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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案例:商铺业主顾客发生冲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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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案例:商铺业主顾客发生冲突怎么办

  处乱不惊——商铺业主与顾客发生冲突怎么办

  在商场管理中,时常会遇到商铺业主与顾客因购物而引起的纠纷。矛盾双方往往各不想让,闹得沸沸扬扬。处理时的第一要义自然是迅速控制事态,而后再想办法加以平息。

  去年12月的一天下午,一顾客拿着前一天才买回去第二天就出现质量问题的服装,来到商城某商铺要求退货,而商铺业主则以物已售出为由,拒不给退。双方各执一词,大有剑拔弩张之势。周围围观者也跟着起哄,助使事态愈发严重。

  巡视至此的商城管理处的管理人员拨开人群,上前首先亮明自己的身份,劝戒双方停止争吵。然后先将顾客叫到一边儿听取陈述(总是要先摸清情况、辨明是非,才好进一步处理),得知事情起因在商品质量后,让其稍侯。接着又与商铺业主谈话,指出其所为既损害自己也损害整个商城的商誉,若顾客进一步投诉则会产生严重后果,使其清醒意识到自己责任后,主动让步(解铃还需系铃人。首先做通矛盾主要方面的工作,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旋即再把双方叫到一起,商铺业主首先表示歉意,顾客对其也给以谅解,气氛很快趋于缓和(先分别谈好,再一起沟通,问题迎刃而解)。

  10分钟后,顾客重新调换了一件服装,满意离去。商场又归于平静。

  点评:调解矛盾、处理纠纷,是物业管理中的经常性工作。它远比管物复杂、艰难得多,这就要求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处乱不惊、因势利导、化干戈为玉帛的智慧和技巧。

  现身说法——顶板漏水而上层住户不愿维修怎么办

  治理楼房室内漏水,应当算做物业管理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这倒不是因为维修工作有什么难度,而是因为有关方面的关系不好协调:维修责任在上家,但对其生活并无大碍,所以往往置之不理;遭殃受害在下家,下家心急火燎,卡壳了完全归咎于管理处。

  今年4月上旬,某大厦27T反映屋顶漏水,经查为28T厨房地漏渗水所致。然而,28T业主日常活动不规律,维修人员几次上门都未见到。管理处便责成大堂护卫员,发现业主回来及时通报。好不容易联系上了,该业主对维修一事又不置可否。有关人员苦口婆心讲道理,劝她设身处地为他人想一想。经过三番五次的努力,终于做通了28T业主的工作,维修得以进行,27T 的漏水问题圆满解决(先是找不到,后是谈不通,但只要锲而不舍去做工作,再难的问题终归还是能够解决的)。

  时隔不久,28T的屋顶也出现了漏水。原来已很长时间不在家的29T业主,最近时常回来,其厨房下水管道接口密封不严,水流量一大就渗漏到楼下。有关人员费尽周折,找到了同样行踪难觅的29T业主,其态度与28T业主初始态度无二:既不明确应承,又不当面拒绝。费尽口舌,总算商定下上门维修的有关事宜。谁料到了约定时间,又找不到他的踪影。这样,约好了今天,又推到明天,一直拖了一个多星期。

  万般无奈,管理处抓住时机,约请28T 业主到29T家中现身说法,用自己态度转变过程说明邻里间要相互体谅、相互关照,使之回心转意。由于工作量较大而该业主在家歇息时间有限,维修人员慨允其要求,分两次施工:马上先行堵漏,择时再修复堵漏损坏的地面。难题迎刃而解了。

  点评:涉及邻里之间的有些工作,完全由我们物业管理者出面去做,可能事倍功半。如果创造一种和谐的气氛,让他们自己沟通一下,情况就大不同了。“远亲不如近邻”吗,相信绝大多数近邻还是能够互谅互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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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管案例:售楼部保安帮忙关车门 撞得女顾客颅脑损伤

  物管案例:售楼部保安帮忙关车门 撞得女顾客颅脑损伤

  买完房驾车离开时,热心的保安跑过来帮忙关车门。没想到这一关,竟将车内毫无准备的刘女士撞得趴在方向盘上,头痛欲裂。刘女士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为颅脑损伤,住院期间又发现左耳失聪。

