业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在竣工之后,施工单位需向开发商办理交付手续。在办理交付手续时需经政府主管部门专门组织的验收委员会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在认为工程合格后办理工程接收手续,把产品移交给开发商。

  竣工验收是对其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的全面检验。竣工验收后标志着物业可以交付使用。

  物业接管验收

  接管验收是指物业公司接管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管理的新建房屋或原有房屋时,以物业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接管验收。

  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包括现有业主和未来业主)从确保物业日后的正常使用与维修的角度出发,同开发商、施工单位一起对物业质量进行的综合评定。对新建房屋而言,接管验收是开发商向物业公司移交物业的过程,是在竣工验收之后进行的再检验。接管验收标志着物业正式进入使用阶段。

  物业的接管验收包括对房屋本体自用部位及设施、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设施、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的验收,具体包括主体建筑、附属设施、配套设备以及道路、场地和环境绿化等内容。

  房屋本体自用部位及设施

  自用部位是指户门以内,毗连部位以外的全部自用部位。设施指包括自用阳台、门、窗、防盗网,室内自用隔墙、墙(板)面等。

  房屋本体自用部位及设施的产权属于小业主。

  房屋本体共用部位

  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主要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屋盖、梁、柱、墙体等)、抗震结构部位(包括构造柱、梁、墙等)、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屋面、共用排烟道(管)等。

  公共场所(地)、公用设施

  公共场所(地)、公用设施包括:区内道路(市政道路除外)、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地下排水管等。

  公用设备

  公用设备是指与建筑物相配套,具有共用性的设备,主要包括:供配电设备、发电机、电梯、中央空调、供水设备、直饮水系统、交通道闸、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水景系统等。

  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的产权以相关法规及开发商售楼时与业主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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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项目物业接管验收条件

  项目物业接管验收条件

  物业接管验收是在项目竣工验收全部合格的基础上,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以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正常为主要内容的再次检验。应满足的条件为:

  一、一般条件

  1、土建、设备、智能化及园林绿化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通过政府专业验收,通过综合验收。一般来说,应取得以下证书:

  ①工程竣工核验证书

  ②规划验收证书

  ③消防验收意见书

  ④电梯验收结果通知书

  ⑤燃气管道工程验收证书

  ⑥城建档案验收证书

  ⑦人防工程验收证书

  ⑧已签订《工程保修书》

  并有凭以上证书换领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供电、给排水、环境、道路、电话、有线电视、燃气、消防、智能化、中央空调、主题公园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

  二、最低要求

  在项目所确定的入伙日期前一周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室内外照明、给排水、道路、门禁对讲、电梯、室内消火栓、地下车库施工完毕,可正常使用。

  2、向物业公司提供设备运行所必须的图纸及设备说明书。如强弱电系统图、给排水系统图、燃气系统图、中央空调系统图、室外管网图及设备说明书等。

  3、业主(用户)室内可进行精装修,可向物业公司移交锁匙。

  接管验收流程

  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选定主要管理人员

  收楼三个月前

  进场掌握情况

  印制验收表格

  确定验收日期

  大业主(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组成联合验收小组

  自用部位的验收

  每项、每间、每个查验

  缺陷登记

  移交钥匙

  缺陷登记汇总交开发商,由开发商交施工队

  缺陷返修

  施工单位、管理处按单查验

  资料移交

  产权资料

  技术资料

  水电供应合同

  物业管理公司正式进行物业管理

  政府验收合格证

  共有部分验收

  复验合格

  缺陷登记

  按系统进行查验收

  缺陷返修

  移交钥匙

  办理移交凭证

  小业主(用户)验楼收搂

  注:对于技术资料的移交,最迟应在开发商将楼宇资料报交市建筑档案馆的同时,移交一份给物业管理公司存档。

篇3:物业接管验收联系函(致开发商)

  **小区业主委员会:

  物业的接管与验收,是直接关系到今后物业管理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的重要环节,需要开发商积极配合及协调的主要事项有:

  1、竣工验收工作应在入住前一至三个月内进行,我司将提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驻现场 ,与有关人员一起参与楼宇竣工收尾的验收工作。主要是参与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了解整个楼宇内所安装的设备、设施,熟悉各类设备的构造、性能、产地,熟悉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管道线路的铺设位置及走向,以利于为今后物业管理和维修养护奠定基础。

