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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不满意缴不缴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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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不满意缴不缴费案例

  【案例】

  满不满意与缴不缴费案例

  *先生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刚刚装修好的房子,被楼上住户跑水搞得厨房、卫生间、客厅部分屋顶浸泡起皮。找到楼上业主,答复是他家一点也没有漏,并且很不情愿配合检查问题。虽说经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多次协调已解决了问题,但*先生心里还是不痛快,认为物业在装修管理上没有尽到责任,所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他询问: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是否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分析

  1、业主混淆了不同的法律关系,该案涉及不同的法律关系,包括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

  2、楼上跑水可能由两种原因引起: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水渗漏或者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但无论哪种原因引起都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不涉及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法律关系。

  3、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水渗漏涉及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基于房屋买卖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瑕疵导致水管跑水致使业主遭受损失,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涉及业主之间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侵权法律关系,楼上业主的过错导致楼下业主房屋遭受损失,该行为已经构成对楼下业主财产权利的侵犯,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5、物业管理公司在本案中只涉及对受损业主家内部的维护和修缮。由于受损部分不属于公共设施、公共区域,该部分的物业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费所涵盖的服务范围,而属于特殊的物业管理服务,对该部分维修应当另行支付费用,业主没有理由拒缴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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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管案例:因家被盗拒交物业费法院判定应缴费

  物管案例:因家被盗拒交物业费法院判定应缴费

  业主家中两次被盗,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拒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被物业公司告到法院。日前,法院调解审结了此案,认为物业公司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业主应承担缴费义务。

  因某小区只在小区内的主要路口安装了摄像头,业主银平(化名)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其家中两次失窃的主要原因,因此拒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但物业公司却认为已为小区提供了合理的物业服务,也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与业主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业主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摄像头”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其安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与物业公司无直接关系。物业公司每天安排秩序维护员对小区进行看守和巡逻,可视为已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防范义务,且物业公司也按照约定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人作为小区的业主,已享受到了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所带来的便利,理应承担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最终经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银平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管理服务费。

  “合理范围内的安防义务”该如何理解,本案的办案法官介绍说,物业公司的安全义务,是指物业公司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以及应采取的合理预防措施。但因物业公司职责所限,不可能防止一切损害的发生,当遇到违法犯罪的行为时,物业公司是难以控制这种情形发生的。因此,只要物业公司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物业公司就可以对业主因第三人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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