  保安关车门撞伤女士

  10月5日下午3时许,家住北郊的刘女士和表妹一起到东郊的华远海蓝城看房子。当时,姐妹俩刚将车开到售楼部门口,保安就迎了上来。主动帮他们引导停车,并帮忙打开车门。

  经过对楼盘4个多小时的考察,姐妹俩决定买下房子,每人付了2000多元的购房定金。晚上7时许,两人准备离开,门外执勤的保安仍然非常热情。上车后,刘女士坐在驾驶员的位置,还在整理东西时,好心帮忙的保安突然关门。刘女士被车门猛然一撞,趴在方向盘上。

  看到这一情况,保安立即上前道歉。刘女士称:“当时,我头左侧很疼,没过多在意就开车离开,但走了几百米,感觉头疼得特别厉害,只好将车开回来。”当她回来后,保安赶紧把她扶到售楼部的沙发上。事后,刘女士的头疼依然没有停止,于是,关车门的保安靳勇驾驶刘女士的车将她送往长安医院。医院初步诊断刘女士为颅脑损伤,需住院进一步治疗,并观察是否有并发症。

  颅脑损伤住院 发现左耳失聪

  住院后,保安靳勇没有离开,一直在刘女士的病床前跑前跑后照顾。在此期间,靳勇对刘女士说,自己只是一名保安,家里条件也不好。如果事情闹大肯定会影响到自己的工资,希望刘女士次日就出院。当晚花费的800多元治疗费,他愿意全部承担。

  见此情况,刘女士答应第二天早上就出院,回家静养。然而,让刘女士没想到的是,回家后头疼丝毫没有减轻,而且因头疼还多次呕吐。无奈,她又让家人把自己送到医院治疗。与此同时,她也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华远海蓝城的工作人员。

  当天,华远海蓝城的工作人员拿了3000元和鲜花来到病房,对刘女士嘘寒问暖。10月11日,刘女士在病床上接朋友电话时,意外发现自己的左耳竟听不到电话的声音。情急之下,她又试了几次,左耳仍然无法听到任何声音。她赶紧将这一情况向医生反映。

  此后,先后经过长安医院、西京医院、交大一附院诊治,三家医院均诊出刘女士左耳失聪。为了不耽误治疗的最佳时机,刘女士一边治疗,一边将这一情况向华远海蓝城的工作人员反映,然而,对方虽多次派人到医院,但一直未明确表态,也没有再给一分钱医疗费。截至昨日,刘女士已花费了1万多元的治疗费。

  伤者质疑房产公司态度不积极

  昨日,记者专门赶到华远海蓝城了解情况,一名白姓物业负责人介绍,公司总部在深圳,一直比较重视服务。因此,当顾客光临时,都要求保安要帮顾客开、关车门。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也很抱歉。刘女士受伤后,他们按照物业公司的最大权限,从公司借了3000元送到医院,并安排保安陪护。刘女士去西京医院、交大一附院做进一步检查时,他亲自陪同。刘女士住院期间,华远海蓝城售楼部客服经理以及物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都前往医院探望。目前,刘女士被诊断出左耳失聪。他们已经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总部,但是事情处理需要一个过程。

  刘女士生气地说:“事发到现在已经20多天,华远海蓝城的工作人员给了3000元的治疗费后,再没有给过一分钱。在确诊我左耳失聪后,对方不是积极协助治疗,而是不断索要病历,说要帮忙找人商量治疗方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陈西伟表示,这件事情发生在刘女士买房期间,保安为其提供开关车门服务,这应该属于这家公司对顾客的一种延伸服务。刘女士被医院诊断出颅脑损伤和左耳失聪,这已造成人身伤害,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公司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篇3:新老物业交接冲突造成财产谁负责?


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小区业委会在还没解除原物业合同的情况下就请进了新的物业公司和保安,结果导致双方发生冲突。为此,原物业公司将业委会和新物业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因业委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判令由新物业公司赔偿原物业公司经济损失7881元。

20**年8月20日,北京佳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顺物业)经招投标与北京市昌平区王府家庭农场(以下简称王府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管理期限为5年。20**年9月1日,佳顺物业正式进入王府小区,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

但是20**年1月初,因不满佳顺物业公司的服务,王府小区业委会又与北京市信实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实达物业)签订了临时委托合同,由信实达物业临时管理王府小区三个月。此外,小区业委会还聘用了30名保安员。

20**年1月8日早上8点左右,王府小区业委会与新聘用的信实达物业来到佳顺物业的办公室,向佳顺物业宣布要更换物业公司,由信实达物业接管小区的管理工作。双方在此过程中发生冲突,造成佳顺物业部分财物损失。随即,佳顺物业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后经相关政府部门协调,信实达物业及王府小区业委会在第二天凌晨撤出了佳顺物业的办公室。