  2、业主入住前,我司将对莲花花园的变配电房、消防设施、监视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熟悉了解,以利于今后的物业管理。

  3、工程项目竣工图和有关该工程项目的其它重要技术决定和文件(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技术资料系统整理、分类、立卷移交)。

  4、须移交物业管理公司的资料

  (1)产权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

  b、用地批准文件

  c、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工程项目交接资料:

  a、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b、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

  c、供用电协议书

  (3)小区业主姓名、产权、居住位置、建筑面积清单,其它相关资料。

  (4)其它合同文件资料等。

  5、验收中发现的建筑质量问题,开发商应督促施工单位维修整改。

  6、公共设施专用基金金额移交我司。

  **物业管理公司

篇4:新建物业接管验收工作安排

  新建物业接管验收工作安排

  (列明相关注意事项,具体计划可按现场情况来定)

  一、确定标准。

  二、对参检人员进行培训。

  三、挑选一个单元作为接管检查的标准样板,确定总体质量标准样板。

  四、按接管检查标准对照标准样板,对项目每套房间及外墙屋面、室外小品、道路等进行接管检查,对检查中达不到标准的,以书面整改单形式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及时复检,直至完全符合接管检查标准为止。

  五、针对项目特点应注意事项。

  六、检查人员安排:

  分组情况,几个组,每组几个人,共多少人,谁负责等。

  是个人按套操作还以组按项操作。

  七、工作量:每组每天各检查几套房,几天完成检查任务。

  八、验收时间:

  初验: 天, 月 日至 月 日

  初验整改: 天, 月 日至 月 日

  终验: 天, 月 日至 月 日

  终验整改: 天, 月 日至 月 日

  终验整改验收: 天, 月 日至 月 日

篇5: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2012年)

  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

  津国土房物〔20**〕372号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津国土房物〔20**〕102号)已超过法定有效期。经20**年第14次局长办公研究决定,现将需继续施行的《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修订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年11月5日

  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规范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活动,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开发建设与日常管理服务责任,新建住宅物业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本着“认真负责、严格验收、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的原则与开发建设单位做好接管验收工作。

  一、接管验收条件

  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下列条件后,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手续。

  (一)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绿化和卫生等设施设备建设完毕,能够正常使用;

  (四)电梯取得准用证、二次供水和消防设施取得合格证书。

  二、接管验收内容

  (一)基础资料

  1.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小区规划详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绿化平面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文本;

  4.供水合同;

  5.供电协议书;

  6.供气协议书;

  7.供热协议;

  8.消防设施合格证;

  9.电梯准用证;

  10.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和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11.业主购房合同文本;

  12.维修资金交纳明细;

  13.《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14.《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文件、资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二)房屋本体

  1.房屋部位:包括屋顶、外墙面、内墙面、地面、楼地面和楼道等。

  2.房屋设施设备:包括各种管线、表具、电器设备及有关设施设备。

  (三)共用配套设施设备

  1.共用配套设施:道路、绿化、雕塑小品、路灯、检查井、化粪井、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车棚、信报箱、物业管理用房、会馆和消防等设施。

  2.共用配套设备:变配电设备、安防监控、楼宇自控、电梯、水箱和水泵等设备。

  三、接管验收程序

  (一)书面通知验收。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上述条件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接管验收工作。其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工程竣工进度情况,分期进行接管验收。

  (二)成立验收小组。接管验收前成立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组成的验收小组,根据工程竣工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接管验收的相关工作。

  (三)移交基础资料。验收小组应当对基础资料进行查验。资料完整齐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不齐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移交的时间和明细,待资料齐全后办理交接手续。

  (四)查验房屋及设施设备。验收小组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接管验收标准逐项对验收内容进行查验,并作好查验记录。对符合接管标准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接管。

  (五)限期组织修复。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承诺修复的时间、责任部门和修复达到的标准。其中,对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限期进行修复;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可行自行修复,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修复,委托修复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

  (六)签订接管验收文件。验收小组对验收内容逐项验收后,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签订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文件。

  接管验收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验收的内容、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修复责任和参加验收的人员、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并附移交的基础资料明细。

  (七)资料保管。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后,应当将基础资料、接管验收文件由物业服务企业妥善保管。

  四、接管后维修责任

  新建住宅应当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和我市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由业主负责

  维修、养护;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五、接管验收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后30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并将接管验收文件及基础资料明细复印件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上述留存资料存入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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