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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能否要求物管公开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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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能否要求物管公开财务

案情:

  20**年12月,广州某物业管理公司在业委会的多次催促下,向小区业主公布了《20**年6-10月收支表》。表中详细列出了该小区期内物业管理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最后结余一栏显示,亏损55.2万元。由于亏损数额巨大,引起小区相当数量业主的不满,一时间议论四起、责难纷至。议论的焦点是对物业管理公司开支的必要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表示怀疑,并且主要集中在整改工程费用和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

  应允?业内鲜有这样的先例;拒绝?又担心进一步激化矛盾。于是,物业管理公司专题向政府主管部门做了汇报。政府部门明确答复: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具备专业资格,不能向其公开财务原始凭证,要查账则必须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程序,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据此,物业管理公司强调自己“财务公开已清晰、详尽、全面,并完全符合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没有进一步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对业主委员会的来函做了回复。在申明原则的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主动与业委会沟通。解释造成大额亏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物业公司刚刚接管小区,又想迅速改变小区面貌,所以在开办和整改中增加投入38万多元。并且承诺亏损部分不向业主分摊,在合同管理期间内不提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通过坦诚的沟通,物业管理公司的经济运行和财务状况得到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的认可和理解,矛盾烟消云散。

评析:

  类似的矛盾屡见不鲜,其根本原因在于物业公司的利益实现形式不明确。若实行包干制,物业公司对服务质量负责,盈亏自负,业主也没有必要过问其财务情况;若实行酬金制,物业公司提供规定服务就可以按成本的固定比例提取收益,之后的盈亏属于业主,业主当然应当审核开支。现在的法规在这个问题上闪烁其辞,那谁还不尽量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理解和努力呢?

采编:www.pmceo.cOm

篇2:物业公司财务公开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公开制度

  为维护业主权益,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公开范围包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收支帐目、住宅维修基金收支帐目。

  一、住宅区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由管委会主任和住宅区管理处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每三个月至少张榜公布一次;年度帐目公布应由管委会主任和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公布。公布地点在小区宣传栏内。

  住宅区的业主,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对管理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帐目可以提出质询,或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诉、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收到质询后七日内予以答复。

  二、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收支帐目,由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每三个月至少张榜公布一次。

  三、住宅维修基金由住宅区管理处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住宅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应每三个月至少向业主张榜公布一次,交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质询。

篇3:物业小区财务公开制度

  物业小区财务公开制度

  一、年度预算编报的规定:

  1、每年度的财务预算编报,必须遵循"量出而入,以支定收;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

  2、年度预算中的费用支出特定项目的变动程度,如员工薪金增减变动幅度,须先征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列入预算。

  3、年度预算报表中每一项目应附有详细的注释及说明。

  4、年度预算须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收费标准公开化:

  1、管理处所有的收费标准均应公开。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公开的收费标准统一尺度收费。

  2、管理处收费标准须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并报当地物价局备案。收费标准的明细项目表张贴在小区宣传栏内。

  3、管理处对客户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在执行前,应先咨询业主委员会或行文通知客户,且收费标准结构只能为材料费与适当耗工费(即合理的工料费)。

  三、费用支出公开化:

  1、年度的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控制在年度预算内。

  2、公共设施维修保养及重大的楼宇工程对外承包,应通过招标方式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承包商,最后报业主委员会审批。

  3、各项费用支出务必坚持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

  四、经营状况与财务报表公开化:

  1、定期公开财务报表(主要是管理费收支表),在小区宣传栏内公布,以便客户监督。

  2、每年度至少一次向全体业主汇报公司的经营效果及财务状况。特殊情况根据业主委员会提议而定(例如,公司财务收支赤字)。

篇4:物业小区财务公开监督制度

  物业小区财务公开监督制度

  zz家园管理处是在广大业主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小区住户日常管理费用收取、合理正常使用及其它业务等经济核算、统计的合法部门。为了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加强对管理费的监督管理,使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特制定以下财务公开监督制度。

  一、zz家园管理处是负责住户管理费收缴及合理使用的部门,负责**家园的正常收支业务及财务核算、统计工作。

  二、管理处必须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对小区的管理费收支情况及其它经济业务进行准确核算,并设立及登记专项帐目。根据有关法规条例,每季度将小区收支情况及财务经营情况书面提交业委会审核,并负责财务帐目的装订归档及妥善保存。

  三、小区管理费收取标准的制定、调整及重大维修项目工程须由管理处向全体业主布栏张榜公布。小区管理费标准须上报物价局审查备案。

  四、根据小区的管理特点及有关法规规定,管理处必须每季度将管理费收支情况于小区公布栏张榜公布,以接受小区业主住户的监督。

  五、管理处关于小区管理费收支情况及经营状况随时接受业主、管委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商、物价、税务)的检查监督。

  六、本制度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制定。

篇5:小区财务管理公开制度

  小区财务管理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运作,加强群众监督,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处需定期向全部业主公布的财务帐包括:管理服务费和本体维修基金(以下称本体基金)、电梯、智能系统运行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二、管理服务费的收入包括部分商业用房租金、向业主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有偿维修费等其他合法收入;管理服务费的支出包括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费用、管理处人员津贴、福利及办公费用、公用设施、设备必要的保险费、税费、社区文化活动费用。

  三、本体基金的收入参照深圳市指导标准按0.25元/平方米向全体业主收缴;其支出用于房屋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本体基金3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零星小修,其余7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中修以上维护工程;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时须经业主管委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

  四、管理处对本体基金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进行专帐管理,并设立专用帐号存储本物业的本体基金。

  五、管理服务费、本体基金的收支项目,由财务人员依照帐本的实际情况每三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和咨询。

  六、财务管理公开采用定期在花园宣传栏内张榜公布,过期到管理处查询的形式。

  七、如有重大事项或认为有必要须提前或推后公布财务帐目,须向全体业主书面说明。

  八、如有关部门或业主对所公布的帐目有质疑,请到管理处查询。如需对帐目进行说明或必要的更正,须另行在宣传栏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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