几天后,佳顺物业将信实达物业和业委会告上了法院,称信实达物业和业委会强行闯进自己公司管理的小区,企图非法终止公司正常工作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并且使公司的声誉在小区内不明真相的业主中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信实达物业和业委会就此事向自己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61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佳顺物业与王府小区业委会签订的物业委托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该协议履行义务。王府小区业委会如认为佳顺物业在小区管理过程中未能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应通过合法程序及合法方式解除与其的合同关系。公司由于王府小区业委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其不能对外承担赔偿义务,应由信实达物业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后

业主委员会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有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能否从事正常的民事活动、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从业主委员会出现之初,就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纵观北京、上海、广东等房地产业发展较早、物业管理较为成熟的地方的相关规定,也都没有明确界定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地位及职责等作出了规定,但对其民事主体资格问题,同样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导致实践中的理解和做法也不甚一致。

城镇小区建设中很多事务离不开业主委员会,如果不解决业主委员的资格问题,不明确它的法律地位,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小区就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更多观点认为,赋予业主委员会法人资格十分必要:业委会有了法人资格,与其相关的法律关系随之变得更加明确;在对个别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用、请求停止违反义务行为等方面,将变得更加便利,一旦涉诉,即可以其自身的名义直接起诉或应诉。

篇4:保安打伤顾客双眼超市连带责任赔偿23万


顾客彭某为领奖品误入超市办公区,不料与保安发生冲突并遭殴打,彭某为此起诉超市及其保安人员要求赔偿。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均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令超市保安单某及超市共同赔偿彭某人民币23.8万余元。

20**年9月12日,彭某为领取奖品来到位于上海市东北部的一家超市,在寻找工作人员的过程中误入超市办公区,为此与该超市保安人员发生冲突。争执中,超市保安单某挥拳殴打彭某,致使彭头面部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彭某双眼视力下降,不能胜任原工作。

20**年11月,肇事保安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年7月,彭某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超市及单某共同赔偿14.3万余元,后又变更诉请,将赔偿金额提高到41万余元并放弃主张后续治疗费的权利。

一审中,因彭某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超市根据法院裁定向彭某支付了3万元。此外,在先期治疗过程中,超市已支付各类费用约1.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单某在工作期间故意殴打顾客,就其行为而言构成故意伤害,超市方作为雇主在管理上存在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受害方彭某在冲突发生时同样有不当行为,对自身受伤结果应负一定责任,故判令超市和保安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23.1万余元。彭某及超市对此判决均提出异议:彭某认为自己进入办公区域事出有因,自身并无过错;店家则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市二中院对案件审理后认为,保安在工作期间殴打顾客并造成人身损害,除加害人对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外,雇主也应就监督、管理不善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超市方面提出的顾客动手在先的说法,由于缺乏证据支持,二审法院在审理中未予以承认。法院最终判令肇事保安单某向受害者彭某赔偿23.8万元,超市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篇5:代客户停车引发冲突之案例

  代客户停车引发冲突之案例

  案例简述:

  天津某大厦一直向客户提供代泊车服务,20**年3月16日,安全员因大厦内停车位已满,将客户车辆停到附近的A停车场,在与A停车场的管理员进行协调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案例分析:

  一直以来,该大厦停车位紧张,管理处为缓解客户需求,由安全员代客户泊车,以期容纳更多的车辆,但仍然解决不了停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后管理处与附近的停车场协商,由管理处代客户泊车到对方停车场并统一交纳停车费,而客户实际交纳的是大厦内的停车费,并保留大厦的停车收费凭据。本案例正是在此背景下引发的冲突事件。

  案例启示:

  停车位不足,是较多老管理项目尤其是写字楼项目面临的一个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既要考虑客户满意的因素,也要评估到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通常情况下,由于停车位的配比在项目开发时就已经确定,尤其是大厦项目,物业公司往往难有作为,故应向客户作好沟通解释工作,在车位已满的情况下,请车主自行解决停车问题,并在现场做好提示性标识。

  2、为了有效缓解客户需求与实际资源配置之间的矛盾,物业公司也应积极寻找内外部资源,尽可能地协助客户解决停车难问题。但是在借助外部停车场来解决问题时,建议物业公司不要作为合同一方参与,由业主直接与外部停车场签订租用协议,以规避管理风险。

  3、物业管理在日常服务工作中,如需向客户提供超出常规的服务项目,应事先进行慎重评估,确保各项资源满足服务要求,并不会带来较大的管理风险。

  集团物业管理部

  20**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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