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中心学校20**年中考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一、明确安全责任
班主任及带队教师,是全班及考点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考生的组织、管理工作,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及考点学校规定的安全纪律,服从班主任及带队教师的管理。
二、责任要求
1、考生必须服从班主任及带队教师的管理。
2、考前考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达乘车地点,乘车时不得随意将头、手伸出窗外;注意交通安全。学生买起来回车票,统一去回,严格遵守。
3、统一住宿的考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统一住、行;不准以任何理由在外住宿,乘车;不得自行去考场和回住宿点(要求结伴而行)。
4、考生必须按时就寝,遵守就寝纪律,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在宿舍内追、打、玩,影响其他考生休息。
5、早、午、晚不准外出,如果有特殊事情确实需要外出的,必须有带队教师陪同、同意或家长陪同。
6、考试期间,考生应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钱物及学习用品,以免被盗;特别是准考证。注意个人仪表。
7、考生应注意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注意清洁卫生,如有身体不适,必须及时向该班班主任及带队教师反映情况。
8、考生不准去买霉烂、变质、腐蚀食品,以免中毒;不准接受陌生人赠送的食品。
9、考生不准外出喝酒、吸烟、去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
10、考生考试结束,集体返校。解散后,必须立即回家,不准走家串友。
三、责任追究
各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纪律,服从班主任及带队教师的管理,对因擅自行动,无视学校安全纪律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学校将严肃处理。若不服从管理,发生聚众斗殴等违法事件,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周一(6月13日)早晨6:30统一集体乘车去太和, 下午3:30学生到东方宾馆和雅客宾馆找班主任领准考证,四点至五点半到考点认考场。6:00之前回宾馆。周四(6月16日)中午10:30考试结束,大约11:30集体乘车返校。12:30到家。
2、作息时间:起床:6:00 早餐:6:30 7:00出发去考点
午餐:11:30 午休12:30-1:30 2:00出发去考点
晚餐:6:00 7:00回住处休息
就寝:9:30
3、学习用品(0.5mm黑色水笔两只,普通铅笔,三角板,圆规,橡皮,准考证等),生活费、住宿费自行安排,生活日用品带齐。
最后,祝全体考生:沉着冷静,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绩!
E中心学校
20**-6-11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中心学校中考带考教师工作职责
E中心学校20**年中考带考教师工作职责
为了使我校初三学生顺利参加中考,确保来去和中考期间安全有序,使学生考出水平,圆满完成中考任务,带队教师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学生会,做好学生的赴考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2、做好学生考点、考场、座位号的登记工作,并让学生了解自己的考场和位置。
3、安排好考生的往返交通工作,安排好乘车位置,督促学生有序坐车,确保考生往返交通安全。
4、安排好考生的生活、住宿。把每个学生落实到每一个房间,排好学生的住宿表和就餐座位表,要求学生按规定住宿、就餐。
5、做好学生住宿和饮食安全的防范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与宾馆负责人联系,禁止学生在外就餐、吃不卫生的零食和喝冷饮,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6、做好对学生的日常生活和考试必备用品的检查和保管工作。
7、考前督促学生带好考试用学具:如一只透明学具袋,内装若干蓝、黑圆珠笔或水笔,三角板,圆规、橡皮、小刀、无存储功能计算器、准考证。带好手表,并校正好时间。
8、负责督促学生按时休息、应考。实行“三点名”:就餐(早、中、晚)点名、就寝(午休、晚上)点名、考试(考前、考后)点名。
9、负责向学生明确应考要领,讲清注意事项,并进行考试纪律、考试规则和考试安全教育。
10、负责掌握考生思想动态和考试情况,做好失利学生的思想工作。帮助学生解决相关的问题。
11、学生来去的路上和晚上7:30至8:30,所有带考教师必须到位,值班的带考教师要自始至终守在考点和住宿处,并处理好突发事件。
12、做好上下联络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协助考点处理有关问题。
**中心学校
篇3:公司员工纪律管理条例(5)
> 公司员工纪律管理条例(五)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体现**集团和**公司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正当权益,通过本条例界定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员工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一经查实,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均予以开除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在外的经济活动中,遇有相关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佣金、礼品馈赠,一律上交公司处理,不得据为己有,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解除合同。
第五条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未经批准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给其它单位、个人,或占为己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条员工不得在本职日常工作以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从事以下活动,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严重警告处分,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处理。
