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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晚上查岗保安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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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晚上查岗保安睡觉

  小林在经历了丢电动自行车的*后,终于省吃俭用购买了一台轿车,每日下班后都停放在小区内物业公司规划的停车场内,让他安心了许多。

  可是,由于小林在单位下班较晚,经常下半夜他才能开车回来,由于小区内都使用电子门,小林回来晚以后,如果没有物业保安的值班,小林根本进不来院。而有时,小区的物业保安十点以后便开始睡觉,不再值班,因此,小林每晚回来时都得大声按喇叭,引起业主的不满,小林处于两难境地。

  小林与物业公司交涉,并向业主说明自己按喇叭的缘由,但物业公司为了摆脱自己的不利地位,否认保安人员十点以后睡觉不值班的情况。

  为了澄清事实,在后来小林下班晚回来时,发现保安十点以后睡觉的情况,便用手机进行了拍照,但物业公司的保安对小林的主张和理论拒不接受,没有一个良好的态度,在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小林采取了拒交的做法。

  物业公司为此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小林按期如数交纳物业费用。小林主张,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的保安应实行24小时工作制,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的约定,小林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减免物业费。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理由充分,应予支持;小林主张物业公司违约,由于小林手中有照片作为证据,证据充分,所以物业公司应当减免收费50%。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功涵解释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既然物业www.pmceo.com公司与业主委员之间达成了24小时保安服务的约定,物业公司就应当教育好保安人员,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保安人员十点以后便睡觉休息,导致小林不能即刻回到家中,侵害了作为业主小林的合法权益,构成了违约行为,作为业主有权利拒交不合理的收费;物业公司应主动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降低物业收费。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公司除应按约履行物业服务外,还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小林在与物业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采取了手机拍照的做法,取得了物业公司违约的证据,从而使自己在法院诉讼的过程中,依靠证据,赢得了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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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保安公司督察部夜班查岗工作建议

  保安公司督察部夜班查岗工作建议

  夜间查岗是保安监管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工作。督查人员在执行夜间查岗工作时,为了保证夜间基层护卫点的安全,使纠查工作顺利开展,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完成夜间纠查工作。

  首先表明督查身份,便于当值人辨别。在夜班纠查工作中,各级督查人员夜间应尽量不着便装,而是穿戴公司配发的督察服装和统一标志。就我了解的几个护卫点来说,若是老队员当值,对护卫工作和督察人员比较熟悉,不容易被外人所蒙混,护卫点的安全系数较高。但是对于新入司队员来说,还不认识公司的督察人员,一旦有人靠近岗亭,以为是公司夜间查岗的督察人员,稍有不慎就会将陌生人带入护卫区,容易给护卫点带来不安全因素。为避免有人冒充查岗人员混进护卫点作案情况的发生,因此在夜间查岗时,最好佩戴便于识别身份的标志和有效工作证件。

  其次是采取正确的查岗方式。督察工作人员是公司制度的落实者和宣传者,科学的检查方式,可以提高护卫点的夜间安全度。比如查岗时,我们可以先从外围观察当班人员的值勤动态,如当值人的警惕度、有没有违纪违规情况、护卫点有没有异常情况等。如果一切正常,我们也可以选择不进入护卫区。另外,为安全起见,除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外,如碰上新队员当值,可允许他们与分队长取得联系,待分队长到达后再行进入检查,这样护卫点的夜间安全系数就会高些。

  另外就是采取适时合理的宣传教导方式。查岗人员如查出当值人出现了违规违纪的情况,可以采取现场教育的方式,适时合理地宣传公司制度,讲明利弊,督促其改正错误,会比其他处罚更有感染力、更有说服力,这样既尊重当事人,又彰显公司制度上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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