1.以公司名义进行谈判、签约、招投标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七条员工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据为己有。
第八条员工不得参加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投标单位及其它业务关联单位的各种宴请和娱乐交际活动,违者将调离工作岗位,并处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条员工不得参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机构;不得参与赌博,一经查实,予以开除处理。
第十条员工不得在公司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促销活动,推销产品(包括优惠卡等间接促销),;不得参与或鼓动其他员工参与各类传销活动,违者处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第十二条员工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严禁兼职。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予以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员工不得录用或调动自己的亲属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就职;向公司任何单位推荐自己的亲属或好友,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前申明;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单位或部门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员工纪律条例由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投诉和举报,可以向总经办、力资源部以及主管该事项的高导管理人员提出。受理部门和人员,应时查实、处理,并为投诉人和举报人保密。
第十六条本条例将根据执行情况及公司状况,适时作出修订。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广告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
> 广告传煤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1、公司按国家规定和本公司实际,员工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原则上周日为休息日。
2、日常考勤管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进行手工刷卡考勤,迟到者在做出合理的解释后方可补签到或刷卡。
3、迟到(早退)时间在三十分钟以内者,每次处以罚款30元。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一个半小时以下者,即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含)以上者,即视为旷工一天,每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全额工资补贴,当月累计或连续旷工三天解除聘用合同。
4、遇有特殊原因而不能及时赶到公司,应先打电话向办公室请假,同时报告人事经理。事后需作出书面的解释,经人事经理批准后,可按事假处理。
5、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应先向办公室报告,填写外出单,并事先征得人事经理同意。
6、员工出差必须事先经所在部门经理安排同意,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后,将事由、目的地、业务联系人和电话及所需时间上报给办公室备案。出差回来后须做书面总结(附出差业务联系人名片复印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交办公室备案,备案后才予以报销差旅费用。
7、公司不鼓励加班,员工应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管理干部加班,不发加班工资,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调休。
8、员工因病、事需请假的,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事由和期限,报部门经理和办公室审批。管理人员报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将申请单交办公室统一备案。特殊情况下才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但必须有合理的解释。休假完毕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9、员工请假在一个工作日以内(含一个工作日)的,由本部门经理和办公室经理批准;二个工作日以上(含二个工作日)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管理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月事假累计三天及以上者,扣发超出天数工资。
10、员工病假应附医院有效证明。月病假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大病住院除外),半年内累计病假超过十五天、事假超过十天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国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1、无部门主管人员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一次取消双方当天(班)考勤,并对每人罚款30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12、在工作中,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睡岗,不准玩耍疯闹,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聚众闲谈,不准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3、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在工作场地会客,如确有急事,必须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后,在非工作区域进行。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
14、工作中严禁打架斗殴,凡违犯者,责任各方一律取消当天(班)考勤,并按情节轻重处50-500元罚款,如有受伤者,由肇事人负担其一切费用,并报请公安机关备案,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除名。
15、工作期间员工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完成好本职工作。员工因玩忽职守、擅离职守等造成重大损失,除包赔损失外,并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况严重的,予以除名。
16、严禁公司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正当行为,若发现除退回赃款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连续三次被查获,予以除名。
17、对盗窃公司财物的员工,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除名。
18、员工要爱护公司财物,凡无故损坏公司财物的,要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对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的,除包赔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9、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员工年休假、其他法律规定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办公室每月月底对该月所有公司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交人事经理,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2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还可另行制定具体的考勤管理制度。
22、公司职工凡被国家公安机关收审的,公司立即予以辞退。
篇5:某公司纪律处分制度执行标准
公司纪律处分制度执行标准
签 发 人: 责 任 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 总则
为了使公司员工保持较高的工作水准并遵纪守法,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标准。
*原则
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按照下列原则:
1.纪律处分要有充足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
2.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员工应明白他们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应该遵守的规定。
4.员工对纪律处分有申诉的权利。
* 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或触犯下列任何一项规定,一经查出,受到纪律处分。
1.伪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2.接受任何种类的贿赂,例如任何礼物或诱惑,诱使员工贪污或影响本职工作。
3.未经公司书面允许,擅取公司任何财务记录或其他物品。
4.企图强迫同事加入任何非法组织和社团。
5.在公司公共场所或工地内,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论、赌博或用侮辱性语言。
6.违犯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
7.未经上级主管获准而缺勤迟到或早退。
8.无故旷工。
9.在任何时间内,出借工作证。
10.故意疏忽或拒绝主管人员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的工作。
11.拒绝保安人员的合理、合法的命令或检查。
12.未经总经理许可而为其他机构、公司或私人工作。
13.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工作。
14.总经理认为可采取纪律处分的其他任何情况。
* 采取纪律处分的种类
1.口头警告。员工初犯或犯小过失,可有其直接主管给予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犯较大过失或屡犯小过失而曾遭口头警告者, 可有其直接主管执行书面正式警告,此警告可采用"警告"或"严重警告"方式。
3.停职。犯严重过失或屡次犯过失者,可受无薪停职处分。
采用这种处分的条件如下:
(1)员工在六个月内被警告三次。
(2)员工在过去一年内曾犯同样过失而遭同样警告。
(3)等待部门主管决定将犯过失的员工终止聘用合同或撤职。
无薪停职如不超过三天,可由咨询部门主管取得授权后执行。如果停职日数超过三天至最高14天的,可在咨询人力资源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后,由部门主管授权执行。
* 纪律处分的执行
1.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由受处分者的直接主管于事发后两天内执行,并须以员工熟悉的语言表达。
受处分的员工应获告知,如再犯将受书面警告的处分,该员工的直接主管应告知其上一级主管有关执行口头警告的情况。
2.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有受处分的人直接主管在取得上一级主管的授权后,于事发后两天内执行。书面警告应以受处分者熟悉的语言表达。警告可采取"一般警告"方式;如其上一级主管认为较严重的,可采取"严重警告"的方式。书面警告均填写《纪律处分通知书》,其正本应交给受处分的员工,副本寄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主管保存一副本。
员工所犯过失的详细情况、以往曾给予的书面警告、再犯时将受到的处分均应在通知书中写明确。
3.停职
停职应在员工犯过失后两天执行。其上一级主管须和部门主管商讨后才能执行。《纪律处分通知书》须根据停职期长短其由上一级主管或部门主管签署,并须于停职前交于该员工;副本由人力资源备案,其上一级主管和直接主管亦可保存一副本。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公司财务部扣除该员工停职期工资。
员工所犯过失的详细情况、以往曾给予的书面警告、再犯时将受到的处分均应在通知书中写明确。
4.撤职
员工被撤职,由主管在咨询人力资源经理后执行,部门主管签署《纪律处分通知书》并正式通知该员工。副本由该部门主管保管,正本交给员工,并应安排员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撤职事宜;若未能联系到部门主管或人事经理,其上一级主管可将该员工停职一天待翌日做出调查,在通常情况下,撤职应在事发后即日生效。
*申诉程序
员工如认为首部公平对待或纪律处分感到不满时,可向部门主管申诉。
如部门主管会晤后仍不满意时,应向总经理书面请求调查再做决定。任何员工认为受到任何不公平待遇时,都要依下列程序申诉:
有表(申诉程序图)
* 记录
警告及停职处分将详细列入该员工的个人记录上,分别保留一至二年,然后废除。